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浙江慈溪廉情公示

2009年1月,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官员的资产家底。公示内容涉及官员的房产、汽车等财产,官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配偶和子女工作(求学)、名下房产等情况共24项。到当月中旬,慈溪700名副局(科)级以上的市管干部完成廉政情况公示。

一 浙江慈溪廉情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公示主体: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二)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以年度为重点,主要包括:(1)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8个方面:个人、配偶及子女基本情况;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私家车拥有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求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等。(2)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5个方面:有否在公务活动中借考察、培训、会议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有否按照规定执行出国(境)审批程序和手续;有否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活动;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有否参与赌博或以敛财为目的的变相娱乐活动。(3)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主要包括11个方面:有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有否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子女、配偶谋取私利;有否利用职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有否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有否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由他人支付个人车辆养护费用等。

(三)公示程序。领导干部廉情公示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测评,必要时,进行检查核实。

(四)惩罚措施。领导干部本人在廉情公示过程中能够主动说明自身存在问题,并认真纠正的,原则上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有问题,但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领导干部廉情公示的情况,作为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测评不满意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 创新之处

浙江慈溪廉情公示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公示的主体和内容最为全面。虽然公示范围不广,但浙江慈溪公布出来的内容却是最全面的,全市700余名现任副局(镇)以上领导干部,除了公布收入等内容外,干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拥有的私家车等大宗财产,以及官员亲属从业、子女就学等情况都要详细公布。

三 存在不足

廉情公示制虽不及阿勒泰试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那么吸引眼球,但不妨将其看作最终迈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大步,尽管成效有待检验,但对这一制度设计我们还是应该持肯定态度。因为,它至少扫清了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的一大障碍,即对领导干部公开“隐私”接受群众监督是否合理合法的质疑,也就是说,官员再不能以涉嫌侵犯“隐私”为由拒绝财产申报了。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慈溪模式仍存在许多的不足。

一是公示范围太小,公示时间过短。按规定,公示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范围大小决定着监督范围的大小,显然,只在本单位公示大大缩小了监督范围,同时也就减弱了监督力度。领导干部的廉情更多地体现在与外单位的打交道之中,某干部是否廉洁,外人可能更清楚,更有发言权,因此应将公示范围由内部扩大到外部,如扩大到人大政协甚至媒体,这样将使监督力度大大增强。

二是测评手段缺失,有效性堪忧。某领导公示的廉情是否真实,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该项制度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关键。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表示将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测评,但没说用什么手段测评。测评手段不外乎谈话测评或者书面测评,如果公示范围只局限在本单位,则测评对象只能选择本单位员工。据笔者判断,本单位员工一般是不敢当着纪委、组织部人的面直言其领导所公示的廉情有假,即使书面调查也专拣好的填,这从人们对领导每年的述职报告的书面评议中可见一斑。采用哪种更有效的测评手段,希望慈溪市纪委、组织部慎重考虑。

三是追究限度与处罚方式有限。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表示,测评不满意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追究的上限是止于廉情公示的真假还是进一步追究虚假背后的真问题,这决定着怎样惩处的问题。如仅就不诚实进行处罚,那至多也就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如顺藤摸瓜,追究其造假的来龙去脉,从而掌握其腐败的证据,则就要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处分。两者性质不一样,前者是品德问题,后者是违纪违法问题,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在哪一级层面上追究,是我们感兴趣的,不妨拭目以待。

四 社会反响

慈溪模式实施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对整个制度措施的推进叫好者有之,质疑者有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中国官员财产申报,这一路都走得很艰难。在1988年,中央高层就提出来施行官员财产公示,“但遭到很多人反对,没有施行”。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后来一直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只要求申报收入,并未要求申报所有财产,并只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申报信息不对社会公开。2000年12月,中央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于2001年6月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这份文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各种不足,鲜有实效。而慈溪的这次廉情公示则多了很多实质性内容:到底有多少房产、有几辆汽车,这些具体财产第一次白纸黑字出现在公开栏里。李成言说:“公开最有力量。以前我们对官员的财产了解太少,信息严重不对称。现在只要公开了,哪怕不完全,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慈溪市纪委党风办主任说,这项制度是从群众最关心,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房子、车子等事项着手,进行公示,因而被外界称为官员财产申报,其实并非一回事。慈溪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表示,他们推出的其实都是“常规动作”,并无大的突破。如关于干部的房子、车子问题,从2006年起,上面即不再要求申报,他们认为,一名干部住多大的房、开什么车,你不说,周围的群众也知道,不如痛痛快快说清楚,也便于组织上掌握情况,减少群众的猜疑议论。

宁波市纪委副书记说:“慈溪市的‘廉情公示’,不是什么创新和探索。”他说,宁波市早就施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廉制度,廉情公示只是相关制度的延伸,是原有基础上的深化。

慈溪一位参与测评的公务员介绍,自己单位组织的测评“就是一种形式。一个纸箱子,上面一条缝,填的测评表塞进去。还要注明是中层干部还是一般干部”。他认为,领导测评不满意票达三分之一以上,基本不可能。“查不查与我无关,也不涉及我的利益。除非和领导有过节的人打叉。我们一般人都打钩了”。他认为,扩大公示范围,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进来监督,才有可能取得实际效果。

在法学家季卫东看来,慈溪的制度设计“依然没有打破内部监督的窠臼”。他建议,可以设立由各界代表组成的官员财产公示审议会,通过这项制度正式受理质疑者们的审查请求以及第三者通报,并有权敦促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那么对公示情况进行民主测验的现行规定就有了付诸施行的客观的、恒久的基础,各种情绪化的非议也就会转化成理性的投诉。”杨万国:《浙江慈溪公示700名干部具体财产》,《新京报》2009年2月23日。

慈溪法院一位法官则认为,慈溪经济发达,当地办厂开公司的人很多,一般官员都能在亲戚里面找到一个做生意的,若真有非法所得将很难查出。他认为,所谓的测评很难真正地监督官员。

做生意的市民余女士对记者说她知道官员公示财产的事,慈溪经济比较发达,“官员有两套房两辆车不稀奇,我就有三套房”。余女士希望,廉情公示后,到底是好是坏,有没有官员腐败,应该有部门去查,并且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并认为“否则这是一时作秀,没什么意思”。同上。

一名在当地开服装店的陈姓市民向记者表示,官员财产公示是真是假,百姓无从得知。而且只公示三天,未免有点牵强。他认为,如今官员的公信力如此低下,公示必须做到让百姓信服,才有真正意义。而持相同意见的李姓市民也表示,政府加速反腐的决心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执行起来的效果却未必能达到预期。该市民表示,老百姓要求的其实并不高,只要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就好。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