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是法定义务吗?

现实困惑

某路桥公司承揽某公路的建设施工时,临时雇佣了一批农民工。为安置农民工,该路桥公司给农民工提供了临时的民工宿舍。因农民工人数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也不规范,甚至有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而该路桥公司也未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导致在一天晚上用电高峰期的时候,因电线短路发生了火灾事故。尽管火被及时扑灭,未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也未给路桥公司及农民工造成太大的财产损失,但是该路桥公司却因未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的处罚。路桥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法定义务吗?相关部门的处罚合法吗?

律师答疑

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发现,或者是虽然发现隐患但却因麻痹大意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生产带故障运行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因此,要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行,则必须及时发现并排查、整改好安全事故隐患。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处理检查的流程及相应责任的承担。《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该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制度,赋予了其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八条规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措施。本案中,该路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具有法定的义务,而因其未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进行排查,导致发生农民工宿舍起火的事故,相关部门的处罚合理合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法理荟萃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