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制度经济学(第二版)
- 卢现祥 朱巧云
- 20754字
- 2020-07-09 15:21:23
第一章 导论
为什么每种经济中都会出现不同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的制度还会存在?为什么我们人类社会还不能选择有效的制度安排?制度演进的规律是什么?为什么会存在路径依赖?这些正是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所热衷求解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在于把制度问题推向了经济学的前沿,特别是它明确指出制度发展的路径依存(path-dependence),各种制度的相互依存关系(互补性),以及作为向市场制度提供基础的政治结构的特征,等等。
一、什么是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始于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众所周知,康芒斯、加尔布雷思等都是美国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科斯称他们为近代制度经济学)。他们都主张和强调对制度的研究。T.W.舒尔茨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诺思把规则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实施机制。这一定义为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
按照罗纳德·H.科斯的定义,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制度经济学不仅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而且还促使人们思考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到底是什么。用科斯自己的话来说,“当代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言外之意是,现在的主流经济学还不是“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这个概念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新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对人的研究。科斯指出,“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新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科斯与诺思都强调了新制度经济学应该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科斯所说,标志当代制度经济学特征的应该是它所探讨的问题是那些现实世界提出来的问题。
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呈现出三大趋势:一是完善新古典经济学的自身,如把一些思想模型化等。二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前提上做文章,主要是改变其假设条件,如从零交易成本假设到交易成本为正的转变,从抽象掉产权到引入产权的分析,从完全信息到不完全信息的转变,从完全契约到不完全契约的转变,等等。三是把新古典经济学拓展到其他领域的研究,如贝克尔用经济学分析婚姻、家庭、犯罪等,布坎南用经济学分析政治、政府等,诺思等用经济学观点重新分析历史,创立了新经济史学等。后面两种趋势使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越来越接近。在这种趋势的形成过程中,新制度经济学是一支重要的力量。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研究真实的世界,这是它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区别的地方。如,新古典经济学是零交易成本假设,新制度经济学是研究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新古典经济学把产权作为既定的前提,而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不同产权安排绩效是不一样的;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看做是生产函数,而新制度经济学打开了企业这个黑箱。
新制度经济学是应用现代微观经济学分析去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的产物。人类的理性选择(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将创造和改变诸如产权结构、法律、契约、政府形式和管制这样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和组织将提供激励或建立成本与收益,最终这些激励或成本与收益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将支配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
新制度经济学是相对近代制度经济学而言的。科斯把康芒斯、凡勃仑、加尔布雷斯等美国制度主义学者称为近代制度学派,而他们是新制度学派。科斯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渊源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讲,新制度经济学与近代制度经济学在理论上还是对立的。近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反理论的,他们尤其反对古典经济理论。他们没有一个理论,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而新制度经济学恰恰相反,他们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包括古典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与现实问题。施蒂格勒也曾指出,近代制度经济学的失败是因为它没有提出实证的理论学说。它当时所表现的仅仅是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不满和批判态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东西。近代制度经济学的悲剧就在于他们没有留下什么理论工具(或范式)供别人或后人去使用。他们杂文般的笔调读后确实令人痛快,仅此而已。人们很难沿着他们的足迹继续前进。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制度主义实际上是美国经济思想中的主导派。它之所以把阵地丧失给了新古典主义,根本原因是它忽视了发展基本理论。近代制度主义在奠定了制度规范和习惯的重要地位后,低估了花大力气描述经济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功能这种工作的意义。近代制度主义者变成了出类拔萃的资料收集者,他们没有理论框架,企图通过越来越细地描绘具体经济制度的图景来描述“现实”。没有理论框架,科学就不可能进步,并且没有任何对现实的观察是独立于理论或概念的。与主流经济学坚持认为中心的经济问题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及收入、产量和物价等水平的决定不同,近代制度学派认为经济体系的组织和控制问题,即经济体系的权力结构应该摆在第一位,他们思想的主要特点是它的整体主义和进化主义。
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新制度经济学对正统经济理论的一场革命。经济理论的三大传统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仅有这三大柱石是不够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以强有力的证据向人们表明,制度就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制度至关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制度对经济行为影响的有关分析应该居于经济学的核心地位,但为什么制度又被长期排斥在经济理论分析之外(或被抽象掉了)呢?这个中原因值得探讨。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尽管制度因素(如经济组织形式、政策法规等)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无处不在,人们也能够意识到,但是人们却没有一套理论工具(或理论范式)去分析制度的影响及其功能。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创立了有效分析制度的范式。
