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征收

1.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

情景再现

案例1:2003年春夏,一场“非典”风暴席卷了全国大部分地区。某市是疫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该市卫生部门一方面采取措施救治感染者,遏制疫情蔓延,另一方面组织专家从事药物、疫苗的研发工作。为方便研究,市政府临时征用了该市南郊李村数亩土地,作为药物种植、提取的实验基地。科研人员经过日夜奋战,终于研究出了有效的治疗方法。2003年年底,该市的疫情得到了控制,感染者逐渐康复,抗击“非典”的战争取得了胜利。次年,市卫生部门对该片土地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消毒,排除有毒、有害因素后,交还给李村耕种。

案例2:某市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决定在该市郊区建设高新工业园区,需要占用赵村800多亩土地。获得征地批准后,该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与赵村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约定国土资源局将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共计1600多万元一次性拨付给赵村村委会,赵村村委会收到该笔款项后15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该市使用。

案例解读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使用他人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待征用目的完成之时,仍将土地返还给所有人的活动。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将非国有土地收归国有的过程。可见,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并依法给予补偿。

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是法律效果上的区别。土地征用仅仅是使用权的改变,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待征用目的完成,就应当将土地返还给原所有人。而土地征收致使土地由非国有转变为国有,引起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二是适用条件上的区别。土地征用一般只能在临时性的紧急状态下适用,而土地征收没有这一条件的限制。三是适用程序上的区别。由于土地征收主要针对集体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用途的改变,是长期的、不可逆的过程,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法律对土地征收程序比土地征用程序规定得更加严格。另外,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一般高于土地征用的补偿。

由此可知,案例1中,市政府暂时将李村数亩土地征用于疫情药物研发的实验基地,目的达成后即返还土地,属于土地征用。案例2中,市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并给予金钱补偿,土地不再归赵村集体所有,属于土地征收。

维权提示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是否改变。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土地征用还是土地征收都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严格依法进行,并给予合理补偿。非基于公共利益需要、非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土地征用、土地征收行为都是违法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