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
- 法宝网主编
- 872字
- 2020-08-26 14:21:47
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由谁负责?
现实困惑
某烟花爆竹厂接到一笔生产订单,因任务重、时间紧迫,业主张某为尽快完成订单,雇佣了一批工人 (未从事过类似工作,也未进行过专业培训)。由于缺乏爆竹生产专业知识,王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小爆炸并引发车间存储的火药 (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爆炸,工厂变为废墟,并造成人员严重伤亡。那么请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哪些方面?本案中应由谁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律师答疑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例如资金投入、规章制度、事故报告等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本案中,业主张某应当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理荟萃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利于防止生产经营单位产生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况,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