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节 关于艺术的五个命题的论证

现在,对于前面列述的尼采关于艺术的五个命题,我们能够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加以论证呢?

第一个命题是:艺术是我们最熟悉和最易透视的强力意志之形态。诚然,只有当我们了解强力意志的其他形态和等级时,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了解到比较的可能性时,我们才能认为这个命题是有根有据的。但即便到现在,我们也只有根据已经得到澄清的艺术之本质,才可能对此命题作出解释。艺术是我们最熟悉的形态,因为艺术在美学上被把握为一种状态;而且这种状态,艺术在其中成其本质并且从中起源的这种状态,乃是人的一种状态,也就是我们自己的一种状态。艺术属于这样一个领域,我们本身就置身于其中,我们本身就是这个领域。艺术不属于并非我们本身所是、因而总是使我们感到陌生的区域,诸如自然这样的区域。但是,作为人类的生产,艺术也并非只是一般地属于我们熟悉的东西。艺术乃是这种最熟悉的东西。对于这一点的论证出现在尼采的一个美学观点中,即他关于包含着艺术之现实存在的那个东西的被给予性(Gegebenheit)方式的观点。艺术在肉身性生命的陶醉中才是现实的。关于生命的被给予性,尼采说了些什么呢?他说:

“对身体的信仰比对心灵的信仰更为基本”。(《强力意志》,第491条)

又说:

“根本点:从身体出发,并且把身体用作指导线索。身体是更为丰富、丰富得多的现象,它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的观察。确定对身体的信仰,胜过确定对精神的信仰”。(《强力意志》,第532条)

据此看来,身体和生理现象是更为熟悉的,作为人所固有的东西,它们是人自己最熟悉的东西。而由于艺术建基于审美状态,而审美状态必须在生理学上得到把握,所以艺术就是最熟悉的强力意志形态,同时又是最易透视的。审美状态是我们自己实行的一种行为和接纳。我们并非仅仅作为观察者寓于这个事件,不如说,我们自身就保持在这种状态之中。我们的此在从中获得一种与存在者的明显关联,获得一种视野(Sicht),在此视野中,存在者才能为我们所见。审美状态是我们不断进行透视的视野(das Sichtige),以至于在其中我们能够洞穿一切。艺术是最易透视的强力意志之形态。

第二个命题说:艺术必须从艺术家角度来把握。尼采是从艺术家的创作行为出发来理解艺术的,这一点已经在上面得到了显明;但尚未显明的是,这种做法为什么是必然的。对于这个命题表达出来的要求的论证是如此奇特,以至于它看起来根本不是一个严肃的论证。从一开始,艺术就被设定为强力意志的一个形态。但是,强力意志作为自我维护是一种不断的创造。因此,对艺术的追问就要着眼于什么是艺术中的创造者,是充溢呢还是匮乏。不过,艺术中的创造现实地存在于艺术家的生产活动中。所以,从艺术家的活动开始追问,就最有可能为理解一般创作提供保证,因而为理解强力意志提供保证。这个命题乃是所谓艺术是强力意志的一个形态这个基本命题的一个结论。

对这个命题的列述和论证并不意味着:尼采面对以往的美学,认识到它们是不够的,而且也注意到以往的美学通常——尽管不是唯一地——是以接受者为出发点的。有鉴于这些事实,尼采才想到尝试一下另一条道路,那就是以创作者为出发点的道路。而实际上,关于艺术本身的首要的和指导性的基本经验还是这样一种经验:艺术具有一种为历史奠基的意义,艺术的本质就在这样一种意义中。因此,创作者,即艺术家,是必须受到关注的。早在下面这句话中,尼采就表达了艺术的历史性本质:

“文化始终只能从一种艺术或者一种艺术作品的中心意义出发”。(《全集》,第十卷,第188页)

第三个命题是:艺术是存在者整体范围内的基本事件。根据前述,眼下这个命题还是最不清晰、最少得到论证的,也就是说,在尼采形而上学范围内、而且根据尼采形而上学,这个命题还是最不清晰、最少得到论证的。在艺术中,存在者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是最具存在特性的,这一点只有当我们首先解答了以下两个问题之后才能得到决断:

其一,存在者的存在状态(Seiendsein)何在?存在者本身究竟是什么?

其二,在存在者范围内,艺术在何种意义能够比其他存在者更具存在特性?

第二个问题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完全陌生的,因为尼采的第五个命题已经对艺术作了某种断言,认为艺术具有一种独一无二的优先地位。第五个命题说:艺术比真理更有价值。“真理”在此指的是:真实存在者意义上的真实(das Wahre),更确切地说,是那个被视为真实存在之物的存在者意义上的真实,是自在存在者意义上的真实。自柏拉图以降,人们视为自在存在者的,就是超感性之物,后者摆脱和消除了感性之物的变化无常。在尼采看来,某物的价值取决于它为提高存在者之现实性所作的贡献。艺术比真理更有价值,这意思是说:作为“感性之物”,艺术比超感性之物更具存在特性。如果说超感性之物被视为迄今为止最高的存在者,而艺术是更具存在特性的,那么,艺术就证明自身为存在者中最具存在特性的东西,是存在者整体范围内的基本事件。

然而,如果可以把感性之物说成是更具存在特性的,那么究竟何谓“存在”呢?“感性之物”在此指的是什么?它与“真理”有何干系?它如何竟能比真理更有价值呢?在这里究竟何谓“真理”?尼采又是怎样规定真理的本质的?所有这一切眼下都还是晦暗不明的。因此,我们也根本没有看到,这第五个命题已经得到了充分论证以及是如何得到论证的;我们也没有看到,这个命题如何能够得到论证。

这种可疑性也扩散到其他几个命题上面,首先是第三个命题,后者只有当第五个命题先已得到论证时才成为可决断和可论证的。但第五个命题也必须被视为理解第四个命题的前提。这第四个命题说的是:艺术乃是针对虚无主义的反运动。因为虚无主义,亦即柏拉图主义,把超感性之物设定为真实存在者,由此出发,一切其他存在者都被贬低、被诋毁为根本不存在者,并且被解释为虚无缥缈的东西。因此,一切都系于对第五个命题的澄清和论证:艺术比真理更有价值。什么是真理?真理的本质何在?

这个问题总是已经包含在哲学的主导问题和基础问题中了。它先行于、但又最内在地归属于哲学的主导问题和基础问题。它是哲学的先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