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构基础:档案价值与档案权利理论

3.2.1 档案价值理论

档案资产理论虽然不是致力于形成一种基于资源自身价值认知及实现的管理规范,但是致力于解决这种管理规范中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的问题。问题的最终解决也必须以档案的价值为基础,而档案价值理论正是以档案价值现象、本质及其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档案学基础理论。因而档案资产理论的正当性证成,必须以档案资源本身价值的转型与认知为起点之一。本部分以档案资产正当性论证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整合了张斌教授张斌教授认为,该理论涵盖三部分内容,一是档案价值本体论,二是档案价值认识论,三是档案价值实现论。参见张斌《档案价值论》,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第3页。、傅荣校教授傅荣校教授认为,该理论应该解决四方面问题,一是档案价值的认知和理解问题,二是从文件价值探究档案价值的产生机理,三是档案价值外延的划分基础与表现,四是现行文件向档案转化过程中的价值变异及其规律。参见傅荣校《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透视——基于效益和效率思路的研究》,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第1~60页。、冯惠玲教授、张辑哲教授冯惠玲教授、张辑哲教授在档案学核心教材《档案学概论》中将内容分为“档案的价值与作用概述”“档案的价值形态”“档案的作用”“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与条件”四部分。参见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46~67页。等学者的观点,认为可将档案价值理论在内涵界定、产生机理、外延拓展、转化机理(运动规律)四个方面的贡献作为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

3.2.1.1 档案价值的概念内涵

档案价值的概念内涵属于档案本体论认知范畴,主要研究档案价值的本质特点及存在形式。从档案价值根源上追溯形成了下列四种代表性观点。一是档案价值客体决定论,主流观点认为无论外在需求如何变化,档案自身“记录状况”决定其价值。二是档案价值主体决定论,主流观点认为利用者所需要的档案的内容、状态、程度、水平等决定档案的价值。三是社会实践决定论或劳动价值决定论,代表观点认为档案价值其实凝结于人类所设置的“系列管理实践”活动中。四是档案价值的主客体关系论,学界对该论点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或强调档案客体的主导地位,或侧重于档案主体主导二者关系,或认为并不明显向主客体任一方倾斜,如认为“档案价值是客体对特定主体的凭证和参考”“档案对主体的特定作用”等就是综合看待主客体的关系和地位的典型。

上述四种观点都有其内在合理性,考虑到四种观点之间的相关继承、否定之否定的关系,笔者认为档案价值研究框架主客体之间的联系必不可少,在设定了这种认识的参考模型和基本思路之后,以某种社会实践为认识工具或认识中介,方可最终彻底一探档案价值内涵的究竟。所以综合前述观点,笔者认为对概念内涵的理解应该坚持达到三个指向,具体如图3-1。

图3-1 档案价值内涵关系

第一,以档案价值主客体关系直接指向客体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以此作为探究档案价值体现和作用发挥的前提,即客体在主客体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与地位。

第二,以档案价值主客体关系直接指向主体的主要需求——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或称为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尤其是在不同的需求阶段,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与地位。

第三,以上述两点为基础,进而指向档案价值的产生机理、外延拓展以及转化机理,当然档案价值主客体关系的基本框架必须贯穿始终。

3.2.1.2 档案价值的产生机理

(1)档案客体自身属性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价值形成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其属性可细分为三点。

首先,这种属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具有客观性,并非他物和他人强加的,这种客观性可以从与档案相关的事物的关联中体现出来。如档案与形成机构的联系,与某种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与其他类型记录材料的联系等。同时,这种与生俱来的属性,并未因为后天管理的失误而受到损失,虽然在来源原则确立之前,事由原则的确对“客观性联系”造成了人为的破坏,尤其是破坏了档案与形成机构之间的原始联系,从而影响到在利用活动中无法建立起与其对应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关联,使得档案与其他类型记录材料的区分度不再明显,但是来源原则的确立以及电子文件时代的重新发现,在管理原则、管理流程、管理技术等多个方面保障了这种固有的属性得以存在和延续下去。

其次,这种原始性的程度是最可信赖的。虽然有些不是档案的事物例如,因为作为获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的原始记录的途径,档案并不是唯一的,这些部门的文稿、书稿可以是档案,以此成型的文章、图书、报刊却不是档案,这些单位制作视频节目的脚本、场记、母片、播发稿等记录物是档案,以此成型的多媒体电视产品却不是档案,甚至不是档案的事物也有助于了解这些单位的职能活动。也能或隐或现地表现“原始记录”的特性,但笔者仔细研究发现,一些依据档案编纂出版的二次信息、三次信息等不仅包含了原始信息,而且源于档案,即“原始记录”特性被“档案”最完整地继承。此外,依据档案编纂出版的二次信息、三次信息之所以被公众信赖也与其依据的档案信息的原始记录性密切相关。

