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婚姻伦理变革与婚姻新现象

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人们的婚姻生活发生了重大变革。20世纪80年代以“自由”为核心的婚恋方式逐渐发展,夫妻维系婚姻关系逐渐向以情感因素为主导的方向转变。同时,离婚率上升、婚姻稳定性下降,早婚、包办婚姻、婚外恋、一夜情、重婚等各种婚姻现象在这个时期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下面我们就来探究80年代婚姻伦理的变革和在此期间出现的婚姻新现象。

(一)择偶标准——“文凭”和“金钱”

择偶,顾名思义就是选择配偶,它是婚姻过程的第一步。择偶标准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变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多变化,从而影响了20世纪80年代的择偶标准。

1.改革开放前的择偶标准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择偶标准趋向于政治化。在那个政治色彩浓厚的年代,男女青年的内心中搅和着爱恋的甜蜜与现实的苦涩。六七十年代是一个突出政治的时代,当时的青年男女往往将择偶对象的政治面貌和家庭出身作为自己择偶的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标准。是否是“黑五类”子女、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有复杂的“海外关系”等成了人们择偶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打地洞”“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浑蛋”,当时社会上的这类流行语体现了政治面貌和家庭出身是择偶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文化大革命”开始前,一些姑娘找对象时,甚至要考虑择偶对象在工作中是不是模范,在政治上是不是要求上进,在家庭出身上是不是贫下中农。所以,60年代前期“出身好、根正苗红和政治上有发展前途的男性更受女性青睐”[10]。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很多青年意识到“阶级成分”对自己的平凡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在择偶时纷纷把“家庭背景”“政治成分”放到首要位置,“结婚不谈爱和情,阶级成分要分清”,姑娘们不嫌弃男青年“一穷二白”,只要他是“出身贫苦”的人。“根正苗红”的男青年,尤其是贫下中农出身的男青年或者是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的解放军战士,成为姑娘们择偶时的首选。

一名女大学生这么描述她的解放军丈夫:

他在文化上虽然相对的暂时比我低,但他有一个最根本的优点,就是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我们在政治思想上一致,脾气合得来,就促使我们的爱情不断地巩固和发展。[11]

甚至勇于和贫下中农男青年结婚的姑娘们也成为当时人们学习的模范。1969年12月,喻利华作为武汉市的知青来到洪油县落户,一年后与当地的贫农青年相爱,她从毛主席《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汲取了与农民结合的精神力量,勇敢地迈出了与贫农结婚的一步,成为轰动一时的学习模范。[12]而那些家庭背景和政治成分复杂的青年,在择偶恋爱方面就有很多麻烦。上海有个“反革命分子”,他有四个儿子,直到他“摘帽子”后才找到对象,那时,他的儿子们中最大的三十六岁,最小的也有二十八岁,他们的表现一直很好,只因出身不好,缺乏相当的“政治资本”,才落得“老大不小”才结婚的结果。[13]更有甚者,因为与政治成分差的人结婚而被逐出家门。一个姑娘瞒着自己的母亲与被打成“右派”的男青年结婚,当母亲得知实情以后,决定将爱女逐出家门,母女关系一刀两断。[14]

有人回忆起“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择偶标准,是这么描述的:

“文化大革命”中,很多人的婚姻是出于一种利益考虑,当然与金钱没什么关系,主要是考虑出身,出身不好的人拼命想找一个出身好的,以改变社会地位并为孩子创造一个安稳的环境。[15]

20世纪70年代,人生的浮沉变化莫测,使青年们在择偶时小心翼翼,尤其是女青年,择偶时往往非常重视对象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本人成分和政治面貌,那个年代是出身越穷越光荣,拥有“贫下中农几代红”的出身是一个颇有分量的择偶筹码。许多上山下乡的知青为了表示自己的政治立场,也会毫不犹豫的与没有太多感情的农民结婚。知青白启娴1968年大学毕业后被安排到河北某农村落户,为了表明她一辈子扎根农村的信念,于1970年嫁给了自己并不满意的农民。而这桩婚事却被《人民日报》刊发,她也就被宣传成了“彻底与旧观念决裂”的典型,成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模范人物。[16]

亦有人回忆道:

那个年代,找军人是时髦。还有家庭出身不好的知青,考虑到可能要在农村扎根,就找个农村生产队长或老贫农后代,为的是有了依靠,还能改变成分,像这样出于政治背景考虑的婚姻在70年代时最多。[17]

能够提供一个可靠的家庭背景与政治成分的人,就代表着他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庭,所以受人青睐和向往。

2.80年代的择偶标准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家庭背景”和“政治成分”不再钳制人们的择偶观念。这个时期,人们择偶的首要考虑因素不再是政治背景,而逐渐转变成以“文凭”和“金钱”为中心,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表现出不同时段的独特性。

第一个阶段是80年代初期,“文凭”成了年轻人择偶的重要标准。高考制度的恢复以及改革开放后国家四个现代化建设对知识的迫切需求,使得社会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价值有了新的肯定和认识。“臭老九”吃香了,社会上掀起一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热潮,知识分子的地位提高了,在婚姻择偶方面,文化因素取代了政治因素,“文凭”成为青年择偶的重要标准。“即使外貌条件再差的男大学生,也能找到一位漂亮的妻子,因为他们的知识能带给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18]80年代前中期,人们通常把高学历和高收入挂钩,有学历就不愁没有工作,拥有大学文凭的大学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追求对象。

