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蔬果质量安全可持续治理机制研究
- 徐振宇
- 1739字
- 2021-04-02 14:26:38
1.6 特色、创新与不足
本项目从可持续供应链治理机制的视角来探讨我国蔬果质量安全问题,特色与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研究视角的特色。课题充分考虑各相关行为主体在确保质量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以往的研究要么强调政府的监管,要么强调对种植环节的监控,过于强调工程技术方面的力量,过于强调法律和正式制度,而极大地忽略了食品安全实际上是消费者、政府、农民、分销商、媒体等诸多行为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非正式的结果,这个复杂的博弈过程本身正是本项目所言的供应链治理机制,这是研究视角上的特色。
第二,跨学科研究的特色。蔬果质量安全问题,并非一个纯科学问题,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科技、法律、制度、政策与执行之间的复杂互动过程,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博弈过程。这一过程在中国刚刚开始,很多复杂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因而,在一开始就要对这一过程的复杂性保持高度的敬畏和警惕,从而必须充分吸收相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
第三,研究方法可能的创新。课题更加重视案例研究和深度访谈等为主流经济学所忽视的研究方法。目前不容忽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更广义的食品安全问题,除了技术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在于制度和人的因素,或者说是组织方面的因素。对于人和制度因素进行研究,案例研究和深度访谈似乎是更有效的研究方法。
第四,研究结论可能的创新。通过分析指出,鉴于质量安全有相当程度的外溢性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因此,在质量安全领域,必须由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标准制定、检测、信息发布等方面增加公共投入,应该设法将用于奥运和出口检验检疫的食品安全确保机制逐步运用到国内市场,至少可以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大城市尤其是首都北京试行更高标准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另外,当前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似乎有过分偏重技术手段的嫌疑。确保食品安全,发展中国家并不缺乏相关技术,也不乏先进的仪器设备,但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很多确保食品安全的技术几乎成为摆设,法律的实施也有诸多困难,这是过度忽视相关行为主体的激励的必然后果。另外,当今欧美各国流行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种法律、法规和指南等,均是基于这些国家的现实情况而制定的,显然不能简单移植到现阶段的中国。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上,与其言必称欧美,不如首先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找出问题的真正根源,方能有一个有效的解决。否则,可能是高射炮打蚊子。现阶段,中国的多数大城市(包括首都北京)在农产品物流方面必须面对“双重失灵”。一方面是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所必然导致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服务不足所必然导致的政府失灵。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上,这两方面的失灵同样可怕,因为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在我国现阶段,有些看似市场失灵的情形,在本质上是政府失灵。正因为农产品和广义的食品在生产和分销过程中必然有着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必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在市场失灵的情形之下,就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和监管职能。然而,当市场失灵同时遭遇政府失灵的情形之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的风险必然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食品安全似乎就只能寄希望于所谓的“道德”,缺乏必要的制度来确保食品安全。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我们如何利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抑或引入西方国家普遍有效的HACCP规制,都有可能演化为或蜕化成一个个的摆设。如果缺乏必要的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完全可能沦为摆设。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国并非完全没有制度和法律。然而,这些法律和制度必须靠相关利益主体去实施。一种法律和制度,如果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比没有法律和制度还要可怕。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西方国家经验的一种简单“移植”或照搬,如果不深入考察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能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作出全面的剖析,也不可能提出真正有用的政策建议。
第五,项目在调研的深度、范围、数据方面,以及对相关理论和事实的把握方面,均存在诸多的遗憾。这一方面源于农户和企业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另一方面也源于调研方案设计所存在的缺陷。这些不足和缺陷只好等到今后再弥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