最后,其“原始记录”特性可以加工、开发、转移到其他类型的信息资源中,而自身的原始性能并未受到损失,以此作为加工、开发与传递的信息产品及服务,同时也会部分继承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并通过与其他类型信息资源的整合,达到各种信息之间交相辉映的效果。其他类型信息资源因与档案这种原始记录性的结合,也会增强其自身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这在当今网络世界信息爆炸时代是难能可贵的,而档案与其他类型信息资源的结合,会增强原始记录信息的可传播性、可理解性和可利用程度,即原始记录性可以固有,也可以某种方式实现共享,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延伸与传递。

(2)利用主体自身需求

不同的用户主体,来自不同的阶层、民族、政党、社团、区域等,因其自身利益的差异和对档案价值认识的不同,那么也就相对应存在着对不同档案的价值需求。当然,其价值之所以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根源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发展需求,这种需求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档案的使用价值即为人类的有用性,在“使用”中不会因为“磨损”而逐步消失。第二个层面是这种使用价值具有稀缺性,或相对于人的需求,稀缺是必然的,或因为档案的非同质性,稀缺是天然的,或凭借法规制度对档案供给的垄断,稀缺是人为的。

(3)档案客体主体化

人作用于档案客体,主要是指人们通过具体的管理实践、认识手段、行为方式等,从物质载体、信息内容、记录形式方面去创建、管理档案,从而让其制作、处理和管理都能循着满足自身需求的轨道发展,这一过程中,档案自然而然地发展成客体对象,但这种“自然而然”又深深地带上了主体所赋予的“主体化”特征,这便是“客体主体化”,即人们按照自己的习惯和思维对档案的形成施加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档案客体内容的主体化,人们的利用需求是利用档案的内在驱动,然而人们的需求也具有多个层次,会因为社会全方面的发展呈现立体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如普遍性档案用户需求,其量大类多,几乎遍及社会所有实践部门,处于立体化底部;专业性档案用户需求,主要涉及各个行业系统,其要求数据翔实、内容丰富和系统完整,处于立体化中部;创新性档案用户需求,主要涉及知识、技术和管理创新,以档案为创新的驱动、来源和基础,处于立体化的塔尖。参见王运彬《基于客观环境的档案用户需求变化规律研究》,《档案学通讯》2010年第3期,第28~31页。这些需求的产生、变化和发展也使人们对档案属性的规制与认定施加影响。

其次是档案客体形式的主体化,基于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官方认可,为了保障这种认可一直延续下去,人们也需要设计出各种方法对客体形式施加影响。在纸质档案时代,印章、签名等技术手段,归档—档案室—档案馆等管理手段足以从形式上保障其原始记录性。而到了信息社会,因为技术全方面的进步呈现的网络化趋势,馆藏数字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网站建设等也对服务方式、档案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对原始记录性施加影响备受学界关注,于是“前端控制”思想诞生。客体形式拓展至预先确定的标准格式或编辑模板,数据库系统记载的档案形成、修改和批准时间及版本,档案流转过程中的元数据等都是客体形式主体化的产物,而“双套制”的一直存在,则表明人们为了达到保障原始记录性的目的,不惜增加管理程序和管理成本,其主体化的痕迹更是表露无遗。

最后是档案客体效益的主体化,效益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具体结果,但是为了实现预先设想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这种预想通过历史实践检验变成了“已经”和“现实”的客观形态,这里只不过是将客观形态前移至档案的形成前端。例如,在设定档案馆性质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事业单位”时,肯定将社会效益的实现施加于有待于形成的档案之中,将档案的凭证价值发挥到极致,这时以原件服务为典型;又如可能因为经济全方面的改革呈现市场化趋势,档案机构存储的档案信息资源也可以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甚至能够以内容产业的资源要素身份进入信息市场,同样肯定会将经济效益的实现施加于有待于形成的档案之中,将档案的情报价值发挥到极致,这时便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为典型。

