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法律伦理学是活跃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轻又充满活力的新兴交叉学科。虽然对道德和法律的思考自古有之,但是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所面临的时代课题不同,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存在差异,人们对其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知,各具不同的特点。在法律科学技术性领域发展提供的各种可能性面前,人们不得不驻足思考:科学上的可能与伦理学上的应当、法律上的正当,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道德如何通过价值这一纽带或中介,合法地、逻辑地进入法律领域,引发人们对体现社会的某种善恶观念,以一定历史阶段人类社会发展的应当和理性为取向,并进行对善与恶或正当与不正当的价值评判的法的价值性领域的审视。法的价值性领域告诉我们,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并需要体现道德上的公正。道德与法律作为人类两种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和手段,两者之间的关系确乎具有十分丰富且深刻的伦理学与法哲学的内涵,对它的回答几乎涉及公平正义、伦理道德、人性和人类社会关系全部问题的本质。法律要彰显自身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离不开人类伦理理性的支撑,伦理是基础,法律是保障,两者相辅为用,不可偏废。有伦理而无法律,伦理有时会苍白无力;有法律而无伦理,则法律容易失去方向,因此,法律伦理学植根于法律的正当性和伦理的正当性。我们在深入分析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与道德两难问题时,既需要关注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法律伦理学基础,也需要关注本民族时代的法律精神和伦理精神、法律文化和伦理文化的传统,努力做出具有时代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理阐释和实践创新。

华东政法大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的五所政法院校之一,一直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实务的推进。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有其特殊性。在法律伦理学的学科发展中,我校一直有学者关注本学科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院长史焕章和黄勤学教授主编的《司法伦理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本法律伦理学教材,该书论述了司法道德的基本理论、司法系统各部门在各自的职业范围内应注意调整和处理的一些关系、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等。其后法律学院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专家何勤华教授在《法律伦理学体系总论》中指出法律伦理学作为一门交叉研究的学科,其理论体系应该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应当涉及法学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与道德的概念、本质,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违法行为与不道德行为,道德教育中的法律作用,法治建设中的道德影响以及关于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分论则应该分析阐明我国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法律学院法理学许斌龙老师在《法律伦理学及其任务》中指出,法律伦理学以哲学伦理学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的伦理基础与道德支持的普遍性律。这一学科定位和规定法律的伦理基础、法律的道德支持、法律发展与人格转型三个层面的基本任务,规定法律与伦理、人性、德性、劳动、社会发展的关系等主要问题的研究方向,我们研究法律伦理学及其任务,是希望在利用中西法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推动中国法学与法制建设的发展。研究生院刘正浩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胡克培教授长期从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研究,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研究生开设“法律伦理学”课程,并于2010年出版了《法律伦理学》研究生教学用书。本书即在《法律伦理学》这本书的基础上配备了法律伦理学中有争议、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理论讨论,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伦理思维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和道德难题。本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对法律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领域、基本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选取的是法律伦理学中的典型案例,并对其进行剖析;第六章至第十章是对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的探讨,选取的案例是受到国家表彰、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通过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描述加深读者对法律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理解。

法律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同时也是一门还在不断建设中的学科。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这门学科的基本体系、理论分析和案例实践都处于众说纷纭、尚无定论的状态。尽管如此,作者仍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结合多年教学心得,力图在构建法律伦理学科学理论体系和实践创新方面,多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希望读者们关注此书,对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同的观点提出宝贵意见。

胡克培

2017年6月于华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