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1世纪大学通识教育中公民教育的问题及其本质

21世纪中华文化圈中的高等院校公民教育,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激荡之下,出现许多教学实务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象,集中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紧张性之上,但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本质就可以发现,这些问题的本质实潜藏在西方文化价值对东亚各国教育的支配之中。我们依序探讨问题的表象与本质。

(一)问题的表象

海峡两岸高等院校通识教育中,公民教育之教学内涵的本土面向与全球面向,确实存在着某种紧张性。举例言之,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的公民教育领域中,常常开授的课程是“宪法与立国精神”这门课。这门课程中所讲授的宪政原理主要源出于近代西方历史经验,而为欧陆近代政治思想大师及美国开国诸元勋所论述,而成为全球性的、普世性的价值,构成“宪法与立国精神”这门课的全球性面向。但是,海峡两岸的“宪法”具体条文,未必完全一一符合上述源出于西方经验的宪政原理与价值理念。于是,“全球的”与“本土的”因素,遂在这个课程的教学实务中,不可避免地形成某种紧张关系。这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与经济人权”之类的课程中,也常常会发生。

这种所谓“本土性”与“全球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实并不是作为两个抽象概念的“本土性”与“全球性”之间的冲突,而是当这两个概念落实到具体而特殊的人身上时才出现紧张关系。质言之,也就是受教育者作为特定国家的公民,与作为普世价值的接受者之间的紧张性。

受教育者作为国家的公民,所涉及的是“政治认同”问题;但是,受教育者作为普世价值的接受者与实践者,则触及个人的“文化认同”问题。“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两者虽然有其高度重叠性,但是却也有其明确的分际。所谓“政治认同”是指人的“政治自我”(political self)的一种表现。人是政治的动物,必须营求群体之生活,人必须决定他(她)属于哪一个政治团体(如国家),以对该政治团体尽义务(如纳税、服兵役)换取个人生命财产之安全与保障,这就是“政治认同”。但是,在决定一个人的“政治认同”的诸多因素中,较具影响力的常常是短期而后天的因素如政治经济之共同利益、人身安全之保护等。

所谓“文化认同”可视为人的“文化自我”(cultural self)的一种表现。人不仅仅是“政治人”(Homo Politicus),也不仅仅是“经济人”(Homo Economicus),人生活于复杂而悠久的文化网络之中,人是一种活生生的“文化人”。换言之,人生而被文化网络所浸润,因而吸纳其所从出的文化系统之价值观与世界观,认同于他所从出的文化,此之谓“文化认同”。这种“文化认同”常是决定于长期性的、抽象性的、不因短期利益而改变的风俗习惯、生命礼俗、伦理价值等因素。这种先于个人而长期存在的文化价值,既塑造“个人”,但又同时被“个人”所继承、所创造。

我们以日本思想史为例阐释“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差异。从德川(1600—1868)初期儒者林罗山(1586—1657)以降,许多日本儒者心仪中华文化,遥契儒家经典,以儒家价值为其“文化认同”之对象,但是他们身处日本,身为日本人,他们的“政治认同”在日本而不在中国,所以“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之间,常出现紧张性,从而出现日本儒者的文化的与政治的“主体性”之安顿的问题。为了说明作为国家公民的日本儒者与作为普世价值接受者的日本儒者之间的冲突,我想引用朱子学派儒者山崎暗斋(1619—1682)与门生的一段有趣的对话:原念斋:《先哲丛谈》卷3,江户:庆元堂、拥万堂文化13年(1816)年版,第4页下半页—5页上半页。

〔山崎暗斋〕尝问群弟子曰:“方今彼邦,以孔子为大将,孟子为副将,率数万骑来攻我邦,则吾党学孔孟之道者为之如何?”弟子咸不能答,曰:“小子不知所为,愿闻其说。”曰:“不幸关逢此厄,则吾党身披坚,手执锐,与之一战而擒孔孟,以报国恩,此即孔孟之道也。”

这一段对话虽然是假设性的问题,但是,却以最鲜明的方式,彰显出作为日本人与作为儒家价值接受者,如果处于中日战争的特殊情境时,所面临的困境。山崎暗斋不愧为一代儒学大师,他重新诠释孔孟之道,认为孔子会将“政治认同”置于“文化认同”之上。所以,日本人面临如果孔孟入侵日本时,应“与之一战而擒孔孟,以报国恩”。

