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一、后现代主义与女性主义的交锋

性别表演理论(gender performativity)最初是由朱迪斯 · 巴特勒(Judith Butler)在她1990年出版的学术著作《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以下简称《性别麻烦》)中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概念已经成为她的个人标记,同时也为“性与性别开启了一个具有多种文化可能性的未来”[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封底。。似乎每一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学者若是有机会在多年之后回顾自己的学术生涯,都会谈到某些意外之感,巴特勒也不例外。1999年此书再版时,朱迪斯·巴特勒在附加的长篇序言中说:“十年前我完成《性别麻烦》的稿子……我不知道这本书会有这么广大的读者,也不知道它会对女性主义理论构成具有挑衅意味的‘介入’,并被引为开创酷儿理论的文本之一。这本书的生命超出了我的意图。”这部颇具争议的作品,不仅仅重写了女性主义理论,修正了心理分析研究,其实也预示和契合着几乎同时兴盛的后现代浪潮。

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始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从西欧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开始,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期间经历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或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三个阶段。在进入新千年之前,女性主义理论出现了新的活跃力量:后现代女性主义。但这股缘起于社会边缘群体的理论思潮却不是给女性主义添砖加瓦,而是质疑了女性主义思想的很多立论基础。

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和琳达·尼克尔森(Linda Nicholson)在出版于1988年的一篇文章中探讨了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关系。她们认为,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已成为最重要的两大政治文化流派。然而,迄今为止,它们二者之间一直保持着一种令人深感不安的距离。原因之一在于,这两种思潮的发展循着相反的方向。后现代主义者主要关注问题的哲学一面,他们的出发点是创造出一套反基础主义哲学的观点,并在这套观点的基础上获得关于社会批判形态与性质的结论;而对于女性主义者来说,哲学问题相对于社会批判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因此,他们的出发点是创造出一套批判的政治观念,并在这套观念的基础上得出有关哲学立场的结论。

于是,这两种思潮各自对对方做出了一些重要的批判。后现代主义认为女性主义理论没有能够摆脱本质主义的影响;而女性主义则认为后现代主义乃是男性中心主义的,而在政治上过于天真。但其实我们可以看出,这两大思潮形成了一种强弱互补的格局。后现代主义者提供了对基础主义哲学和本质主义的精密详尽而富于说服力的批判,但他们的社会批判概念则显得苍白无力;女性主义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批判概念,但他们往往会陷入基础主义哲学和本质主义。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各自独立地工作在一个共同的领域之内:他们全都试图重新思考哲学与社会批判的关系,以便发展出“非哲学的批判”范式。因此,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交叉点必将从社会批判的交流开始,两者相交的最终状态将是融合二者的优势,消除二者的缺陷。它的前景就是后现代女性主义。[美]南希·弗雷泽、琳达·尼克尔森:《非哲学的社会批判————女权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相遇》,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第99—101页。

在第二浪潮女性主义的顶峰时期,女性主义有着明确的主体,即妇女;有明确的目标,即改变妇女的从属地位;有明确的定义,即妇女反对父权压迫的政治斗争。但是女性主义的这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在与后现代的相遇中,受到了质疑,后现代女性主义“一是认为女性主义夸大了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是一种‘受害者’哲学;二是认为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原本就不该政治化,是女性主义人为制造出来的;三是认为对于男女不平等问题不宜以对立态度提出,而应以寻求两性和谐的态度提出来”李银河:《女性主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0—61页。。于是,20世纪末期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发生了三个重要转变:从启蒙主义的宏大叙述转向探索局部、动态和多元的认识论,从对事物的研究转向对语言、文化和话语的研究,以及从追求男女平等转向强调妇女之间的差异。苏红军:《成熟的困惑:评20世纪末期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上的三个重要转变》,苏红军、柏棣主编:《西方后学语境中的女权主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页。

