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在人行横道上的车祸

人行横道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长期以来,行人都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以此保证生命安全。雨荷读初三,是个守规矩的孩子,但一个月前却在人行横道上出了车祸。

雨荷出事那天下午,天阴沉沉的,没有一丝云彩,像给大地罩上一口密不通风的玻璃罩,让人透不过气儿来。放学后,雨荷途经十字路口,恰逢绿灯亮起,于是她赶紧踏上人行横道,准备过马路。

这时,一辆奥迪疾驰而来。奥迪车不容雨荷有半点儿思想准备,刹那间把她撞飞……醒来时,雨荷发现自己躺在医院,动弹不得。

“孩子,你身上多处骨折,恐怕得住上很长一段时间的院。”雨荷的父母守在床边,他们心痛地说。

“马路对面亮着绿灯,我没有不遵守交通规则……家里没那么多钱,我的住院费就找那个肇事司机给吧!”懂事的雨荷想到家里本不富裕,唯恐住院费用没着落,便赶紧提醒父母。

父母摇摇头,一脸苦闷。

“难道肇事司机逃跑了?”雨荷大吃一惊。

“没有,但……”父亲欲言又止。

“肇事司机拒绝赔偿你的治疗费。”出事后,肇事司机送雨荷进医院,但他以自己的车向右拐弯不受红绿灯约束为由,拒绝赔付雨荷的医疗费。

“但我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了呀。”雨荷觉得很委屈。父母见状,心里更加难过,一想到高额的医疗费没着落,就做出了再找肇事司机理论的决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可以通行。”肇事司机的态度很强硬,还举出“法律条款”来说服雨荷的父母。

雨荷的父母没学过法,是法盲,被肇事司机这么一说,一时之间无言以对,索赔的事暂时搁浅。为了凑足雨荷的治疗费,雨荷父亲不得不多打两份工。但即便他拼命干活,所拿到的工钱对于雨荷的高额医疗费而言,也是杯水车薪。

为此,雨荷母亲来到肇事司机家,希望他能怀着同情心,施舍一些医疗款。可肇事司机以自家经济拮据为由,拒绝了雨荷母亲的恳请。

万般无奈,雨荷父母只得向亲戚朋友伸出求援之手。

“借钱也不是办法,最好的办法还是找肇事司机赔付……”雨荷的大表哥是法律系的高材生。他知情后,决定帮助雨荷一家渡过难关。有了大表哥这句话,雨荷一家看到了希望。

大表哥以雨荷的名义,把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

庭审那天,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肇事方认为自己遵守交通法规,没有违规,不应赔偿。原告方以自己是绿灯通行,无过错为由,要求赔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可以通行没错,但前提是‘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法庭首先肯定了肇事方的过错。

“平时,我也没认真学法,只是听别人说右转弯可以畅通无阻地前行。”肇事司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但他认为雨荷过马路时也应该避让车辆才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6990.26元。”法庭依法作出宣判。

雨荷得到胜诉的消息,感到很欣慰,但她不希望悲剧重演,于是问大表哥:“对于右转弯车辆,有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大表哥笑着说。

“法律秉承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我们应该尊重生命。”雨荷的脸上绽开久违的笑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各个案件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本故事中,被告人因“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未让行”酿成车祸,导致雨荷的身体受到侵害,故依律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