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效的承诺

李猜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那天,父亲被告知将被公司裁员。母亲体弱多病,全靠父亲赚钱养家,一旦父亲失业,李猜的学费便没了着落。此时,他想起之前公司老板曾承诺让父亲一直干下去,便提议和父亲去公司讨个说法。父亲一听,一脸茫然……

小学毕业后,李猜考入省重点中学。父亲李老汉为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到省城找工作。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处处碰壁。在走投无路时,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录用了他。

“公司的经济很不景气,所以待遇相对较低。开工前,我还有一事需你配合……”开工的前一天,公司老板面露难色地对李猜父亲说。

李老汉心想,只要能留下来工作,天大的事都不算事,于是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只要你签下这份不要公司为你买社保的承诺书,就可以一直在公司干。”老板递给李老汉一份承诺书。由于求工作心切,李老汉违心地签下了承诺书。

“记住,这份承诺书是你自愿签下的,没人强迫。”公司老板阴阳怪气地说。

此后,李老汉留在省城一边照顾儿子李猜的生活起居,一边上班。工资虽低点儿,但也“安居乐业”。

前不久,电子厂实行机械化作业,一大批工人被列入裁员名单,李老汉也在其中。他想不明白自己的承诺兑现了,为什么老板的承诺却可以不算数?

茫然间,父子俩来到公司,找老板理论。

“当时,我只是口头说说而已。但你这份承诺书却是白纸黑字明摆着。”老板翻脸不认人。

“你当初不那样说,我也不会签下承诺书。”李老汉觉得自己仿佛吞下了一只绿头苍蝇。

“公司实行机械化,光买这些机械就已经花去我好几十万。况且,产品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滞销……”不等李猜父子往下说,公司老板说了一大堆难处,好像他才是受害者一样。

“我儿子马上就要上大学,如果我失去这份工作,他怎么办?你就看在不用给我买社保的份上,留下我吧……”李老汉近乎哀求地说。

“现在公司实行机械化作业,我要那么多工人干啥?”老板挥挥手,以当初李老汉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把他们赶了出来。

李猜越想越不服气,于是把这事告诉了高三的班主任张老师。

“老板只是口头承诺,他现在又矢口否认,难具法律保障。但你父亲的这份承诺却有文章可以做。”班主任张老师在业余时间爱学点法律,他把这些情况一一分析后,蛮有把握地告诉李猜。

李猜心想,后一份承诺书仅仅是父亲自愿签下的“不买社保”的承诺,不明白张老师究竟要拿它做什么文章,于是叫父亲拿来了那份承诺书。

几天后,在张老师的帮助下,李猜父子把电子公司老板告上了法庭。

“我才不会输官司!”老板不信自己会被告倒,气焰很嚣张。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本庭宣布被告与原告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按每月二倍的工资给付原告……并赔偿社保……”听完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官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可我根本就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认为未签合同,劳动者就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要心存侥幸。”以前,法官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件。

“可他已自愿承诺不要社保。”老板还有些不服气。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定义为‘无效合同’。你为了‘掩盖’不为原告买社保的‘非法目的’而制定的‘自愿承诺书’理当无效。”法官说起话来有理有据。

“聪明反被聪明误。”老板重重地垂下头。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都别想拿它来掩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拨开云雾见晴天,李猜父子心情愉悦地走出法院大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定义为“无效合同”。

本故事中,公司老板的口头承诺难找证据证明“无效”,李猜父亲的书面承诺是公司老板为了“掩盖”不为其买社保的“非法目的”而制定的,故依法判定该“承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