巴特勒就是在这样的理论和实践背景下提出性别表演理论的,她的《性别麻烦》一书被认为是后现代女性主义的开山之作。用她的话说就是:“我的重点不是把后结构主义‘应用’到女性主义上,而是以明确的女性主义立场重新表述那些理论。”[美]朱迪斯·巴特勒:《序(1999)》,《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2页。她对后现代主义和女性主义之间的关系有着清醒的理解:“许多立场都被归之为是后现代主义,好像它是一系列观点的载体:所有一切都是话语,仿佛话语是某种能构成一切的一元论物质;主体消亡了,我再也不能说‘我’;没有现实,只有再现。这些描述以各种方式被归之于后现代主义或后结构主义,它们二者常常互相合并,有时与解构主义合并,有时又被理解为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法国女性主义、解构主义、拉康式的心理分析、福柯式的分析、罗蒂的会话论和文化批评组合在一起。在大西洋的此岸,在最近的话语中,‘后现代主义’或‘后结构主义’一笔勾销了这些观点之间的区别,提供了一个实体,一个名词,容纳了这些观点并使其成为自己的各种形态或变体。”王逢振等编译:《性别政治》,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69页。因此,“要防止人们把后现代女性主义搞成一个大杂烩,忽略了许多持有相似立场的人们及其观点之间的差异”李银河:《女性主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6页。

所以,跨学科研究的交互影响并不在于差异的消解,而是希望能够在学科交界之处找到理论的新动力。巴特勒力求在她的性别研究中能够使女性主义和后现代理论有所交集,她所支持的是一些立足于学科领域重要边界上的立场,但是“重点不在于保持边缘性,而是参与到从其他学科中心发展出来的各种网格或边缘地带;所有这些集结起来,构成了对那些权威的多元置换(displacement)。性别的复杂性需要一些跨学科、后学科的话语,以便能抵抗学院对性别研究或妇女研究的驯化,并使女性主义批判的概念具有激进的特质”[美]朱迪斯·巴特勒:《序(1990)》,《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5页。

二、后现代语境中的性别表演理论

性别表演理论的关键词“performativity”,这个名词源于西方语言学和当代语言哲学,在20世纪50年代由语言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著作《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提出。在其诞生之后,言语行为理论盛行于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中,激发了不同领域的思想家,如保罗·德·曼(Paul de Man)、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Zizek),当然也包括巴特勒。

“performativity”一词的中文翻译有:施行性、施为性、述行性、表演性……在语言哲学领域,由于其最初提出者奥斯汀的唯一相关作品《如何以言行事》一书还没有中文译本,在外语教研社所出版的英文版的前言中,将此词译为“施事”。而涉及后现代语境下,在解构主义、性别研究和表演研究中,国内学者多采用“表演性”“操演性”或是“述行性”,特别是对于巴特勒的“gender performativity”,很多学者翻译为“性别操演”,我更倾向于采用“性别表演”一词,这是一个更具中立性与动态性的词汇,比较适合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中“表演”。周慧玲对此专门做了注解:“采取‘性别表演’的译法,一方面是因为巴特勒的论述灵感,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美国当地的剧场表演活动本身;另一方面取此译法也是为了将‘性别政治’与‘表演’研究接轨。”周慧玲:《表演中国:女明星、表演文化、视觉政治,1910—1945》,台北:麦田出版,2004年,第38页。因此,本书所采用的跨学科研究视角更适合于使用“表演”的译法,除语言学中的运用以及引文的不同译法不加改动,其他皆用“表演”。

应该说“表演性”一词首先是在语言哲学范畴内被阐释和运用的,巴特勒也是以此作为出发点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切入性别研究领域。奥斯汀曾说如果他关于表演性的见解正确的话,那么从希腊时代以来的所有西方哲学都得重新思索。事实也正如他所预料,在历经将近半个世纪的洗礼之后,这一理论仍然非常重要,继续作为哲学、文学、语言学和文化研究的根本问题,跨越着主体性和对象化的界限,影响着西方理论和艺术实践。因此,在性别表演研究中,我们可以不局限于“表演”的语言哲学层面,而拓展其在美学、人类学、社会学、戏剧影视研究等方面的向度。