(4)档案主体客体化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或主体并不是抽象的主观存在,而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其需求的层次、技术条件、经济状况等其实是客观存在的,何种经济条件下的需求,都与主体本身所处的社会条件和实践水平相关联,简言之,人的社会实践从某种程度上规制着需求的内容与形式。档案需求主体虽然从外在形式上表现为用户的主观愿望和利用需求,但其实质内容是存在于客观世界中的复杂现象,必然深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制约甚至是决定性的,恰恰是通过反映客观世界、记录原始情景的档案去影响、限制、改变和作用于人们。

(5)档案主客体中介

人类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产生了丰富多彩的档案,赋予了档案各式各样的内容和属性,为档案价值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同时,社会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拓展和深化的过程,需要继承、吸取、借鉴和发扬前人的经验和教训,而作为经验和教训的积累——档案必然成为这一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与后来人的需求相吻合的客体。这是档案客体作用于主体的中介表现形式,当然中介并不会自然而然地促使档案价值从潜在转化为现实,而务必深入剖析档案价值的外延以及中介的内在机理,方可实现档案客体为主体所用的目的。

3.2.1.3 档案价值的外延划分

档案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区分和认知,其目的在于在明确档案价值层次、种类的基础上,为档案价值的最终转化和实现铺平道路。

第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前者是相对于形成者而言的,后者是形成者之外的价值,即对社会的有用性。进行价值划分的目的在于明显地揭示出档案的不同运动状态以及相对应的价值形态,从而以相对应的档案室和档案馆管理阶段来保障这种价值的转化,并以相应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法规制度、档案职业道德以及档案工作标准来有序地实现这种价值的转化。

第二,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证据价值是指档案在脱离现行期以后谢伦伯格所代表的欧美国家认为证据价值还包括现行期以内,对于那个政府机关的机构组织和职能运行的证据。参见傅荣校《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透视——基于效益和效率思路的研究》,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第15页。,作为形成机关组织的职能、关系、活动、结构、程序、结果等凭证的有用性,情报价值是指因为档案记录着数据、事实、知识和经验等而具备的这种可靠的、普遍的、广泛的、可资参考的特性。

第三,现行价值和非现行价值。这一对价值外延的区分,与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分有些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现行价值是指档案正处在其内容所指的职能活动期间内,对其形成者的价值;非现行价值是指档案已经脱离内容所指的职能活动,对其形成者和社会的价值(包括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这一外延划分的区分点是依据内容与职能活动的关系,而国外学者在依据单份文件内容针对的活动是否结束来进行定性判断的基础上,提出量化结论即利用率越高,文件的现行价值越大,当利用率低——一般为5% ~10%时,就标志着文件由现行保管而转变为其他场所的非现行保管了。Patricia E. Wallace, Records Manage-ment: Intergrated Information System(1987): 86。

第四,短暂性价值和永久性价值。短暂性价值的提法在学界并不普遍,主要指短期有用性,而永久性价值一般又称为永久性保存价值,是指因其在学术研究、科学研究、社会其他用途方面的价值很大,故而证明为有必要由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永久保存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区分标准一般都比较明确,我国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确定两者的法规性文件。

第五,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隐性价值又称潜在价值,只是表明档案客体对用户主体的需求会发生什么作用而进行的一种可能性判断,是一种预测和估计,当前是一种尚未显现出来的状态;显性价值又称直接价值,表明档案客体因为用户主体的利用行为而直接显现出来的价值关系和效益状态。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某种条件的变化,可能影响着某些隐性价值的档案无法实现其价值,也有可能导致某些隐性价值完全消失,也有可能部分实现了档案的某些隐性价值,因而促进隐性价值转化为显性价值就显得十分必要。

3.2.1.4 档案价值的运动规律

档案界关于档案价值的运动规律研究已经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从20世纪的陈智为、邓绍兴教授陈智为、邓绍兴教授归纳为:档案价值扩展律、档案价值时效律、档案机密程度递减律、档案科学文化作用递增律、档案价值实现条件律。参见陈智为、邓绍兴《新编档案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第87~12页。,至20世纪与21世纪交替时期的陈忠海教授陈忠海教授归纳为:档案价值转换定律、凭证价值守恒定律、档案总价值守恒定律。参见陈忠海《档案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第71页。、张斌教授张斌教授归纳为:时间对档案价值实现的双向影响规律、档案价值实现的社会性递增规律、档案价值实现的环境或条件律。参见张斌《档案价值论》,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第145页。、樊肖祥先生樊肖祥先生归纳为:档案价值本源固本性、衍生振动性、增幅衰减性、断裂回溯性。参见樊肖祥《略论档案价值变化的特性及其规律》,《档案学研究》2002年第5期,第3~5、13页。,再至近期冯惠玲教授、张辑哲教授冯惠玲、张辑哲教授归纳为:档案价值的扩展律、档案价值的时效律、实现档案价值的条件。参见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58~64页。、傅荣校教授傅荣校教授归纳为:档案价值时空转变律、档案情报价值递增律、档案价值外显条件律。参见傅荣校《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透视——基于效益和效率思路的研究》,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第57~62页。,王英玮教授参见王英玮、史习人《档案价值相对论》,《档案学研究》2013年第2期,第4~8页。等多位学者先后提出了自己非常具有启示意义的观点。本书在综合前辈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档案价值的实现与档案权利的保障来论证档案资产的正当性,故而将档案价值的运动规律归纳为认知规律、转变规律与实现规律。

