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商品价格的构成
工资、利润和地租

在尚未出现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社会里,劳动数量是唯一的价格尺度。但在这两者出现之后的所有社会里,商品的价格最终都要分解为3个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或者成为3个部分中的一部分。

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带来的变化

在尚未出现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的社会中,艰苦的或者需要更多技巧的劳动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此时的全部劳动所得都属于劳动者。但是,斯密认为资本一经某些人的积累之后,他们自然会运用该资本来推动勤劳的人们去工作,以期通过劳动使得这些原料获得增值而获取利润。此时工作的价值或者说商品的价值就被分为工资和利润两种。

同样的道理,当土地变为私有财产时,地主也像所有其他人一样,喜欢不劳而获,即使对土地这样的天然产物,他们也会要求获得地租。森林中的木材、田地里的青草、土地上的自然果实,这些在土地公有时只需劳动者花工夫去采摘的东西,在土地私有之后都有了额外的固定价格。劳动者必须把劳动所得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劳动所得就构成了地租,并且成为大部分商品价格的第3个组成部分。

商品价格的构成

大部分的商品,其价格多由这三者共同构成,例如谷物价格中,一部分用来支付地主的地租;一部分用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第三部分就是农场主的利润。如面粉、面包等产品,必须将原料的价格、雇主的利润、雇员的工资加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商品价格。

不过,也有少数商品的价格构成中,只具备其中的两种,甚至只有一种。比如,海鱼就只包含两种价格,即渔民的工资和资本利润;而苏格兰的一些贫民可以通过搜集色彩斑斓的石头为生,它只包含了一种价格即工资。有时商品价格的构成还会出现一些容易混淆的情况。如有些农场主也许既是地主又是工人,有些制造业的独立资本家可能也是工人,此时的商品价格同样由3部分组成,只不过它们被模糊为同一称谓而已。

商品价格的组成

土地未私有之前的商品价格

在土地尚未私有之前,实际上,商品价格(虽然此时尚未有“商品”的定义出现,更准确的定义应是产品的价值)等于劳动者付出劳动的价值。

土地私有化之后的商品价格

土地私有化之后,商品价格多半由地租、工资、利润三者组成,如大米的价格中包含地租、农民的工资,以及农场主为农场运作而付出的租金,种植土地时使用牲畜的费用和运输的费用就都可计入农场主的利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