有人回忆说:

我那时正在读研究生,我和我的同学们整天把校徽戴在胸前,以此为荣,并引来年轻姑娘们的目光。我的一位同学因常在图书馆读书,漂亮的女图书管理员不仅给他提供借阅方便,而且,以书传情爱上了他,与他结为连理。[19]

1984年,一位普通的中学教师与一位千金小姐结了婚。后来他回忆道:

我1983年大学毕业,现在感觉学历不高,但是那时候感觉和现在的博士研究生差不多,找对象的时候是香饽饽,她虽然是个工人,但是副县长的千金,别人向她介绍了我,她一听我是大学生,就很愿意和我见面。[20]

山西也有一位拒绝了很多条件优越的男青年的姑娘,她一心想找个大学生,临近30岁时终于找到了一位刚分配到山西大学当老师的大学生,尽管那位大学生身高不足一米六,但是她成了“教授太太”,着实令旁人羡慕。[21]

第二个阶段是80年代中后期,“万元户”逐渐成了新的择偶标准。随着经济开放政策的实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商品经济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一大批人选择放弃所谓的“铁饭碗”,纷纷“下海”,这一股“下海”浪潮也冲击着人们过往以“文凭”为标准的择偶观。

有一位女大学生在应征一位乡镇企业厂长的征婚时说道:

我不愿说假话,我觉得命运之神对我很苛刻,虽然我是个“三班倒”的普通女工,但我参加自学考试已经三年了,14门课程已拿到了12门单科结业证书。我放弃了一切爱好,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到了读书上。有几次外单位来调我,工厂都不肯放,眼看我就要拿到大专文凭了,可是“文凭人”已经过时了,文件规定“五大”学生可以当干部也可以当工人。我心灰意冷,只觉得我拼得够苦的了,几乎精疲力竭,但看来,一切都是徒劳的。所以,我想来应征,或许这是一条走向新生活的道路。[22]

一同参加应征的另一位女士也说道:

他(厂长)虽只有小学文化,但人们更看重他的“实绩”,他的业绩说明了他是个肯学习、爱钻研的人,而他愿意找个文化水平比他高的女子就是希望能相互取长补短,比翼双飞,他既没有那种“大男子主义”的虚荣自傲,又显示了他是个充满自信的真正的男子汉。[23]

从上述材料可以清晰地看到,两位女青年的择偶对象是同一位乡镇企业厂长,从她们的诉说中可以归纳出80年代中后期,女性在择偶时选择“万元户”的两个重要原因:第一,认为“文凭人”已经过时,选择“万元户”作为自己的伴侣或许是一条获得新生活的道路;第二,认为虽然有的“万元户”并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们所取得的“实绩”足以证明他们的素质和品性。

“知识,文凭值几个钱?”“搞导弹不如卖茶叶蛋”“革命一辈子,不如摆摊一阵子”“一辆摩托两个筐,收入赛过胡耀邦”,这些社会上的流行语反映了在80年代中后期,青年择偶的过程中,文化因素逐渐被经济因素取代。找个“万元户”或者“大款”成了不少姑娘的择偶标准,而与其相比,以大学生为代表的知识青年已经不再是强势群体了。

(二)择偶途径——“新式媒婆”

俗语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择偶途径就是人们选择配偶时所采用的方式与方法。“如果说择偶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婚恋价值取向,那么,择偶途径则进一步说明婚姻当事人实现婚恋价值取向的途径。”[24]总的来说,与以往的“包办婚姻”“政治婚姻”不同,20世纪80年代后,“新式媒婆”的介入逐渐取代了“父母操办、组织介绍”等旧式择偶途径。

1.改革开放前的择偶途径

60年代前期,男女青年认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大多数是到了适婚年龄,其父母或亲戚、朋友托人找对象并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安排见面,两者相处一段时间后若觉得满意就去办理结婚手续,只有少数人能够在学校、工厂等地方进行所谓的“自由恋爱”。同时在包办婚姻中也存在着很多“强买强卖”的情况。1963年,17岁的安某经舅母介绍认识了在北京门头沟矿厂上班的矿工杨某,因杨某年龄实在太大,安某遂打算拒绝杨某。哪知其家人千方百计想让安某接受这段婚姻,安某无可奈何,只得与杨某领了结婚证。领证后,安某实感委屈,跑去公社哭诉她的遭遇,当地法院得知真相后销毁了结婚证书。[25]在电影连环画《儿女们自己的事》里面,老两口碰到女儿的婚姻问题时也表现得很强硬:

老头对老婆说:“(女儿婚姻)都‘自主’起来,还有个啥规矩?”他私下托媒人给女儿找了个婆家,并严厉训斥跟他对抗的女儿说:“听听你说那话,还有一点规矩没有啦?你!由你啦?”[26]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到70年代末这段时期,以父母为主导的“包办婚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学者黄桂琴、张志永曾做过调查,“文化大革命”前农村“包办婚姻”的比例达到了48.5%[27],而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只占当时婚姻的0.82%[28]。“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将“包办婚姻”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控制力的“组织干预型婚姻”和“政治干预型婚姻”。“‘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干预青年人的恋爱生活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29]徐安琪在《世纪之交中国人的爱情和婚姻》一书中调查得出“有关组织和社区对当事人的婚恋曾给予过帮助的达4.6%”[30],“某公社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诱骗三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其中一个与他儿子结了婚”[31]。这些仅仅是直接干预,而那些看不见的“隐形”干预更为严重。“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影响着普通人的生活。而在婚恋方面,知识青年的婚恋受到当时国内紧张的政治气氛的影响尤为严重。

