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山池村谢氏宗族的文化形态与实态

宗族因族心而聚。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由于宗族相对贫困,宗族经济、社会联结相对薄弱,因此谢氏宗族更加注重共同信仰基础。在祖先信仰、文化娱乐、教育中,宗族将自身理念渗透、灌输于族人观念深处,为宗族共同体构建起共同的信念基础。

第一节 信仰

一 祖宗崇拜

(一)祖坟信仰

在宗族村庄,祖先是凝聚的关键载体之一,而祖坟则是祖先的重要象征。对祖先的崇敬很大程度上又体现在对祖坟的重视上。如谢氏族规记述:“坟茔者,先祖魂灵之栖。宜择吉穴,坚其金骸。凡子孙晨昏奉祖宗之香火于家,春露秋霜尽其追远报本之诚,致其时食荐新之礼,斯可为孝。”因此,谢氏宗族在迁居过程中同样对祖坟极为重视。

1.祖坟选址

族内人相信“一来风水二来命”,风水重于命,风水不好,出不了人才,积累不了财富。甚至在族内传说“古时即使族内出了状元,皇帝也要派人来查祖坟,风水不好要被砍头”。族人特别是祖公祖坟大多在下葬前选好风水地且买好山林土地,避免祖坟所在地为外人所砍伐或占领。据谢廷奎老人介绍,泰宇公母亲坟地建在下尾墩,坟地后有一户人家,其种菜修建篱笆时由于占了坟地附近一点土地,泰宇公一房后人担心破坏祖坟风水,因此将其篱笆推倒。同样,上镇林发公所葬林发公山有大片荒地,但该荒地禁止开荒,族人需前往偏远的山林开荒。

在墓址选择上,族人认为“祖公管势,祖婆管丁,风水要求不一样。祖公或子孙有钱,则分开葬。但如果没钱,则葬在一起,子孙祭扫时可以少一份开支”。谢氏宗族从福建迁居山池村前,其祖公文申公最先葬于广昌县屯上,但谢氏宗族落居山池村后,为便于祭扫,文申公墓也改葬山池村。据谢建辉介绍,祖公寿三公率先从江西广昌屯上迁居山池黄田谢屋山,寿八公在江西广昌文申公身边,文申公死后方才迁龙川上坪。因江西广昌没有族人,寿八公和寿三公合议将文申公墓更葬山池村。寿三公子孙在山池落居数载后迁居龙川上坪,与寿八公子孙一起,之后再迁江西遂川,复迁湖南平江。实际上,以文申公为第一世,山池村开基祖彦良公、善良公已经为第六世。据谢宗良介绍,由于蒸尝有限,由林福公一房指定某一位族人每年冬至祭扫文申公墓。“在林福公一房,每一房房长会代代相传,叮嘱后代要照看好并祭扫该墓地。”

2.祖坟修缮

据流传于四川省谢氏后裔的《谢氏族谱》记载,“寿八公初葬青龙约茶园里,更葬上坪村螃蟹形,由15世裔孙朝泰、朝杰倡首纠集丁户一百二十人,捐金积贮,后成常产,置田数百束,载租数十石(小学旁有粮仓),递年永为祭祀之用,于乾隆丙寅十一年正月27日寅时更葬、筑坟、竖碑。妣毛氏葬公右侧;廖氏,葬公左侧”。而事实上,朝泰公距寿八公已长达200余年,往上十个世代。

据族人介绍,1949年之前,祖坟修缮由房长与长辈决定,并由祖公蒸尝请工人、风水先生等操办。如果蒸尝没钱则量钱,先将需要的金额平均分配至各房支,由各房支量钱。各房支以男丁为标准,不区分男丁年龄。各房支总额一致,但因房支人丁不一因此丁款高低不一。而以房支为标准摊派的原因,在于祖公蒸尝分配时以房支为标准分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没有了蒸尝,因此量钱不再以房分为标准,而直接以男丁为标准。

3.“拾骨重葬”

1949年之前,族内老人去世时只有富有家庭一次下葬,甚至在生前选好墓地,作为“先基”。而普通族人,往往需要下葬两次,第一次简单下葬,下葬4年后(八月初一后至冬至前)由后人拾遗骨并选择风水宝地重葬,且重葬后拜坟时需要请房门、房长聚餐。房长、房门一般需要带香烛、纸炮前往。

据族人介绍,拾骨时由长子做主决定拾骨年份并请风水先生决定捡骨日期。但具体拾骨并非子孙捡,而需要请人捡,甚至可以请外姓族人来捡。遗骨转入金庵后需用箩筐担往其他山头,捡骨后需要移到另一座山。如果今后需要在本山修祖坟,拾骨后也需要在另外山上埋葬一年,否则被认为后人易得痰火病。且需由长子和次子肩担。如果为独子,则由儿子与儿媳担,或者请一房门一起担。

4.祖坟祭扫

在祭祀祖先墓地的过程中,往往依据由长及幼的顺序,但祖坟的祭扫受祖先蒸尝财富的影响。如泰宇公一房蒸尝相对较多,在扫墓之时,先祭扫泰宇公祖父、祖母、父亲、母亲的坟地,再祭扫泰宇公及其两位妻子的坟地。祭拜之后第二天在祠堂共同聚餐,且明确祖公蒸尝所办餐需吃完或带回家,不能剩余。而林福公无蒸尝,因此其后裔并非共同祭扫。如其第十代子孙宝光公购置有公田,因此宝光公一房八月二十五祭扫宝光公墓时才前往林福公墓祭扫。

同时,祭祀祖先也受祖坟距离的影响。如1949年之前,龙川县内各地谢氏宗族代表曾不定期祭祀寿八公祖墓,且祭祖后在存放祖公田租谷的仓库(村小学旁)里聚餐。其后因洋田谢氏后裔离祖墓所在地上坪乡较远,祭祖不方便,因此将祖婆主牌请去洋田,从而形成龙川县山池、大领背等上半县谢氏拜祖公,洋田、黎咀等下半县拜祖婆的传统。又如,泰宇公一房祭祀祖公坟墓时需要前往梅州兴宁县,本村笔架嶂、飞龙寨、罗婆山等地,由于距离较远且分散,扫墓之时由房长指定房内族人轮流前往各处扫墓。

值得注意的是,宗族内对祖坟的尊崇与共同祭拜主要侧重于宗族内有名望者。如曾官拜二品、担任吏部左侍郎的文申公为山池村谢氏宗族族内官位最高者,寿八公为谢氏宗族从福建迁居广东龙川县的关键人物。除此之外,后人祭祀的祖公如彦良公、林广公、林福公、运崇公、皇焕公等或是开基祖,或是围屋建造者,换言之,他们往往是宗族的奠基者或者某一房支的祖公,且往往有一定公产作支撑。据谢廷奎老人介绍,对于其他祖公,族人大都不会祭拜,而只会祭拜三代或五代以内的祖宗。

(二)族谱信仰

在谢氏族规中明确表述,“谱牒者,之以记宗族功德,存百代之源流。人皆以金玉为贵,而谱牒弗宝焉。岂知国以史为重,家以缄之金柜。家之谱牒重亦如是,岂金玉可比乎。子孙当辑录之责,珍而藏之。则上接先人一脉之传,下衍后裔万世之派”。可见,在族人看来,族谱贵于金玉,是维持宗族传承、延续的重要载体之一。

1.族谱类型

在山池村谢氏宗族,族谱分为总谱、系谱(房谱)和家谱。其中,总谱由有文化者撰写和保管,一般一两人,撰写时需要叫上各房房长。据族人介绍,1949年之前,山池村谢氏族谱修撰主要为两次。第一次为禧新公(字景文)依祖辈的传录,于正统庚辰五年(1440年)首修族谱;第二次为仁忠公之孙宗文公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主持修谱。此后,因山池村上镇、下镇两大房系斗争而未能统一修谱。谢氏宗族分系谱则以上镇、下镇为单位撰写,由族长、房长牵头,房内教书先生保管与执笔,但并没有专门的撰写或保管费用,修撰族谱经费主要以男丁为标准量钱。

2.族谱功能

从族谱的内容来看,其主要承载三种功能。一是传承,即记录宗族的缘起、发展。二是激励,在族谱中,对于宗族内取得功名者、为官者、好善乐施者以及长寿者的事迹予以记载,以此激励族人勤于耕读。需要注意的是,宗族对于族内富裕者如何获得财富以及财富多少较少记载,但对于其善举却记载详尽,如《谢氏族谱》中对于九牧公的记载:“绍汤,邑庠生,号九牧,公家资几万好善乐施,崇祯三年庚午科进庠生,袖领数人置基创业。本村高寨下独立鼎建拱桥一座,名曰护龙桥,歌声载道,藉二人口至他处修造寺亭桥,捐银施租不下数十百,有碑铭难以枚举。”三是惩戒,以不入族谱的形式惩戒严重违反族规或宗族秩序的族人。

3.上谱要求

据族人介绍,撰写族谱时,每年年初一由族人上报给族长,由族长(或者辈分高且有文化者)在祠堂向祖宗朗读,告诉祖宗添丁情况、娶媳妇情况以及老人去世情况(嫁女不写、生女儿不写;娶媳妇只写姓氏),并在修族谱时添加进族谱。在谢氏宗族,一般只有两种人不能进入族谱:其一是女性,族人所生女儿不进入族谱,族人所娶媳妇则只记载姓氏;其二是乱伦之人,对于乱伦之人,族内采取“男逐女嫁”,即男性被驱逐出宗族、女性改嫁的形式予以惩罚。而犯有盗窃、杀人等罪行者仍然会进入族谱,夭折的小孩只要满月时有名字也会进入族谱。可见,宗族对“人丁延续”及保障人丁延续秩序的重视。