威廉姆森把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①新制度经济学充分假设,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也就是说,不同制度下绩效是不一样的。②新制度经济学坚持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还在于管理方式结构,后者带来不同的经济类型中信息传递、激励和分权控制的区别。③新制度经济学用的是比较方法,一种可行的形式与另一种相比,而不是与抽象的无摩擦的理想形式相比较。比较中的基本概念就是交易成本。④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归本求源是人类活动者的行动属性,行为假设被看做是现实中的重要部分,这个层次的严重失败将导致制度经济学的危机。注重对人类行动属性的深入分析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特征之一。
新制度经济学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主要表现为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修正。在人类行为的假设上,新古典经济学是完全理性,而新制度经济学是有限理性;在交易费用上,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而新制度经济学是交易费用为正;在产权上,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产权不变或既定的前提,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产权安排下绩效是不一样的;在契约上,新古典经济学主要是完全契约,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不完全契约;在企业上,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企业是一个生产函数,而新制度经济学强调企业的治理;新古典经济学强调竞争,而新制度经济学注重合作的研究,等等。这些都表明,新制度经济学更接近现实,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二、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信念
新制度经济学可以说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与历史上许多经济学流派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目前还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统一框架。制度经济学的问题不是没有理论,而是拥有太多彼此孤立的理论。如何把这些彼此孤立的理论“联结”起来,形成一个有机体,是当代制度经济学家们所共同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
“新制度主义者”的学者,通常关注下述四个研究领域:①交易成本和产权;②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③数量经济史(一般是以一种制度的微观经济学的框架为基础); ④认知,意识形态以及路径依赖的作用。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关注和研究得最多的是交易成本和产权。可以说,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部分。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两个核心问题是:①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增长;②制度如何兴起。从感觉和逻辑上来讲,制度很重要,这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但是,制度如何影响增长?如何在众多因素中分析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目前的论证大多数还是间接方法。关于制度起源分析的视角较多,本书重点从博弈、演化及历史三个维度来分析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如何兴起也是新制度经济学发展中面临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制度是社会的激励机制,所以理解“它们如何运作”和“为什么它们存在缺陷”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可以解释制度的形成,它们如何影响经济绩效和演变过程,以及它们怎样才能与新古典(价格)理论相结合。他们在研究的主题方面,以及所使用的或者试图发展的研究方法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信念:
(1)法律、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制度对经济绩效有重要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经济制度,而且还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目前,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研究在人类制度史上还只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不过在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的分支在研究。如经济制度,新制度经济学作了不少的研究;在法律领域,法经济学表现得极为活跃;而在政治领域,有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还有诺思提出的交易成本政治学,把交易成本分析引入政治及政策分析中。每种制度会直接或间接地对经济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此外,还涉及法律、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2)制度可以使用新古典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些严格的理论和经验方法来进行分析,同时,传统工具在更好地理解影响经济绩效的制度的发展和作用方面是有用的这一点被得到认可。强调运用新古典理论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尽管用新古典理论分析制度还存在不足或局限性,但是对于我们理解制度问题还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再引入博弈论、演化经济学及行为经济学等可以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在分析制度上的不足。
(3)理论和经验分析应该是交互式的并且一起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演化。理论识别能够被经验检验的关系,而经验规律对已有理论的适用性提出疑问,并对理论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在这方面,新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案例研究,通过历史或现实中的“故事”来检验理论,同时在讲“故事”的过程中又可以总结出理论或经验。这两者(理论和经验)的互动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建立理论体系的一条有效路径。
(4)学科间的研究对于理解制度的作用以及制度怎样影响经济行为和绩效具有重要意义。来自于历史学、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贡献对于推动我们对制度及其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政策后果的理解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制度因素在不同的社会科学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是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还没有上升到一般层次,并且没有对制度的起源及演变进行研究,新制度经济研究并填补了这一空白,新制度经济学所研究的制度具有一般性、演变性等特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研究的范式可以被其他社会科学所借鉴。不同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如不同的经济制度安排会影响经济人的行为,不同政治制度的安排会影响政治家的行为,不同的文化环境会影响人们的行为等。斯蒂格利茨说,新制度经济从新的视角来解释制度并检查它的结果。21世纪将是新制度经济学繁荣发达的时代,它将对越来越多的引导经济事务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并且为改变这些安排以增强经济效率提供理论基础。斯蒂格利茨这种说法还应该加上一点,即注重对制度从不同层面的分析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共同任务。
