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期婚姻伦理与生活质量研究:1980—2014
- 梁景和
- 4539字
- 2021-03-27 23:31:47
一 婚姻伦理的几个问题
在中国古代,“伦”和“理”通常是分开使用的,它们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东汉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说文解字》中提道,“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伦理”一词的合用最早现于《礼记·乐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在古代“伦理”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指事物的条理,如北宋苏轼《论给田募役状》:“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州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二是指人伦道德,如《朱子语类》中:“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黑格尔说过,“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1],“伦理在一种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2]。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伦理的现代意义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章海山在《伦理学引论》中提到,“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社会,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基本意义相近,都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3]。笔者认为,伦理是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为达到和谐顺利的目的,而需要遵守的某些道德标准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
顾名思义,婚姻伦理就是指在婚姻关系或婚姻行为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或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根据不同的标准,婚姻伦理又可以分为诸多种类。按地域划分,可分为中国的婚姻伦理和外国的婚姻伦理;按时间来分类,可分为古代婚姻伦理、近代婚姻伦理和现当代婚姻伦理;按婚姻伦理的基本规范来分类,可分为准婚姻伦理、结婚伦理、夫妻伦理、离婚伦理和再婚伦理,而准婚姻伦理又可分为择偶标准伦理、择偶途径伦理,结婚伦理也可细分为婚姻消费伦理和婚姻类型伦理;按婚姻伦理的本质与内涵来分类,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的婚姻伦理,狭义的婚姻伦理仅仅是指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广义婚姻伦理则包括当事人在结婚前、婚姻中和解除婚姻时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本书正是站在广义婚姻伦理的立场上来探究中国婚姻伦理和生活质量的关系的。下面仅探讨婚姻伦理中的几个问题。
(一)婚姻伦理的四个特征
1.历史性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会形成不同的婚姻伦理。婚姻伦理从产生发展到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体现了其历史性的特征。第一阶段是群婚伦理阶段,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为血缘群婚伦理和亚血缘群婚伦理。血缘群婚伦理是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它规定了直系血亲间不能婚配,旁系血亲间允许婚配的原则。血缘群婚的产生是人类婚姻史上一次重大的进步,血缘群婚伦理也随之成为人类婚姻伦理的第一次飞跃。亚血缘群婚伦理是血缘群婚伦理的高级阶段,它与血缘群婚伦理最大的不同在于,它规定旁系血亲间不能婚配,婚姻当事人必须来自不同的氏族,即需要遵从族外婚的原则。第二阶段是在群婚伦理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对偶婚伦理,对偶婚伦理的出现体现了婚姻伦理正由群婚伦理向单婚伦理的转变,它规定成对男女要过着偶居生活、偶居生活中以“主夫”和“主妻”的身份界定为中心、子女可以知晓生父是谁以及女娶男嫁和从妇而居的婚姻标准。对偶婚伦理的出现,打破了群婚伦理中“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态,也说明了夫妻家庭关系网逐渐趋于稳定。第三阶段是群婚伦理彻底转变至单婚伦理时出现的一夫一妻婚伦理。一夫一妻婚伦理是建立在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上的,具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一夫一妻婚伦理提供了经济基础,而母系氏族的瓦解,男权社会的确立又为一夫一妻婚伦理提供了社会基础,父权制度下的私有财产继承制也直接促使了一夫一妻婚伦理的形成。
2.延续性
从婚姻伦理出现到至今,每一个时代,每一个社会阶段,都会形成与当时社会形态相符合的一些更为具体的婚姻伦理。当社会形态发生转变,旧的社会形态被新的社会形态所取代时,旧社会形态下的婚姻伦理并不会立即随之消失,它总会或长或短的影响着新社会形态下人们的婚姻行为。比如改革开放后,中国传统社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代表的旧式包办婚姻观念依旧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当时人们的婚姻行为,80年代初期,近70%的婚姻中掺杂着包办婚姻的影子[4]。可见,虽然社会形态在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经济文化水平在提升,但旧式婚姻伦理依旧或多或少的遗留在人们的婚姻行为中,体现出婚姻伦理所具有的延续性特征。
3.差异性
婚姻伦理是由经济、政治、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共同构成的,所以它会因为地域和民族等的不同而显示出不同的特征。不同国家、地域、民族所具有的婚姻伦理是有差别的。比如,1971年10月7日香港颁布《修订婚姻制度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在这之前,“香港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封建社会的纳妾、休妻、兼祧子嗣等制度仍为中国人所遵循,同时英国的法律和判例以及香港立法局颁布的法令,也同样在港发生效力,形成了资本主义现代法和封建主义古代法在香港共存相容的局面”[5],而当时中国内地已经确立了以一夫一妻制为中心、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婚姻伦理。在我国,堂表婚被视为乱伦,是明令禁止的,而姨表婚却根据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而有不同的规定。[6]在中国的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和塔吉克族的婚俗中,姨表兄弟姊妹可以结婚,而汉族以及苗族、彝族等民族却是不允许姨表兄弟姊妹结婚的。这些都反映了婚姻伦理的差异性特征。
4.普遍性
伦理是一种社会道德标准,它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婚姻道德(伦理)既具有适用于一定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特殊性,又具有适用于一切社会和文化的普遍性、一般性。”[7]
(二)婚姻伦理的四点要素
婚姻伦理并非孤立地存在,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因素有:
1.经济要素
