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说明
1.本志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编写,以存真传信、厘正讹谬、借史鉴今、启迪后人为宗旨。
2.编写的范围包括棋牌博弈中历史的和历史上形成并流传至今的项目。
3.本志采用章节体与条目体相结合的体例。由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项目的实践内容、成项过程、开展范围及社会影响差异甚大,因而本志类目、条目的设置并不刻板,没有过分追求统辖、并列等逻辑关系,而是依据项目存在的实际状况,将少数本为条目的项目,如围棋、象棋等提升为类目,以使体例能更好地为编写服务。
4.本志含正文五章,章或节之下设置九个标题。
(1)释名:介绍项目的名称、别称及特点。
(2)沿革:介绍活动项目产生、形成、发展或衰落、消失的过程。
(3)器材:有关活动项目的器具,及其性状、特点、发展状况等,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称为棋具、博具或牌具等。
(4)规制:指有关项目的规则和制度。
(5)人物:以人名标目,收录有关人物的传记资料,按年代顺序编排,分别以立传、简介和列表形式介绍。凡跨越两个朝代者,按其主要活动时间定其归属。
(6)著述:以著作名标目,记入有关项目著作的资料,包括专著内容、成书经过、版本源流等。著作失题者,酌情加标。
(7)纪事:以事件标目,为有关活动项目具体活动和事例的资料。题目为撰写者所加。
(8)变体:介绍在原项目基础上产生的同源异体项目。
(9)艺文:收录历代有关项目的艺文,因其水平参差不齐,本志仅精选其中部分名篇佳作,以及带有作者姓名的作品名标目;从同一作者的同一著作组中选取的作品,另加标首句。
上述标题根据项目资料的实际情况,有则设之,无则不设。
5.为便于阅读,本志在志首设“概述”以沟通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根据内容的实际情况,或于章节开篇,或于条目之首,冠以无题序文,对内容加以概括,以策论大要,提示读者,并借此使志中虚目不虚。
6.项目资料有完全重复者,或无本质差异者,仅选取最早或最具权威性的收录。
7.本志的历史纪年,沿用帝王年号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并略去“年”字。
8.文中凡带有“*”符号的条目,表示该词在志书中另有专条解释,可供参阅。
9.本志使用简化字,在可能产生歧义时酌用繁体字;采用新式标点法,但不用省略号,凡有省略处,均用“略”字标出;本书古地名,括注其今地名。
10.本志所涉及典籍卷数用法均遵循《〈中华大典〉编纂校点通则》的要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