(三)祠堂崇拜

1.祠堂设立为祭祀迁居龙川县的始祖寿八公,龙川县谢氏曾在龙川县内学宫右侧建造祠堂,而祠堂建造过程中理事分别为朝盛、玉树、玉铎、运茂、德生、元华、英生等人,其中朝盛为山池村谢氏仁宗公之孙。在祠堂修建过程中,曾号召族人捐资,并于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岁孟冬撰写有捐资簿序。簿序内容如下:“族之不可无谱者何犹国之有(无)玉牒,故族谱与玉牒并重,曾我谢姓可以无谱乎哉?自我祖发迹,徐杨忠孝兼至,迨江左延及江右,枝叶繁衍,至梁化或居循阳,或居新浰,或居河邑,遂枝分派拆,子孙虽繁,不免紊淆之忧,淆则凉薄之伤,所由起也,是从首事玉树等构创祠堂,连集一脉,兹则鸠工既竣,光灵云妥,但不为春礼秋尝之祭,恐始则阖集其后,仍不免紊淆也,爰是发簿于众,奏起每丁三百文,以为祀祖之资,良以斯举也,上以答祖宗之恩,次以明昭穆之序,再以敦展亲之好,一事举而三善备焉,吾知必踊跃乐从矣!不特此也。答祖德,即以蕃后,昆明昭穆,即以彰慈爱敦亲,亲即以基簪笏,他日兰桂森森,阊大锦世,绪于万世无疆者,皆于斯堂卜之矣,行将屡福屡禧,可咏螽斯麟趾之庆,又岂特备三善而已哉!弁数言,各毋吝资是所望也,谨序。”“时康熙六十年辛丑岁三月初十日,系清明第二日,醮七约龙凹七世祖友信公谢思十五郎坟,即日在坟内当众房齐见面,申生申甫二人亲交有人丁足色文银贰两贰钱正银,系二锭。尝簿内立有申生名一丁永祀银,即日当众房学源学良二人值年,在坟内领去,此银贰两贰钱,言定每年纳利谷一石五斗,交量出在众,至次年壬寅年清明白银本利谷一并交出在众,明白若无交出俱要加一算,即日在蒸尝簿内众面见立记。”

山池村谢氏宗族呈现“宅祠一体”的特点。一般而言,某一位祖先发家致富,则意味着建造新的围屋与祠堂。而未能建造围屋者,往往不能设立祠堂和祖牌。如山池村谢氏下镇开基祖善良公因未建立围屋而未设立祠堂,也未设立祖牌。由于祠堂建在围屋内,因此新的围屋不仅仅是一个生活单位,供养数十甚至数百族人的生活起居,同时也是一个新的认同单位。新的祠堂往往意味着新的房支诞生。也正因如此,围屋与祠堂的统一也激励族人寻求财富,建设新的居住房屋,以此促进宗族的不断扩展与繁衍。

在祠堂内,也并非每个祖公都拥有祖牌。祖牌主要以围屋、祠堂建造者的为主,其他祖公仅以“历代”二字代替,且往往不予摆放。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祖牌意味着对祠堂的产权所有。如下镇开基祖为善良公,但围屋建造者分别为其孙林广公和林福公。因此,在林广公、林福公所建造围屋的祠堂内,并没有摆设善良公的祖牌,而仅有林广公、林福公的祖牌。又如在“井头坦兴厦”,尽管该围屋及祠堂为祚坦公所建造,但由于祠堂摆放有皇焕公祖牌,因此被命名为皇焕公祠,皇焕公的另外一位儿子祚庭公的后裔尽管没有参与建造祠堂,但也同样享有该祠堂的所有权。

2.祠堂修缮

房长决定修缮祠堂后,则请风水先生看日子。据族内老人介绍,彦良公祠、林广公祠修缮后需要“安龙”,其他祠堂不需要安龙(详见第一章)。因为两大祠堂最先建立,所建祖公辈分最高。修缮好祠堂后需要本房人一起吃饭,并邀请其他房的房长、长辈参加。而具体请哪些外房人参加则由房长和理事会决定,并送请柬。而祠堂新建或修缮后祖牌上座时,由房长、长辈一起托祖牌上座,并点香火,其他房内族人“添”香火。

3.祠堂管理

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祠堂一般位于祖屋或者围屋的上厅,并没有单独建立的祠堂。在谢氏宗族,祠堂具有特殊的神圣性。由于祠堂位于围屋内,因此祠堂设有屏风,平时屏风合上以防族人进出。祠堂往往由专人管理,由房长、辈分高者或者请专人照看,如彦良公祠由公田出一石谷聘请辈分高的老人担任,族内称之为“香官”。祠堂一般在正月初一至十五以及红白喜事时开放,平时初一、十五由祠堂管理者敬香。在正月初一至十五,则由祠堂管理者将祖宗画像拿出并悬挂在祖牌两边,以供族人瞻仰。如泰宇公祠堂每年腊月二十五开始“吊像”,正月十七才将泰宇公画像收起,且收起画像时需要用蒸尝请房内长辈吃一顿饭。

而外地宗亲或在外为官者也需要祭拜祠堂。据谢宗良老人介绍,位于广东东莞的谢斯熊于清朝乾隆四十六年考取功名后曾来到山池村,祭拜谢氏各房祠堂。在谢氏最早建造的3个祠堂即彦良公祠、林广公祠、林福公祠赠送有牌匾,其中林福公祠赠送匾为“文魁进士”。而各房支如宝光公、峰兴厦赠予的是对联。据谢受峰老人回忆,清朝光绪年间,上镇彦良公后裔,江西兴国县长冈乡族人谢远涵中进士后也曾前往山池祭拜彦良公祠。

4.祠堂功能

祠堂也是宗族内地位、秩序的象征,也是族人精神的归宿。族人出生后的上灯、结婚时的拜堂、去世后的棺材停放都发生在祠堂这一场域。在宗族或房支吃大锅饭时,族长、房长、长辈等坐在祠堂,而晚辈、女性则只能坐在中厅与下厅。唯一一次例外发生在彦良公祠。清朝时期,房长为筹措修缮资金,许诺捐资最多的房支可以坐祠堂就餐,以此激励各房支捐资。最后由于泰宇公出资最多,因此修缮后的酒宴上泰宇公一支坐在上厅,其他房支按照房支辈分坐中、下厅。

而在拜祖、祖牌焚烧过程中,则需要遵照祖公长幼顺序。如族内老人去世,长子会用红纸将老人姓名、事迹等写好并包上,吊在房支所在的祠堂内,并由儿子每个月的初一、十五烧香祭拜。每一年或者两三年,负责开基祖祠堂管理的族人决定一个时间,由去世者后代将“祖牌”拿到本族的祠堂(如彦良公祠)烧掉,意为“子孙归位”,即逝去的族人归属于彦良公或者林广公、林福公。又如大年初一,上镇一镇人集中到彦良公祠拜,然后各房回各房祠堂拜。如谢任敬一家人先去彦良公祠祭拜,再去五桂扬芬祭拜泰宇公,再去显昌厦祭拜。借助这种文化关联,突出开基祖的地位,以此将分散的房支凝聚起来,强化族的“统”。谢氏宗族祖牌样式如图5-1所示。

图5-1 谢氏宗族祖牌样式山池村谢氏宗族一个祠堂仅一块祖牌,且一般为围屋建造者的名字,其他后裔祖公以“历代”代替。部分距离祠堂较远的族人办红白喜事可能并不方便拜祖,此时则需要将祖先牌位请到家里祭拜。由于祖牌已安放不能挪动,因此用红纸将祖牌写上请到家里或房内祠堂,结束后送回祠堂并火化,以示禀告祖先。

二 生育崇拜

(一)添丁

1.“告祖”

在宗族内,以男丁为中心。在宗族仪式活动、生育观念中,往往偏好男丁。在宗族内,无子往往意味着无后。对于宗族或房支内添丁者,每年正月十五元宵节时,族内以及各房支会组织“上灯”活动。“上灯”时,由房长或“香官”撰写告示贴在祠堂祖牌左边的墙上,并在宣读祭文的过程中告知祖宗上一年度添丁情况。据谢宗良老人介绍,宗族内男丁出生时名字需要根据族内辈分来取,如谢宗良即为“宗”字辈。女孩取名并非按照字辈,而主要根据年份取名。新丁在告知祖公后即可入谱。

2.“奖励”

部分公田较多的房支,对于添丁也会予以奖励。如伯运公一房设有“灯会田”,用以支持后裔举办“上灯”活动。皇联公一房则对添有男丁家庭奖励稻谷,具体奖励多少根据收成情况以及出生人丁来平分。而井头坦兴厦皇焕公因蒸尝有限,因此三五年才扫一次墓。每次扫墓时房内人一起聚餐且分丁肉,往往一个新丁分半斤左右猪肉。

对男丁的崇拜已经融入族人的生活。如清朝时期,九牧公尽管娶有三任妻子,但未能生有儿子。后来官道途经村内时需要修建桥梁,族人认为修建桥梁处为宗族龙气遗散处。因此九牧公独自捐建桥梁,并命名为“护龙桥”,意为护住族内龙气。在桥起拱时九牧公之妻生一男孩,取名谢拱,而桥竣工时其妻王氏生下男丁,因此九牧公为其取名为“谢桥”,意为感谢护龙桥为其带来儿子。