(5)关于技术变迁、创新扩散以及制度对两者的影响的更长期的动态考察应该在经济分析中起着更加核心的作用。技术变迁与创新扩散是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技术变迁和创新扩散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制度体系来支撑。制度对技术变迁及创新扩散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其影响的机制尚需深入研究。
(6)我们对制度的理解应该更加丰富,以使我们运用经济理论和经验知识来分析一系列广泛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体制。目前,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针对西方国家和资本主义制度,随着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其研究领域会不断扩展,这包括①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制度的研究;②对具有包含多种“民主”实施方式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的国家的研究;③对具有一系列文化的、宗教的、种族的、部落的和家庭的传统的国家的研究。这些研究将会大大地丰富新制度经济学的体系。
(7)制度分析试图理解政府的作用以及政治制度在政策形成、实施和经济绩效中的作用,但是制度分析本身并没有提供一个政治的议程。制度分析最终要上升到国家这个层面上来。在制度构成中,正式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部分制度的形成与国家理论密切相关。但是,新制度经济学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国家理论,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亟须探讨的重点问题之一。
三、为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很“红火”
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国内矛盾加剧,而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则使正统经济学受到普遍质疑,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对资本主义制度反思和批判的思潮是必然的,这一时期的时代背景,结合新古典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制度主义的兴起。概括起来,制度主义的发展主线是德国历史学派→美国老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最初,制度主义是处于异端地位,但随着制度主义不断演变与发展,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其越来越受到经济学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相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新制度学派的影响达到了顶峰。
新制度学派针对传统经济学认为的市场无摩擦、具有完备信息、无逆向选择和无道德风险、忽视产权和交易成本等问题,通过引入信息和交易成本以及产权的约束,修正和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作为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威廉姆森在科斯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形成了一个从契约角度来看待和研究经济组织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支;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其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诺思和戴维斯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总结出了近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
和早期的制度分析相比,新制度经济学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坚持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把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边际均衡分析方法与制度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二是以资源配置为主题,改变了其他制度主义者主题过于宏大和杂乱的状况。三是创立了“交易费用”范畴,在原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成本这一种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约束条件,依托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经济学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推理和抽象分析方法进行制度变迁分析,它重视制度均衡的分析意义,并在“需求—供给”框架下展开对制度变迁的研究,这是它和新古典相互兼容的基础。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强调资源配置的最优问题与既定经济社会的激励结构问题不能分离,而激励结构是由制度及产权决定的,这又是对新古典的拓展。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既具有制度主义的一定批判性,也为主流经济学所接纳,从而得到迅速发展并引人注目,从深层次上看,其基本方法论和理论假设与主流经济学的趋同才是新制度经济学兴起的真实原因。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有长期的理论积累过程。在过去的20年里,制度重要这一认识获得了迅速的普及。有人把这一发展比作哥白尼式的革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学者主要有: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及其他奥地利学派的学者;罗纳德·科斯,他使经济学家注意到了交易成本的各种后果,他把交易成本及产权引入经济分析之中,从而大大地提高了经济的解释力;詹姆斯·布坎南及其他“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家;经济史学家,如道格拉斯·诺思,他通过分析以往的经济发展发现了制度的重要性;还有像威廉·维克里那样的经济学家,他揭示了人具有有限而非对称信息的后果。这些学者分别在1974年(哈耶克)、1986年(布坎南)、1991年(科斯)、1994年(维克里)获得诺贝尔奖。这一事实说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正处于上升阶段。
新制度经济学在近期兴起有其现实需要。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激增的政府干预和日益政治化的经济生活导致了许多无法预料的后果。在这些后果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传统经济秩序面临新的挑战。这导致了较低的经济增长速度并助长了对公共政策的不满。日益精简的法律和有效的制度安排被视为对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认识到制度需要培育。新兴工业国家和不发达经济的人们也意识到,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没有涉及经济发展问题中重要的、真正具有本质的方面,特别是没有涉及实现自由、经济繁荣和安全的制度发展。而当人们在分析东亚国家与非洲经济的增长经历何以如此大相径庭时,制度的关键作用是确凿无疑的。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发展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近几十年来,国际竞争有了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不同制度系统之间的竞争。在吸引推动经济增长的资本和企业方面,有些规则系统已证明是成功的,而那些屈居下风的国家则开始努力仿效成功国家的制度。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的竞争。尽管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竞争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客观存在,并且愈来愈激烈。有人讲,21世纪世界的竞争将是制度之间的竞争。谁的制度好,资源就会流向那里。人才、资金及技术等都会流向那些制度环境好的地方。
