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美功能

“何谓审美作用?我们欣赏艺术形象时,在感情上受到打动,得到美的享受,从而净化了灵魂,这就是文艺的审美作用。”吴中杰:《文艺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我们不能忽视电视艺术的审美功能,实际上,电视艺术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认识作用都是通过审美作用而实现的。

一、给人美的感受

在一切艺术中,美感是核心。美学家桑塔耶那在谈美感时指出,美感在生活中,比美学理论在哲学上,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美感是客观对象的审美属性引起人的情感反应的心理状态,是感受、知觉、想象、情感、思维等心理功能在审美对象的刺激下交织活动所形成的心理状态,它有种种特征,但最终的结局或效果却是一种特殊的快乐。电视艺术是一种全息化的艺术形式,它的形象性、直观性以及视听一体性更能把其美感发挥得淋漓尽致,使观众在深度卷入中,内心生成一种美的享受。这便是电视艺术最有魅力之处。

首先,这种美感来源于“真”。电视专题片《田间小屋》以一位农民卖房子买地为线索,深入挖掘典型人物的性格特点。摄制人员深入人物的生活中,捕捉人物生活的典型瞬间,反映事物发展的全貌,抓拍表现人物性格真善美的侧面,用镜头揭示典型人物的内心世界。它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快感,就是因为它“真”,而“美也是一种真”,观众通过欣赏这部专题片,心灵受到震动,思想被典型人物所熏陶和感化。此外,数量巨大、种类繁复的电视新闻类节目表现出的美感也同样是因“真”而“美”。电视新闻最接近于生活,其美感来源于生活的具体真实。真实是电视新闻美的生命所在。

其次,这种美感来源于“善”。这大多体现为电视艺术作品中人格与道德的力量所产生的心灵震撼和精神慰藉。电视剧《温暖》讲述了一个普通人家的一段生活故事,曾经是工厂干部的严母突然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只能依靠透析维持生命。为救治母亲,三个儿女竭尽全力。当得知只有换肾才能挽救母亲的生命时,儿子甘愿献出自己的一个肾。从此,用孝子的爱心行动和善意的谎言包裹着的浓浓亲情贯穿生活始终,一家人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体贴、互相照应,如同阳光雨露一样温暖和滋润着彼此。剧中令人感佩的母爱、父爱和孝心编织成一种伟大的崇高之美,打动了亿万观众。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道德—伦理型”社会中,道德楷模的力量是巨大的,它所产生的艺术美感也格外强烈。此类审美体验尤其体现在类似于电视剧《温暖》的家庭伦理题材电视作品中。

再次,这种美感来源于艺术创作手法,如作品的结构方式、声画语言等。电视纪录片的经典之作《话说长江》、《话说运河》以介绍长江、运河两岸的风土人情、经济文化为主线,以抒情性的笔调描写了壮丽的祖国山河,意境深远、色调和谐、主题突出,具有十分成熟的多层次的结构形式,对唤起观众心灵中的美感起着重要作用。拍摄《再说长江》时,由于技术条件的进步和创作理念的更新,编创人员在合理结构作品的同时更加注重画面语言的艺术特性,运用大量先进的拍摄手法,立体化展现长江全景和两岸人民的生活变化,构图、色彩、光效、色调等都更加具有艺术性,给人以超凡的美感享受。

