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两年前,我应億方公益基金会邀请,讨论支持青年公益研究人才的“菁莪计划”,他们把中央民族大学李健作为该类人才的对标。及至看到李健所著《社会企业政策: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方信億方基金会眼力不凡。

《社会企业政策: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把欧、美、亚、非四大洲32个国家和地区社会企业的政策文献“一网打尽”,并且对社会企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制度背景、逻辑,政策层级与架构,政策支持内容,政策的差异性及其影响,社会企业的业务活动范围等,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展现。这项规模宏大的研究,可以让我们对全球社会企业政策支持体系一览无遗,具有工具书的功能。该项研究在方法上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并通过对各国、各地区社会企业政策类型化分析,对各国、各地区政府支持社会企业十种常用政策工具的识别,及对韩国和新加坡两个亚洲典型强政府国家的社会企业政策设计之剖析,欲借他山之石,为我国社会企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由此具备了一定的学术创新价值。

该书对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制度环境,从“问题流”“政策流”“政治流”三个方面进行了全视角的分析,客观中正,见解独到。李健请我为此书作序,这让我有幸率先读到了他的研究成果,很受益。但对作序则有些顾虑。所虑者,我的社会企业观点和主张“偏右”,难作左右逢源之态,怕弄不好喧宾夺主,伤及中正。于是给李健发信表达了这个担忧,他即回复,让我“随意发表高见”。这才决定写一点儿话,谈些自以为是的建设性意见。好在中国还没有“社会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的构架,无论民间探索还是给政府建言,都需要开阔思路,见仁见智。

北京大学袁瑞军教授是我国社会企业制度研究领域最重要的专家。她把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出现推前了一千年:宋代王安石赈灾,在播种季节给灾民发粮种,收成时还。这很像今天流行的扶贫小额贷款。袁瑞军和李健对于中国社企发展现状的判断也有相似之处: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体系的框架中没有“社会企业”这一官方实体,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类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会福利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传统社会企业法律实体在我国由来已久。如果按照上述口径计算,中国社会企业数量已逾百万家。要知道,号称社会企业最发达的英国,数量也不过7万家,且多为小微企业。

数年前,我在伦敦“英国-亚洲社会投资政策对话”上曾断言“中国将成为社会企业世界第一大国”。我有两条论据。

论据之一,中国的民办非企业制度,缘起于政府鼓励公司操办公共服务事业。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于1998年,离中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转型仅有20年时间。那时候,国家还很穷,政府在教育、医疗、文化、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等公共服务即公共品的供给方面非常滞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据说在《条例》起草阶段,用的是“民办事业单位”的名称,而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这么别扭的叫法。可见设立“民非”制度的本意,就是动员民间力量进入原本由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的领域,用社会投资补公共服务投入之不足。在此之后,国务院及其业务管理部门还相继发出《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年)、《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年)、《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全国人大还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非”举办资金明确为“非国有资产”,只能是公益捐赠或私人财产。1998年,中国只有542家公益基金会,全年总共接受捐款8.7亿元人民币,其中希望工程为1.97亿元。这些捐款都是专款专用,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用于助学、扶贫和救灾等自主性活动。出资办“民非”的,基本上都是私人企业或背后有公司的个人。用一句“揭秘”的话:民办学校是教育企业拿到办学许可证;民办医院是医疗企业拿到行医许可证;民办养老院是养老企业拿到养老牌照,其他如科技、文化、体育类“民非”,照此类推即是。

在最新统计的全国36.1万多家“民非”中,民办教育机构占55%,加上医疗卫生类、养老类,这三类“民非”占了总数八成左右。这其中没有公司背景的纯公益性“民非”,可用寥若晨星来形容。李亚鹏2012年捐资建立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被称为中国第一家非营利性儿童慈善医院。

营利组织办非营利组织,这在世界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我们当然可以怀着美好的愿望,想着按照欧美国家或我国香港的模式,用纯粹的非营利模式、依靠捐款和政府拨款来操办公共服务。但在中国,没有那么多捐赠资金来办这些事情,国家就尝试变通,只要是“非国有资产”就行。“民非”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国家把过去完全由自己垄断和管理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给民间,设计了一个公私模糊的空间来吸引社会投资,让私人投资通过“民非”制度的“接驳”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如果没有这种设计,这些民办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可能有现在的规模,民生供需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民非”投资人中不乏心怀社会理想者,但他们也并非出于捐赠动机来办“民非”,而是看到社会需求,进行一项生意选择。从政策导向、服务领域、投资主体、商业模式或公益模式看,假如用“公益”和“商业”对这些“民非”进行定性,定为商业更为贴切;再用“公益组织”与“准社会企业”将这些“民非”进行机构界定,定为“准社会企业”并无不妥;说它是公益组织则会贻笑大方。这些“民非”发展了20年,凡是企业要纳的税项,一分钱没少交。