表演理论所依据的哲学逻辑是从本体论出发,走向反基础主义和反本质主义,往往会碰触到很多根本性概念的阐释,这也使得不同学术研究领域的学者都可以在其中受益。比如在公共生活理论中,理查德·桑内特(Richard Sennett)所强调的“集体人格”就是一个表演性概念,集体人格是在一个不断持续、纯洁化、排外、重新界定边界(谁才是真正……?)的过程中形成和确立自身的。[美]理查德·桑内特:《公共人的衰落》,李继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286页。这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只有持续这个过程,不断引用(表演),集体人格的本体才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本质性的认同是建构性的,是在不断重复表演中被确立起来的。

女性主义研究和性别研究本身就是跨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性别表演理论作为这两者逐步深入的革命性结果,为我们思考性别的多样性打开了新的思路。而它同时又和后现代理论以及艺术创作和社会实践血脉相通、同存共荣,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在诸种学科与研究视角的交汇中,通过对性别表演理论的跨学科研究和运用迸发出思想的火花和实践的活力。事实上,面对过度理论化和理想主义的诘难,巴特勒在其代表作《性别麻烦》和《身体之重:论“性别”的话语界限》《身体之重》一书的中译本在2011年8月终于出版。我认为巴特勒此书名的中文译法有待商榷,虽然译者在《身体之重》的《译后记》中探讨了书名“Bodies That Matter”的几种译法,认为这一书名寓意双关,“matter”一词既有“物质”又有“重要”之意,为其所确定的“身体之重”辩护,但是本书所阐述的重点其实是“bodies”, “matter”是它的修饰词,如果对文中有关“matter”的例句多加分析,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以在中译本未出版之前,绝大多数论及此书的文章都将其翻译为“至关重要的身体”。在本书中暂且采用已出版的中译本译法。Bodies that Matter:On the Discursive Limits of Sex)(以下简称《身体之重》)之后出版的另一重要文集《消解性别》(Undoing Gender)中,就已经对她自己所提出的性别表演理论进行了重新审视,“开始将对性别的关注点从哲学话语转向现实生活与政治”, “将重心由对理论的纠结移向了性别表演的真实舞台————生活,以及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具体问题”。在这本书中,她关注着“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认为“打破藩篱,走出传统领域的界限,与其他学科(例如,文学、人类学、历史等)积极互动,有意识地采取跨学科视角,才能让哲学重获生命力”。[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郭劼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272页。

这种回归生活/生存/生命的新性别政治,符合了巴特勒对结构主义普遍性概念的质疑,以及她反基础主义的立场,同时也体现了后现代语境中对具体语境过程细节的关注。本书所指向的正是这样复杂而多元化的后现代语境,因此在上编做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延展之后,在下编会回到中国当代社会的具体个人、具体语境和具体事件中,以症候阅读的视角,选取一些戏剧和电影以及其他艺术类型的文本,同时兼顾当代社会生活及新媒体领域内出现的热点事件和问题,分析性别表演研究在理论与实践双向层面上的创新性与局限性。

作为一位具有多重身份和理论背景的学者,巴特勒的研究动向其实也体现了当今性别研究和女性主义研究的整体走向。巴特勒曾说她写作《性别麻烦》的初衷始于一个“跨界”的念头:“发生在我坐在瑞合博斯海滩,想着是不是可以把自己生活里不同的各个面向联系起来的时候。”[美]朱迪斯·巴特勒:《序(1999)》,《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1页。因此,与国内学界已有的对性别表演理论的宏观分析不同,我也希望在本书中能够尝试和体现某些跨界的研究和实践,本书将在20世纪末期中西方批评理论和艺术实践的后现代转向背景下,从性别研究的跨学科角度去阐释性别表演理论,同时结合20世纪末中国语境下的性别跨界现象,在“理论跨界研究”和“性别跨界实践”两个层面上拓展性别表演的理论维度和批判实践。以巴特勒的性别表演理论作为出发点,结合人类学表演理论(特纳的表演人类学和谢克纳的人类表演学等),将性别表演理论与社会戏剧的表演研究相结合,使“表演理论里有关剧场/生活中的角色扮演论述,与女性主义理论里有关性别角色扮演的论述,进行深度对话”周慧玲:《表演中国:女明星、表演文化、视觉政治,1910—1945》,台北:麦田出版,2004年,第41页。,探讨在后现代语境的悖论性结构中,何以在性别批评表述自身的过程中重新发现批评及其动力,以及有关表演的性别诗学对艺术实践和现实生活的意义。