有位知青谈到他们的婚恋状况时说道:

当人们公开或半公开地选择恋爱对象的时候,正是知识青年们最苦闷、绝望的时候,知青看不到未来的出路,对枯燥的劳动、学习已经厌倦,只有男女间的爱情才能给人以刺激和消磨时间,有很多知青在受到打击、沮丧失意时选择了结婚。[32]

在那个年代,“政治”不单单能左右你与谁结婚,更具有阻止人们结婚的权力。

著名知青作家梁晓声接受采访时是这么说的:

采访人:你们兵团男女的交往怎么样?

受访者:我们这一代人跨越了爱情这一个阶段,我们直接从青少年阶段跳入中年,因此,在感情上,我们有一种想回到青年那个阶段,再来生活一遍的愿望,这个我特别有感触。我是七年以后离开兵团的,从十八岁到二十五岁,我没有过浪漫的感情。当时有很多条件限制,不能有,但我连那种要求也没有。正常的人来说,十八九岁到二十二三岁,是恋爱的年龄,我们恰恰在这个时候自己压抑自己。我们去争当劳动模范、优秀团员,争进毛著小组,从外在荣誉来获得精神安慰。[33]

“文化大革命”时,那种强烈的政治压迫感将人们最原始的求爱本能抹杀殆尽,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的择偶途径,就是一条被政治干预的“不归路”。

2.80年代的择偶途径

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迟迟未婚的大龄青年,相关政府部门相当重视,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康克清指出:“妇联组织要为大年龄青年服务。大年龄青年们,你们要充满信心地迎接幸福,为四化建设作贡献。”与此同时,文化界也加入关注青年婚姻的队伍中。1984年《中国妇女》专门刊登一期“大龄青年婚姻专号”,呼吁全社会关注青年人的婚姻问题。这表明了当时青年男女婚姻问题的严峻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更多、更新的择偶途径的出现。报纸征婚、婚介所与电视征婚就是“新式媒婆”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

图2.1 《中国妇女》“大龄青年婚姻专号”[34]

(1)报纸征婚

刚进入20世纪80年代,青年就已经沐浴到一丝“自由恋爱”的曙光,由此产生的一种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半自主婚姻”方式占据了当时择偶途径的主导位置。有调查数据表明“全国包办婚姻占到婚姻总数的15%;半自主婚姻占55%;完全自由的选择,摆脱社会、家庭影响的婚姻占30%左右”[35]。这种所谓的“半自主婚姻”主要是受当时青年人心态的影响而形成的。当时的青年人大都既不愿完全依靠家人来解决婚姻大事,又没有完全走出“匪媒不得”的传统婚恋形式,而“新式媒婆”就是青年人这种不断纠结着的婚恋心态所形成的一种新的择偶途径。

1981年1月8日,《市场报》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丁乃钧”成了当天在全国最轰动的人,后来还有人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分析丁乃钧的这一举动。[36]他是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刊登征婚启事的人:

求婚人丁乃钧,男,未婚,四十岁,身高一米七。曾被错划为右派,已纠正。现在四川江津地区教师进修学院任数学教师,月薪四十三元五角。请应求者,来函联系和附一张近影。[37]

1984年,张敏杰在《社会》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从“征婚广告”这个窗口望去》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做了关于80年代初期《经济生活报》和《市场报》上的征婚人群的调查,发现征婚在80年代初期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的行为,各个层次,各种工作,各种文化程度的人都相继参与到报纸征婚中来,征婚者参与度较高。详细见下表[38]

表2.1 不同年龄段的征婚人情况

表2.2 不同文化程度的征婚人情况

表2.3 不同职业的征婚人情况

图2.2 丁乃钧在《市场报》上的征婚启事[39]

(2)婚介所和电视征婚

20世纪80年代,在报纸征婚兴起的同时,各地的婚介所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神州大地上。1982年11月15日,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成立,这是国内第一家正式的婚姻介绍所。此后,全国各地都相继成立了婚姻介绍所。以北京为例,1981年年末至1982年年末,北京市先后成立了朝阳、西城、崇文、海淀、宣武、燕山6家婚姻介绍所,“北京婚姻介绍所日趋繁忙,仅十多天来,北京各区婚姻介绍所登记的数量明显增加,据朝阳、海淀等区的统计,现在一天登记的人数是过去的两倍,各个介绍所的电话铃声不断,接待人员应接不暇”[40]。根据统计,“1980年至1985年北京市经过婚姻介绍所介绍成婚的有三千五百多对”[41]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电视机的普及,各种电视节目也开始蓬勃发展,以征婚为主的电视节目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并日趋红火。1988年山西电视台的《电视红娘》开创了中国电视征婚节目的先河。[42]1989年上海电视台的《让我们同行》播出,“这是第一次以荧屏亮相的形式让男女自由选择对象,第一次有女性在众目睽睽下公开自己的择偶观”[43]

