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众说纷纭话分号

中国古代的句读符号系统中没有专用的分号,遇到该用分号的地方用什么符号,随意性很大。

有用分号钩识号的,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齐王章》:“楚越远√宋鲁弱√燕人承√乾梁有秦患,伤齐者必赵。”有用分号顿点号的,例如清王念孙《广雅疏证·释诂》:“道、天、地……大也”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有用分句圆点号的,例如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卷十一“员缺”条下“公卿缺·则造诸所表以次之”。有用分号圈句号的,例如清江藩《汉学师录记》(世界书局,1936年版)卷十一:“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拜君臣之礼。”有用分号倒顿点号的(近似新式标点顿号的倒写,上大下小),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故贵为身于天下,若可以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如何以寄天下?”有用分号弦月号的,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国次》:“阴窃者疾阳窃者几,士敝者亡地,人者失民,党别者乱,此胃五逆。”在使用句读符号的时代,分号的概念比较模糊,与其他的句读符号没什么分别。

新式标点符号创立初期,人们意识到使用分号的必要,这个分号(;)来自西文,英文中的分号是用于句子中间表示比逗号长、比句号短的停顿,主要用来隔开两个独立分句,或用来隔开内部已用了逗号的各个句子成分。

1896年,王炳耀在《拼音字谱·句义表》中拟定的10种新式标点符号,其中就有分号(;),不过叫做“接上续下之号”。分号的名称最早见于胡适1915年9月18日日记(《藏晖室扎记》卷十一)形状为“◎”,名称为“分”,后因比句号更醒目,太引人触目,又改为“;”或“△”,不过都没有付诸使用。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凡例》(1919年)接受了多数人的意见,改用“;”用以“表含有几个小读的长读”。胡彬夏和陈独秀则主张造一中式符号“:”来代替西文的“;”,为了和冒号区别,有人又主张用“¨”。钱玄同在《句读符号》(1918年)中提出:别造一中式符号“若自己圈点古书,原无不可;至于排印新出杂志之类‘△' ‘:' ‘¨’三号皆为铅模所无,与其定铸,不如全用西号。”他称分号为“长读”。陈望道在《标点之革新》(1918年)也主张“制定新式,不如采用西制”,改用西式标点,“既系从众,为一部分国民之所惯习,而其形有定,定约成俗,又最简捷,必不致如事创造者之异形百出,转以利民众者而困民众也”。他称分号为“辍点”。次年,陈望道又在《新式标点的用法》中强调:“凡该用逗点再分的两个分句,必须用停点隔开。”这个“停点”就是分号,又称“停号”。

在讨论中,分号的形状倒没有多大分歧,分歧主要在名称上,除了上面提到的名称外,还有称为“支点”的,有称为“半重点”的,有称为“顿点”的,有称为“点撇”的,有称为“噗钩”的,还有称为“分点”的,等等。印刷工人习惯称“息可仑”,这是英语Semicolon(分号)的音译。

1920年颁行的新式标点符号议案正式决定采用西式标点“;”,排除了“停点”“长读”“辍点”等名称,正式定名为分号(;)。1930年《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称分号为“支号”。这两个文件和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中分号用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点:一种是几个平行的分句,内部用了逗号,须用分号将分句隔开;另一种是两个以上独立的句子,在语法上互相独立,但意思上互相联络,也可用分号分开。第二种用法在20世纪30年代比较盛行,50年代以后,这种用法就很少见了。

1951年的《标点符号用法》公布以来,分号的用法有很大的丰富和发展,尽管1990年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此作了新的概括,但分号的用法甚至定义依然有很大的分歧。就实际情况看,有非用不可的,有可用可不用用上较好的,也有不必用的,这需要深入研究,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