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变管理方式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在某些方面的调控一直是必要的。不过,必须认识到,宏观调控和一般性的行政干预经济是有差别的,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宏观调控是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一般的行政干预则是个人或者少数人施展非对应责任的权力。

在我国,许多具体情况不同于英美等市场经济成熟运作的国家,需要政府发挥作用,而不能依靠纯粹的市场化。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方面包括:其一,推进和持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释放文化内在的活力,解放文化生产力,改进传统文化事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其二,重视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产品内涵的限制性标准。其三,鼓励创新而不是控制。文化产业的形态要依靠创新,虽然创新也需要引导,但不能靠控制以“堵”了之。其四,在行政管理文化经济领域,应当转变控制型管理的传统方式,采用领导型和激励型管理的方式。领导型的管理以激发被管理对象的活力和潜能为主,是服务型和引导型的。此外,重视管理激励不是事事开展评比,特别是事事搞大运动式的评比。相反,应当尽量减少各类评比,特别是杜绝各种不必要的评比,避免造成劳民伤财。

同时,还应改变行政干预的方式。政府各个部门对经济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应当有合理的分工,如国家发改委是个规划决策单位,就不能同时是执行单位或者资源分配单位和监管单位,否则就容易产生不公平和出现腐败现象。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不应当仅仅局限于招商,而是规划整体的发展、产业升级和文化建设。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包括保护环境、促进文化对经济的拉动效应等,都应纳入经济管理工作的常规。同时,应当减少工商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工商税务领域的依法办事。在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各类所谓的检查,避免税务人员随意到企业查账,借此避免各种扰民和滥用权力的索贿行为。

文化教育等领域不能简单地用公共行政管理的方式来管理。文化大发展和教育大繁荣是我国发展文化教育的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结合当代文化教育发展的特殊环境和阶段性特点,采取引导性的灵活方式。特别是要以丰富、繁荣以及重视文化教育的投资等来促进大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应当结合文化与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来重新思考管理文化教育的政府职能定位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最后,还需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的非国民待遇,激活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的力量。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营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如果民营文化企业受到非国民的待遇,就难以培育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从促进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培育和引导各种NGO,促进志愿者服务,提升民间的文化艺术创造力等,是政府与民间互动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