20世纪80年代以报纸征婚、婚介所和电视征婚等为代表的“新式媒婆”的择偶途径的出现,为正处于婚恋困境的男女青年提供了轻松的择偶环境和舒适的交流空间。

(三)婚姻消费——新式婚姻消费

婚姻行为不但是一种社会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婚姻的经济意义就体现在婚姻消费上。婚姻消费,是指当事人为实现婚姻行为所发生和将发生的需求以及需求的结构和水平。[44]通俗来讲,婚姻消费就是人们在婚姻过程中的花销。婚姻消费中最直接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彩礼、嫁妆”和“婚礼消费”。从古至今,这种婚姻必备的物质消耗和传统的婚姻习俗都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消费观。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人的婚姻消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改革开放前的婚姻消费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开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民经济水平不升反降,外加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自然灾害”,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害。经济水平的低下导致物资匮乏,生活物资“凭票供应”。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三大件”,即锤子、锄子、小锅子成为了结婚的必需品,有些人家也会送一些鸡、鸭蛋等农副产品,家庭环境稍微好点的则会送些被褥和木桶。当时的婚礼也比较简单,摆上两三桌酒席,桌上放些糖果,亲朋好友欢聚一堂,送些鞋袜、床单被罩作为礼物,这婚也就算结了。相对来说20世纪60年代前期的婚姻消费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制约,比较简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婚姻消费由简朴型转变为政治型。虽然国民经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没有能够大幅发展,但是相对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经济水平还是有了一些进步的,无论是“聘礼”还是“婚礼”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比以往有所提高。70年代结婚必备的“四大件”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相比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锤子、锄子、小锅子,有了不小的提高,印证了当时国民经济在波折中继续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比以往有所提高的事实。

有人列出了自己在1973年结婚时婚姻消费的账单。账单中详细列出了,在70年代初期,要举办一场稍显体面的婚礼需要具备的物件和花销:

结婚账单汇总:

家具:床38元,立柜30元

服装:毛料衣服一套90元,的卡中山装一套60元,皮鞋两双60元

嫁妆:两床线提被褥,一个台灯,一个小闹钟,两个脸盆

理发:2.5元

酒席:两桌,100元左右

收的礼金:100多元(全部变成了实物)

合计:400元左右[45]

与此同时,婚姻消费也越来越趋向于政治化。父母给子女准备的聘礼或嫁妆中,总会有一本毛主席的著作;在婚礼进行时要向毛主席像鞠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唱《东方红》,跳“忠字舞”;有的人在婚礼上还得深刻检讨自己的不足,并向参加婚礼的领导和亲朋好友们“表态”要改正不足。“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婚礼,成了“破四旧”[46]“四比”[47]的场合。

1968年3月4日,《大众日报》刊登的《把“闹新房”变成斗私批修的新战场》一文中记叙的一场婚礼,特别形象地体现出“文化大革命”时期婚礼的政治化特征:

这天,是贫农社员李大叔的儿子李庆益结婚的日子。刚吃过晚饭,大人小孩就跑到李大叔家看新媳妇。大家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就是想看看今晚的“新房”到底怎么个闹法。

人们来到新房里,首先看到的是正面墙上挂着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画像,墙上贴着金光闪闪的《毛主席语录》,桌上放的是《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桌子两边放着用彩绸扎着的铁锨和镐头。房红人更红。一对新人胸前都佩戴着金光闪闪的毛主席像章,手持红彤彤的《毛主席语录》。新媳妇许院芳不是别人,正是本大队的妇女主任。她见大家都来到了新房,就站在毛主席像前,带领大家一起祝福毛主席万寿无疆!带领大家放声歌唱《大海航行靠舵手》,学习《毛主席语录》。接着,她首先发言说:“毛主席指示我们‘要斗私,批修’,今晚就算个斗私批修会吧!”大家异口同声地说:“好啊!这又是个新式的!”许院芳接着说:“我今天结婚,开始脑子里有一个想法,认为结婚啦,以后得多忙家务,不能像以前那样没黑没白地做工作啦。这种私心杂念在脑子里一闪,我就觉得不对头。特别是对比李文忠同志,更觉很惭愧。人家真正做到了,活着为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而生,死为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而献身。而我却想做个半截革命者,不想再革命,这是对毛主席的不忠。我要向李文忠同志学习,永远忠于毛主席,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忠不忠,看行动。让大家以后看我的行动吧!”

李大婶见新媳妇斗了私,自己也接着说:“早先我也是,想媳妇过了门在家干活,我可以享几年福啦。院芳这一斗私,我也觉得这种思想不对。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关心国家大事、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我却忘了国家大事、集体的大事,光想为自己。中国的赫鲁晓夫打不倒,批不臭,别说享不成福,还要受二茬罪呢!光想个人不想革命.就会上敌人的当。”

……接着大家纷纷表示,向李大叔全家学习,开展家庭斗私批修,让毛泽东思想占领一切阵地。最后,大家一起学习最高指示,共唱毛主席语录歌,尽欢而散。[48]

2.80年代的婚姻消费

70年代末80年代初,婚姻消费较“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了很大的变化。

有人列出了他1979年5月举行婚礼时的情况,里面也不乏关于婚姻消费的内容:

我的婚礼是在1979年5月举行的。这是改革开放的第二年,全国的物资还不丰富,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那一套,生活水平也不高。那时,住房都是单位分配的,不用买房。家具要够“七十二条腿”,因为商场没有卖的,家具就要自己做了。由于单位住房紧张,暂时借住在我原来的单身宿舍,做好的家具也先寄放在父母家。当时只做了一个大立柜、一个五斗橱柜、一个意大利式写字台、一套沙发、一个茶几,床没做,在单位借两张单人床一并,这些家具也只有“四十条腿”。虽然没达到“七十二条腿”,好在我媳妇开明,不在乎,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彩礼给了600元,嫁妆也只要了6床棉被、两套枕套、四床被面。还要准备“三转一响”,也就是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是时髦的“凤凰”牌17型,180元;缝纫机也是名牌“蜜蜂”的,160元;手表是国产上海牌的,120元;收音机没买,因为我有一台当时比较高级的红灯牌半导体收音机。那时候,这些名牌东西很不好买,尤其在我们这小县城,全靠人托人“走后门”才能买到。结婚照那时也不兴,就是黑白的两人半身照。因为我工作的单位在另一个县城,所以婚礼要办两次。先是到我父母居住的县城。婚宴摆了10桌,每桌不到30元,喝的是“光头”(诗仙太白牌白酒的一种),当时也就5块多一瓶,就是不好买,也要“走后门”。三天后,回到我工作的单位。因单位的人大多是外地的,当时又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所以在单位办婚礼像是开茶话会,摆上一桌子糖块、瓜子、花生、水果、香烟就行了。那时的生活物资真是太少了,在我们这小县城连奶糖都没有,好在单位出差的人多,就托他们到北京、上海捎了20多斤奶糖,每斤一块多吧。水果、花生、瓜子是本地出产的,也就几毛钱一斤。香烟也是“走后门”买的,上海“恒大”牌每条30元、天津“墨菊”烟每条28元。现在算算结婚的所有开销吧:做家具,连木料、油漆、制作费用约470元;“三转一响”460元;婚宴300元;“茶话会”200元;嫁妆200元;总计1500多元。要是放到现在,也只能买台全自动洗衣机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还是挺大的。[49]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婚姻消费也从70年代的旧“四大件”逐渐转变为新“四大件”: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录音机。用于婚姻的消费也逐年升高,“全国二十个城市抽样调查,1980—1982年每对新人结婚所需平均费用为3619元;1982—1984年为4506元;1984—1986年为5069元”[50]。从统计数据上明显可以看出,人们的婚姻消费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与此同时,人们婚姻消费的内容也从政治化的束缚中走出来,变得越来越时尚。到了80年代末期,金戒指、“海燕”牌彩电成了富裕人家结婚时的必备品,有的人在结婚时还会去做个时髦的发型,拍几张漂亮的婚纱照。

我是1989年结婚的,印象最深的是当年爸爸到深圳出差,给我带回一枚金戒指,近400元,亲戚朋友都羡慕得不得了,许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是第一次见到真正的金子。我最贵重的陪嫁是电视机,一台18吋“海燕”牌彩电花了2500元,据说还是托爸爸的朋友搞到彩电票的。还有八套床上用品,包括什锦缎被面、褥子、床单、棉絮等等,被面最贵的160元,叫十二彩缎面,便宜的才20元,普通绸子的吧,但都是我亲自千挑万选的,现如今家里面用的都是8件套、6件套,它们都变成文物了。[51]

但是,随着婚姻消费的不断增长,社会上也滋生出了一股攀比风。部分年轻人总想着“体面”,不顾自己家庭的经济实力,盲目攀比消费,甚至不惜向自己的亲朋好友筹钱、贷款,就为“风光”一把,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除了这些婚姻消费,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还出现了一些更“潮”的婚礼形式,比如“旅行结婚”等等,在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

80年代,政治化的婚姻消费逐渐被取代,人们的婚姻消费变得多种多样,这一方面说明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增长,人们更“有钱”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发生了变革,表明人们已经逐渐走出传统婚姻消费观念的束缚,产生了具有现代文明特征的新式婚姻消费观。

(四)新型婚姻——涉外婚姻

婚姻类型,指的是通过区分男女双方选择配偶到嫁娶成婚等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与方法来为婚姻行为定性和分类,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习俗、审美和伦理问题。《中国婚俗文化》将传统婚姻分为七大类,分别是血缘婚、氏族婚、掠夺型、财产型、补偿型、信仰型和其他类。[52]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外开放的进行,一种新的婚姻类型,即国际型婚姻渐渐得到发展。国际型婚姻就是通常所说的涉外婚姻,狭义的涉外婚姻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与外籍公民或无国籍公民的婚姻;广义的涉外婚姻除了包含狭义的涉外婚姻外,还包括大陆地区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的婚姻。这样两种生活状态不同的人的结合,体现了国内政治的逐渐开明和对国际文化交流的渴望,正如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所说:“婚姻,并不只是生物的交配,也是文化的交流。在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播和进步的方法。”[53]从新中国成立到80年代末,中国的涉外婚姻得到了长足发展。