新制度经济学的在近些年的兴旺与大量经济转型国家的存在及其这些国家对制度经济学的需要也密切相关。转型国家的人口几乎占世界的三分之一。经济转型主要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或管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实质是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现在,转变前社会主义社会的挑战已经吸引了众多经济学家的才智,使之聚焦于各种制度在利用知识、鼓励企业和交易上的重要性。同样,那些顽固坚持收入再分配和公共福利供给从而存在大量政府管制经济的西欧,也正体验着创新减缓、增长放慢和新就业机会减少。那里的许多观察家目前也在呼吁制度改革。要想理解他们的论据,首先需要将制度明确地纳入经济学理论。如果将明晰的制度分析排斥于研究之外,就完全无法满意地解释,为什么将许多像福利供给那样的政府经济活动(重新)私有化在总体上是有益的,以及为什么解除管制会有好处。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分析有利于帮助人们掌握转型中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有利于决策者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更科学,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不仅对于我国经济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法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能统一社会科学。这种创想直接来源于科斯和诺思(科斯、诺思,2003)。国际制度经济学学会中的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起码可以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认知科学,甚至包括社会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内,用制度一统天下。能否用制度一统天下,尚需实践来检验。但是,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被越来越多地被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学者所关注,甚至应用。我们查一下社会科学的专业文献可以发现,新制度经济学及专业词汇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我们把新制度经济学统一社会科学界定为,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建立起一种互动机制。新制度经济学以其特有的范式为社会科学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这种互动机制将有利于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的繁荣与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在一定范围内向古典经济学的复归拉近了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距离,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略的问题,如制度、产权、交易费用等。社会科学都研究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现实的人,注重制度与人的互动关系研究,提出了不同制度安排下人的行为不一样的基本命题。社会科学在研究人的问题上有所分工,如经济学强调经济人,社会学强调社会的人,等等,这种分工有利于社会科学从不同层面深化对人的认识,但是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为每个学科只强调本学科研究的那个层面,忽略人的复杂性及现实的人。新制度经济学强调从现实的人出发来研究人,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假设的变化不仅有利于本学科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如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是不需要制度约束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可以使经济人作出有利于社会的事情来。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实的人是需要制度约束的,制度的好坏不仅影响着人的行为,还影响一国经济绩效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现实的人的分析主要是加入了有限理性和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合作架起了桥梁。在某种意义上讲,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边缘学科,其基本特点就是处于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分工与合作是社会科学繁荣的根本之路。在古典经济学时期,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新古典经济学在边际主义革命下,越来越公式化、数学化、模型化,这有利于经济学自身的完善,但是这也一方面使经济学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使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界线越来越明显。
有人把科斯理论称为一场革命,认为科斯理论应当比凯恩斯理论更具有生命力。但是,凯恩斯理论很快被大多数经济学教科书所采纳,很快成为主流经济学。目前,虽然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相信科斯理论必定是现实而有效的微观经济理论的一个基础性组成部分。然而,科斯革命远没有凯恩斯革命“红火”。科斯本人在1998年5月的美国经济学年会上的发言中称:“可以肯定的是,主流经济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没有任何本质意义上的改变。它现在仍然是这样”。为什么真正的科斯革命尚未出现?有的学者认为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正统经济学家们不愿意看到大量积累和智力资本被废弃和毁灭。那些为掌握现行理论做出过艰辛努力并运用它工作的人尤其不愿意看到还有其他更加有用的真理。他们具有通过贬低和漠视新理论并抵制它的动力。第二,新理论突破的困难。一个全新的观察现实世界的方式要改变我们大脑中的传统观念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新的知识结构替代现存结构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第三,凯恩斯理论与科斯理论相比,更容易模式化、公式化。这也是凯恩斯理论很快成为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凯恩斯理论作为一种开创性的宏观理论,不存在“大量积累和智力资本被废弃和毁灭”的现象。而新制度经济学要在成熟的微观经济学中加入新东西确实是一场革命。
制度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因此各种社会科学都与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制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共有范畴,人与制度的关系是贯穿于社会科学的一条主线,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都关注制度问题,这是他们共同的地方,但是他们对制度关注的层面及视角不一样,这是他们不同的地方。诺思把制度分为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对于正式约束的研究涉及法学及政治学等,而非正式约束则涉及伦理学、文化学及社会学甚至人类学等。人类文明许多体现为一种制度,并且通过制度延续下来。