(1)档案价值的认知规律

认知规律是关于人类对与档案价值客体的观念反映的研究。当人们深入探索档案价值时,会常常困惑于对档案价值的认识与对档案事实的认识有着较大的差距,种种关于档案价值认识的争论由此诞生。对于档案事实行为,需要回答档案的本质、属性、源流、现象等档案“是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档案价值认知,则需要回答档案的作用、形态、效用、意义等档案“为什么”的问题,前者只就档案事物本身进行解答,而后者必须就档案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解答,即为了什么目的、意义等,这种基于主客体关系的档案价值认知规律主要表现为三点。

一是从认知到评价。认知是指档案客体的有关信息被主体的感官所接受和认识,例如,房产交易档案的顺利查询给交易双方留下了“房地产档案对于市场交易行为是有帮助的”的印象,普通市民参观档案馆看到清朝疆域地图留下了“历史(地图)档案对于印证领土纠纷是强有力的证据”的认识,这种认知是档案从业人员、社会普通大众、国家政权机构等主体关于档案价值认识的首要途径和基本形式,而科学认知档案价值则需要通过评价环节,如档案鉴定工作中设定了各种操作标准以及鉴定的模式、内容、流程和理论,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档案价值的数据收集、观察、分析、抽象与概括,提取对档案价值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的认知。

二是从感性到理性。感性认知档案价值是主体获取档案价值信息的第一步,这种感觉可以是主体对客体存在的个别印象、个别属性,如客体所记载的人物、时间、地点、材质等,可以是主体对客体涉及主体的初级感觉,如档案馆对用户的档案意识和利用行为、馆员的社会意识和技术水平等的某些印象等,它是认识主体的意识和档案价值的客体的一对一连接,直接记录下关于档案价值客体的一手信息,完成了档案价值认知的第一步。对档案价值的感觉、知觉与表现的认同属于感性认识,对档案价值的判断、推理等属于理性认识。例如,概念的提出,可以根据文件运动阶段提出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可以根据哲学理论提出价值主体、客体,可以根据作用领域提出凭证价值和情报价值等,而判断的做出,可以是档案的凭证或参考意义做出,至于推理的进行,需要根据已有的概念和事实判断,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例如,确立保管期限表则是在价值三段论的基础上推理而来的,再如根据档案经济价值的判断,结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条件,推理出“档案资源能否以档案资产的形态、在市场对档案资源要素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呢?这需要本书充分借助演绎式和归纳式推理来论证。

三是以实践为中介。主体完成对档案客体的认知,不是简单直接的二元关系,而是在两者关系中时刻夹杂着中介:职能实践或管理实践或利用实践。实践产生档案,各种档案管理流程规制着原汁原味的档案,各类档案利用活动发挥了档案的各种用途。因此,档案价值的认知因为利用活动所使用的各种理论、语言、数据库和检索工具等促成了档案价值的实现。而人类的实践领域越丰富、实践手段越先进、实践理论越发达,主体认知档案价值客体的能力就越强。

(2)档案价值的转变规律

转变规律是人类基于发展变化的眼光总结档案价值的客观存在状态之间关系的必然趋势。这种转变遵循两种规律。

第一种是档案价值与时间、空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与时空之间的密切联系,主要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内是有价值的,而超过或不在这个时空限制内则降低、丧失或影响了价值,其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的各个运动阶段的价值变化为代表。这种时空联系,即便是到了档案馆的利用阶段,档案与利用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时效性和空间对应性,而且不同类型档案的这种对应还存在着差异,从而提醒着我们在理论工作和实践工作中要把握好两个度的问题:一是在档案第一价值向第二价值转变过程中,我们要适度地以合适的时间点将档案转移到合适的保存空间,即将机关很少查考利用的而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给档案馆;二是在档案第二价值自身形态的转变中,我们要适度地以合适的时间点在合适的利用场合将档案提供给利用者,以防错失了最佳时机。

