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瓷韵匠心(7)

  • 青花瓷
  • 吴蔚
  • 3152字
  • 2016-10-16 15:56:27

[25]宋神宗时,因大臣上书言及景德镇“上介徽、池,下控鄱、乐,人居稠密,商贾喧阗,市井错综,物货荟萃,俨然有都会之风,几于通都大邑相近,宜设机构以资管理”,宋廷遂设“饶州景德镇瓷窑博易务”,掌管瓷器生产有关事务。元代在景德镇设浮梁瓷局,明代设立御窑厂,都是专门从事宫廷用瓷烧造的机构。明御窑厂位于景德镇珠山,设于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初名陶厂,督陶官由工部派员或者由地方官担任。明成祖(永乐皇帝)朱棣夺取帝位后,改景德镇陶厂为御器厂,因信用宦官(“七下西洋”的郑和即是明成祖心腹宦官,其家世来历详见同系列小说《孔雀胆》),开宦官监陶先河。清时改称御窑厂,是我国烧造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工艺最精湛的官办瓷厂。

[26]“国本之争”事见同系列小说《明宫奇案》。本书还有部分情节涉及万历年间明廷党争,亦不再细述,具体请参见《明宫奇案》。

[27]矿监:明神宗派到各地督领金银等矿开采的宦官。税使:明神宗派到向手工业、商业比较发达的城镇和交通要道征收商税的宦官,是明代特有的皇帝聚敛财富的手段。矿监、税使依仗皇帝权势,对广大人民进行超经济的搜刮和掠夺,倒行逆施,横行不法,引发了极大混乱,被公认是明王朝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8]都昌:今江西都昌,位于江西省北部,属九江市下辖。

[29]南康:府治在今江西星子县。

[30]挛(luán)窑:瓷业俗语,指砌窑和补窑。镇窑(全称景德镇窑,一种蛋型瓷窑,明时出现,因主要燃料是松木,故又称柴窑。元时为葫芦窑)的型制体量、结构比例及砌筑材料均非常有讲究,好的镇窑不同窑位温度不一样,可以同时烧造出高低温几十种不同类型的瓷器,砌窑时全靠师傅的感觉和经验。根据镇窑维护原理,每烧一百多次,炉窑就要重新砌筑,即补窑。挛窑全部用手工操作,不借助任何工具,难度极大。如砌筑二十多米高的窑囱时,仅凭经验一圈一圈往上砌,每砌完一段,只是在囱的内外壁表层糊上一层黄泥浆,看似粗糙,实则坚固、耐用。古时挛窑技术传子不传女,挛窑师傅不在公开场合谈及技术问题。

[31]明代中后期,制瓷手工业出现了明显的分工,瓷器制品分化为圆器和琢器两大行业。圆器即圆形瓷器,如可在陶轮上拉坯成型的盘、碗、杯、碟等,多是日用瓷器。琢器则是不能完全依靠陶车(又称轮车、盘车、辘轳)制成的瓷器,指瓶、缸、钵、罐、盆等,多是陈设瓷器,要以模型或手捏、刀雕、雕镶而成。“琢”为琢磨意,技巧颇精。圆器与琢器成型皆用辘轳,但圆器坯薄,修坯容易,产量较大,行业规模也大。琢器一般坯厚,修坯工重,产量较少。

[32]据《徽州府志》:“徽州保界山谷,山地依原麓,田瘠确,所产至薄,……大都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一。小民多执技艺,或贩负就食他郡者,常十九。”明末大儒顾炎武亦说:“(徽州)中家以下皆无田可业。徽人多商贾,盖势其然也。”

[33]晋商衰落源起于明中期盐法改革。盐业属于官方垄断性资源,盐税是与田赋同等重要的收入。明初实行“开中法”,规定商人输送米粮至边塞或京都,给予其食盐运销权,即盐引(发给商人的领盐凭单),商人持盐引赴盐产地支盐,然后在指定地区贩销。宪宗即位后,盐法渐坏,官府只知招商承办,不计盐之产销。权贵专擅盐利,官商勾结,旧引重用,假引冒领,盐引积压,官盐滞销,私盐盛行,盐价腾贵,开中法原意尽失。弘治五年(1492年)十月,户部尚书叶淇改“开中法”为“折色法”,废盐商赴边纳粮之法,改在都转盐运使司(设于产盐之地,多在江浙一带)纳银,直接用白银换盐引。当时晋商多在北疆纳粮换盐引,因此受到打击,再也无法控制盐引。徽商趁机挟其两淮优势迅速发展起来,如“扬州之盛,实徽商开之”,“山东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沪邑濒海,五方贸易。所趋,宣歙人尤多”等。

