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灾害危机研究(第七辑)
- 童星 张海波主编
- 1133字
- 2020-08-29 01:18:06
二 文献回顾
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的界定方面,学者张玉磊等在研究中指出,“稳评机制的评估主体是指在稳评中拥有一定权力、承担一定职能和相应责任、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稳评过程的组织或个人”[4],张品则借鉴绩效评估领域的评估主体界定,按照评估主体构成成员与项目内外部关系将稳评评估主体划分为政府和项目单位为主的内部评估主体和公众、专家为主的外部评估主体等[5]。结合前期学者的探索以及本课题组的研究,在本文中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界定为: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过程中拥有一定权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评估过程,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此外,由于重大项目稳评主体中既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又有以咨询机构、科研院所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同时还有利益相关公众等多种主体。因此,本文的主体间关系涵盖:①以资源依赖理论为主的组织间关系,由此形成的组织间的关系类型可能是竞争、合作或竞合关系,组织可能是以资源、专用性资产嵌入组织间关系网络,也可以是以无形资产、知识、关系契约、关系资本等的复杂性社会因素嵌入组织间关系网络[6]; ②政府间关系,包含纵向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各地各级政府间关系和横向的各地区政府间关系[7]; ③多元主体间关系,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如政府与社会组织(包括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8]、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研究中[10]等。
基于以上的主体间关系的研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项特定的工作中,可以发现前期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①政府主导。将评估主体区分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责任主体包括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和改革牵头部门[11]。②专业机构评估。随着稳评工作的推进,致力于社会风险评估的机构也纷纷设立发展,成为稳评实践中一支重要的评估力量。但是也有学者对此类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性存在疑虑,认为它们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信息的搜集等方面还存在改进空间。③多元主体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不宜只涵盖重大决策的制定部门和承办单位,而应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12]。
综上所述,重大项目的稳评主体复杂多元,政府、社会组织及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合作为基础,提倡竞争。但之前研究探讨的模式较多停留在“关系存在的问题-对策”,而忽视了稳评中“关系是怎样的”这一基本问题,对主体间互动关系的结构特征等并未做深入分析解释,可视化的分析更少之又少。此外,专门针对稳评主体的研究分析有限且多为定性分析,仅少数研究采用了单案例研究、多案例研究的实证分析方法,在重大项目稳评领域的针对性、适用性探讨缺乏依据。因此,本文拟从内容分析以及社会网络分析两方面入手,以求更加全面和可视化地剖析稳评主体在评估工作中的互动及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