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同时,制度又是一种稀缺要素。以往人们认为,资金、劳动力、技术之类的要素短缺会制约经济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表明,制度短缺或制度供给的滞后同样会制约经济发展。在经济活动中,资金设备短缺可由劳动力替代,劳动力短缺可用机器设备替代,只要市场充分发展或健全,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但是,制度具有“资产专用性”,制度短缺不能由其他要素来替代。一种体制比另一种体制效率高的原因就在于制度的不同。同样的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效益的差异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制度的差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差异。一国经济并不是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技术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奥尔森曾经就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因素进行过分析,他发现人口密度高的国家,如日本经济就相当发达,人口密度低的一些国家,如非洲的一些国家经济却很落后。发展中国家资本收益率要比发达国家的资本收益率要高得多,但是当今国际资本更多地还是流向了发达国家。技术也不是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个国家只要拿出GDP的1%多一点引进国外的技术就够了。
奥尔森发现,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有效的制度是发达国家的共有特点。现在世界上发展得比较快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制度方面变化比较大的国家。诺思在其一本书(1990)中,对为什么一些国家富裕而另一些国家贫困进行了分析,他的结论是:“由于缺少进入有法律约束和其他制度化社会的机会,造成了现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为什么发展中国家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可以说,有效制度的形成是对制度变迁需求和对制度变迁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制度化设施的形成需要耗费时间、智慧和精力;制度的形成是多种利益集团经过多重博弈的结果;制度形成还受人们的观念、历史、文化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等等。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制度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重要性,但是对有效制度的形成、制度演变及制度变迁的规律等问题的分析仅有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是不够的,这些问题的研究需要社会科学的协同“作战”。
四、制度分析的框架
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制度”与20世纪60年代经济史学家们经常使用的“制度”概念相去甚远。那时“制度”侧重的是形形色色的组织。诺思最近使用的“制度”概念和人类学家使用的文化概念十分接近,只是他特别关注文化的那些对交换产生直接影响并有助于“有效市场”出现的侧面。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的制度研究有三大流派:①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上述研究成果主要反映这一派的观点。②以肯尼思·阿罗、弗兰克·哈恩特及乔治·阿克洛夫等一批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他们使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引进交易费用研究制度的作用和选择。③以博弈论,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为工具的制度分析,主要代表代表人物有肯·宾默尔、H.培顿·杨、罗伯特·萨格登及阿夫纳·格雷夫等。新制度经济学的现在,正处于发展时期,向其他学科渗透,新的方法和理论也在向新制度经济学的渗透,如博弈论、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等。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正处于成长期。
新制度经济学在两个相互联系的层面上发展:制度环境(游戏规则)和治理制度(游戏运行)。
本书的特色体现在“三个三”:
1.三大理论的综合——新古典经济学、博弈论和演化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结合
(1)新制度经济学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延伸和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诺思等)特别强调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结合。这种结合使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且使新制度经济学能够融入主流经济学中去。
(2)博弈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结合。把博弈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结合起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一个探讨经济运行秩序或制度的起源与形成。博弈论只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在互动中寻求均衡是现代经济的一般特征,而博弈论正是在互动的假设前提下对决策行为的一种理性思考。所以博弈论不是万能的工具,需要区别具体应用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博弈论方法重点研究经济运行秩序或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是什么驱使它们产生,即从更为普遍的和更为基本的假设出发,探讨经济运行秩序或制度的起源与形成,因此它在制度分析中显得更为有力。博弈论的重点可能在对政策透明度、政策有效性、政策传导机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分析。
(3)演化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结合。在过去的20年中出现的“演化经济学”是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部分。“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演化的过程。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将制度稳固地置于经济学的研究日程之中。从研究制度变迁及制度演化的角度来讲,演化经济学更适应作为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对“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的使用,多数可以追溯到纳尔逊和温特的经典著作《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1982)。时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演化经济学”的研究已被美国和欧洲的制度学派、奥地利学派和熊彼特学派的发展所拓宽和加速了,出现了许多以上述思想的值得注意和富有成果的应用,尤其是在技术变迁领域。演化经济学已经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研究纲领,并对经济政策,尤其是技术政策、公司战略和国家创新系统领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