(二)丁酒

1.男丁办酒

宗族添丁后,男丁与女丁在仪式上也体现出巨大差异。如生男丁可以办“三朝酒”、满月酒、百日酒、周岁酒等,而女孩则不办酒席。由此可见,在宗族内,男丁才象征着对宗族的继承与延续。

2.房门“送月”

与其他红白喜事“不请不贺”不同,族人添丁后房门往往主动来贺。据族内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族人添丁半月到满月房内人会送糖果、饼干,关系亲的会送鸡鸭等礼物给添丁的家庭,称为“送月”。

三 神灵信仰

(一)“各人洗脸各人端”

1949年之前,村内不同祖宗信仰的神灵并不一致,族人称之为“各人洗脸各人端”。

其一,在宗族村庄,个人信仰个人祭拜。对宗族而言,其主要信仰是信奉祖先而非神灵。据族内老人介绍,宗族内的神灵活动大多为个人祭拜,抑或跨宗族的祭拜。1949年之前,村内祭拜的主要有七大神灵,如每年大年三十早上族人自发前往祭祀“五谷子”,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而宗族并不会要求族人信仰某一个或几个神灵。

其二,同一村内,不同宗族祭拜不同神灵。如同样祭拜牛神大王,牛神墩上兴建有两个牛神大王,谢氏族人一个,王氏族人一个。谢氏只祭拜谢氏的牛神大王,王氏只祭拜王氏的牛神大王。同时,不同姓氏祭拜的神灵名称也各不一样,如姓杨的在沙茛里祭拜其他神灵;姓黄的前往柯树山脚下祭拜“赖公元帅”。祭拜佛祖大王时,也仅有谢氏族人前往“水口”神坛祭拜。

(二)“观音信仰”

据谢宗良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族人祭拜最多的神灵为“观音”,祈求“送子”,且其他宗族也祭拜观音。除每年二月十九和九月十九观音的两次诞辰外,族人新婚后婆婆也会前往观音庙祭拜,而其他神灵大都只祭拜一次。同时,村内还存在大量“观音会”,由族人集资购买公田租给会员承耕,其租金则用于祭拜观音以及聚餐所用。新中国成立后,祭祀神灵被视为封建迷信,其他神灵的神庙大都被毁掉,村内祭祀活动极为少见。但现在每年仍然有两次祭祀观音的活动。

(三)“投神”

1949年之前,部分族人遇到生活不顺时,也会“投靠”神灵。如下文中族人曾因某年家庭遇到波折,而领全家投靠三郎叔公。


信徒弟子***家下,新岁以来,灾星冒犯,波折连生,家人病痛缠绕,生意梗塞,精神萎靡,凡事不吉。为安生计,弟子合家跪诚投靠三郎叔公,神明保佑,推灾压魔,转危为安,家吉人康。

弟子年庚生于丁酉年十月二十四日子时。


同时,族内还存在“命克过继”之说。据族内老人介绍,如果家人遭遇病故等会请神公巫婆占卜,如果小孩与家人“相克”,则过继给别人,但此过继并非真正过继。“命克者写好过继契约,名义上将儿子过继给其他族人,但儿子继续跟生父生母生活。成年后由卖方办礼物前往买方赎回契约。”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谢银涛因被认为与父亲命“相克”,需要假过继给其他家庭。由此,其父亲谢逢祥与其舅舅遵循旧制,立有“过继契约”。契约全文为:


过房文书逢祥今有亲身长男银涛出生二月初三日,巳时生,情愿继与为继子。接续*嗣权半子,自后庭前训教娶妻婚配学习工守与本生父母无涉。如敢违逆凭责治,如有不测各由正命。两愿非逼当毋反悔。

立此过房文书,永远存照。

继族父亲长谢逢祥,族长代笔谢隆添。

第二节 观念

一 长幼有序

为维持宗族秩序,宗族内部遵循严格的长幼有序规则。这种规则也深刻渗透在族人的日常生活之中。

一是辈分称呼。在宗族内,晚辈见到长辈,不能直呼其名,只能根据辈分称呼对方“阿哥”“叔公”“老叔公”等,如果直呼其名,则长辈可以教训晚辈。据谢宗良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自己所在房支林福公一房由于人口发展缓慢,辈分普遍偏低,因此房内人即使遇到比自己年轻的族人也要称呼“叔公”“叔叔”等,也正因如此,在谢氏宗族内,林福公一房被认为是最老实的一房。

二是座次要求。在村内的红白喜事中,主桌座次根据酒席的不同类型而区分不同的主次。如酒席类型为结婚,则1至4号位为族长、房长(如有其他房支房长参加,则长房优先)等。如酒席类型为满月酒,则1号位和2号位为外公、老外公(小孩父亲的外公,不在世时则由舅舅代替), 3、4号位分别为族长、房长。有意思的是,如果酒席类型为建新房,则1号位为风水先生。

三是权力资格。在房支内,房长往往由辈分最高者担任,尽管房长并非最富有或最有学识者,甚至也并非年龄最大者。一般而言,当辈分最高者过于年轻时,房长才由其他辈分低者担任。而在家庭内部,为长者则为家长。据谢廷奎介绍,如父母在则由父亲担任家长,父亲去世后则可以由母亲担任。父母年老或者去世,如果兄弟未分家,则“长子当父,长嫂当母”,长子需承担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在谢氏宗族,族人有“六十杖一乡,七十杖一国,八十杖一朝”之说。意为60岁以上老人举着拐杖在本村行走,族人需要尊敬;70岁以上老人举着拐杖全国都可以去;80岁以上老人举着拐杖见皇帝都不用害怕。而在族内,长辈若认为后生不听话,可以用拐杖教训后生,以此让后生尊敬长者。

四是欺长惩罚。1949年之前,族人如果打骂长辈,就会触犯族规。如子侄打阿爸、阿叔、阿公,房门就会出来做主。房长和长辈根据打骂者家产,决定办酒席桌数,并请来房内长辈。如果打骂者不出,房长可以直接安排族人将打骂者所养生猪宰杀摆席,在违犯者家里办餐,在祠堂摆席。同时要求打骂者下跪道歉。如果房长和长辈认为打骂者行为比较过分,长辈可以教训打骂者,因此族内流传“骂长辈,找鞋打”的说法。1949年之前,族内长辈教训后生时经常脱掉鞋子用鞋打。而如果媳妇虐待、欺负家婆,家婆想不开自杀,房门知道后可以做主将儿媳捆绑起来,按在尸体前谢罪。

二 光宗耀祖

在谢氏宗族,对于族人好善乐施、修建宅屋、授予牌坊、牌匾等往往在族谱中予以记述。据不完全统计,在《谢氏族谱》中,明清两朝先后记述有恩进士2人,秀才2人,八品4人,九品11人,千总1人,千户侯1人,文林郎2人,县丞1人,庠生7人,监生37人,贡生19人,国学生17人,朝廷授予“贞节牌坊”一座,授匾有“熙朝瑞叟”“南帮是式”“盛世嘉宾”“举萧阶声”“兰芷生辉”“儒学流芳”等。

其一,宗族表彰。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由于族内经济能力有限,宗族表彰主要有“送匾”、立桅杆以及族谱记载等形式。据族人介绍,雪亭公的孙子谢鸿军于清嘉庆十八年恩拔贡生,中举人,在门口大晒坪左右两头立两杆桅杆,名扬一方。桅杆圆形,上小下大,高约12米。同时,朝廷还特赐“特恩晋级”牌匾,挂在大门口上方。对于有功名者,宗族内部也会予以表彰,如乾隆七年族人谢嘉能被授予嘉应府平远县儒学训导,族长朝泰公曾授予“才优政府”牌匾给谢嘉能。

其二,房支奖励。族人考取功名或学校,房支则通过蒸尝出资形式予以资助并请族人吃“大锅饭”。如民国时期泰宇公一房考取一个中学生,由泰宇公房内蒸尝出资,每家每户出一个人去吃饭。甚至因族内读书人少,民国时期谢耿然长子考取“高小”,房内蒸尝也请房内人吃饭,每户一人,在祠堂和下厅摆席。据族内老人介绍,吃“大锅饭”时族人不需要给礼物,但富裕族人可以给红包。同时,房内蒸尝给予30石谷以资助其读书。

据族人介绍,族内九牧公一房秀才谢济钦曾教书积累一些银子并存起来以备自己丧葬时使用。因子孙好赌博,为不让子孙知道而将钱财藏起来。但其年老时所藏钱已经被其孙子偷走赌掉,因此谢济钦去世时处于无钱埋葬的状态,以至于其去世两天后仍然没有子孙做主操办。为避免族内秀才丧事办不好被外族人嘲笑,同属上镇的皇焕公、泰宇公两房房长出面,决定用两房的蒸尝为其置办丧事。

其三,共同对外。对于族人而言,个人行为也代表宗族行为,因此对于外族的嘲笑侮辱等,族内往往予以反击。如清末年间,族内一秀才在外村阁前村杨姓宗族教私塾。在一年年尾,阁前村杨姓族长对谢氏秀才说:“谢先生,你辛苦了一年,为我们的孩子付出很多。我代表全族人感谢你。不过今年的薪水,我得出个上联,你若能对出来,你就拿去,要是对不上来,就不能年前付你薪水了。”而杨氏族长所出上联为:“獭落池塘,鲢蹦鲤窜,虾公水蜥,哔唧哔唧。”杨氏族长以“獭”指“谢氏”,以“池塘”暗语“山池村”,以此讽刺山池村谢氏族人。谢氏秀才告知谢氏族长谢小赋后,对出了下联:“虎落前村,羊叫马嘿,猪嬷牛牯,呵哒呵哒。”以“前村”指“阁前村”,“羊”暗喻“杨姓”,以此反击阁前村杨氏对山池村谢氏族人的嘲讽。

