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虚拟空间的法益发展与关键词解读

在传统的罪状表述中,基于公众的可预测性理解以及立法技术的要求,设置了一系列的刑法术语,诸如“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场所”等,这些可以称之为罪状描述中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作为刑法罪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特定刑法罪名的选择和适用可能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基本依据。因此,这些关键词应如何理解,成为传统刑法的罪名体系延伸至网络空间中的第一前提。

信息时代背景下,现实社会与虚拟空间之间的缝隙和差异正在逐渐地缩小,二者几乎成为融为一体的人类活动统一体。尽管如此,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相互融合的同时,二者仍保留着自身的特有属性,这也就决定了两个社会表达之间需要进行“语言”的转换。具体到刑法罪名体系的延伸适用,由于传统罪名的术语选择与表达形式均来源于现实社会的习惯用语,这与网络空间的“语言符号”有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受空间组合形态的影响,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在“社会结构”组成、“表现形态”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这就需要根据二者的差异对于涉及罪名表达的关键词进行词义的扩张解释甚至再解释,使传统刑法的法律术语适用于网络空间时能够被社会公众和法律人群体所共同接受,使生活现实、网络现实与法律术语在语言表达上实现一致,从而在观念上达成社会共识,最终使法律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实现有效贯通。

因此,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方式,推动全社会在关键词的法律含义上形成共识,进而在网络犯罪的刑事制裁上形成全民共识,这是传统刑法全面用于网络空间的基础工作,不应回避或者绕开。然而,从投入司法资源的可能性上考虑,短时间内对于所有的传统罪名根据网络空间的特性出台完整的司法解释不太现实。对此应当指出的是,尽管理论层面上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均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得以实施,但是实际上,只是为数不多的一部分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中爆发式反复出现,网络犯罪的“常见多发”现象比例突出。也就是说,解决了“常见多发”网络犯罪中涉及的关键词问题,应当是当务之急。在本书当中,注重对刑法条文中“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财产”、“公共场所”四个核心关键词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