这种将“政治认同”置于“文化认同”之上以解决两者之矛盾的解决方式,在19世纪日本国家意识大兴之后更是屡见不鲜。幕末儒者高松芳孙在1834年(日本天保5年)就强调:中国的孔子之道之所以能够大行于日本,乃是因为日本的神裔皇统的怀护。高松芳孙说:高松芳孙:《论语稣言》,天保5年抄本,未刊,现藏日本东京都立中央图书馆“井上文库”468号。

繄吾神州也,从开辟而至 今,巍巍乎保定古道焉,惶惶大祖帝庙,昭昭神裔皇统,是与相比,其威云辄然存于今日矣。当知孔子之道长荣昌者,盖必所以在吾大祖神明之感赏其忠诚,而孔灵亦能怀护吾皇裔也。

以上这一段话很具体地显示:当作为日本国民的日本儒者,与作为儒家价值接受者的日本儒者发生冲突时,他仍会将“政治认同”置于“文化认同”之上,并从这个立场解消两者之间的张力。

我们在上文中以德川时代日本儒者为例,阐释知识分子的“政治的自我”与“文化的自我”,在某些特定时空或情境之中,常会发生碰撞甚至冲突的情形。这种情形在当前华人社会中的公民教育里,不论是在教育理念上还是教学实务上,更是常常发生。在执行教学实务时,许多教师常会自问: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爱国的公民还是地球村的世界公民?因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不同,所以,同样的课程就可能出现互异的教育内容与方法。

(二)问题的本质

但是,这种“政治的自我”与“文化的自我”在亚洲各国的公民教育中的紧张的问题,却远比以上所陈述的表象更为复杂。

我们如果再深入思考,就会发现: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是近代西方的价值理念(尤其是政治思想),随着最近150年来西方国家之成为军事、政治、经济霸权,而支配亚、非、拉国家的教育所产生的问题。当代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论述21世纪诸文明冲突的可能性时就说:Samuel P.Huntington, The Clash of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the World Order(New York:Simon and Schuster,1996),中译本:亨廷顿著:《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黄裕美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7年版,中文引文见第50—51页。

20世纪重要的政治思想包括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社团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基督教民主主义。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其他文明并未出现重要的政治意识形态;但西方也一直未能产生一个重要的宗教。世界上重要的宗教都是非西方文明的产物,而且大部分发生于西方文明之前。随着世界走出西方阶段,代表西方文明晚期式微的意识形态及其地位,已经为以宗教和其他文化为基础的认同和承诺形式所取代。……西方所引发的文明内部的政治理念冲突,已经为文化和宗教等文明间的冲突取代。

亨廷顿以冷战时代的思维论述21世纪文明间的冲突,以及对儒家文明充满误解,都有待批判对亨氏的理论的评论,另详拙作:Chun-chieh Hang, “A Confucian Critique of Samuel P.Huntington's Clash of Civilizations”,刊于East Asia: 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 Vol.16, No.1—2(Spring/Summer, 1997), pp.146—153。,但是,亨廷顿指出20世纪政治思想主流都源出于近代西方世界,则完全正确。这些政治思想与价值理念,随着最近一百多年来欧美强权对亚洲的侵略与宰制,而不折不扣地成为葛兰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所说的“文化霸权”。参看葛兰西的文选:Antonio Gramsci, Selections from Political Writings,1910—1920(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0); Quintin Hoare and Geoffrey Nowell Smith, 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 ofAntonio Gramsci(London: Lawrence &Wishart, 1996); Antonio Gramsci, Selections from Cultural Writings(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包括海峡两岸的华人社会在内的亚洲各国高等院校,所讲授的公民教育课程中所传授的政治理念与价值,正是以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这种价值理念与政治思想,常与亚洲各国文化传统与政治现实有其落差,因而造成亚洲国家公民教育的困难。