三 发家致富

财富是宗族兴旺发达的重要因素。个人财富的增长不仅意味着个人的发达,更意味着宗族的强盛。在山池村谢氏宗族,族人对发家致富有着与众不同的理念与看法。

一是“轻财重善”。如上文“族谱信仰”部分所叙述,在谢氏宗族,富有者并不被赞扬,但富有者的“好善乐施”行为能够得到宗族的认可与传颂。相反,富有而对族人吝啬者则被视为“为富不仁”。如《谢氏族规》规定:“凡子孙荷天下之眷,沾祖之福,虽富而万钟,贵而三公,亦不可傲慢矜持以招自武侮。故缊貉殊观,可以与立。车笠异势,可以同揖。则居高善下,履满思谦矣。”以此勉励族人,尽管富有,也需要为人谨慎,不骄不躁。

二是“发家兴土”。对宗族而言,族人发家致富往往意味着宗族分裂的开始。族人发家致富后,就会从旧有围屋中搬出居住,自己新建围屋。如宗族内寿八公十三世裔孙谢仁忠创巨富后,建立赛兴围(下围)大屋,占地25亩。仁宗公孙子运崇公创富后耗费30年修筑占地近20亩的崇兴围,仁宗公另一孙子于1750年前后修建占地约15亩的雪亭公祠。而这些新建的容纳上百人居住的大围屋往往形成新的认同单位和生活单位。据族人介绍,仁宗公有8位孙子修建有围屋,从而形成8大房支,族人称之为“二四八房”。

族人发家致富,所得多属于私有财富。在宗族内,尽管宗族是治理的最核心主体,但对于族人私有财富却不能进行干涉。如崇兴围修建者运崇公如何获取财富,族人并不知晓,因此更多的是猜测。部分族人认为是其祖公仁宗公所给予的财富;部分族人则认为是其为官后所获得财富,如崇兴围后人谢铭浪曾在族谱中记述运崇公官至五品;部分族人则认为运崇公所获财富源于自己的勤劳,房内族人甚至传说崇兴围修建于运崇公30岁,在其60岁办寿宴时才建成。

三是“戒炫重隐”。族人认为,发家致富后应“隐藏财富”。据谢宗良、谢任敬等人介绍,清朝时期朝泰公与江西一放木排的大老板同名同姓。江西大老板去了广州一次后再没有去过广州。而朝泰公一次去广州,广州老板见朝泰公斗笠上写有“谢朝泰”的名字,误以为是江西同名的大老板,因此将之前所欠木材钱悉数交给朝泰公。朝泰公回村后并未告知宗族内其他族人,而是向其大哥借钱建造房屋,并在房屋建好后将钱还上,以掩饰其所获得的财富。

发家后炫耀财富者并不为宗族所认可。据族人介绍,延桂居谢云舞有土地在延桂居屋背后,但谢云舞为了炫耀自己有钱,一次请10个工人为其担牛粪,让10位工人穿一样的衣服、一样的帽子、一样的鞋子,绕着下围和延桂居走一圈,且不准工人步伐走得过快。其中一位工人老实因而跑得快一些,但被谢云舞发现,谢云舞让该工人不要再来担牛粪。谢云舞认为其走得太快,自己请其来是摆着给其他族人看的,不是请其来真正做事的。谢云舞的故事后来被族人当成笑话。

第三节 文化习俗

一 婚嫁

(一)“同族不结亲”

在宗族村庄,宗族内的生活习俗也留下了宗族的深深烙印。1949年之前,族内禁止本姓结婚,无论新娘出生在哪。如果同姓结婚则被视为乱伦,将被处以驱逐出族的惩罚。在谢氏宗族看来,“房门祖叔万代亲”,只要为本姓则都为亲戚。甚至结拜兄弟的后裔也不能通婚,如在《谢氏族谱》中曾记载,“林喜,与卢昌公结为世家,迄今不结婚姻”。同时,对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宗族也可能予以干涉。如民国时期,皇焕公跟皇联公两房曾因两户人男女关系问题闹矛盾,后来由两房房长、绅士进行调解,双方在皇焕公祠进行“自我批评”,因而没有受到其他惩罚。

(二)婚姻确认

从婚嫁的过程来看,宗族内婚姻并不需要族长或者房长同意,如新郎向女方提亲只需要与女方父母或者兄长商谈而不需要与对方族长或房长商谈。族人成婚一般由男方请媒人做媒,并请媒人拿到女方年庚。得到女方年庚后,男方家人则需要请算命先生看婚嫁两人是否相克。若相克则不谈婚;若不相克,则由媒人将男方年庚拿给女方,并通过媒人讲定聘金和行聘礼。女方家长接受男方“年生”,即为同意婚事,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也正式建立。女方接受行聘后由男方请算命先生择吉日,并请媒人告知女方。在整个婚姻过程中,一是男方和女方并无接触,据族人介绍,婚嫁过程中可能男方会偷看女方,但女方不能偷看男方;二是婚嫁过程只需要男女双方家长同意,而不需要经过房长或族长的允许。

(三)婚姻认可

在婚姻仪式中,往往需要请房长出席,以此视为房门对婚姻的认可。如民国时期谢宗良老人的三哥谢宗平结婚,邀请了下镇的3位绅士和本房房长出席。据族内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由媒人去接亲,以前本村有人专门抬轿,不一定是本房人接亲。新娘抵达大门口,由房内多子的妇女牵新娘下轿,以示“多子好命”。祭拜时由本屋长辈或者绅士牵着新郎、新娘在祠堂门口朝天井方向拜天地,在祠堂内对祖牌拜祖公。而房长、族长和父母无须跪拜。拜完祖公后则由长辈牵着新郎、新娘向族长、绅士作揖,如有乡长等官员在,则先向乡长等作揖。但不需要跪拜,只有老人去世时才跪拜房长等。房长和绅士则向新娘“披红簪花”,将带来的“金花”插在新娘礼帽上,以示宗族对婚姻以及新娘的认可和祝贺。

(四)婚姻救济

在族人婚嫁过程中,即使族人因家庭贫困而难以成婚,其结婚也不能得到宗族或房支资助。同时,兄长未婚也并不意味着弟弟不能成婚。如谢宗良父亲曾有四兄弟,谢逢瑞、谢逢馨、谢逢如和谢逢彬。其中谢逢瑞因吸毒而抛弃妻子离家出走,谢逢馨与谢逢彬均因家庭贫困而未娶妻。因此,四兄弟仅有谢逢如娶有妻子。对于贫富问题,族内流传“一家有女百家求,一马不行百马忧”之说,即女性不愁嫁,条件好男性媒人找上门,生活困难的男性则需要请媒人。一般而言,穷人不敢娶富家女,一是因聘礼高昂拿不起;二是娶回来担心女方吃不惯。

二 丧葬

宗族丧葬仪式解释族人“来自哪”“属于哪”,以此来将族人凝聚于宗族共同体的理念之中。

(一)“房门做主”

1949年之前,房内如有人去世,则需要房长出面,且需要去世者所有儿子跪请房长参加,否则房长“不请不来”。但房长不来,房门也不会前来。只要房长出面,房内所有人都要前往,并听从房长安排和协助料理丧事。一般而言,丧事如何办,办多大,均由逝者后裔做主。但假若去世者无钱下葬,则需要房长做主变卖家产。“房长会问清楚子孙逝者耕地、房屋财产。如果房长没有决定,即使子孙卖,其他人也不能购买。”而若逝者没有家产,则“由亲及疏”,由兄弟叔侄出资。亲戚没有钱,则由房内蒸尝出钱。房内蒸尝没钱,则由房长召集族人捐钱,称为“领钱葬”。

(二)“房长点主”

在丧葬仪式过程中,房长需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请“点主”。其中男性去世者由本房房长点主,女性由娘家人点主,如果娘家人不出人则由本房房长点主。所谓点主即死者牌位最后两个字写成“神王”,由房长加一笔,变为“神主”;二是同意盖棺。丧事过程中需要后人跪求房长,房长同意才能盖棺,未盖棺则尸体不能进入祠堂;三是秩序维护。据族人介绍,逝者子女在丧葬过程中违反规定,则需要受到惩罚。“民国时期一位老人去世,其儿子守孝时谢国强将其孝棍骗走。由于孝子弄丢孝棍要被房长处罚,最后该孝子不得不出四石谷从谢国强那里赎回孝棍。”

(三)族长“到场”

在丧葬过程中,族长仅象征性到场。一般而言,在丧葬过程中需要举旌簇。旌簇分三种,一种为红色,称为“旌”,代表宗族,并撰写有族长名字,丧葬过程中旌仅有一面。一种为白簇,代表子女吊唁。而亲戚则使用蓝色簇,代表亲友吊唁。丧事的规模大小与家庭地位密切相关。族人认为,“有钱死了香,没钱死了臭”,意为富裕者有较多人去吊唁,而贫穷者只有亲戚吊唁。1949年之前,家境富裕者或者名望高者请斋公做一天一夜的法事,而大多数家境贫困者一般只做一夜法事。据谢宗铙老人介绍,九牧公一房谢庭光曾为族内“恩进士”,其教私塾时所教学生中为秀才者多达80余人,其去世后因吊唁者多而停放半个月才下葬。

(四)“子孙归位”