第二种是价值是可以扩展的。档案价值是可以扩大和发展的,且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傅荣校教授认为“从总体上说,档案的证据价值是趋小的,但另一种价值形态是递增的,那就是档案的情报价值”傅荣校:《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透视——基于效益和效率思路的研究》,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第59页。,但笔者认为用“趋小”来形容证据价值值得商榷,而用“扩展”或者“转移”的说法更为贴切。其一是因为证据价值在任何时候都是对特定对象或事物做出的证明,这种证明可以在形成阶段证明,可以在档案馆保存阶段证明,甚至可以在编纂出版物中证明,抑或是在网络数据库中证明,这种证明力是一直存在的,只不过证明力的程度有所差异。其二是证据价值是一种组合或综合体现,而不是孤立呈现的,即形成阶段或档案馆保存的原件是一种证明力,以编纂作品或数据库形式呈现的副本也是一种证明力,前者为后者提供依据,后者扩大和发展前者的影响力,两者之间的关系用“交相辉映”来形容较为恰当。而对于情报价值则用“扩展”也好,用“递增”也罢,差别不大,都意寓于档案的情报参考作用从形成机关扩展到全社会,而机密程度的降低则为这种扩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新的档案利用工作(包括原件凭证利用、编纂加工、数字出版等)追加了新的“劳动”于档案之中,这也为档案情报价值的递增尤其是情报经济价值的显现提供了实践条件,正如周毅教授所言,如何来考虑档案部门的经济指标,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应采取怎样的服务形式,档案学或档案经济学是应该研究一些经济指标、经济服务或经济效益的。周毅、朱祥林:《档案经济学初探》,《山西档案》1989年第1期,第30~31页。由此,扩展是可以实现的,但得看“劳动成果”和“服务形式”等。

(3)档案价值的实现规律

档案没有在合适的条件以合适的时间点提供给利用者,其价值都只能是潜在的、内蕴式的,甚至丧失了的。对于这种条件的认识,档案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冯惠玲教授与傅荣校教授均认可“社会环境或社会制度、社会档案意识、档案管理水平”三条件,也有认可“社会制度、档案利用实践、档案意识和档案管理水平”四条件的,张斌教授认可“社会制度、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战争、国家和民族历史传统、社会文明程度、档案管理水平、档案学理论研究水平、档案工作者素质等”影响因素,上述看法以列举的方法阐述实现档案价值的条件,并无不妥之处,而本书以为档案价值的实现规律除了列举各种条件之外,更重要的是结合当前社会的政治实际、经济实际、技术实际等,从档案资源自身与档案用户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出发,创造出适合档案价值实现的各种条件,实现资源与需求的交汇,这种条件从根本上说就是档案利用实践,就形式上而言是结合各种实际情况对档案利用实践进行创新,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实践工作。笔者认为档案资产的正当性证成属于“档案利用实践创新”中的基础理论层面,而档案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属于“档案利用实践创新”中的应用理论和实践工作两方面。

档案价值论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引入“资产”概念提供依据。首先,从档案价值的认识规律上看,当引入档案资产的概念时,我们认为档案是资产,并且档案可以作为资产为其主体获取经济效益,这时对档案的认知发生了转变,档案的利用主体认为档案是可以获利的资产,而对其价值的评价也发生了改变,档案评价中经济效益的地位会得到大幅度提高。而在认识规律中从感性到理性的转变,也恰好支持了资产概念的引入。当社会对档案有了获利获益的感性认识,自然会对其重视,并且视其为重要的开发利用资源。认识规律中的实践角度,则更体现了资产视角的重要性。传统观念要投入实践中去,必然需要一座桥梁,而资产概念的引入就是档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其次,资产在档案价值的转变规律中,体现了档案从一种资源经过了时间、空间等条件的转化变为资产这一过程,档案价值发生了扩展,从对形成者而言的资料到资源、资产,再到对社会而言的可获取的资源。最后,从档案价值的实现规律看,解决档案利用需求矛盾,更好地提供利用,必然要打开利用渠道、拓宽利用领域。资产的流动性与其所有权的保障,对于提供利用者和需求用户而言,都是实现档案利用价值的一种可行方式。

总之,把握档案价值的概念内涵、明晰档案价值的产生机理、厘清档案价值的外延边界以及尊重档案价值的运动规律,是及时、准确、深度地发掘、有效益地开发档案价值的基础,也是利用档案价值进行档案资产正当性论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