2.制度分析的三个层次——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利益集团)、宏观层次(国家理论)从制度的层次来看,有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实施机制。正式制度更多地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而非正式制度则更多地与个人、企业及利益集团(微观层次及中观层次)联系在一起,本书(主要在第二篇)试图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分析框架,从而为我们分析制度的选择及制度的结构提供一个理论基础。产权及交易费用是制度经济学分析中的基本问题。从制度选择来看,这三大主体在制度选择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他们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制度的选择及其效率。
在微观层次重点探讨六个问题:
(1)人类行为与制度的关系。在完全理性人的新古典经济学里,没有人类行为与制度的关系的分析,在有限理性假设里,人类行为与制度的关系得到了大量研究。现在不少学者(包括诺思)开始关注人的认知及其人的认知模式与制度的关系。如诺思所说,两个现代领域的发展为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前景:其一是认知科学的进步。它把神经科学中对人脑的研究和哲学与心理学中对意识的研究结合起来,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意识是如何工作的,学习是如何进行的。其二是社会科学家对终将迫使他们直接面对理性问题的博弈论的痴迷,因为博弈论最终取决于人类的思考方式和被理解为常识的东西。
(2)交易费用及测量问题。如果像新古典经济学家那样,假设不存在交易成本从而也不需要节约这些成本的规则,则先进国家中过半数的经济努力,即服务部门中那些大型的和快速增长的处理交易和协调功能的部分,都会被弃置一边。通过低估协调问题,新古典经济学使自己的分析偏重于生产和实际的分配。因此,对于大量涉及组织和协调供求双方决策的现代商务活动来讲,这种理论变得很不适宜。
(3)产权理论。产权与效率的关系已经被许多事实所证明,不同产权安排下的绩效不一样是产权经济学所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产权经济学家重视对产权和制度问题的研究无疑使西方经济学拓展了其研究范围,并且大大提高了产权及其制度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传统的微观经济学把消费和生产理论当做分析中心,把经济活动中人的利益矛盾之类的问题都抽象掉了,“经济人”的问题就是在一组约束条件下如何进行选择的问题了。而产权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学要研究的是资源稀缺对人的利益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产权经济学要处理和解决的就是人对利益环境的反应规则和经济组织的行为规则。
(4)契约理论。威廉姆森将经济学分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选择科学”(sci-ence of choice)和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代表的“契约科学”(science of contract),可见“契约”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地位。契约理论是近20年来现代经济学最前沿的研究方向之一,也是主流经济学最有前途的研究突破方向之一。
(5)企业理论。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取得卓有成效研究成果的重要领域之一。科斯利用其开创的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对企业本质的分析大大深化了我们对企业的认识,然而经济学家对企业问题的分析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一个逻辑严密、统一的企业理论还远未形成。从理论研究的目的和范围看,抛开“最优化”问题的争论,企业理论需要着力解决的三个问题是:企业的本质(企业是什么及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企业产权安排及企业治理问题(激励机制设计)。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并将企业看成是契约的联结(nexus of contracts),研究通过契约的优化选择对企业的参与者实行控制和激励以增进企业效率。
(6)合作与互惠制度。人类总在相互交往,我们必须从社会联系中考察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人能在稍长一点的时期内单靠自己而很好地活动,他们都受到其伙伴的反应的激励和控制。人类的相互依赖性及合作关系产生了大量的互惠制度,而互惠制度是制度分析的微观基础。在行为中自私自利的作用和社会合作的基础等互相纠缠一起的课题,不仅在经济学中是基础性的,而且在所有社会科学及大部分生物学中也是基础性的。
在中观层次重点探讨集体行动与制度选择的问题: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证明,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定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也就是说,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并不能得出集体利润最大化的结论。奥尔森直言不讳地说,在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实际存在两个基本“定律”。所谓“第一定律”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当个人仅仅考虑其自身利益时,集体的理性结果会自动产生。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义的方法是有效的,个人利益的叠加就是全体利益。这就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不管个人如何精明地追逐个人利益,社会的理性结果不会自动地发现,此时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a guiding hand)或是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求得有效的集体结果。这就是“第二定律”。这种情况下,研究集体行动是研究经济组织的一个出发点。
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产生之前,除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深刻地揭示了不同阶层的利益矛盾外,很少有学者系统地研究集体行动问题。奥尔森探讨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为我们分析制度的性质、制度的变迁及制度的绩效提供了一个中观层次的视角。当前,理论界对于微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制度问题研究比较多,而对中观层次的研究则显得不足。其实,历史与现实中,不少制度到中观层次去分析其产生的根源。
在宏观层次上,重点分析制度与国家理论:
在制度分析中,国家理论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关于制度变迁的国家理论既要解释造成无效率的产权的政治或经济组织的内在的活动倾向,又要能说明历史上国家本身的不稳定性,即国家的兴衰,而这一点通常为人们所忽视。因为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实际上,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这种简单的二分法实际上绝非简单,因为对交换当事人来说需花费一定资源去影响政治决策者改变规则。至少就建立理论的起点来说,把国家理论从产权的交易费用方法中独立出来是十分有用的。
在国家理论上,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是把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并运用经济理论研究了国家的起源、作用和演变等问题。没有国家理论,是不可能对制度问题作出全面的分析。
3.制度变迁分析的三大视角——演化论、博弈论及历史分析(路径依赖)
这一部分是从演化论、博弈论及历史分析的角度来解释制度变迁的过程、机理,试图从多视角揭示制度变迁的规律。