丧葬结束后,由长子用红纸将老人姓名、事迹等写好并包上,吊在房支所在的祠堂内。据族人介绍,男子去世后妻子和儿子要连续七天敬香。但女性去世丈夫不需要敬香,由长子媳妇敬香。其后不区分逝者性别均由儿子每个月的初一、十五烧香祭拜。每一年或者两三年,负责祠堂管理的族人决定一个时间,由去世者后代将祖牌拿到族的祠堂(如彦良公祠)烧掉。据族人介绍,此意为“子孙归位”,即逝去的族人归属于彦良公或者林广公、林福公子孙。而子女、亲戚则需要根据亲疏远近披麻戴孝。其中儿子、媳妇、女儿等一亲需要穿粗麻重孝,但有身孕的妇女不用穿麻。孙子、孙女等二亲则戴细麻短孝,但不到16岁不用带麻,只要戴一条麻巾。在族人看来,年龄小承受不了。而兄弟、叔侄等三亲则戴四方孝,其他族人则不需要戴。麻孝在下葬后即可不戴。

三 节日活动

(一)除夕祭拜

1.祭拜对象

1949年之前,每年大年三十,族内各家各户在早饭后先到盘古大王祭拜,其后前往彦良公祠或林广公祠、林福公祠祭拜,然后去佛祖大王以及其他神灵处祭拜。在族人看来,先有“盘古开天地”,才有人类,因此盘古大王神位最高。其次为开基祖以及本房祖公,最后为其余神灵。

2.祭拜单位

据族内老人介绍,除夕祭拜祖公及神灵,宗族并不组织,而是族人自愿祭拜。祭拜时以“户”为单位,但妇女并不前往,而一般由男性家长带着家内小孩(未成年女孩也可以前往拜祖)前往。但如果家内男子不在,则女性可以代表家庭前往祭拜,否则意为家庭无人。

3.“年夜饭”

1949年之前,族人吃年夜饭以“家”为单位;而“家”仅指小家。族人认为,“兄弟分开成邻舍,上午分开下午借”,即兄弟分家后为不同的家庭,因此年夜饭兄弟各吃各的。但部分穷人除夕为躲讨债,也可以不回家吃饭,半夜后才回家。“晚上11点后不能再问债,11点后是下一年。”晚饭之后,族人并不会相互拜年。

(二)初一拜祖

1.拜祖时间

每年大年初一,由上镇与下镇分别组织本镇族人进行拜祖。以上镇为例,拜祖时间由上镇绅士头确定,如曾担任族长的谢耿然会找风水先生确定拜祖时间,并由房长通知房内族人。据族内老人回忆,“有时拜祖选的时间还未天亮就开始,但大部分以早餐后的辰时为主”。

2.拜祖顺序

在祠堂顺序上,上镇与下镇族人在统一时间前往开基祖祠堂。下镇因开基祖未建立祠堂,则分开至林广公祠、林福公祠。以上镇为例,上镇族人先拜开基祖彦良公祠,各房支再由本房房长带领前往各自分祠,如泰宇公祠和显昌厦等,而祭拜分祠不需要选定时间,均在祭拜开基祖祠堂之后前往。

3.站位秩序

据族内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大年初一祭拜祖公时均为统一祭拜,由房长带领,并由族长(祭拜开基祖时)或房长(祭拜分祠时)祈祷,其他族人则不能讲话。而上镇祭拜开基祖彦良公祠时则根据祠堂修建捐献情况定站位顺序。修建祠堂时由各房房长共同商议评估需要的资金,然后由各房量钱。其中泰宇公一房出资最多,拜祖时站上厅;皇联、皇焕等房支量钱少,站下厅;伯颙公一房未出资,不能进入祠堂。

4.祭拜组织

据族内老人介绍,祭拜祖公时主要由祖公蒸尝出资,用以购买纸炮、贡品,而族人不需要携带贡品。祭拜主要由房长进行组织,如1949年之前谢任敬一家先在房长带领下前往彦良公祠祭拜,再去五桂扬芬祭拜泰宇公,最后去显昌厦祭拜本房祖公兆显公。祭拜活动由香官主持并念祭文,最后由房长组织房内人离开。“解放前,主要靠族长、房长,他们说话才准,族人才会听。”

(三)元宵赏灯

1.赏灯时间

据族人介绍,同一个祖堂由于有不同的灯会,因此赏灯时间根据灯会成立时间确定。如林福公祠有两个灯会,称为“旧灯会”与“新灯会”。其中,“旧灯会”赏灯时间为正月十四,“新灯会”赏灯时间为正月十五。赏灯时间由于祖公已经确定,因此不需要看风水定时间,后人也无法变更时间。所使用的“灯”由灯会会员前往麻布岗乡购买。

2.赏灯地点

1949年之前,元宵赏灯一般在祠堂,但由于赏灯大都由“灯会”组织,而非祖公蒸尝出资,因此具体在哪位祖公祠堂,要看灯会成立时所确定的祠堂。如泰宇公一房尽管蒸尝相对较多,但并没有组织赏灯。

3.经费来源

灯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蒸尝资金。据族内老人介绍,彦良公祠赏灯有4个灯会,其中世孙一房有两个灯会,在正月十四前往彦良公祠赏灯;世选一房也有两个灯会,在正月十五前往彦良公祠赏灯。4个灯会分别由房内蒸尝购置“灯会田”,灯会田收入专门用于赏灯。二是灯会资金。如林福公一房赏灯由灯会组织,灯会有灯会田,并通过灯会田租金提供赏灯所需经费。灯会由房内富裕者捐资购买灯会田,灯会田收入用以赏灯。而部分比较穷的房内族人因未加入灯会而不能参与赏灯。

4.赏灯参与

据族内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赏灯只有会员才能参加,不是会员一般不会去看,更没有份吃饭。有份的会员才会添丁油,不是会员不能添丁油。如果房长、长辈不是会员,也不会被邀请前往。彦良公祠赏灯灯会尽管为蒸尝出资,但由于蒸尝有限,聚餐时并非所有上镇族人都可以参加,“族长会事先指定,只有房长、辈分高者、年长者、理事会成员以及负责放烟花、打锣敲鼓的族人才有饭吃”。

(四)扫墓活动

1.扫墓时间

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由于扫墓时间为祖公所规定,因此不同房支扫墓时间并不一致。据族人介绍,扫墓时间一般在清明至冬至之间,“清明阴间开门,冬至阴间关门,其余时间扫墓祖公收不到”。

2.祭拜顺序

以谢任敬一家为例,1949年之前,其家庭所属房支包括彦良公、泰宇公、兆显公。由于彦良公蒸尝有限,因此并非所有家户都参与祭扫。每年谢任敬一家需要参与祭拜的房支为泰宇公房和兆显公房。根据祖公确定的祭拜时间,谢任敬一家需要先参与祭拜泰宇公及泰宇公蒸尝指定的另外六处祖坟。祭拜结束后,其所在的房支兆显公房组织祭扫兆显公。

3.祭祀聚餐

扫墓结束之后,族人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吃大锅饭。据谢任敬老人介绍,泰宇公一房扫墓之时由于墓地分散,因此房内族人分三路前往各处扫墓。其中一路前往罗婆山,一路前往兴宁,一路前往笔架嶂。由于路途遥远,因此扫墓之时不同扫墓人群分别聚餐。扫墓后第二天,在泰宇公祠吃中饭,8人一桌,以家为单位。如果不够8个人,则自己找房内其他家庭的人凑足8人。办席的人由房长安排,各房抽人来办。但聚餐与祖公蒸尝密切相关,“林福公一房比较穷,比较简单,只能食素。林广公子孙有钱,会宰猪宰羊,敲锣打鼓,在墓地办酒席”。

4.家庭祭拜

据族人介绍,1949年之前,除房内共同祭拜“祖公祖婆”外,每家每户也需要祭拜本家的祖宗。一般而言,以家庭内年龄最长家人为基点,祭拜五代以内的祖宗。而若有其他家户、兄弟共同归属某一位祖公,则共同祭拜。若其中一位或几位祖公不“共有”,则不祭拜。家庭祭拜时间在祭拜祖公之后,如宝光公一房族人需共同祭拜房支祖公及其他祖公后,再祭拜家庭五代以内的祖宗。

(五)其他活动

据族内老人介绍,在1949年之前,几乎每一个月份都有“大节”或“小节”。其中二月为“春社节”,表示一年开端,预示一年好收成。“春社节”一般由“春社会”组织,该组织购买田产作为春社田,祭拜神农氏并组织会员一起聚餐。其对于会员并没有明确的边界限定,可以跨宗族参与。在六月份,村内人在牛神墩祭拜牛神大王,并一起吃饭,寓意保护村庄平安。

同时,在四月份有田园节,以庆祝春耕完成。五月有端午节,七月有鬼节,八月为中秋节,九月重阳节则有村内私塾先生带领学生登高等(见表5-1)。值得注意的是,该类节日活动既非村庄组织的集体活动,也非宗族组织的宗族活动,而仅仅是村民个体的活动,由村民在各自家庆祝、吃饭。

表5-1 山池村谢氏宗族节日活动统计表

1949年之前,龙川每个姓氏在坨城均设有祠堂,在八月“秋分会”时,由老祖宗购买的秋分会田出资,族人前往古县城——坨城祭祀祠堂(见表5-1)。据谢兆雄介绍,1943年八月十五,秋分会的理事会决定前往坨城祭祀寿八公祠堂,参与者为老隆、洋田、龙母、山池等地谢氏宗族的绅士,其中山池村由族长谢维汉组织几位绅士前往。