三、表演性:跨界的理论与实践

我们首先要梳理一下表演理论的发展系谱。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表演理论其实是由最初的表演性概念逐渐拓展为表演理论的,它的核心就是“表演性”。何成洲在一篇介绍表演性理论的文章中,将这一跨界的理论与实践过程大体归纳为:语言——性别——文化。何成洲:《“表演性”越界:语言、性别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4日第4版。

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

如我们前面所说,“表演性”这个词来源于西方语言学和现代语言哲学,最早由奥斯汀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中提出。这位少产的哲学家,生前未发表过专著,他的思想主要是通过论文、演讲、研讨会和他的学生来得以传播。《如何以言行事》(1962年)这本书就是他的学生J.O.厄姆森(J.O.Urmson)根据1955年奥斯汀在哈佛大学做的一系列讲座整理出版的。在这本具有开创性的书中,奥斯汀继承了英美分析哲学的传统,从日常用语入手研究哲学问题,详尽地阐述了表演性(performativity)的概念,并且为之确立了种种分类。奥斯汀首先注意到了句子和话语之间的区别,传统语法将句子分为三种形式:称述、疑问和祈使,对应的三种功能即称述一件事实、获取信息和使别人做某事,奥斯汀则将话语划分为两种类型:施事句(performative)和述谓句(constative)。此处“performative”的翻译遵循语言学领域的译法。述谓句的主要特征是有真假判断,如:中国在亚洲。然而奥斯汀认为很多句子是没有真假值的,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而是说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词做下命令这个行为,这类句子就是施事句。比如,牧师宣布新人成为夫妻,或者我踩了你的脚,然后我说“对不起”,还有对人或事物的命名。这样,语言就具有了表演性。其实本书书名的法语译法很直接地说明了它的主要学术贡献:《说即做》(Quand dire c'est f aire)。并且,在奥斯汀看来,语言的行动力或表演性依赖于一定的社会规范和仪式,也就是所谓的适切/不适切(serious/non-serious),比如:司仪不能宣判人和猴子结为夫妇,而路边乞丐为就要下水的新船所起的名字也不可能被采用。倪湛舸:《语言·主体·性别————初探巴特勒的知识迷宫》,[美]朱迪斯· 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页。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奥斯汀由表演这个词根生发出了一整套的言语行为理论,但是由于表演性的施事句没有真假判断而只有有效与否的价值判断,奥斯汀从他的分析哲学出发而得出的结论就是最无效的施事就是舞台上的表演:“任何一段施事性话语,假如由演员在舞台上说、在诗中被引用或者是用独白的方式道来,都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空洞或者无效……这些情形下的语言是处于特殊的方式之中————这很容易理解————它们不是被认真地(not seriously)使用的,而是被以寄生于其日常方式的特殊方式来使用的,这些方式可归纳为语言的苍白化(etiolations)。”[英]J.L.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北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第22页。对于奥斯汀的这一说法,德里达和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分别从解构主义和人类表演学理论给予了回应。

德里达:对言语行为理论的颠倒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只是由他的学生将其一系列讲座和演讲的内容编辑而成,薄薄的一本小书基本还拘泥于语言哲学范围内的伸缩,并没有将其生发拓展开来。但是就是这只言片语,却影响了现代以来的西方哲学。而其爆发点,则是1977年德里达与奥斯汀的学生之间的交战。这场被学术界称为欧洲大陆哲学特别是解构主义与英美哲学的首次交锋,给文学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美国文论界以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以解构主义的立场来解读和修订文学言语行为理论,形成了一种解构主义与言语行为理论相结合的文学观,近年来在美国文论界这种解构主义的方向甚至成为文学言语行为理论发展的一种主流倾向。张瑜:《言语行为理论与文学理论》,《文学评论丛刊》(第10卷第2期),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德里达在《签名·事件·语境》和《ABC有限公司》等著作中最早提出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以解构主义的路线来解读和修订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从指意序列的可重复性(iterability)和语境的不可把握性(unmasterability)两方面入手,颠覆了奥斯汀所设立的适切/不适切的等级对立,从而指出“语言言说者未必成功”。他认为:任何施事话语都可以在许多种不同的情形下使用,也即是说,它是可以重复的,而且是应该能够重复的。德里达进而声称,可重复性是施事话语行为的根本特征:一个施事的话语如果不是重复一个编码的或者说可引用的话语能成功实现其功能?在德里达看来,根本就不存在完全适切的、一次性发生的、唯一的施事话语。针对上面我们所举出的奥斯汀对舞台表演的价值判断,德里达认为,我们不能够将戏剧、诗歌等文艺作品中的施事话语排除在外。从根本上讲,奥斯汀排除的,所谓反常、例外、不适切的引用(舞台上,诗歌里或者独白中),难道不是对一种总体引用性的坚决修正?其实,奥斯汀所排除的引用仍然包括在一个总体的可重复性当中,如果没有它,适切的施事性根本无从谈起。何成洲:《“表演性”越界:语言、性别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4日第4版。

