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的通知应该提前多久发出?
现实困惑
某珠宝公司的近期运营情况很差,公司效益非常不好,即将面临破产的危险。公司的董事长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认为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让公司尽快渡过难关。董事长让某工作人员通知股东们马上到公司开会,但是很多接到通知的股东却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来不及准备而没有到场参加会议,而且股东认为公司章程没有关于召开紧急会议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应提前通知,以便安排时间。请问,股东会召开的通知应该提前多久发出?
律师答疑
股东会议需要全体股东参加,是为了商讨公司的重要事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案中,该珠宝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认识到了公司面临的困难,希望尽快解决问题,所以立即通知股东召开会议,但是,召开股东会议应在开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保证每个股东都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会议。所以,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解读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是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的规定。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和股东出席率,防止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利用突袭手段控制会议,各国公司法均对此作了规定。在通知方式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