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因特殊事由不能主持股东会会议的,由谁来主持?

现实困惑

元某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元某具有多年从事食品销售的经验,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任命元某为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为副董事长。公司刚刚成立,还有好多事情没有完善,于是股东们决定开一次股东大会,商讨公司以后的发展。但是元某因特殊事由不能及时参加会议,请问,该会议由谁来主持呢?

律师答疑

股东会是为公司发展服务的,是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机构,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负责主持。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本案中,在召开股东会当天元某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股东会议,即不能履行其主持会议的职务,所以,应由公司的副董事长王某代替元某主持会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解读

《公司法》第四十条是关于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应当遵循本条规定的原则。召集与主持权,即是一种职权,也是一种职责,除非特殊情形应当善良、勤勉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