经济要素决定了婚姻伦理的性质。婚姻伦理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然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体制和社会形态的性质,而不同的社会形态又会形成不同的婚姻伦理,所以社会经济的性质决定着婚姻伦理的性质。经济因素不仅决定着婚姻伦理的性质,也决定着婚姻伦理的内容。
经济因素的转变决定了婚姻伦理的发展趋势。纵观历史的发展潮流,社会经济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婚姻伦理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而变化,婚姻伦理变革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个不同社会的经济体制对应着不同的婚姻伦理体系,新的社会经济体制要求重新建立适应新社会经济体系的婚姻伦理。纵观婚姻伦理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每次婚姻伦理发生变化,都是伴随着当时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的。
2.政治要素
经济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的集中表现就是政治,婚姻伦理反映着国家的政治需求,而政治目的、政治追求、政治利益在婚姻生活中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婚姻伦理的干预上。
婚姻伦理的内容反映着国家的政治需求。任何时代,政治总是维护阶级利益的重要手段,每个时代的婚姻伦理都包含着政治因素,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婚姻伦理。
政治又是国家干预婚姻伦理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政治手段干预婚姻伦理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国家往往按照自己的价值体系来管理和限定婚姻伦理以实现其政治诉求,从确定不同阶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到限定各个阶层婚姻的对象和形式,这种强制性的运用政治手段来干预婚姻伦理的情况充斥在现实生活当中。
3.宗教要素
宗教生活作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紧密地与世俗生活联系在一起。宗教生活中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文化对人们的婚姻行为和当时、当地的婚姻伦理产生巨大影响。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教以“儒、释、道”三教为主,儒教以纲常伦理为教义,曾长期作为中国官方的意识形态,对我国婚姻伦理的发展影响深远;佛教在中国的传播最为广泛,它用“十二因缘说”来解释人生和世间没有任何孤立的存在,“前世姻缘,今世婚姻”为婚姻的缔结提供了足够的理由;道教是依据春秋战国时期的《道德经》和《南华经》长期演变创立的宗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它推崇“天道”,主张“不淫不盗、不色不欲”,婚前人们往往请道士或算命先生运用所谓的“道术”为新人拆字算命,八字相符者方能结婚,可见其对人们婚姻缔结产生的重大影响。
4.法律要素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了在人际关系网中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它既保障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又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需求。在婚姻伦理方面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规定着人们在婚姻行为当中应当遵守的各项行为准则。
婚姻伦理与婚姻法律具有一致性。婚姻伦理与婚姻法律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社会生活方面的体现,它们有着共同的本质,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同一性。婚姻伦理和婚姻法律都具有规范人们婚姻行为的功能,根据它们不同的特点,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共同组成维护社会婚姻秩序的万里长城。
(三)婚姻伦理的三种功能
1.规范个人的婚姻行为
婚姻伦理属于道德范畴,具有调节婚姻秩序和稳定社会的作用,也规范着每个人的婚姻行为。每个个体在进行婚姻行为的整个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道德行为,也反映出每个人不同的婚恋价值观和道德观,婚姻伦理就是在婚姻当事人的意志、信念和情感等精神层次方面对人们进行合理的约束,以达到稳定婚姻秩序并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婚姻理应是严肃、积极的,维护婚姻的美好性要求婚姻关系的双方应当忠诚的履行婚姻义务和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而婚姻伦理正是站在维护婚姻美好性的角度从观念层面上来规范个人的婚姻行为的。
2.确保家庭的稳定性
婚姻伦理是家庭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所以婚姻伦理又成为社会伦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婚姻、家庭是人生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和场域,婚姻是联结爱情和家庭的桥梁,是产生家庭的前提条件,夫妻关系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首要因素,家庭则是婚姻关系的外在体现,也是男女双方进行婚姻行为的结果,所以说,婚姻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着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否。中国社会历史悠久,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且影响深远的婚姻伦理体系,它发挥着规范夫妻关系和促进家庭稳定的作用。
3.促进社会的文明进程
马克思指出:“根据男女两性的关系可以判断出人类的整个文明程度。”[8]“一般来说,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群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是对偶婚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是一夫一妻制。”[9]婚姻伦理规定了每个人在进行婚姻行为的过程中都应当遵守的规则,这是对个人道德素质的要求,而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许许多多的个人道德构成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因此,婚姻伦理不仅仅是每个时代、每种社会形态内规范个人道德素质的手段,它更深刻的反映和促进着每个时代、每种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其文明进程的发展程度。
小结
现代意义上的婚姻是指因结婚而产生的配偶关系,是配偶双方结合后共同生活且双方都具有某些特定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伦理是指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为达到和谐的目的,而需要遵守的某些道德标准或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而婚姻伦理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和婚姻行为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或是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婚姻伦理具有历史性、延续性、差异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它受经济、政治、宗教和法律四点因素的影响,婚姻伦理不但有利于规范个人行为,确保家庭关系的稳定,同时还反映和促进着社会文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