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公共电视:观念、价值与规制
- 王哲平
- 717字
- 2021-04-02 11:11:12
第一章 引言
所谓公共电视,简单地说,就是在西方公民社会中,通过建立和提供人人都能参与的公共领域,帮助公民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大众传媒形式。
公共电视滥觞于欧洲,英国广播公司(BBC)、德国电视一台(ARD)堪称其典范。作为一种承载了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多重使命的电视体制,公共电视体现了对于广播电视社会功能的一种价值认同。历史地看,公共电视无疑是整个世界电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迄今为止,公共电视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国内外很多专家认为,要对公共电视的定义进行清晰的表述非常困难。
西方学者对公共广播电视的定义源自两个维度:一是公共广播电视“是什么”;二是公共广播电视“应该怎样”。前者侧重于对公共广播电视实践的认同,后者侧重于从操作上对公共广播电视进行规范。但是,这些定义方法都不应该局限于历史的思维,而应着眼于制度和实践变革的需要,以一种动态变化的视角考察公共广播电视的现状和未来。
我国学者对此观点也有类似的表述,认为考察公共电视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种是规范性的,“理想中的公共电视是什么样的”;另一种是实证性的,“现实中的公共电视是什么样的”?
美国公共电视有别于欧洲公共电视的一个鲜明特征是,美国商业电视雄厚的经济基础、娴熟的操作技巧,始终给它以无法逃遁的冲击和挑战。据2001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美国商业媒体的收入比重占98%,而公共媒体只占2%。这一数据足以显示美国私营的商业广电业具有强大的市场盈利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然而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为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一直致力于广播电视内容在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方面的平衡,形成了一系列完备而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借此,美国的公共电视与商业电视各安其命,彼此依存,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