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批准了美国研究所提交的院级重大课题 “美国公民社会的治理”立项申请,本书是该课题的最终成果。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讨论较多,也是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至今,也未能就公民社会的定义达成共识。从已有的成果看,多数学者把公民社会看作是在民主和宪政的保障下,一个社会中除国家(政府)和企业社会之外的人民自愿结合起来促进其共同利益的“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或 “非营利部门”。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在这个领域中占有特殊地位,它们构成了公民社会的主体。
本书并未将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学界已经讨论较多的公民社会的定义和建构问题,而是聚焦于当代美国公民社会组织,即美国非营利部门的运行、管理和实际作用上。在非营利部门的管理方面,本书试图从两个层面进行探讨:一是美国政府,主要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非营利部门的管理;二是非营利部门自身的治理。
所谓政府对公民社会的管理,实际上探讨的是国家与有组织的公民群体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它既包含了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社会的保障和赋权,也包含了政府依法对公民社会的监管。美国政府对公民社会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宪法和《国内税收法典》,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行使管理权,监管的重点是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和财务状况。从本书的论述中,人们不难看出,美国的非营利部门与国家或政府之间的关系大体上是和谐的。公民社会虽然是社会中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领域,但它绝非作为政府和企业的对立面而存在。它的活动与政府和企业的活动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果说它的某些组织与政府或企业出现矛盾,正说明社会存在着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但公民社会本身并非天然完美。正如人有善恶不同,构成公民社会的各类组织也有优劣之分。治理不善的公民组织时常会爆出财务混乱、渎职、利益输送等丑闻,对其公信力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造成重大伤害。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政府对公民社会的监管、指导和帮助极其必要。
同样重要的是公民社会自身的治理和完善。这不仅为减少和消除丑闻之所需,也是公民社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之所需。由于时代不断前进、社会不断进步,公民的需求不断扩展,公民社会自身就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这些变化。公民社会内部的治理主要指各类公民组织依据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履行的内部约束机制、行为标准、制度建设以及自律措施等。在联邦和州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非营利部门的治理监督和评估组织以及公众的监督下,美国的各类非营利组织不断进行内部治理改革,以求达到高质量、高透明、负责任的 “善治”标准。在不断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公民社会自身也在不断完善、发展和进步。
在论述非营利部门的作用方面,本书集中探讨了非营利组织对美国国内政治、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并对它们在2012年大选、气候变化、美国与台湾关系、美国对缅甸政策等议题的作用进行了案例研究,对于典型的智库类非营利机构也独辟一章介绍。
本书对美国的宗教组织进行了专门讨论。宗教组织是殖民地时代早期移民带去北美大陆的,因此它比美国建国的历史还要久远。美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但宗教在美国社会中具有持久而广泛的影响。宗教组织在美国公民社会建构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在不断改革和演进,已经成为当代美国非营利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营利部门对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显而易见。五花八门的利益诉求在各类选举、立法和政策制定中常可以留下一些影子,但能够在这上面打下自己烙印或改变甚至阻止某项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还是一些规模庞大、组织严密、资金雄厚的组织,如近年来兴起的 “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本书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实例来说明美国非营利组织与公共政策过程之间的关系。
在对外关系方面,美国许多非营利组织通常会与美国外交政策相配合,起到公共外交或民间外交执行者的作用。一些公民组织在国外的活动甚至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资助。当然,也会有公民组织反对某项外交政策,但通常这类组织数量不多,影响不大。总体而言,非营利部门在美国对外关系方面的影响以及美国公民组织在海外的活动,是与美国外交政策相向而行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的国家形象(不论这种形象是好是坏),也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美国的软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一些以所谓对外推广民主理念和实践为宗旨的公民组织,在国外的活动中不仅自觉配合政府的外交政策,甚至越俎代庖,积极干预别国内部事务。它们的活动在别国中的确起到了负面作用,造成了别国社会动乱甚至暴力冲突的后果。难怪有东欧学者将20世纪90年代公民社会在全球范围的急剧发展,看作是与 “华盛顿共识”相连的新自由主义战略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也不必因存在这样的情况而否认美国公民社会在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许这正说明:公民社会的构建和发展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社会内部的事务,别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别国的干预却往往造成恶果。
尽管本书作者力图比较全面、深入和客观地探讨上述主题,但限于水平和材料,欠缺和谬误在所难免,期盼读者和有关专家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