二、培养人的美学素养

从文化哲学的高度看,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掌握真以实现善并创造美的历史。培养人的美学素养其实是一个美育的问题,“简单与狭义地说,它是有意识地通过审美活动,使人的审美能力获得提高,进而提高人的综合性精神素质;从深层与广义上说,它是指人通过审美活动而实现、建立自我的本质力量与存在的过程,指一个具有健康、丰富精神状态的人的生成过程”。“审美活动是一种独特的人生活动,它之独特性不仅在于与求真、求善活动不同,而且在于:第一,以感性的方式最为丰富、全面地触及人生的真相,打动人的心灵;第二,不仅如此,它还提升人,在审美活动中,生活在片面性中、异化状态中的人得到了解放,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揭示,随着审美境界的获得与递进,人的生命境界也得到了提高。从上述意义来看审美本身,对于人生就是一种‘培育’,美育的价值与根据深深地扎根在这一点上”。朱立元:《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电视艺术是大众化程度最高的艺术形态,这就注定了它在培养人的美学素养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也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电视艺术的美育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方面,它帮助受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著名文艺理论家胡经之认为,审美观是人的世界观在审美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制约着人们的审美方向。电视艺术可以帮助受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正确地看待文学艺术和生活中的美,恰当地把握美的本质,认识形式美与内容美的关系,泾渭分明地辨别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电视艺术的此种功能尤其体现在各种奖项的确立上,如“飞天奖”、“金鹰奖”、“星光奖”以及“五个一工程奖”等。作为一种特殊的、有着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力的电视艺术批评形式,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广大受众确定了电视艺术欣赏的心灵坐标。仅以2007年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一等奖的作品为例,便可见一斑:《亮剑》、《恰同学少年》、《乔家大院》、《八路军》、《任长霞》、《插树岭》、《西圣地》、《诺尔曼·白求恩》。它们都是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炉的“主旋律”题材的精品之作,把民族情怀、集体意识、国际主义、崇高的道德品质、爱岗奉献精神等与“美感”交融在一起,这无疑有利于观众健康审美观的培育和形成。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观众的审美能力。审美能力包括审美感受能力、审美鉴赏能力和审美判断能力,三者由初级到高级,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按照接受美学的观点,受众审美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艺术作品的价值实现程度,因此,培养和提升人们的审美水平对于电视艺术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电视艺术诞生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其间伴随着电视艺术质量和品格的不断提高,观众的审美能力也随之得到提升。以二十余年来观众对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收视态度为例,从“仪式性收看”到“平视性收看”,再到“批判式收看”的嬗变过程,恰恰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受众欣赏水平的提高。这种潜移默化的提升既能够增强人们的审美愉悦,又能够鞭策电视艺术创作者不断进步。

三、净化人的心灵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有些人受宗教狂热支配时,一听到宗教的乐调就卷入迷狂状态,然后就安静下来,仿佛受到了一种治疗和净化。这种情形当然也适用于受哀怜、恐惧以及其他类似情绪影响的人。某些人特别容易受某种情绪的影响,他们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音乐的激动,受到净化,因而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快感。”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96页。亚里士多德虽然谈到的是宗教和音乐对人的净化作用,其实它是适合于一切艺术形式的,因为所有艺术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打动人心。正如胡经之先生在《文艺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中所说的,文学艺术是作用于人的灵肉的,是作家与读者的一种心灵对话。艺术家把自己的生命意识和审美体验融入作品之中,读者通过作品获得二度体验。这种由一个生命进入另一个生命之中的“对话”,使艺术成为一种感性生命的创生和传达,成为主体间的一种深层精神活动。就这个意义而言,艺术成为人们心灵沟通的渠道,成为人的灵魂净化之所,人的精神家园。

在电视艺术中,艺术化程度最高的电视剧无疑最能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它通过正面的、良性的信息,潜移默化地影响观众,引导大众自觉进行自身的心灵净化和道德建设。电视剧导演高希希认为在电视剧创作中,理应把净化人心作为创作宗旨之一。他在谈到自己的创作体会时这样说道:“在我拍摄的电视剧《搭错车》中,男主人公对女孩的关爱和呵护,表现出一个养父对女儿全部的爱心和希望,他的一举一动虽然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但作为一个聋哑人,他的心路历程和情感诉求使千千万万的观众产生了情感共鸣。他人格中呈现出来的真善美,是观众认可并乐意接收的,这就可以使观众的情感在接收中产生共鸣,共鸣中让心灵得到了净化……再如在《历史的天空》中,我自觉地将战争的生死拼杀仪式化,抗日战士的血肉搏杀是一种献身,肉体可以消亡但精神永存,把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精神在仪式化的场面中淋漓尽致地呈现出来,这样,观众的心灵就在战争的仪式化中经受了洗礼。”高希希:《影视文化中的道德建设和心灵净化——在第五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发言》,载《当代电视》,2007年第10期。我国电视剧中这种震撼人心的创作可谓数不胜数,对广大受众的精神净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电视艺术不但要“养眼”更要“养心”。马克思主义认为,如同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宗教的等方式去“把握世界”一样,人类以审美的即艺术的方式去“把握世界”也不可或缺。在娱乐文化日渐盛行的所谓读图时代,电视艺术要赢得观众,当然就要“养眼”,但止于“养眼”即把美学追求止于营造视听奇观,是远远不够的。优秀的电视艺术,理应通过“养眼”,以其强大的艺术吸引力、感染力达于观众心灵,使其得到认识的启迪、精神的陶冶,由快感而升华到美感。审美的终极目标本应是“养心”——净化人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