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支持与女性人才成长
- 张李玺主编 石彤副主编
- 1998字
- 2020-08-29 07:57:42
二 生命历程框架下的主题呈现与经验分析
在正式进行多元统计分析前,著者讨论了学界对科学家/工程师的3种定义方式,即实质定义(substantive definition)、证书定义(credential definition)和行为定义(behavioral definition)。在该书的前半部分,主要是研究受教育情况,所以使用证书定义,即个体是否持有正式教育授予的证书;后半部分关注的是职业成就,因而转用行为定义,即由个体认定自身是否在从事科学领域的职业。
分析中用于测量性别差异的指标包括均值比(means ratio),即收入、学术出版能力等连续型结果变量在女性群体中的均值与男性群体中的均值之比,不受群体中性别构成的影响;优势比(odds ratio),即是否就业等二分结果变量在女性群体中的发生比(即发生该事件的概率与不发生该事件的概率之间的比率)与男性群体中的发生比之比,不受结果变量编码变化的影响。
该书在完成统计分析前的准备工作和必要说明后,接下来的各章按生命历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展开叙事,逐步呈现研究的核心命题,即充分理解个人追求、专业领域和受雇环境上的性别区隔以及家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于厘清科学界女性匮乏和学术产出不足的起因至关重要。
女生在大学阶段相对男生一般更少主修科学专业,这是因为她们在高中时的数学能力欠佳么?不是。经验证据说明,平均数学成绩上的性别差异并不大,而且在日益弥合中,差距也只是体现在高分段。那么,是因为高中修习的数学和科学科目太少,以致对大学科学专业准备不足么?也不是。女生和男生一样参加相关课程,成绩还更好(物理课是个例外)(第二章)。
在高中高年级学生中,愿意在大学主修科学和工程专业的男生数量是女生的两倍,这种差异无法由学业成绩(作为能力的指示器)、课程任务表现等来解释。在高中升大学的转折点上,女生远比男生更多地离开科学/工程教育轨迹(第三章)。在进入大学后,科学/工程专业的男女生都能坚持念完直到获得学士学位。另外,有相当多拿到学位的女生是在高中毕业后才转到科学轨迹上来的。将近一半的学位获得上的性别差距可以由这种非传统路径解释。可见,如果制度能为女生在大一时流动到科学专业提供便利,性别差异将会大为减少(第四章)。
获学士学位后,是继续深造还是参加工作?研究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可能两者都不选择。那些做出二选一决策的毕业生中,尽管女生和男生有同等可能或者去读研究生或者就业,但在这两种发展路径上,女生显著地更少追求科学/工程事业。决策上的性别差异大部分应归结于专业领域间的性别区隔(女生更多主修生物科学,但她们较之工程或物理专业更少选择科学职业)(第五章)。
家庭生活真的会对女性科学家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么?研究发现,婚姻并不单独起作用,已婚女性只有当她们有养育小孩的责任时才处于劣势境况。也就是说,身为母亲不太可能在完成科学/工程教育后从事科学职业,甚至不大可能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受到雇用(第五章、第六章),职业生涯中的晋升机会很少(第七章),通过迁移改善工作环境的可能性也不大(第八章)。
进一步的研究指出,学术型女性科学家的研究产出率与男性间的差异正在缩减,大部分差异应归结于背景特质和所在机构(比如,女性更可能就职于教学类学院而非研究型大学)的特点(第九章)。现在能揭晓“学术产出之谜”的谜底了么?能,个体特征、结构性位置、研究资源上的性别差异和婚姻状况都是原因;不能,因为我们仍然不知道,在这些重要的维度上,为什么女性与男性科学家有如此不同的处境(Xie & Shauman, 2003)。
移民科学家的大量涌入是否有助于提高女性在科学界的比例?移民女性科学家在劳动力后果上与相应的男性有何不同?分析发现,移民女性在某些专业领域确实改善了科学界的性别失衡;但在就业和提升机会方面,移民的女科学家远不如本土女科学家,而移民的男科学家相对本土男科学家并无劣势。这些差异可能是因为女性是为丈夫而非自己的事业移民,以致其在寻找合适的工作时遇到更多的困难(第十章)。
在该书的结论中,著者认为,对于科学界性别比例失调的现状,由于女性从业历程和成就的复杂、多面性以及与生命历程中其他事件间的紧密联系,因而,很难有快速而简便的措施可以解决当前的问题。以往由其他学者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干预政策并非基于经验研究的发现,至今也没有对其实际效果进行过严谨的项目评估(Xie & Shauman, 2003)。
不过,著者还是尝试建议一些可能会有效平衡科学界性别状况、改善女性工作体验的政策:学校推行对非科学专业女生有吸引力的项目以征募更多的科学后备人才;对减轻事业与家庭责任之间冲突的相关措施持拿来主义态度,使女性科学家既能保证研究的开展,又能照顾好孩子。例如,工作场所内提供的高质量育儿服务,能缓解女性情感和时间上的负担,使女性能专心于工作(Xie & Shauman, 2003)。有必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以上提倡的做法并不是只有利于女性,它们也适用于男性;在拒斥科学领域性别差异的生物决定论的前提下,也要理解已婚带有小孩的妇女之所以不再从事科学职业,不仅仅是源于社会性的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可能是出于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