新中国成立至70年代末,国内的主流婚姻类型还是以政治型婚姻为主。政治型婚姻一般拒绝涉外婚姻,所以在那个时期,人们是不允许和以美、英为首的“敌对国家”联姻的。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涉外婚姻几乎绝迹,人民的婚姻生活和政治紧密结合,只要有人与外国人“谈婚论嫁”,国家就按“通敌卖国”“外国特务”的罪名来治罪。毛磊是这么形容当时的涉外婚姻的,“‘文化大革命’时期,莫说与外国人结婚,即便是和外国人说说话,都唯恐有里通外国的嫌疑,‘海外关系’更是影响上学、入伍、入党、提干等的重要因素”[54]。郭涛、梅婷等主演的年代剧《父母爱情》中,身为解放军团长的男主人公江德福为娶一个有海外关系的“资本家大小姐”安杰为妻,不惜将自己的大好前途作为恳请上级“批准”的交换条件,到最后,他也只能驻守小岛,不能升迁。[55]“文化大革命”时期乃至“文化大革命”刚结束的前两年,想娶个“洋媳妇儿”或者嫁个“老外”都要惊动当时的国家领导人,结婚这么一个“私事儿”却都要被“批准”才行。1977年11月7日,年轻的大学生田力在北京迎娶了他的“洋媳妇儿”法国人奥迪尔·皮埃坎。看似美满的婚姻,其过程却不那么顺利。两位新人于1974年在上海念大学时相识、相爱,无奈因校方阻挠,迟迟未能结婚。倔强的皮埃坎先后找到联合国秘书长、法国国民议会会长甚至是法国总统帮忙说情,后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亲自过问,他们的结婚申请才被批准,也才有了前文提到的那温馨的一幕。[56]1978年党员尹国庆为了与法国姑娘玛丽安结婚,不惜被发配到农村,受学校同学、老师的白眼,甚至被说成“要老婆不要党”。后来还是玛丽安奔走于各级部门,最后惊动中央领导,两人才得以完婚。[57]“文化大革命”结束初期,中国最著名的一对跨国恋人无疑是画家李爽和法国人白天祥,2009年9月19日,《湛江日报》详细记述了这段恋情:

李爽,52岁,画家。1984年在巴黎结婚,定居至今。

李爽躲在法国人白天祥的公寓里。尽管公寓就在北京,她踩着的是自己国家的土地,但她心里依然有些没底。每当有陌生人的声音在门外响起,她都忍不住一阵紧张。

这是1980年的秋天,李爽刚刚23岁,身份是自由画家,最辉煌的职业经历是参加了中国美术馆的星星画展。“窝藏”她的白天祥是她的情人,时任法国驻北京使馆文化处的外交官。

1979年,两人在一次画展中结识,互相欣赏的两人不久后开始交往。这对中法恋人的爱情发生在了“错误的时间”——“文革”刚刚结束,“错误的地点”——政治气氛浓厚的北京。

一个中国姑娘怎么能与老外有密切接触并产生感情?国门刚刚打开,此时的社会风气依旧保守封闭。

性格豪爽的李爽在平日就是打眼的人,她本不打算遮掩这段感情,“相爱难道不是一切的理由吗?”

但周围人的反对声超出她的想象,走到哪儿都能看到人们对自己指指点点。随着议论的人越来越多,有关领导也找到李爽,提醒她“要注意影响”。

在白天祥的建议下,苦恼的李爽悄悄搬进其位于建国门外的外交公寓里,成了“爱情囚徒”。除了谈情说爱,她还能在公寓里专心创作。

然而纸包不住火。年底,李爽与外国人公然“未婚非法同居”的事被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并迅速上升到“里通外国”的高度。公安局立即采取缉捕行动,逮捕的罪名为“向外国人出卖情报”和“有损国家尊严”。对于李爽“出卖国格”和“出卖人格”的行径,北京市公安局判决她两年的劳动教养,而白天祥被驱逐出境。

本以为这段跨国恋由此被扼杀在摇篮里,天各一方的李爽和白天祥却都没有放弃对恋爱自由的追求。为了早日救出爱人,白天祥顶住各种压力在法国积极奔走,他不停给法国政府和各大媒体写信,希望以浪漫著称的法国人能理解并帮助自己达成夙愿。

法国人给出了自己的答案。1983年5月,法国前总统密特朗访华。访问期间,他郑重向中国领导人提出请求:“请允许这位小姑娘赴巴黎与其相爱的人团聚并结婚。”

一个“犯人”的感情竟会让法国总统挂记在心并郑重拜托。李爽的私事变成了国家大事,邓小平亲自批示释放了李爽。

同年底,李爽抵达巴黎开始定居。1984年2月4日,白天祥与李爽于巴黎结婚,当时的巴黎市长亲自为其证婚。

李爽成为改革开放后的跨国婚恋第一人,她现在仍定居法国,从事绘画创作,和白天祥育有两子。[58]

1983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以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两条法令。《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除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59]。“中国政府的一位高级领导人还以一种轻松、豁达的口吻说:‘中国决不会限制、不会反对中国女孩子与外国人结婚,也不会反对中国男孩子与外国女孩子结婚’。”[60]这两条法令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开始逐步正视涉外婚姻,为涉外婚姻提供法律保障,也标志着,“和外国人结婚需要领导批准”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从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中国涉外婚姻的数量总体上呈增长状态。1989年《人民日报》做过一个统计,1980年中国男人娶到洋媳妇儿的有117人,这个数据到了1987年则变为了813人[61],短短7年的时间,嫁进中国的洋媳妇儿翻了接近7倍。而这一时期嫁给“老外”的中国女性则更多,1991年《中国妇女报》上刊登的《我国婚姻关系稳定》一文中给出了一组数据,“1988年,全国涉外婚姻当事人有19980人,其中女性为18095人”[62]。《民政统计历史资料汇编(1949—1992)》中也列举了从1979年到1989年这十年间全国各地公民涉外婚姻的登记情况:

表2.4 1979—1989年全国各地公民涉外婚姻登记情况[63]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治型婚姻为主导到80年代涉外婚姻的长足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既说明了国家大政方针的革新,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春风深入中国社会的每个角落,也说明了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渐渐与世界接轨,人民保守的思想在逐渐走向开放。

(五)离婚要素——“情感”

离婚一词源于《晋书·愍怀太子遹传》:“初,太子之废也。妃父王衍,表请离婚。”南朝刘宋时期,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中也提道:“贾充前妇,是李丰女,丰被诛,离婚徙边。”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中亦提道:“郭知运,以离婚为逐客。”离婚原意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现代意义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共和国成立至80年代末这短短的40年间,中国社会共出现了三次离婚高潮: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第一次离婚高潮;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初为第二次离婚高潮;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末为第三次离婚高潮。下面就从对三次离婚高潮的分析,来看80年代时离婚观念是如何变革的。

1.第一次离婚高潮

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完善的《婚姻法》。其中明确宣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义婚姻制度。”[64]共和国首部《婚姻法》的颁布,不仅是共和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一次重大改革。张爱平在《离婚在今天》中说道,“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废除统治了几千年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千千万万个‘小二嫂’‘小芹’‘李二嫂’‘刘巧儿’挣脱锁链站起来了”[65]。《婚姻法》的颁布破除了传统男权主义下“妻子无离婚权”[66]的束缚,确立了夫妻双方离婚自由的权利,也标志着共和国成立至50年代中期第一次离婚高潮的到来。

《婚姻法》颁布后,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53年做了关于华北地区离婚案件数量的调查,“据华北区5省2市的统计,北京市1951年上半年离婚案件达985件;天津市从1950—1952年共处理婚姻案17052件;河北省127个县1951年的离婚案有44641件;山西省85个县1951年的离婚案件共32300余件,解除婚约的625件;察哈尔省1952年上半年调查的19县3市的离婚案有3481件,解除婚约的有166件;绥远省和归绥、包头二市1951年1—11月份离婚案件共计998件”[67]。而就全国范围来看,进入50年代的前三年,全国各地受理的离婚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

表2.5 1951—1953年全国受理离婚案件数量[68]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里面规定“全国各地,除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外,无论城市或乡村,均应以1953年3月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69]。1953年,社会上掀起的这一股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标志着第一次离婚高潮进入高峰期。在《婚姻法》“运动月”中,社会上出现了很多问题,许多地方出现了“斗婆婆”“斗丈夫”的做法,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运动月”的初衷,所以中央又下达了《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明确指出:“凡在这次运动中搬用‘斗争会’‘坦白会’以及‘户户调查’‘家家评比’‘划分阵线’‘家庭站队’等办法来解决问题,或者把贯彻《婚姻法》运动扩大到一般的男女关系和家庭关系方面去,从而引起了社会的某些混乱,并有使运动脱离正确轨道和规定目标的危险,这也是错误的,必须加以防止和纠正。”[70]《补充指示》的出台,抑制了社会上掀起的那股“将矛盾扩大化”的风气,人民也开始正确对待离婚这件事。至此,国内离婚案件的数量开始逐年下降,到1956年,已下降到51万件(详见下表)。

表2.6 1954—1956年全国受理离婚案件数量[71]

虽然在此次离婚高潮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例如上述所说的“斗婆婆”“斗丈夫”的现象,还有部分解放军军官抛弃家乡糟糠之妻,另娶新欢的现象。但总的看来,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中期第一次离婚高潮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民迫切希望婚姻家庭幸福的心理,也是人民争取人身自由、婚恋自由的体现。

2.第二次离婚高潮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国内的政治气氛陡然严峻起来,离婚也不再是争取自由的代名词。50年代末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反右”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相继展开,导致了民众生活中政治色彩的浓厚。于是60年代初至70年代初国内又掀起了以政治为中心的第二次离婚高潮。这一时期离婚的特征是“想离的不能离,不想离的必须离”。

70年代初,有一位叫钱继红的女人,她的离婚故事就是典型的“想离的不能离”。钱继红是一个传统的“贤妻良母”式的妇女,她的丈夫长期对她进行虐待、折磨,她实在不堪忍受,就去法院申请与丈夫离婚。但法院不仅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还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理由是她丈夫在单位工作认真负责,是一位优秀的党员干部,法院又安排了丈夫单位的领导对他们的婚姻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绝望的钱继红选择了喝农药自杀,来结束她这段不幸的婚姻。[72]钱继红无疑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的牺牲品,仅仅因为丈夫是单位的优秀党员干部而不得不继续跟他保持夫妻关系,最后忍无可忍只能用自杀来结束噩梦般的生活,毫无婚姻自由可言。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打倒的彭德怀与他的妻子浦安修的离婚则属于“不想离的必须离”。彭德怀在“庐山会议”被打倒后,为了减轻给家庭带来的政治压力,不得不与妻子离婚了。[73]

也有人在回忆“文化大革命”时谈道:

1969年,我作为革命的左派,带了学生下乡参加劳动,回无锡以后就生病发高烧,在医院治疗时说了一些胡话。当工宣队连夜审问我对康生、江青等中央领导的看法时,神志不清的我回答:“都是反革命的两面派。”结果被当作现行反革命,批斗、游街,并判刑十年。妻子在70年代初提出离婚,与我划清界限,带着儿子另行改嫁。[74]