而十二月“冬至会”则寓意一年之结束,如在宗族内规定冬至后族人不准扫墓。在冬至时,由族内“冬至田”出资,会员到祠堂“吃猪肉粥”,“吃猪肉粥”在客家方言里谐音“祝子祝孙”,是为子孙昌盛之意。

由此可见,在神灵以及节日等公共活动中,在宗族之外能够发育和产生一定的社会组织,将零散的村民以及封闭的宗族联结起来。然而这种宗族之外的社会组织的功能极为有限,缺乏有力的经济基础做支持。如“春社会”“牛神会”等,往往其会田仅够组织祭祀活动之用,而难以开展救济等其他活动。

第四节 文娱活动

一 祭神活动

(一)跨族“打醮”

所谓“打醮”,即将村内所有神灵集中在一起祭拜。1949年之前,每相隔一定时间,村庄内会组织“打醮”。

1.“打醮”时间

据谢任敬介绍,民国时期每四五年会举办一次打醮。新中国成立前最后两次“打醮”的时间分别为1943年和1947年,但事实上相隔时间并不固定。具体日期由“神灵决定”,即根据村内巫师“问神”决定打醮日期和时辰。

2.“打醮”地点

由于村内牛神墩未被开发,且相对宽阔,因此“打醮”地点设在牛神墩。“由于墩上常有人砍伐,以致两棵大树被风吹倒,因此谢氏绅士们共同商议,牛神墩禁止族人砍伐,墩上树木仅能用于打醮。”

3.“打醮”参与

对宗族而言,“打醮”是宗族娱乐以及与外族互通交往的平台之一。打醮时其他村如鹊塘、郑坑的绅士头和村民也会前来祝贺。而在打醮的年份,族人往往不会单独再祭拜其他神灵。

4.“打醮”组织

打醮由出资多者负责组织,如1947年打醮时曾由出资十五石谷的谢振光负责牵头。聚餐之时不分姓氏,自愿量钱向组织者订餐,并在牛神墩神坛前吃大锅饭。

(二)全族“拜神”

1.“拜神”时间

1949年之前,每年六月初六谢氏上镇与下镇共同在牛神墩祭拜“牛神大王”。据族内老人介绍,每年六月初五时,族长安排一位族人敲锣告知族人,“明天六月初六,拜牛神大王,下午早点收工回家”。

2.“拜神”组织

据族内老人介绍,“谢神”主要由“牛神会”组织,“上下镇族人自愿捐钱成为会员,并购买会田作为资金来源。会员轮流收租,谁负责收租,则谁负责办伙食”。

3.“拜神”仪式

拜神之前,牛神会会员将村内神灵请至牛神墩。祭拜之时由族内绅士宣读祭文,如谢占敖因有文化,对拜神比较了解,曾负责宣读祭文。宣读祭文后,由族长、各房房长带领族人集体叩拜神灵。

4.“拜神”聚餐

祭拜结束之后,族人在神坛前聚餐。但只有牛神会会员才能聚餐,且会员中一般为家长来,女性和小孩不会来。族长、房长如果没有股份,也不能就餐。

(三)房支“谢神”

1.“谢神”时间

据族人介绍,每年冬至前的一天或两天,上镇、下镇轮流祭拜“盘古大王”“佛祖大王”。“冬至以后神灵管下一年,冬至之前神灵管本年。因此冬至前一两天祭拜是为感谢神明过去一年的庇护。”

2.“谢神”组织

据族内老人介绍,谢神时上镇、下镇分开各祭拜其中一个,一年一换。之所以上镇、下镇分开祭祀,是因为“宗族内信奉人多,因此轮流祭祀,以便于有效组织”。

3.“谢神”参与

谢神前,由族长告知各房房长,并由各房房长通知各户。同时,族内人通过量钱、量谷、量黄豆等形式订餐,一户一人参与聚餐。祭祀神灵时,由族长带领,并宣读祭文。

二 “打龙”

民国时期,谢氏宗族为促进上镇与下镇青年交往,组织“打地龙”活动,让关系紧张的上下镇重新和好。

1.“打龙”参与

“打龙”时参与的青年族人不区分上镇与下镇。练习“打龙”时上镇与下镇青年在林广公祠前集合,经费则由牌坊下雪亭公一房一位开有赌馆的族人捐献。

2.“打龙”组织

“打龙”成为族内每年少有的集体活动。打龙由于是全族活动,因此由族长与族内绅士组织。据谢氏族人介绍,民国时期,族人曾前往白泥田钟氏打龙,但受到钟氏刁难并引发两族青年冲突,最终谢氏族长与钟氏族长共同商议才平息。

3.“打龙”顺序

据族人介绍,打龙不分上镇、下镇或强房、弱房,从拜牛神墩盘古大王、彦良公祠、林福公祠、林广公祠、九牧公祠等顺序开始。族人认为先有盘古开天地后才有人类,因此盘古大王高于祖宗。第一年打龙时下镇林广公后裔认为应该先林广公祠,后林福公祠。后族长出面调解,认为打龙由林广公后裔雪亭公一房出资,因此应该先拜叔公,再拜本房祖公,尽管林福公一房弱,但是要先拜。

4.“打龙”仪式

由于族人均住于围屋内,因此打龙以屋为单位,只在祠堂打龙并在门坪内表演,但不会前往家户内打龙。打龙时尽管祠堂顺序有先有后,但内容都一样。打龙时围屋内各房房长和房内长辈负责接龙,并由蒸尝出资给红包。

三 日常活动

1949年之前,族人闲暇之时主要聚集于围屋门坪内“聊天”。由于族人普遍较为贫困,而农闲之时可以从事挑担、割窑草等工作,因此族人闲暇之时并不多。“以前男性要挑担,女性不出远门,老人也很少出门,平时到牌坊下聊天的只有十几人。”据族内老人介绍,“如果有房长、长辈在,青年人不敢呀呀语语,需要听房长、长辈讲。一般由房长、长辈教导后生。”

同时,族内也曾出现赌博,如打麻将、帅仕相纸牌、掷骰子、“玩腊”等。“如果有寡妇,族内男性不能前往寡妇家赌博。一般在店铺内赌博,也不会跟长辈一起赌,更不会去祠堂赌。”而村内赌博,政府并不会进行管理,“在岩镇等市镇上政府会管理,但在村内没有人管理,政府也管不到”。因为族长谢耿然本人也开设有赌馆,因此其仅能对族人进行劝说,而不能实施惩罚(详见第六章)。

第五节 教育

一 教育概况

(一)晚到的“私塾”

尽管山池村谢氏对教育极为重视,但其教育起步相对较晚。据族人介绍,谢氏清朝中后期才建立有私塾学校。而在此之前,山池村在杨屋、老屋场均办有私塾。其中杨屋私塾为杨氏所办,由于杨氏人丁较少而房屋较多,因此有空余房屋用于办私塾。老屋场私塾为王氏所建立,曾邀请鹊塘王氏族人前往作为私塾先生。由于谢氏未建立私塾,因此谢氏族人也会前往杨氏、王氏私塾求学。

据谢志焕、谢逢荣两位老人介绍,民国时期,谢姓上镇、下镇两房各有一个私塾,其中上镇设有楼下小学,下镇建有下书房,且各房在各房私塾就读,不能互换。由于王、杨、吴、温等小姓被划为第三保,因此其他姓氏在半岭读书。下书房由林广公后代富裕族人捐建,但林福公后裔由于同属于下镇,也在下书堂就读。由于村内黄氏与谢氏联姻,谢氏宗族长期与黄氏和睦相处,因此黄氏族人不让小孩去相对较远的半岭读书,而是在下书房读书。

谢氏建立私塾之初,由于族内人才较少,私塾先生需要从外族邀请,如“育才学校”开办时曾请半岭王氏族人王赞华教书。可见,在明朝以及清朝早期,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山池谢氏宗族重在谋生存。在谢氏宗族因财富积累兴盛之后,其才对教育进行大投入。同时也可见谢氏宗族的相对开放与包容性,在教育上其并非绝对的自我封闭,而是与村内其他宗族互通有无。

(二)体系设置

民国时期,山池村谢氏私塾有四个年级,每一级一个班,称为“甲乙丙丁”四班。族人最先开始读丁班,最高为甲班。读完甲班后则去麻布岗乡读“高小”,读完“高小”再去龙川县城读中学,但族内能够读高小的人很少。

据族内老人介绍,小学有一栋房子,分两层,其中第一层为丙班和丁班,分为两片。第二层为甲班和乙班。一个班十几人,但甲班相对较少,只有七八人,曾有一年仅有4人读甲班。读书时上午四堂课,从8点半至11点半,下午三堂课,从2点半至4点半。小学共两位老师,一位老师管理两个班级,“一堂课给甲班讲时乙班听,给乙班讲时甲班听”。老师一般由本族人担任,但刚开始设立私塾时由于族内教书人少,因此请来外族老师担任。

据曾在小学读过三年书的谢受封老人介绍,小学有四门课程,分别为国文、算术、常识以及“儿童赤读”。其中,“儿童赤读”主要教小孩写信。常识主要讲政治,包括两方面:一是孙中山的政治观念以及抗清、抗日救国等内容;二是破除迷信,宣传男女平等、勿信神信鬼等。但私塾先生还会讲族内以往读书人的故事以及做善事的族人的故事。

