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泻下药

凡能引起腹泻,或润滑大肠,促进排便的药物,称为泻下药。

本类药为沉降之品,主归大肠经。主要具有泻下通便作用,以排除胃肠积滞和燥屎等,正如《素问·灵兰秘典论》所云:“大肠者,传导之官,变化出焉。”或清热泻火,使实热壅滞之邪通过泻下而清解,起到“上病治下”“釜底抽薪”的作用;或逐水退肿,使水湿停饮随大小便排除,达到祛除停饮、消退水肿的目的,部分药还兼有解毒、活血祛瘀等作用。

泻下药主要适用于大便秘结、胃肠积滞、实热内结及水肿停饮等里实证。部分药还可用于疮痈肿毒及瘀血证。

使用泻下药应根据里实证的兼证及患者的体质,进行适当配伍。里实兼表邪者,当先解表后攻里,必要时可与解表药同用,表里双解,以免表邪内陷;里实而正虚者,应与补益药同用,攻补兼施,使攻邪而不伤正。本类药亦常配伍行气药,以加强泻下导滞作用。若属热积者还应配伍清热药;属寒积者应与温里药同用。

使用泻下药中的攻下药、峻下逐水药时,因其作用峻猛,或具有毒性,易伤正气及脾胃,故年老体虚、脾胃虚弱者当慎用;妇女胎前产后及月经期应当忌用。应用作用较强的泻下药时,当奏效即止,切勿过剂,以免损伤胃气。应用作用峻猛而有毒性的泻下药时,一定要严格炮制法度,控制用量,避免中毒现象发生,确保用药安全。

根据泻下药作用强弱的不同,可分为攻下药、润下药及峻下逐水药。

现代药理研究证明,泻下药主要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刺激肠道黏膜使蠕动增强而致泻。另外,大多药物具有利胆、抗菌、抗炎、抗肿瘤作用,可增强机体免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