对制度变迁的演化论解释是探讨制度起源的一种很有潜力的研究思路。对制度变迁的解释上,门格尔(Garl Menger)和哈耶克认为,决定社会秩序的制度是在社会和传统的有机自然演进中浮现出来的,进而他们认为自然演进的结果对于社会而言是最优的。哈耶克还证明:制度的根源是一种演变过程,人们先是对观察到的规律性事物进行分析分类,然后制定规则,使一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各个方面)可以在越来越复杂的分类框架内相互作用。这种演变过程从潜力上说是无止境的,其在某一时刻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不可测的。制度演进分析经济学家克普雷斯(Daivd Kreps)、宾莫(Ken Binmore)、霍奇森(Geoffrey Hodgson)等把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习俗、传统或行为规范,并在进化博弈的框架下,致力于发展一个由认知能力和学习模型支持的制度演进理论。纳尔逊认为,在发达工业国家,正是制度演进使技术演进,产业组织形成朝有得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变化;个人贡献和集体的作用兼而有之,但群体要求转移可以阻止或转变制度演进方向。
在演进经济学视野下,制度作为演进过程的结果,具有以下特点:①演进的锁定——路径依赖。②演进过程是一个复合过程,大多数情况下,演进过程包含着市场、职业和政治因素的综合作用。目前尽管演化经济学还很不完善,但对制度变迁的演化论解释将伴随演化经济学的成长。制度学派研究方法的一个特点就是经济学的研究不再被刻板地分成几个独立的部分。尽管均衡分析可能有—些有限的用处,但有必要对偏好、技术与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其他方面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进行考察。因此,制度学派的研究方法是偏重过程和进化的方法,不是静态和均衡的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就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庞大复杂的博弈,制度则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运用博弈的方法分析制度及其变迁有助于弥补传统分析方法的不足,因为博弈论所关注的正是人们的不同策略行为选择及其对历史进程的作用,把博弈论引入社会经济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博弈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结合将大大深化对制度起源及制度演变过程机制的分析。博弈论对新制度经济学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作为新制度经济分析的工具或框架,另一方面,博弈论中的许多思想本身可以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博弈论的方法对制度的分析是很有用的,尤其是最近逐渐使用的演进博弈和重复博弈分析方法。然而,把一个经济过程比作为一个博弈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时代,他认为“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中,每一个个体都有他自己运动的规律,这与立法机关给他们强加设定的规则完全不一样”。值得指出的是,均衡导向的内生博弈规则方法对制度的分析前景是光明的,这是由于①制度内生化的处理;②对多种制度形式的认可;③给出了分析制度相互依赖性的工具;④对制度多种作用的洞察;⑤揭示制度演进变迁的性质;以及⑥对与制度演进路径不相适应的一些有害政策建议的提防。
重新考察经济在社会中地位要求的经济思想,必须从尽可能广泛的人类经验中获取。为了就经济在社会中的地位问题取得一般的认识,有必要对经济人类学和经济历史进行彻底的、无偏见的再研究。这种重新获得历史的观点将为摆脱市场思想,设想可供选择的将来提供最有用的基础。实证主义和制度分析的前提是促进对历史进行思想解放的研究并以此作为对未来进行思想解放的创造的序幕。在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过程中,新经济史学已取得丰硕的成果。制度演变是一个长期过程,对于这个过程中制度演变规律的研究必须到历史的长河中去寻找。以研究制度变迁为例,制度变迁实际指的是制度变迁的历史。道格拉斯· C.诺思有句名言:历史在起作用(History mat-ters)。由此引申的具体含义是,现在的以及面向未来的选择决定于过去已经作出的选择。要理解现在、展望未来,就要重新认识过去。解释一国长期经济发展必须从制度方面去寻找原因。
新经济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经济学家的工作是将诸如交易费用、财产权和合约关系这些概念应用到历史经验中。一个重要目的是试图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制度结构理论。尤其是这一领域的经济学家将制度作为一般经济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
案例1
“钱生钱”的秘密
上月本栏《论资本》一文中,笔者谈到之所以美国更有钱,“关键在于美国有着让人们能放心进行证券、票据交易的制度架构和金融中介体系。”文章刊登后有两类反应:第一,把未来收入或财富证券化变现,无非是把未来的钱提前花,提前透支,这跟以后花有什么区别?第二,虽然在美国能把未来收入流、把“死”资产作证券化变现,但这并不能让美国“更有钱”,因为钱的供应是由中央银行固定了的,证券化的过程无非是将投资者手中已有的钱转移到证券发行方手中,这种支付转移并没有产生新的钱。
1.把未来收入资本化后反过来扩大你未来的发展空间
把未来收入今天就资本化变现,其好处在哪里呢?例如,1999年沈南鹏创办携程,2003年在纳斯达克上市使他立即成为亿万富翁。通过上市变现的是携程未来多年的部分收入,所以他的钱不同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钱。当然,有了这些通过证券化变现的“未来财富”之后,沈南鹏继而于2004年投资分众传媒、创建如家快捷连锁酒店等企业。换句话说,正是由于沈南鹏能够把它创办的携程的部分未来收入提前变现,让他今天的“钱”就多了亿万,他在过去几年里能通过利用这些钱做新的投资,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也使他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相反,如果他不能将携程和其他企业的收入流变现,他的创业空间就要小得多。是否能把未来收入流作证券票据化,对企业的意义也如此。
金融证券技术不仅对个人、对企业的意义重大,而且对国家的发展都如此。比如说,为什么在18世纪到19世纪的欧洲竞争中,英国最后战胜了法国、主宰世界?其关键之一就在于英国有更发达的金融技术和金融市场,让它更能将未来收入提前变现,不仅能以未来收入为基础融到更多国债资金以发展国力,而且需要支付的融资成本也比法国低一半。这种证券化能力使英国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都一直拥有世界最强大的海军,让不到两千万人口的英国主宰世界两个世纪。
谁能以更低的成本把更多未来收入作证券化变成今天的钱,谁就能在未来拥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证券融资不止简单地把未来收入提前化,而是为未来创造更多发展空间,决定竞争中的输赢。
2.证券化使“钱”更多
把未来收入流、土地之类的“死”财富证券化后,社会中的“钱”的确会因此增加。这里的关键在于“钱”的定义与内容。日常用语中的“钱”往往指政府发行的货币。但我们知道,世界上,由政府统一发行货币只是近现代的事情。在中国,即使到晚清、民国初期,甚至各个县都有自己的纸钱、银铜钱,还有私人钱庄、票号、当铺、杂货店等发行的有价票券,这些不是“官钱”,是“私钱”,但也是整个社会总“钱”量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只要是别人愿意接收并具有流动性的有价物或票据,只要它代表着信用,那么任何物或票据都具有“钱”的本性,也可看作“钱”,其流动性越高,“钱”性就越强。
携程未来的收入流是未来的财富,不是物,也不是票据,所以不是“钱”。但上市之后,代表携程未来收入流的股票就有了极好的流动性,携程公司可以拿其股票去收购别的公司,买任何物资;其股东也可拿股票去换“政府钱”、换“私人钱”,或干脆拿它去“换饭吃”、“换衣穿”。因此,携程股票、百度股票也是“钱”,只是它们自身不是“政府钱”。
所以,未来收入流、“死”财富证券化的效果实际上是让更多有形和无形财富货币化,让社会中的“钱”更多,达到更高的财富产生财富的效果。货币化加快资源配置速度,降低配置成本,提升配置效率。
过去,我们只把银子、金子、铜钱看做钱,是因为在没有保障证券、票据的价值信用的现代制度架构下,只有硬型有价物才有可能成为通货。所以,铜银开采量加进出口量,就决定了中国有多少“钱”,以至于在中国近代史上多次由于银子被运出国太多,而致使中国没“钱”了,给中国带来经济危机。也正是由于这种“钱”观,到今天还有许多学者(比如畅销书《白银资本》)认为之所以西方国家在近代兴起,是因为它们从拉美国家掠夺了太多的银子!说是这样才使西方国家有了“钱”!
之所以银被用作“钱”,就是因为没有发展出支持票券信用的制度。换言之,只要有了便于金融票券交易的制度,金银作为“钱”的价值就没有了。这也是为什么随着现代政治法律制度的兴起,金银作为“钱”的价值越来越低。
因此,一个国家有没有“钱”取决于它能不能将各种未来收入流和“死”财富作证券化、票据化,不取决于它有多少金银。而能否进行广泛的证券化和票据化交易又受制于它的制度。所以,制度的优劣决定一个国家“钱”的多寡。
资料来源:陈志武,《西方的兴起其如〈白银资本〉所言吗?原载《证券市场周刊》,中国经济网2007-08-21,在此作了删减。