(三)功名考取

由于山池村谢氏宗族教育起步较晚,因此人才相对有限。在山池附近曾流传“山池不开科,七约不发甲”的俗语,意为山池能出举人,那么平越、兴良、龙池、青龙、石下、百齐等约当中则能出县令。清朝中后期,由于谢氏宗族的崛起,捐取功名者较多,如朝泰公曾捐功名“县丞”。而雪亭公之子谢光曾捐功名“千总”,为清末山池“官衔”最高者。族人考取功名主要在清朝末年,但功名最高为秀才,主要有谢小赋、谢锦堂、谢济钦等,其中谢小赋被族人公认为才识最高。据族人介绍,谢小赋曾前往惠州考举人,但最终放弃考试。据族人介绍,谢小赋在旅馆午休时梦见有人说“为何山池谢小赋还未到”,谢小赋睁开眼不见有人,闭上眼又有人重复“为什么山池谢小赋还没有到”。谢小赋因此害怕起来,认为这不知是前世的姻还是前世的冤,因此放弃考试。

而由于教育相对贫弱,族内秀才也不自信。族人认为,族内秀才大都是胆小怕事者。如谢锦堂曾被视为族内才识卓越者,但其考取秀才后专注于教书,而其所教学生之中据传考取秀才者达80人。又如民国时期族内曾有两个族人替外村老板担白银到江西,到了江西被当地人抢劫害命,江西人将该事告知山池谢氏宗族。族内原本准备请学识最高的谢济钦前往江西,但谢济钦胆小不敢前往,改让谢梓修前往。而在村内,谢济钦常常指出族人诗句对联中的错误之处,族人问及时,其常常以“不要给谢氏丢脸”回应。

(四)“养子过学堂”

民国时期,族内流传“养女过家娘,养子过学堂”的谚语,意为女儿只服家婆管,儿子只有学校才能教得好,可见族人对教育的重视。据族内老人介绍,以往过年以及过端午节,族人需要送礼物给私塾先生,平时遇到私塾先生要行鞠躬礼,并只能称呼“先生”而不能直呼姓名。由于读书的人少,因此村内私塾先生极为受人尊重,部分私塾先生还担任保长、族长等。

据族人介绍,上镇原本在石马塘处建有“宝树学校”,后来世逊公子孙想在“楼下”建世逊公祠堂。但泰宇公子孙不准其修建,认为是断其龙筋,双方发生打斗。世逊公后裔将祠堂改建为“楼下学校”,泰宇公后代才予以同意,因此上镇人改在“楼下学校”就读,由此可以看出谢氏宗族对于族人教育的重视程度。

在私塾教育中,宗族也通过私塾将宗族理念传导至族人。私塾先生大部分来源于本宗族的秀才,如族长谢济卿,就是当地秀才,且能“作诗写对”,并在村内教私塾。据谢宗良老人介绍,1949年之前,在私塾完成学业后的小孩以及撰写族谱的人须当着族长、房长面背写族规、宗族历史等。同时,对于富有且没有文化者,宗族往往予以讽刺。如宗族内流传着清朝时期玉桂公谢云舞的故事。在围屋延桂居修建好后,玉桂公由于缺乏文化而无所事事。由于村内有一木匠手艺好,玉桂公不想让其替别人家做工,就请来家里并弄来一棵大树,让其劈成圆的,又劈成方的,再劈成圆的,再劈成方的,最后耗时3年,做成一个小鼓槌。

二 教育资助

(一)“保障基础,激励突出”

在教育资助上,谢氏宗族主要是“保障基础,激励突出”。用族人的话说就是“小学尽量包,中学尽量奖”。民国时期,谢氏宗族上镇与下镇每个私塾约二三十名小孩。私塾先生每年12石稻谷,一位老师6石谷。由于上镇与下镇拥有的公田数量极少,因此私塾先生的费用需由有小孩读书的家庭承担。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据族人介绍,族内大部分房支每年会将部分蒸尝平分给读书家庭,如泰宇公一房每年80石租金,其中30石用于平分给读书的小孩家庭。1948年时谢任敬在宗族内读私塾,但其本人及家庭并未缴纳学费,而是房内每年出资。而九牧公一房由于蒸尝较少,因此蒸尝出资一半,私人出资一半,一年一石谷。

谢氏宗族私塾教育主要由房内出资请私塾先生,而大部分族人只需要带纸和笔即可就读。如九牧公一房因蒸尝少,读小学蒸尝出资一半,私人出资一半,私人一年一石谷,读初中或高中没有奖励,因此房内人很少读中学。族人参加考试,族内大多数房支并没有奖励。但对于读中学的族人主要采取奖励的形式,如泰宇公每年30石谷,一人读中学一人得,10人读中学10人平分。民国时期,谢琼章、谢国蕃都曾一人得30石谷。但事实上,“奖励突出”仅仅在部分蒸尝较多的房支才可能实现,而大部分弱房蒸尝较少,其房内大量族人因无力负担而难以继续深造。同时,族人参加考试时房内并无奖励。此教育激励的重要结果是族人大都有一定文化水平,但突出者极少。如据族内老人介绍,族内未曾有人考取举人,也仅有一人考取大学。

由此可见,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由于族、镇、房拥有的公田不同,其在宗族教育中也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其中,缺少公田基础的“族”既没有承担私塾的组织功能,也没有承担族人读书的保障功能,而更多的是通过担任私塾先生、奖励等引导族人勤奋耕读。而上镇、下镇同样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承担的主要为组织功能,即设立私塾。族人读书所需要的经济保障功能更多的落在“房支”一级。

(二)“教育奖励”

在私塾期间,族内学校每年有暑假、寒假两次考试。奖励时奖励前三名,没有奖状,但会奖励东西。其中第一名奖励一把葵扇、一条龙墨(磨墨之用)、一刀五幅纸(一刀33张左右,五幅纸可以折成5页)、一刀习字纸、一刀作文纸以及一支毛笔和一支圆笔;第二名一条张兆记墨(磨墨之用)、半刀五幅纸、半刀习字纸、半刀作文纸、一支毛笔、一支圆笔;第三名奖励半刀五幅纸、半刀习字纸、一条九如墨、一支毛笔。同时,如果字写得好,或者造句以及作文写得好,也会贴在学校里面,家长也可以看到。

同时,对于读书的学生,宗族内部分房支在重大节日也会给予奖励。如林广公一房扫墓时会宰猪宰羊,而所宰猪羊首先分给读书的人。据谢兆雄介绍,1947年,房内祭拜裕榕公时曾在坟地宰猪。质野谢司马书社一房有一族人急于要先砍下一块猪肉给本房一个在广州读书的书生,但另一房的人不服气,“不仅你房有读书人,我房也有”。但对于此类争执,族人认为是好事,是对教育的重视,因此最后给两房人一起分猪肉。清末时期族人谢谨夫曾考上大学,回村后全族人一起吃饭向其祝贺。而平时即使族长去世,也不会出现全族人一起吃饭的情况(详见第四章)。同时,春节期间祖屋对联需由本房人撰写,否则视为本房“不出人才”。

但对于部分较为弱小的房支而言,教育并不被看重。如1949年之前,弱房林福公一房族人认为本房“属于弱房,保长、教书都轮不到本房,宗族重要事情也到不了本房头上”,因此不重视读书。据谢宗良老人介绍,林福公一房最高功名为宝光公捐献而来的“老爹”,为功名中最低一级。民国时期,本房人仅有谢宗千、谢雄英先后担任过甲长,而保长均由强房人担任。据介绍,民国时期,宝光公一房仅有5人曾在私塾接受教育。

第六节 山池村文化实态

1949年之后,在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宗族文化被视为封建迷信,族人祭祖、扫墓等活动进入发展“低潮”。但改革开放以后,宗族文化得以“复兴”。

一 祠堂祭拜

据族人介绍,1949年之后,祠堂等祖屋公产被视为集体资产,村内几乎所有祠堂的祖公祖牌都被烧毁,仅有杨氏宗族的石制祖牌得以幸存。以雪亭公祠为例,“文化大革命”期间,其被改造为样板戏舞台,直至改革开放才复原为祠堂。但由于祠堂堆满杂物,房内人不愿意进去,因此每年大年初一,雪亭公祠只燃放鞭炮而不拜祖。

而据笔者2016年春节期间驻村观察发现,1949年之前每年大年初一都会祭拜的祠堂只剩下林福公祠和林广公祠两个祠堂。其中,林福公祠自2011年开始祭拜。由于房内人少势弱,因此统一祭拜,祭拜经费主要从祖山出租租金中支付。族人认为,“大家共一个祖公,同一个生产队,因此共同祭拜”。林福公祠堂的祭拜程序为:房长和长辈带领房内族人向祖公三鞠躬;其后按照房长、长辈、家长及晚辈和女性等顺序依次给林福公献香、斟酒和茶;最后为房长讲话。

与此相对,由于“林广公子孙已经分出10多个祠堂,房内人多,统一不了”,对林广公后裔谢存导的访谈。因此祭拜时以“家”为单位而非集体祭拜。且祭拜时房内人大都将祖公视为神灵,祈求保佑家人平安或者小孩考上好学校。而祖公与神灵的唯一差别则在于“外面的神是传说的,但祖公是自己的”。对林广公后裔一位祭拜者的访谈。由于并非集体祭拜,因此房内并非所有族人都会前往,主要为自愿前往。祭拜以及祠堂修缮所需资金主要为房内族人自愿捐献。

