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
- 法宝网主编
- 916字
- 2020-08-26 14:21:48
生产企业负责人可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借故出国吗?
现实困惑
某化工厂由于管道泄漏,加之生产安全设备和应急设备不达标等多项问题,致使大量有毒气体泄露,导致三人死亡,数十名员工重伤昏迷。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化工厂负责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以陪同女儿出国读书为由,申请签证出国。请问,生产企业负责人可以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借故出国吗?
律师答疑
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对员工生命负责,对企业的财产负责。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在本案中,王某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在管道泄漏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且在调查期间不得以任何事情为借口而出国。否则,王某会受到降级、撤职、罚款、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因此,生产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借故出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理荟萃
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不仅要指挥和监督员工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作为负责人,要遵守法律规定,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不逃避,不推脱,接受法律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