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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物、大事件和小人物、小事件

所以历史和小说在20世纪的今日是应该分开来写的。

大事件、大人物就应该用“历史”来写;小人物、小事件,甚或大人物、小事件,就应该用“小说笔调”来写。

我个人就用英文写了一本一千多页的《民国史》,写的全是大人物(这部稿子因部头太大,迄未付梓)。我写过抗战期,一小时死伤千人以上的惨烈的“上海之战”;我也曾写过“以白骨铺成”的印缅大撤退。但是我笔下的英雄却都是一批在后方指挥、毫发未损的大将军、大司令,至于浴血于前方、四肢不全、呻吟惨号、血流如注的士兵小卒则只字未提。再拜读拜读其他高手的著作,也只字未提——一将功成万骨枯,我们史学执笔者,对这千万个卫国英灵,良心上有没有交代呢?我们都是抗战过来人,耳闻目睹,想为后世子孙交代一下,又如何交代起呢?这一点我想只能利用“像小说而非小说、像历史而非历史”的这一种写作模式了。

再举个例子:

我是胡适之先生的学生。目睹当年胡适那一群(尤其是最幸运的第一、二届的庚款留学生)所谓有新思想的新学人,哪一个不在家乡丢掉个“小脚太太”,而在都市另结新欢呢?其中只有一个例外便是圣人胡适。胡适娶了个“小脚太太”,大家为他锦上添花,歌颂了数十年,可是那千百个“斜倚熏栊坐到明”的庚款留学生的“小脚弃妇”,又有谁替她们申过一句冤呢?她们吞金、她们投缳、她们跳井,那一批满口新名词的自私男人,对这批可怜无告的弱女子来说,正是最后一批西装革履的屠夫和刽子手。

就以鲁迅来说吧!鲁迅骂人的尖刻是世无伦比的。他为什么就不能以他骂人的尖刻笔调来骂骂自己呢?他说他在乡下的弃妇是“旧式婚姻”,与他没爱情,所以要丢掉。但是他口口声声却是要济弱扶贫、拯救被压迫阶级的苦难男女!他为什么就不能在他自己家中,先拯救拯救这一个无辜的女人呢?

鲁迅骂尽了敝老师胡适,就凭这一点,我这个胡适的学生就要说:“啐!周树人,你不配!”

这些只是笔者这一辈在诸种不同的社会中(包括袁世凯、蒋中正治下的不同社会和星条旗下的洋社会)所亲见亲闻、而应该记录下来的社会现象。

历史哪里写得了那许多?就只好写写小说了。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请听众贤达、读者贤达,多加指教吧!

原载《传记文学》第五十三卷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