其他房支由于缺乏组织者以及对祖公的尊崇不再重视,因此祭拜活动难以持续。如谢廷奎老人介绍,“彦良公祠于1996年修缮以后曾有过两次集体祭拜。但自此后因族内人丁众多分散,且无组织者,因此之后再未有过祭拜。泰宇公神位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掉,由于祖山收入有剩余,因此理事会准备做一个神位,但征求房内人意见时房内人不同意,没有祖牌也就不会祭祖,房内人对传统不重视”。但尽管如此,每年大年三十,族人都会前往祠堂贴对联。对联主要由生产队长负责,并组织居住于祠堂附近的房内族人打扫卫生。而对联的内容大多为“老对”,即清朝或民国时期传承下来的对联,如林广公祠所贴对联内容被认为是林广公后裔秀才谢济钦所撰写。

二 祖坟祭扫

据族人介绍,如今族内较少扫墓,扫墓已经“跟下不跟上”。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和老一辈的去世,很多老祖公的坟墓已找不到。如位于上坪乡上坪村的寿八公祖坟在1958年平整土地时被上坪人破坏。尽管当时山池村谢志成担任上坪公社副书记,但因为政治所迫,不敢阻挠。据谢廷奎老人介绍,2013年,其号召本房支兄弟祭扫曾祖父墓地,房内人量钱10000多元,都是自愿捐献,但要大家捐钱祭扫老祖公墓地,则极为困难。

近年来,坚持统一扫墓的主要为雪亭公一房与泰宇公一房,而其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祖山出租获得的租金可以支持扫墓。据谢廷奎老人介绍,泰宇公一房本身有山租,因此不需要量钱。但因为人多难组织,且吃饭耗费巨大,扫墓一次需要开支10000多元,因此并非每年都扫墓,而是4年扫一次。同样,雪亭公一房自2012年开始每年都扫墓,但由于资金有限,规定5年一大扫,大扫时所有房内人都前往,而平常年份只有少数自愿参加的房内人前往。

2013年,江西、广西等地部分谢氏后裔前来山池村寻祖,并通过族谱描述找到祖公文申公墓。在外族宗亲的刺激下,山池村谢氏族人决定重新修缮文申公墓。而从《重修韶(超)公祖墓捐款倡议》来看,其也不得不借助功德碑、“理事会名誉会长”等方式进行激励。

重修韶(超)公祖墓捐款倡议


吾祖超公墓乃风水宝地,庇护吾谢氏后裔枝繁叶茂,“寻根探源,尊贤敬祖,保家爱国,敦亲睦族”乃我中华民族之美德。为使吾祖茔香火鼎盛,绿树长荫,后裔子孙福祉流芳,经各地超公后裔子孙多次商榷,决定重修吾先祖超公墓(伯瑾公、景文公、景和公墓也将迁来此地安葬)。

倡议:

1.吾先祖超公后裔,按本人自愿原则,捐款多少不限。

2.谢氏各界名人贤士要鼎力助资,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3.凡捐款者,均列入功德纪念册。

4.捐款三百元以上者,载入集体功德碑;捐款一万元以上者,载入组团功德碑;捐款十万元元以上者,载入独立功德碑,并刊其主要业绩;捐款五十万元以上者,载入特别功德碑,刊其主要业绩,并授予理事会名誉会长荣称。

重修谢氏超公墓筹备小组山池办事处

三 族谱修撰

1949年之后,族内族谱均被烧毁,仅剩上镇谢观炳藏的一本上镇族谱手抄本。1996年,位于龙川县境内的谢氏宗族曾对族谱进行统一修撰,而这也是1949年之后唯一一次修撰族谱。族谱修撰主要由曾担任龙川县委宣传部部长的谢忠灵组织。据族人介绍,之所以由谢忠灵牵头,是因为其在龙川县和本村内都有很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1996年修撰的族谱,最大的变化为女儿入谱。如《龙川谢氏族谱》在前言中明确:“女儿可以入谱。过去旧谱,女儿不上谱,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此次修谱规定,凡是自愿的,女儿一样可以入谱,以充分体现当前的潮流和政策。”

据族内老人介绍,1996年修撰族谱时男丁款为每人6元,购买一本族谱另需60元。其中,自愿入谱的女儿同样需要缴纳男丁款。而族谱修撰过程中,由于缺乏老族谱作为参考,因此大都靠族人回忆,如林福公一房主要为谢宗良哥哥根据自己记忆撰写,其中不免错漏之处。如崇兴围一房谢铭浪在撰写族谱过程中将崇兴围建造者运崇公写为“官至五品”,而事实上族内最高官位者仅“八品”。

四 赏灯活动

在山池村谢氏宗族,目前村内最为活跃的传统文化活动为正月十四或十五赏灯。具体赏灯时间主要根据传统赏灯时间确定。如林福公祠由于1949年之前有两个“灯会”,赏灯时间分别为正月十四和十五,现今具体赏灯时间由房长根据皇历确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彦良公祠、林广公祠均未有赏灯活动,而1949年之前则需要先在开基祖彦良公祠(上镇)或林广公祠(下镇林广公一房)赏灯。

从赏灯仪式的过程来看,其主要有五个阶段:一是主持人(香官)报丁,即2015年正月十五至2016年正月十五期间,本房添男丁情况。同时,新生男丁也需要由父母带至祠堂。二是集体拜祖。拜祖站位顺序分别为灯头户、添丁户、房长、本房最高和第二高辈分男性长辈,以及其他族人,女性和晚辈则站在下厅。添丁户由新生小孩父亲或爷爷代表。三是添丁油。添丁油顺序为灯头户先添,其次为添丁户,然后为房内族人,添丁油时不区分男性或女性。以茶油为灯油,房内族人自己带茶油前往,意为“添丁添油”。四是升灯。一个新丁一根子孙带,将灯悬挂至祠堂顶。升灯后则燃放鞭炮烟花庆祝,而鞭炮烟花也是宗族房支竞争的象征,燃放多意味着本房丁多财多。五是吃丁茶。丁茶由添丁户提供,其他族人也可以自愿提供。吃丁茶同样长辈在祠堂,女性及晚辈在下厅。吃丁茶过程中分别由房长、灯头户、添丁户以及生产队长讲话,其后族人共同议事。

由于赏灯费用筹集越来越困难,因此各房支对灯款筹集越发依靠具有强制性质的摊派、固定额度等。如雪亭公一房决定从明年开始,一个男丁5元钱,由生产队长负责收取。“以前来赏灯,要大家捐一百两百的。有些人参加时如果不捐觉得没面子,捐钱又事实上不愿意,导致很多人不愿意来参加。长此以往可能就办不下去了,因此只能平摊,让大家参加时没有要捐钱的压力。”与族人谢达彬的访谈。

现今,族内灯会男丁款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上限引导型。如崇兴围由于人口少,且相对富裕,由灯头定标准,其他添丁户向灯头看齐。但灯头出资标准不能低于往年,如2015年崇兴围一房添丁款为1000元,2016年则不能低于1000元。二是下限限定型。如雪亭公祠,由于雪亭公后裔较多,且人口分散在桅杆下、对文山、乾背以及黄坑等地,意见难以统一,因此丁款限定最少300元,上不封顶。三是摊款型。如皇联公祠要求房内所有男丁捐款20元,同时添丁者再捐款。四是统一型。如皇焕公祠,3年前房内共同商议每位添丁户1000元。五是自愿型,如林福公一房。添丁户负责烟花爆竹和丁茶以及三牲贡品,其他族人自愿贡爆竹。

五 文娱活动

据笔者2016年春节期间的观察,村内文娱活动主要为篮球赛和文艺晚会。其中大年初一上午由村委会组织村内篮球赛。为避免族界、房界等影响族人参与的问题,篮球赛主要分青年队和学生队。文艺晚会同样由村委会组织,一般在大年初一晚上。

据族内老人介绍,由于族内青年一代较少学习和传承传统活动,1949年之后族内“打地龙”、舞狮等传统文化活动均未再有效开展。“今年元宵节前,岩镇乐氏的祖堂准备元宵节赏花灯,请山池谢氏的锣鼓、醒狮去迎花灯,但是山池醒狮的道具被破坏了,族内以前醒狮的人也到不齐了,后生不会玩,因此不敢接受邀请。”“改革开放后大家都没钱,都向钱看,醒狮需要20多个人配合。曾经谢志清出钱请大家在春节期间练习并继承该活动,但后生都外出务工赚钱,没人坚持练习,练习两天后就组织不下去了。”

六 神灵信仰

在山池村,村民对神灵日益淡化。在多样的神灵信仰中,“观音”信仰相对活跃。如村民至今保留一年两次的观音祭拜,且存在有“观音会”。笔者2016年3月27日曾参加“观音诞辰”祭拜活动。从活动的组织来看,主要由黄仕英、王日阳、谢日阳、谢日全等人组织。参与祭拜者同样不分宗族姓氏,由每家每户单独祭拜而非统一祭拜。同时,参与祭拜者每户量钱10元可以一起食素餐。1949年之前,参加聚餐者往往为家长,而女性一般并不参加聚餐。但现今参加祭拜与聚餐者主要为老年妇女。

2000年左右,基督教开始传入山池。据族人介绍,目前村内信奉基督教者约40人,主要为妇女,而男性族人对基督教并不认可。如50多岁的谢达彬表示,其两位大嫂都信奉基督教,但自己及妻子并不信奉。其认为自己“靠劳动赚钱,不是靠祈祷赚钱”。对于并不信奉的原因,族内老人认为“基督教讲的都是叛话,没有根据,不真实。天下大雨一祷告就雨停了,路坏了祷告就好,没菜吃说会有菜吃,怎么可能的事?”同时,“毛主席也只能管中国人,山池的神只能管山池。天主是埃及那里的,不可能管到中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