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娱乐功能

在一个习惯于“文以载道”的国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电视艺术的娱乐功能一直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因此在经济和文化转型的背景中,市场经济蓄积的能量一旦释放,遭受压抑的娱乐功能便以迅捷的态势爆发出来。电视娱乐化浪潮的兴起,实际上是对多年来我们对娱乐功能过于忽略的一种“拨乱反正”,这种爆发冲击着传统的电视艺术创作观念,其正面和负面的影响同样惊人。

一、电视艺术的娱乐化现象

与其他艺术形态相比,电视艺术在发挥娱乐性方面拥有自己的天然优势。视、音频信号结合的传送方式使得电视具有声画同步的特点,能够将信息以一种较为浅显和形象化的方式传递给受众,最大程度地调动起受众的感官参与。因此,电视艺术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官能艺术,以最直接、最感性的方式给人们带来愉悦。从整个社会的文化背景来看,当代审美文化呈现出一种雅俗共赏、众声喧哗的态势,而且娱乐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在这样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里,在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语境下,中国的电视艺术也在与时俱进,与整个社会娱乐文化当道的语境相辅相成。

波斯特曼认为:“电视交谈助长了无条理性和琐碎性。严肃电视这一术语自相矛盾:电视用一种不变的声音——娱乐之声说个不停……换句话说,电视正把我们的文化蜕变为娱乐的大舞台。”〔英〕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张永喜等译:《电视与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电视艺术定位于大众艺术,其生产与传播围绕大众的普遍情感心理诉求展开,满足其普遍情感心理需要,如通俗性、娱乐性需求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中国的电视艺术也经历着从宣教向娱乐的转型,娱乐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还珠格格》、《天龙八部》这样的消遣性电视剧风靡一时,《快乐大本营》、《欢乐总动员》一类的综艺节目花样翻新。甚至一直以严肃面孔出现的新闻节目也披上了“娱乐化”的外衣。电视艺术的感官刺激功能、游戏功能和娱乐功能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实践证明,电视艺术的娱乐性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满足了广大观众的精神需求,在生活繁忙、节奏加快的现代社会,电视的娱乐风潮给人们带来心灵放松和精神抚慰。对此,一些学者和受众持肯定态度,如某学者认为:“长时期以来,我们一直没有电视娱乐的概念,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我们对电视这一大众传播媒介的态度过于严肃了,过于强调艺术的宣传和教化功能。现在我们名正言顺地为人民大众提供电视娱乐节目时,不再需要非得打出一块‘寓教于乐’的牌子来掩饰自己的目的了,也就是说,娱乐既然是人生的一部分,电视对之予以反映就完全是必要的,娱乐与教化并不永远是一体的……当我们的电视业变为传播产业,电视产品进入市场的时候,我们应该让电视娱乐成为一种新的观念,一种同教化、宣传、信息传播具有同样意义、同样地位的观念。”王君:《对电视娱乐节目的思考》,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9年第1期。很多受众也表示了对此类节目的喜爱:“不少观众评价《欢乐总动员》等娱乐游戏类节目的标准是‘无害、有乐’。几位上班族青年说,工作了一整天,晚上或周末坐在电视机前就图个轻松、开心,看《欢乐总动员》不必动什么脑筋,只是玩一玩、笑一笑,调剂一下心情,其实无伤大雅。”《电视娱乐节目能否长久 专家学者进行剖析》,载《记者摇篮》,1999年第3期。此类言论虽然不免有几分偏激,但毕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声,也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电视艺术娱乐功能的重要性。

二、不能突破底线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娱乐并不是电视艺术的终极追求,受社会历史条件和生活现状、民族文化传统和人们接受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人们的娱乐需求应当被满足,更应当契合这种特定的历史和现实语境。

首先,在发挥电视艺术的娱乐功能时,不应排斥和疏远对受众的引导。大众文化的世俗化、娱乐化倾向以其开放、宽容及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给文化生产与消费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感性欲望的泛化、精神价值的消解、审美思维的平面化,使得人们在摆脱旧有人性桎梏之后又面临新的问题,在享受丰富多彩的大众文化的同时又渴盼更加丰厚的精神境界。若仅仅寻求电视文化的娱乐消遣价值,而排斥其引导教育等功能,终究会把电视文化以及大众置于平庸甚至低俗的境地,如2007年国家广电总局对《第一次心动》、《红问号》等电视节目的紧急叫停就应当引起业界的深思。电视艺术的娱乐,给予观众的应该是一种审美的娱乐,以文化艺术的魅力来感染观众。中央电视台的《非常6+1》、《开心辞典》等节目格调清新健康,既有娱乐性、趣味性,又拥有主流媒体的风范,保持了追求主流文化形态的自觉性。

其次,现在电视娱乐化浪潮中有一种倾向,就是将一切话题泛娱乐化,将严肃文化以娱乐的方式加以消解。2004年发生的“短信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报道9月的俄罗斯别斯羊市绑架人质事件时,某电视台竟然进行关于死亡人数的手机短信竞猜,结果引起公愤(国家广电总局此后迅速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于电视节目中的手机有奖竞猜节目做了严格限制)。如此关系到人的生存与尊严的话题竟然成为电视台的娱乐对象,这难道不是电视文化莫大的悲哀吗?这种置社会效益、传媒伦理于不顾,无所不用其极的所谓“娱乐化”,是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电视人应坚决摒弃的。

最后,在当代电视的娱乐化浪潮中还有一种让人担忧的倾向,就是对同类节目的简单克隆。放眼荧屏,同类节目在同一时段的不同频道争夺观众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曾经泛滥大江南北的电视相亲节目一度在各个地方电视台的屏幕上占据了周末的黄金时段,其节目形态、游戏过程和整体氛围惊人地相似,完全没有一点自己的创意和个性。这种不加改造、全盘移植以致毫无个性的节目很快便走到了生存的尽头,纷纷从荧屏上消失。近年虽然又有所抬头,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受到专家的批评。所谓“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酝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绚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刘勰:《文心雕龙·知音》,见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5页。,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娱乐的品格和要求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倾向,传播者应该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和不同需求实施特定的传播策略。

总之,电视文化在发挥娱乐功能时应该遵循主旋律与多样化共生、大众文化与高雅文化并重的原则,防止过分追求商业化而产生低俗、媚俗甚至恶俗倾向。电视是娱乐的,也必须是娱乐的。但是这种娱乐并非拒绝责任的无为嬉戏,而应该是潜藏着建设力量、渗透着健康精神特质的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