案例2
让制度“扶起”摔倒的老人
重阳临近,却看到有关老人救助的困扰话题,越来越多。这些话题其实很早开始,并且催生了卫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预指南》等一系列技术指南。它引发了更多议论,笔者感觉多层面的问题纠葛在一起,成为一团乱麻。
1.教育:立即补上急救课
伤害救助,确实只靠道德是不够的,还需要最起码的救助技术。救助不恰当和救助不及时,同样危险而致命。例如,美国的跌倒救护,专业人员来,只要判断有一点点颈椎受伤的可能,就会先固定颈部,以防可能的截瘫。假如没有救助技术,很可能动比不动更糟,这是医生都知道、也应该普及到每个人的常识。
急救是一门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可以拿到急救资格证书。在这样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出事就不怕遇不到有资格的人。相反,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做某些需要技术的急救,在美国是违法的。
技术教育也同时兼顾了道德,它并非简单的技术指导,还有大量操练,就是把“冲上去救助”训练成人的本能。遇到紧急情况,受过训的人不但不会怕、不会手足无措,还会像医生护士一样,把上前判断情况和做出处理认定为自己的本分。
在一些中国的救助案例中,大家感慨老人倒下,很多人围观却不施援手,反倒会有外国人上前施救。其实,它反映的是双方教育的本质差别。中国几十年没有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以人为本教育。而美国坚持对每一个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一步步培育,才形成今天社会急救的普及。所以,卫生部出台急救指南,固然是好事。可是,救助行为涉及类似医生护士的操作,需要长期反复的专业实战训练,阅读是远远不够的。
中国现在已经形成急救空白,不仅对学校教育应该有相关立法,亡羊补牢,社会也应该立即建立成人救助训练机构,作为对当下社会空缺的填补。
2.保障:个案后的制度安排
除了教育制度,还有社会救助网络布局。路人急救只是临时处理,关键还是及时招来专业救护。美国无论城乡,基本都在专业救护网络之中,救护车的速度很快。不过,这种布局也是逐渐铺开的。美国在专业急救点没有延伸到的农村,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如警察、消防等,都经训练兼职急救和协助送医。在中国,救助网点的布置,其实也可以通过立法迅速推行。
另一点是法律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规范,尽可能把意外事故降到最少。有了法律,受伤害者也有了起诉责任者的依据。
比如2006年美国新泽西州伤害赔偿的一个例子。沈先生,在来美探亲期间,经常搭乘属蒙哥马利市市政府运送老年人的公车。有一次,下车时因残障升降机损坏,一名93岁坐轮椅的老人无法顺利下车。升降机已经坏了一段时间,期间都是由同车老人自发协助轮椅上下车,那天,71岁的沈教授也和同车老人一起上前协助,而驾驶员却坐在驾驶座上没动。不料,在过程中,沈先生跌倒在水泥地上,颈椎两处骨折,造成高位截瘫,三个月后选择了回国。2008年,他虽是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仍委托美国律师向法院起诉了蒙哥马利市的市政府:老人专车没有配备适当设备协助残障者,坏设备拖延修理,没有配备受过专门训练的驾驶员,驾驶员没有尽职协助,市政府忽略公共安全,违反了美国《残障者法案》。按美国法律,市政府看到自己显然要败诉,就达成庭外和解,同意向沈先生支付360万美元的赔偿,由政府投伤害保险的两个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美国的安全规范覆盖一切公共场所,政府和商家皆在其内。对公共场所广泛的伤害保险,也使得万一发生事故时,赔偿有保障。
由此可以看到,个人伤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简单个案,其实牵涉背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著名的南京“徐寿兰诉彭宇案”,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66岁的徐寿兰是在医院看到将要支付庞大医疗费用,才转而指称彭宇是撞她的肇事者。假设这是事实,这也涉及了背后的老人的医疗保险问题。美国曾是出了名的非全民医疗保险国家,也就是容许一些人选择不购买医疗保险。现在的全民保险也还在争议和司法挑战中。但是,即便没有全民医保时,美国的老人和低收入人群,也一直都在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庇护下。
同时,任何急诊急救都不能因病人无法支付而不救。先把“徐寿兰诉彭宇案”这类案例的法律道德问题放在一边,看政府对老人的医疗支持是否尽到责任,看我们有没有“急症没钱也必须先救”的法律,看这样的法律是否事实执行,也可以避免“没钱治伤”引出诬陷他人的下下策。
3.法律:伤害赔偿是双刃剑
今年8月,合肥一名刘女士好心用电动三轮车搭载76岁的邻居回家,结果翻车造成老人死亡。新华网的报道,强调了刘女士主动向死者家属送钱,家属不收钱还表示原谅她的无心之过,重点落到良心。
从双方互动看,固然是重人情的正面例子。但是,就普遍意义来说,还是蕴含了交通法规不严的问题:电动三轮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载人?是否必须戴头盔?假如有法可依、严格执法,不仅这个老人,许多人都不必支付无谓的生命代价。就这个例子,假如老人重伤,需大量后续照料和费用,远远超出死者家属和肇事者能够承受的限度,那么,现实很可能逼得双方不再维持人情故事,而是诉诸法律解决。
美国在1930年就有过一个著名的搭乘伤害案件,被告皮特驾汽车失控撞向护栏,造成后座的科恩终身伤残,科恩因此诉皮特驾驶不当,求偿。此案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原告败诉的原因是确认汽车失控前被告突然发病昏迷。假如是不当驾驶,被告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有法规,违章载人导致伤害和死亡,肇事者受法律制裁和赔偿,都是正常的。
当种种制度安排健全时,伤害可能锐减,急救发生的困扰也会锐减。但是,法律和制度是否能解决一切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显然不是的。困扰依然会有。一个社会中人,他的行为其实都在法律和道德律的管辖之下,法律再面面俱到,也无法管到大部分道德领域。在美国,也有失去道德底线的人,钻法律漏洞获利或利用法律伤害他人。
美国的伤害赔偿、民事诉讼的历史长,自然会出现很多这方面的问题。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做出一项裁决,各州政府可以立法,对律师以拉生意骚扰伤害者及家属的过度恶劣行为加以限制。在意外事故发生的三十天内,律师不得给受害者寄信兜售法律服务,也就是禁止所谓的“追逐救护车”,以保护哀伤民众。
当时公布了一项研究,仅佛罗里达州,专职经办伤害的律师每年就发出70万封向顾客拉生意的信件,其中40%是寄给意外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即伤害赔偿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在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也因律师的利益驱动拼命推动索偿诉讼。
一条适当法律,可以避免大量伤害、解决普遍的问题。假如不着手培养弥补制度缺陷的大道德,而仅仅着眼于个人道德,那就还是在舍本逐末。
资料来源:林达,http://gongyi.sina.com.cn,2011年10月08日,有删减,原载《新京报》。
关键概念
新制度经济学
近代制度经济学
思考题
1.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有哪些?
2.试比较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异同点。
3.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信念是什么?
4.新制度经济学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5.本书的基本构架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推荐阅读
1.[美]R.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2.[美]埃里克·弗鲁博顿、[德]鲁道夫·芮且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3.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经济秩序与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5.[美]约翰·N.德勒巴克等:《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6.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