米勒则认为,德里达有关政治和伦理的观点来自于对言语行为理论的颠倒。一种言语行为能够创造自己的根据和理由:施事性话语为了使其具有有效性可以创造所需要的规范。这样一来,施事性话语不是预设语境或依靠语境,而是能改变语境。Jacques Derrida.Declarations of Independence.trans.Tom Keenen and Tom Pepper, New Political Science,1986:15.

事实上,德里达后期著作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弥漫着表演性的气息,而且他的延异理论也与表演性密切相关。引用、重复、断裂等德里达用来解释表演性的术语也是他延异理论的关键词。何成洲:《“表演性”越界:语言、性别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4日第4版。德里达接过语言学和文字学的接力棒,冲向的却是后现代解构的感性底线。他将表演性的概念运用范围大为延伸。

巴特勒:作为话语效果的性别

巴特勒借鉴了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理论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重写,同时结合福柯的权力生成理论,把表演性理论运用到性别研究中。在巴特勒那里,“表演性”具有了不同的面目:阿尔都塞的“传唤”、福柯的“建构”、奥斯汀的“施事”、德里达的“引用”。严泽盛:《朱迪斯·巴特勒:欲望、身体与性别表演》,《国外理论动态》,2004年第4期,第41页。她最早在《表演性行为与性别建构:关于现象学和女性主义理论》一文中,讨论性别是如何通过身体和话语行为的表演构建的,以及这种性别表演性观念对于文化变革具有的潜在意义。在《身体之重》和《消解性别》中她主要接受德里达表演性理论的影响,而在《容易兴奋的言辞:表演性的政治》中,她运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对美国种族仇恨语言等现象进行文化分析。何成洲:《“表演性”越界:语言、性别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6月24日第4版。

巴特勒认为性别的实在效果是有关性别一致性的管控性实践,通过表演(performatively)生产而且强制形成的。因此,在我们所继承的实在形而上学话语里,性别通过表演建构了它所意谓的那个身份。性别只是一种表演,在性别表达的背后没有性别身份;身份是由被认为是它的结果的那些“表达”,通过表演所建构的。[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34页。也就是说,性别化的身体是表演性的,这表示除了构成它的真实的那些各种不同的行动以外,它没有什么本体论的身份。社会性别也没有所谓的真假,其内在真实是一种虚构,是在身体的表面上建制、铭刻的一种话语幻想。同上,第178页。性别只是一套关于身份的话语效果。

人类学的回应:社会生活与表演研究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人类学研究中也得到了很多回应和支持。人类学从语言功能的原发性和基础意义上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经过多年的研究,在1923年《原始言语中的意义问题》中曾指出“语言的原始功能是作为一种行动方式,而不是思想的对应物”,即“一个词用来产生行动,而不是描写行动,词有一种行动的力量”。他从人类学角度,通过对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的考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语言在最初的时候“从来没有仅仅被用来做反射思想的镜子”,这是“语言的一种很牵强的派生的功能”。“在最初的使用中,语言作为人类行为,是连接人类一致行动的纽带。它是一种行动方式,而不是思考的工具。”姜望琪:《当代语用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9页。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所强调的语言的行为功能和实践功能,不能只简单理解为是对语言功能的一种新发现,其意义要更为重大,它将改变人们对语言性质的认识,为语言研究提供一个新视角。与巴赫金的言谈对话理论相似,言语行为理论要求人们首先要从人与人的交往行为实践中来理解和把握语言。

