9 冒号的来历

中国古代的句读符号没有冒号,清末王炳耀在《拼音字谱·句义表》(1897年)中首先提出冒号(:),称之为“句断意连之号”,用法不详。新式标点创立初期,胡适倡导用冒号,用中式的“”或西式的“:”,称之为“冒”,并介绍了冒号的三种主要用法:总起下文,引起下文和总结上文(《论句读及文字符号》1915年)。陈望道主张采用西式的,称为“札点”(《标点之革新》1918年),后来又在《新式标点的用法》(1919年)中称为“集点”,在《作文法讲义》(1922年)中称为“集号”。“冒”的本义是引起下文,“集”的本义是总结上文,都不能概括冒号的基本功能。钱玄同也反对以“”代替“:”的主张,主张“全用西号”(《句读符号》1918年),称之为“结”或“冒”。经过讨论,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决定采用西式标点“:”,可是名称一时定不下来,除了以上的名称之外,尚有“冒点”“冒引号”“叙点”“续点”“叙述点”“结号”“两点”“双点”“重点”等等,还有称为“综点”“综号”的,印刷工人习惯称为“可仑”,是英语Colon(冒号)的音译。在讨论中,有一个叫戴嶐的学者对冒号的用法作了全面的归纳。他在《白话文符号用法底研究》(1920年)中说:“叙点(又名续点或冒点‘:')。”“叙点所指示底停顿,比较支点所指示的,还要大。他底用法有三:甲、用在文句总起下文数项底时候。乙、用在文句总结上文数项底时候,丙、引语的时候。”他所比较的支点是指逗号,不过,戴氏所拟的冒号的用法和冒号的一般用法并不完全一样。比如他在“乙”种用法中所举的一个例句是:“中国文字,非专有旧的:外国文学,非专有新的。”这个用冒号的地方现在是用分号的。

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提出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确定采用冒号的名称和西式冒号的形式。1930年,当时的国民政府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及办法》称为“综号”。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根据多年来的实际情况正式定名为“冒号”,并将冒号的用法概括为一句话:“表示提示语之后的停顿。”同时指出,总括上文的冒号“同样是提示的意思”。1990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冒号的用法概括为两项,一项是“表示提示性话语之后的停顿,用来提起下文”,另一项是“在总括性话语之前也可以用冒号,以总结上文”。实际上,冒号也还有一些特别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