长期以来,“民非”制度一直存在着私人资产与社会资产、营利与非营利、私益与公益的关系含混不清的问题。这种制度漏洞对公益原则、市场规则、私人财产权保护和政府管理造成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隐患。我甚至曾严厉批评“民非”存在“假私济公”“四宗罪”——关门打狗、逼良为娼、遏制投资、寻租天堂。好在随着政策、法律的逐步完善,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2015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出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 33号),明确鼓励用“‘民非’+企业双轮驱动模式”(依照《慈善法》,可用“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双轮驱动模式”)来吸引社会投资,发展养老事业。允许由一家办的公益与商业两主体之间用资金借贷、财产租赁和人才派遣等方式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要接受政府监督。

中国养老服务业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2万亿元,需要投入民间资本以10万亿元计。如果一味强调公益定位,即便有捐款百亿元,也是杯水车薪。用轻资产的公益模式+重资产的商业模式双轮驱动模式,既有利于公益主体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采购,也有利于大规模吸引商业资本的社会投资。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务实道路。

把养老服务业全面推向市场化,既能保证机构养老模式不断提升质量,也有利于形成彼此竞合、你追我赶的多支柱养老模式。民政部也提出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这就需要做到几点: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开放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对特殊人群形成兜底服务(《南方日报》)。

在民办教育方面,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创办人选择营利公司模式还是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模式,赋予了自由选择权,民办医疗机构也是如此。今后,这些机构定位营利模式的,私有财产权将得到法律保护,依法纳税后,盈利可以分配,无须“假私济公”;定位非营利模式的,将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更大的扶持,盈利不能分配,创办人和机构必须坚守公益纯粹性,不得假公济私。

关于“中国将成为社会企业世界第一大国”的论据之二是,在中国,社会痛点人人有份,社会企业人人需要。

在世界各国,无论穷国富国,社会企业服务人群多指向弱势群体,有的是服务弱势,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有的是“反转弱势”,提升他们的生存发展能力,自立自强。在中国,政府在扶贫领域的财力投入巨大,公益组织和社会企业在扶助弱势群体上的作用不如其他国家那么显著。而中国有自己的特殊问题和需求。改革开放40年,中国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面临发展中的诸多社会问题,乃至社会痛点。我们面临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民以食为天,这是“天大”的事情;我们面临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生态恶化的危机,保护生态环境是“地大”的事情;健康和养老领域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养老服务业需求十成,供给仅有一成,这是关系每一个人生命的“命大”的事情。在中国,可谓“社会痛点人人有份,社会企业人人需要”。我们还存在许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央政府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动员政府和社会投资,补短板,惠民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社会主要矛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益、商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用社会创新的思维:“所有社会问题都是商机”;用管理大师德鲁克的话:“只有把社会问题解决变成有利可图的机遇,社会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从逻辑上讲,社会问题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是每一个人的痛点;为解决这些痛点,人们愿意付费:不是受益者个人付费,就是政府埋单,或者是基金会资助、企业捐款。总之是有现金收入的,真正做得好,满足了社会刚需,不仅功德无量,而且“钱”途远大。

把解决社会痛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使命的商业,就是我们心目中的社会企业。企业坚持了社会目标,如果不赚钱,要对它们表示尊重;企业实现了社会目标还赚了钱,应该为它们鼓掌欢呼。因为只有它们成功了,赚钱了,发展了,我们才有更加美好的未来,才有希望。至于它们赚了钱之后如何安排,那是它们自己的权利和选择,这与社会企业是否坚守使命并无必然关系。

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影响力投资密不可分,综合有关研究报告,到2020年,中国在养老产业、医疗健康产业、民办教育、环保产业、普惠金融、扶贫产业、绿色农业、残疾人就业、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等民生产业领域就需吸纳投资二三十万亿元。这是一片投资蓝海。倡导社会企业,让影响力投资渐入市场主流,是可以做到政府、市场和公益部门共同发力的。

当我国学界和实务界还在热衷于讨论社会企业的定义时,英国文化教育协会《2020年欧洲的社会企业什么样?》则指出了一个新的趋势:社会企业的定义一向模糊,甚至一些基本的特性也有很多争议。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政府、资助人、投资者将远离根据法律结构来定义社会企业,而开始将根据履行投资的社会回报力来区分机构。争论将不再是关于如何界定社会企业,而是如何认同、评估和比较社会影响力。

正好以此为由,结束序的文字。如此,想说的话说了,亦努力不失“客观中正”。

国务院参事,南都基金会理事长

徐永光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