建立了自己的表演研究体系的著名人类学家理查德·鲍曼则针对奥斯汀对舞台表演的歧视指出,如果把奥斯汀的不恰当的建议、也是他的特殊偏见的产物————演员在舞台上说出的话语,或者是用独自的方式说出的话语,都会对语言产生弱化的影响————放在一边,从上面的这段引文中,我们可以抽象出这样的观点:表演表现了对语言基本指称用法(basic referential uses of language,用奥斯汀的话说,即“严肃的”、“正常的”语言使用)的转变。换句话说,在这类艺术表演的交流互换过程中,正发生着某种事情,它对听众表明:“要用特殊的理解来阐释我所说的话,不要只依据字面的意思去理解。”这进一步引导出这样的观点:表演建立或者展现了一个阐释性框架(an interpretative frame),被交流的信息将在此框架之中得到理解,这一框架至少与另一框架————字面意义的框架(literal frame)————形成对照。[美]理查德·鲍曼:《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页。鲍曼希望通过建立表演的阐释性框架,突破传统的“以文本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使以表演为中心的口头艺术区别于以往以文本为中心的口头艺术范畴,表演者达成交流的方式(the way they are done),而不是内容,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谢克纳为代表人物的人类表演学理论则融合了人类学和戏剧研究,将表演理论发散到了当代社会的方方面面,谢克纳在《表演研究》中将人类表演分为五类,分别是审美表演、社会表演、大众表演、仪式表演和游戏表演,这一分类几乎涵盖了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打破了舞台表演与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将表演所具有的这种阐释力运用到了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上,从而形成一种“社会戏剧”,也就是简奈尔 · 瑞奈特(Janelle Rrinelt)所谓的“戏剧与公共事件的诗学”。戏剧是非真实的,或者说是摹仿性的,有助于了解当代公共生活,但是这一点并不能完全阐释戏剧这一概念。相反,戏剧还可以创造出新的真实,清晰地展示真实,还可以通过其形象和感觉领域及话语论述领域(realm of discursivity)来具体表达真实。戏剧和表演由于具有表演性,也就是一种将(言语)动作变成现场行为动作的过程,而达到了上述效果。在某些特别情况中,公共生活和表演具备了一些共同的中心要素,从而形成了一种独一无二的知识的美学模式,“戏剧与公共事件的诗学”就专指这些特殊事例。[美]简奈尔· 瑞奈特:《迈向戏剧与公共事件的诗学————以斯蒂芬 · 劳伦斯案件为例》,理查德·谢克纳、孙惠柱主编:《人类表演学:平行式发展》,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第47—61页。简奈尔 · 瑞奈特在这篇文章就从表演范式(performance paradigms)出发身体力行了这一概念,他将一些公共事件看作是表演,包括戴妃之死和“9 · 11”袭击事件,其中以斯蒂芬·劳伦斯案件为例具体分析了案件本身及由此而生发出来的艺术作品,如纪实性戏剧《正义的颜色》和纪实电视剧《斯蒂芬 · 劳伦斯谋杀案》(1999)。他认为“这些事件和作品似乎可以作为范例来说明表演符号和实践与我们所认为的‘真实生活’是如何相互贯通渗透的”。这种潜在的阐释力可以塑造某些思想,对已经宣布的真相提出质询,改变公众舆论,而且还能建构一种有时具有认识论功能的美学理论。

应该说,奥斯汀提出“表演性”(performativity)一词的时候,并不带有“表演”(performance)的涵义,而是到了后现代语境中,在跨学科的引用中,特别是与“戏剧表演”的交叉中才出现这个涵义。在本书中,我们所指涉的“表演性”主要是指跨学科领域内的多元范畴,在进行对逻各斯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批判时,我采用语言学和解构主义层面上的表演性概念和方法,但是在具体的文本分析和阐释时,我希望能够结合性别理论和表演理论在文化研究领域做“跨界”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