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伦堡审判:对德国法西斯的法律清算
- 何勤华 朱淑丽 马贺
- 2583字
- 2021-03-28 16:11:41
三
1945年6月26日,伦敦会议召开。一共举行了14次会议,以及大量的非正式会谈。会议的召开是秘密的和非正式的,似乎没有议事日程,纵然安排了也没人郑重对待,代表们时常打断和脱离主题。会议内容充满重复,目标经常相互冲突。在主要的会议上,代表们提交意见草案,并围绕这些意见以及他们提出的原则进行讨论。随着会议召开的深入,谈判代表成立了一个起草委员会,根据已达成共识的意见拟订最终方案。
各国代表团围绕证据、交叉盘问的作用、被告人证词、辩护律师的职责、起诉书的作用以及提供证据的方法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议。87所以,会议占用很大一块时间讨论审判程序。所有代表都一致认为,军事法庭比民事法庭更能让他们自由地从各自国家体系中汲取最好的成分。由于从事的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新事业,所以他们无须被以前确立的程序捆住手脚。例如,他们可以不设陪审团,可以不遵循正常适用于审判中的证据规则,他们可以准许法庭不受证据范围的约束,并认可任何它认为具有证明价值的证据。所有代表也都同意,他们应该为此创造一套新的法庭程序,既高效又能保证公平。而麻烦在于,对于如何落实到行动难以达成共识,所有代表都坚信自己国家的审判方式是最佳的选择。围绕起诉书性质而反复发生的争论,最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英美审判中,控方的起诉书非常简略,只扼要地陈述被指控的人以及被指控的罪名。控方将它提交给法庭,以便法庭用来确定审判时间。审判开始,控方才充分展示指控理由。法庭听取后,对照辩方陈述进行权衡,而后作出判决。
而在大陆法中,公诉人并不准备诉讼案的初期工作,在法国由预审法官负责,在苏联则由调查委员会负责。他们准备的起诉书不仅要陈述对被告的控告,而且要详细陈述指控依据的法律和证据。起诉案进入审判阶段,公诉人才予以接管。尽管法官后来为了澄清事实,可以要求更多的证据或证人,并准许控方和辩方提出更多的证据申请,但是起诉书应该展示大量的指控证据,以便辩方从接到起诉书时起就了解情况。
就起诉书的形式而论,苏、法代表认为,他们的制度是最好的:其一,它更有效率。诉案在法庭开始接管之前,其公正性就得到了彻底的检验。其二,它更快捷。只有生效的证据和证人才提供给法庭。其三,它无疑对被告更公正。如果指控的证据不足,被告将免遭审讯;如果被告要出庭受审,那么他们将有充足的时间针对控方的指控理由准备答辩。而英、美的审判体系则让苏、法代表深受震撼:在审判之前,控方掌握的证据竟然完全对被告保密。法尔科在震惊和深受刺激之下抱怨说,如果起诉书不充分展示控诉理由,被告在审判中就要面对“一只打开了灾难突袭的潘多拉魔盒”。88
马克斯韦尔-法伊夫再三向欧陆代表保证说,他与简略的起诉书打交道已有20年,还从未在实践中发现该制度有什么不公正,对于始料不及的证据,法庭可以时常给被告准备答辩的时间。不过,他愿意作出妥协,借鉴大陆程序,提出一个稍为详尽的起诉书,同时融合英美程序,扩大在法庭上出示新证据的范围。然而,杰克逊拒绝让步,他认为大陆体系阻止了新证据和证人的提出;如果起诉书展示了所有的证据,那么就没给审判留下任何余地;而且如果证据不在法庭上提出,美国公众就不会承认它是“一次真正的审判”。89 杰克逊从不接受他不熟悉的大陆体系,对其优点始终置若罔闻。
关于法官扮演的角色也是一个争论要点。苏、法代表希望采用他们熟悉的制度,在这里,法官经常而直接地干预审判进程,审问被告和证人。英、美人则习惯于由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诉讼程序90和交叉盘问91。苏、法代表辩解道,大陆诉讼程序将被国际法庭上一半的法官所接受,而且毫无疑问的是,它也更适合德国被告的需要。然而结果证明,要把代表们各自主张的法律程序的要素结合起来非常困难。
在所有程序问题上,苏、法代表都愿意作出妥协;杰克逊不太情愿让步,他坦率地承认他很顽固,因为这些程序问题“如此根深蒂固地植入美国人的思想中,以至于很难接受其他选项”。92 但这并不意味着杰克逊心胸狭窄,一味坚持“美国方式”。他有充足的理由步步为营,提防大陆代表的态度。譬如,在伦敦大会的第二次会议上,尼基钦科出其不意地抛出一个重磅炸弹,他突然宣布:“我们正在这里谈论的首要战犯,政府首脑们早已在《莫斯科宣言》和《雅尔塔宣言》中判定他们有罪,并宣告过他们的定罪。”法庭的任务“只是对已实施的罪行判处刑罚”。93 由此,杰克逊推断,尼基钦科并不想要真正的审判,而仅仅需要对政治裁决加以正式地确认——无须仔细审查证据,被告的权利只不过是即时处决的障碍。
基于这样的假定,杰克逊坚决维护他的信念:“如果我们要进行审判,那就必须是一个真正的审判。”美国人绝对不会为了认可政治判罪的裁决,而参与成立一个法庭;法官们必须“调查证据,并作出独立的判决”。他同意尼基钦科的意见,即在这个诉案中判决只有一个——纳粹首脑毫无疑问地犯有罪行;然而,他坚持,“其有罪的根据是证据,而非国家领导人的宣言。”94
杰克逊原以为,苏联人出席伦敦会议,表示他们愿意接受其审判计划的基本原则;现在,他的希望却因尼基钦科的言论而破灭了。在杰克逊看来,尼基钦科的话还意味着对一般正义标准的粗暴践踏。他因此对苏联人产生了深刻的猜疑,认为他们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尽管尼基钦科后来还发表过类似言论,但杰克逊以此概括苏联人的整体态度却未免失之于武断。
在其他场合,尼基钦科与其副手特莱宁(Trainin)对法律的公正性也坚持己见,毫不让步。他们比任何人都更强硬地要求被告有权及早并充分地了解控方的证据;他们也渴望法官拥有适用法律的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并公正而高效地操作审判,等等。因此,尼基钦科的上述言论并不具有完全的代表性,他无非欠缺应有的谨慎,也无非说出了其他代表都深信不疑的事实:宣言表达的内容每个人都清楚——纳粹首脑是罪犯;这是一件一目了然的案件,控告的根据无可争议,法庭无须多费时间即可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尼基钦科的发言给伦敦谈判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杰克逊由此经常从最坏的角度解释苏联代表的提议。例如,当他们提议在审判期间更换法官时,杰克逊认为其用意在于避免“令人不满的判决”,尽管苏联代表已经说明,其中原因在于担心法官生病或因其他事情而被召回。据英国观察者评价,苏联代表“通情达理”,“热切希望进行公正的审判,愿意采纳所有程序中的最好特色”;美国人却坚持不调和态度,过分夸大了他们与苏联人之间的观念的差异。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