我们以高等院校公民教育课程之中常常触及的“国家”与“人权”这两个重要概念为例,说明近代西方政治理念与东亚传统文化的冲突。在西方社会科学论述中所谓的“国家”这个概念是由同质性的空间切割而成的概念,但正如石之瑜所说,中国社会科学者“心目中的国家不是主权疆域,而是一种伦理导向的人际关系,国与家之间是连续的,不像欧美那样是断裂的”石之瑜:《政治学的知识脉络》,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5—16页。,所以,中外社会科学学者研究中国的“国家”概念时常有扞格之处。我想更进一步指出的是:西方社会科学界不论是右派还是左派学者对“国家”的定义,都充满了各种断裂的空间或组成部分之间某种“对抗的”氛围。例如,黑格尔(G.W.F.Hegel,1770—1831)认为国家是社会普遍利益的体现,凌驾于特殊利益之上,因此能够克服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以及个人作为私人和市民之间的分裂。但是,马克思(Karl H.Max,1818—1883)批判上述看法,指出只有实行民主才能使国家维护普遍利益。而只有“政治解放”并不能带来“人类解放”。人类的解放需要对社会进行改造,这种改造的主要点就是消灭私有制。马克思与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在《共产党宣言》中宣称:“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此外,西方右派社会科学者则强调“国家”(state)不是“政府”(government),在民主政治中“政府”屡变,而“国家”依旧。“国家”也不是“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因为“国家”包括军警机构、民意机关等,但作为“民间社会”的政党并不是“国家”之一部分。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中,“国家”的概念因为诸多空间的切割、断裂或对抗而获得突显。但是,在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国家”作为“文化认同”(cultural identity)的意义却远大于作为“政治认同”(political identity)的意义。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亭林,1613—1682)说:顾炎武:《原抄本日知录》卷17,台北:明伦出版社1970年版,第379页。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顾炎武这段话中所谓“天下”是指“文化认同”,所谓“国”是指“政治认同”,他认为前者较后者重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国家”是一种文化传承的民族共业,而不只是由一套权利义务所规范的契约关系而已。社会科学家如果能够深入中国历史经验,他们思考“国家”这个社会科学重要概念时,将更为周延、更为深刻。

接着,我们再以“人权”这个价值理念为例,说明近代西方与东亚传统的差距。当代社会科学界及国际政治界所谈论的“人权”概念,其实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我最近在另一篇文章中曾说明:参看:Chun-chieh Huang, “Human Rights as Heavenly Duty—A Mencian Perspective”, Journal of Humanities East/West(Tao-yüan: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Vol.14(Dec., 1996);黄俊杰:《儒学与人权:古典孟子学的观点》,收入:刘述先编:《儒学思想与现代世界》,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化哲学研究所筹备处1997年版,第33—56页;并参考Heiner Roetz, “Confucianism and Some Questions of Human Rights”,收入:刘述先、林月惠主编:《现代儒家与东亚文明:问题与展望》,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2年版,第155—182页。现代的人权观是一种权利本位的道德价值(Right-based morality),所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Rights)的合法性与不可剥夺性。“人权”这项价值是现代国家中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天赋的利器,是人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人权”这项价值理念,常常是在个人与国家对抗的脉络中被论述的。相对于上述源自近代西方文明的现代“人权”理念,传统中国文化中有以下两个方面对于现代的“人权”理念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第一,传统中国文化中“人权”的价值观是一种德行本位的道德价值(Virtue-based morality),中国人所强调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责任(Duty)的不可逃避性。人因其身份而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如父慈、子孝等,这种责任不仅存在于现实的社会政治世界中,而且它也有深厚的宇宙论的根据,它是“天”所赋予人的不可逃避的天职。第二,传统中国文化中所强调的是人依其职位而有其相应的应尽的职分,而不是如近代西方所强调的契约关系。传统中国的政治思想世界中所强调的是人之反求诸己,每个人尽其职分,而不是人与国家透过契约关系的成立而让渡属于个人的部分权利以换取国家公权力的保护。以上这两种传统中国的价值观——责任重于权利、职分先于契约,都与传统中国的联系性思维方式有深刻的关系,而可以丰富社会科学中的“人权”概念的内涵。

从以上所说“国家”与“人权”这两个在大学公民教育课程里极为重要的概念中所潜藏的中西文化冲突,我们就可以看出:东亚国家高等院校的公民教育课程之内容,恐怕不能完全采取“横面的移植”的方法,照搬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与价值理念,而必须在相当程度内对东亚文化传统进行“纵面的继承”,如此才能达到中西融会、古今贯通的理想的公民教育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