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杰克逊希望的破灭,英国人所负的责任最小,他们在美国要迅速达成协议的路上并没有造成多少实质性的障碍。他们不满美国人的专横跋扈,也忧虑如何设计审判程序来调和苏联和西方的法律制度,还对美国的审判计划深感困惑。其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美国是筹划一场审判,或是三四场审判,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因为,杰克逊的副手多诺万将军,告诉英国代表,他预想同一法庭在同一次对纳粹被告的起诉中,需要进行一系列审判,这引起英国人在这一点上的混乱认识。马克斯韦尔-法伊夫认为,把戈林列为纳粹首脑,对他的判罪,可以使整个纳粹政权名声扫地,也就达到了消除纳粹主义的审判目的;因此,他相信,其他一切事项也都从属于对戈林死罪的宣判。

其次,英国人也不明白,美国打算如何起诉共谋罪和犯罪组织?审判的主要焦点是战争罪,还是侵略战争罪?

经过长时间的争论,他们决定让美国人把一个纳粹“共谋统治欧洲”的计划作为控诉的核心,认为这是最好的方法,凭此可以限制被告的人数以及所需证据的数量。英国外交部收集到了有关纳粹头目的生平资料,这些资料比美国人随后要使用到的更新更准确,从中,英国人做了庞大的筛选工作,结果列出了一张简洁的包括十个被告人的名单。用这张名单,英国人希望说服美国人,以一个“共谋统治欧洲”的计划为基础来组织一场审判,既富有效率又切实可行。

当杰克逊一行到达伦敦,并急于敲定英国对其修订后的行政协议的支持时,马克斯韦尔-法伊夫与其助手已经完成了自己大部分的准备工作。因而,在法国和苏联代表团到来之前,英、美双方立即展开了广泛的会谈。美国代表团对英国的合作精神明显感到高兴,这使英国人很快获得了主动权,提出他们预期的被告人名单。杰克逊关注的重点在于,要使同盟国就基本的审判体系达成协议,因此无暇顾及被告人的挑选工作。在此问题上,美国人无能为力,只同意名单上的被告不应该太多,但同时也为随后能够增加被告人留下了余地。

杰克逊对苏联的看法和意见非常复杂,但在与英国的整个会谈期间,他的总体倾向基本上是合作的。他表示,他不希望审判在德国境内的苏联占领区进行,他强调,如果苏联代表团不能及时赶到,他提议“公开发表宣言延期召开四方会议”,这样就可以毫不含糊地责备苏联人。然而,有时他又评论说,不能认为只有英、美两国才是世界正义的捍卫者而疏远法国和苏联。会谈中,英、美代表相互欣赏对方的通情达理,而期待协议能够迅速达成,他们决定提早行动,建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开始起草起诉书,并着手筹划实际的审判机构。

6月24日罗伯特·法尔科率领的法国谈判团、25日尼基钦科率领的苏联谈判团,相继抵达伦敦。伴随着他们的到来,杰克逊的忧虑也随之而生。

苏、法代表明显感到,英、美代表赶在其到来之前已经联起手来对抗他们。由于来自弱小国家,法国代表的自尊心因此备受刺激;苏联代表却满怀强国的自信,同时充满着苏联一向对西方意图的不信任态度。这些欧洲大陆代表面临的处境与英、美代表截然不同,他们需要时间仔细了解形势。因此,当他们发现其英、美同仁不仅对一些基本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且已经动手组织实际的审判时,软弱的法国政府虽无力提出强烈抗议,而强悍的苏联人却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是一种侮慢。英、美代表激进的行为适得其反,恰好引起苏联人的警惕,遂使他们坚信,最好的对策是放慢行动的速度。

在这种情况下,杰克逊不能指望这两个代表团平心静气地坐下来,顺利接受美国人的方案。他们也各有主张,并和美国人的一样强烈。还让杰克逊烦恼不安的是,苏、法谈判团代表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律传统。英、美代表能够以共同的普通法为前提讨论问题,他们分享相似的程序和原则;然而苏、法两国代表的心理状态则与之不同,他们不以普通法为先决条件,而且还对普通法的一些原则怀有潜在的批判和敌意。杰克逊一针见血地指出:“显而易见的是,我们最大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如何调和这两套差别极大的法律程序……”85实际上,在即将召开的伦敦会议上,经过没完没了的争论后,他们往往发现罗马法和普通法之间的差异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