[34]当时各行各帮时兴做会,内容是祭祀、吃酒、看戏等。

[35]剁草鞋:瓷业行话,指辞退。景德镇瓷业向来以草鞋来计算人工数,具体将在后面情节中涉及。

[36]明清两朝秀才(又称相公)是指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成为秀才即代表有了“功名”在身,在地方上受到一定的尊重,亦有各种特权。例如免除徭役,见知县时不用下跪,知县不可随意对其用刑,遇公事可禀见知县,等等。但秀才没有俸禄,必须不断地参加考试,如岁考,两年举办一次,成绩分六等:一、二等赏为“科举生员”,可参加“科考”,科考一、二等可取得“乡试”的资格;岁考三等无升降,岁考第六等则黜革。

[37]打派头:瓷业行话,意为罢工。

[38]中国以农耕为根本,“国家要务,莫如贵粟重农”。为防止民众舍本逐末,历代均对商人采取抑制政策,如汉代规定商人必须入市籍,且不允许穿丝织品的衣服,不允许做官。又如晋朝时规定商人必须穿一黑一白两支鞋,头上戴的帽子上要写清楚自己贩卖的商品的名称,其实是对商人身份的一种侮辱。再如唐代唐太宗规定商贾不准出任朝廷命官。又如唐高宗时对商贾的车骑、服饰做了严格限制,规定“工商不得乘马”、只准穿白衣等。宋代时因外患严重,需要花费大量岁币,政策有所放松,鼓励经商,于是两宋经济格外发达。到了明代,国家立法再次回归“重农抑商”的传统,如明太祖朱元璋明确规定:“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并明确要求民众“安于农亩,无有他志”,对当时中国第一巨富沈万三及家族(事见同系列小说《柳如是》)也予以了残酷打击。

[39]早在北宋时期,徽州百姓已养成了“习律令,性喜讼”的习惯。宋仁宗时,徽州(时称歙州,即著名歙砚、徽墨产地)被列为“民事繁剧”之州,由朝廷重点委派精干官吏加强治理。明代时,徽州民间“健讼”之风愈演愈烈。时人有记载道:“小民之好讼,未有甚于今日者。往时犹在郡邑纷呶,受其累者不过守令诸公而已。近来健讼之民,皆以府县法轻,不足威慑同辈,必欲置之宪纲。又虑我控于县,彼必控府,我控于府,彼必控道,我控于道,彼必控司控院,不若竞走极大衙门,自处于莫可谁何之地。”自称云水乐天子的徽人还专门撰写有《做状十段锦》一书,专门教人写讼状、打官司。

[40]秀才是士大夫的最基层,是地方士绅阶层的支柱。在明清地方上,民众多是文盲,秀才则代表了“知书识礼”的读书人,加上他们在地方官府有一定的特权,故此经常会作为一般平民与官府之间沟通的渠道。遇上地方上争执,或者百姓要与官衙打交道,经常都要经过秀才出面。而一般百姓家中遇有婚丧事,或过年过节,亦有请村中秀才帮忙写对联、写祭帐等习惯。

[41]孔子宣扬忠恕之道,如“仁者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因而反对、鄙视为争而讼。其所主张的“无讼”,是以“贱讼”为前提的,这是儒家理论体系的内涵。儒家思想占据主流后,执政者亦大力提倡兴教化、重人伦、厚风俗、明礼义。在实际的执法施政中积极主张息讼、止讼,以致诉讼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肖。由于诉讼必然要耽误生产,影响生活,甚而造成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既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而且还极有可能补充到流民大军中去,这是执政者所深忌的。为避免讼累所造成的社会不安因素,因此奖励息讼、无讼,以囹圄清减为治世,以狱讼繁兴为衰世。古代有大量劝诫人们勿轻于涉讼的文章和判词。如宋人胡石璧在“妄诉田业”一案的判词中指出:“词讼之兴,初非美事,荒废本业,破坏家财,胥吏诛求,卒徒斥辱,道涂奔走,犴狱拘囚。与宗族讼,则伤宗族之恩;与乡党讼,则损乡党之谊。幸而获胜,所损已多;不幸而输,虽悔何及。故必须果报冤抑,或贫而为富所兼,或弱而为强所害,或愚而为智所败,横逆之来,逼人已甚,不容不一鸣其不平,如此而后与之为讼,则曲不在我矣。”另有《戒讼录》云:“些小言辞莫若休,不须经县与经州,衙头府邸陪茶酒,赢了猫儿卖了牛。”以歌谣形式劝诫人们不要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