老知青刘英是这样回忆她下乡时期认识的一位被下放的女教师的:

1971年我下乡的地方,不像我大哥那么遥远——去了黑龙江建设兵团,我插队的地方在近郊农村。插队几年,有许多往事都淡忘了,但唯有一位被下放改造的女教师的悲惨往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在想起来心里仍很酸楚。

我插队的村子有一条环村堤,堤内住的是老社员,堤外住着我们知青和下放改造、战备疏散的“新社员”,我们女知青宿舍与下放改造的徐老师的住处仅一墙之隔,也就成了事实上的邻居。虽然那时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很紧,虽然徐老师总是低头不语,但日子一长,总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我们几个女知青便和她有了些往来。

下工后吃完饭,在没有政治学习的晚上,我们偶尔会悄悄地溜到徐老师的院子里说会儿话。徐老师拉扯着一个6岁的小女儿过日子,很艰难。起初她下地劳动改造都要带上孩子,后来村里看她实在可怜,把她安排在村小学教算术,日子才好过些。

有一次我指着孩子问她:“您怎么一个人带着这么小的孩子下乡?”

徐老师回答:“家中无人照料。”

我问:“她爸爸呢?”

徐老师回答:“离婚了。”

“您不是说过您有个大女儿吗,她不能照顾妹妹吗?”我问。

“她和我划清界限了。”徐老师苦笑着摇了摇头,凄婉地说:“小女儿现在尚年幼,等十年后也许也会跟我划清界限的。”

徐老师说这话时的一脸愁容,就像一块阴云,一直笼罩在我的心头。[75]

“文化大革命”时期,阶级斗争、政治斗争严重影响着民众的婚姻生活。为了“文化大革命”、为了“划清界限”、为了分清“阶级立场”,感情不和的夫妻有时不能离婚,而相濡以沫的夫妻却不得不选择离婚。政治因素逐渐成为人民选择是否结束夫妻关系的第一要素,而所谓的“自由”,也只是在政治枷锁里变了质的“自由”。

3.第三次离婚高潮

“你曾经对我说,你永远爱着我;爱情这东西我明白,但永远是什么;姑娘你别哭泣,我俩还在一起;今天的欢乐,将是明天永恒的回忆;什么都可以抛弃,什么也不能忘记;现在你说的话,只是你的勇气;春天刮着风,秋天下着雨;春风秋雨多少海誓山盟随风远去,亲爱的莫再说你我永远不分离。你不属于我,我也不拥有你,姑娘世上没有人有占有的权利;或许我们分手,就这么不回头,至少不用编织一些美丽的借口。”[76]1982年,台湾歌手罗大佑的一曲《恋曲1980》红遍了神州大地,也道尽了感情的无常。一句“春风秋雨多少海誓山盟随风远去,亲爱的莫再说你我永远不分离”恰到好处地凸显了80年代人们以情感为中心的离婚观——“我”不再是“你”一生的伴侣,当爱情没了,婚姻也就跟着消失了。

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国内掀起了以“情感”为中心的第三次离婚高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77]这是第一次将“情感因素”作为婚姻是否存续的判断标准。1980年《婚姻法》的颁布,不仅代表着国家法律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促使了第三次离婚高潮的到来。

表2.7 1980—1987年全国受理离婚案件数量[78]

表2.8 1980—1989年我国的粗离婚率[79]

从上面两个表格中的数据看来,80年代初至80年代末,不管是记录在册的离婚案件数量还是粗离婚率,都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而对于80年代离婚的类型,学者赵子祥将其分为十大类,即“草率型”“实用型”“厌旧型”“外遇型”“分居型”“干预型”“虐待型”“迁就型”“罪错型”和“病残型”[80]。这十大类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基本上都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或缺乏感情基础而决定离婚的。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因为情感因素而离婚的情况,主要体现在知青中。“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对婚姻行为的摧残为知青不幸的婚姻埋下了伏笔,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的知青返城运动更让知青的婚姻成为了时代的牺牲品。在那个时期,已婚知青选择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因为缺乏感情基础而离婚。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婚姻几乎与政治捆绑在一起,许多没有感情基础的男女青年因为种种原因走到一起,当动乱结束时,他们通常选择离婚来忘却那段不幸的时光。下面的例子中,女知青燕娇就是因为婚姻缺乏感情基础而选择离婚返城的。

1980年底,《朝阳沟》来到洛克放映,此时,连队的知青只剩下我与燕娇。那年代,几乎还没有拍摄反映知青生活的影片,把豫剧搬上银幕已经很进步,作为知青,我久慕看反映知青生活的电影。燕娇只看了一半,就匆匆离开现场,伏在卫生所的桌上大哭起来,森鸿不知发生啥事,立即过去问她,没想到燕娇越哭越伤心。我示意森鸿不用管她,她是触景生情。

燕娇的触景生情影响了我,那一夜我也无法入睡。

第二天早上,我见到燕娇两眼肿肿的,可见她昨晚哭得有多伤心。她觉得很不好意思就对我说,昨夜让你见笑了。都是天涯沦落人,沦落到这种地步,谁还敢笑谁呀。

燕娇的触景生情,反映了其内心深处久违的痛苦。我还以为她既然愿意嫁给森鸿,并生有一对儿女,又让她坐上卫生员的位置,肯定会安下心来,成为真正的扎根派。其实,我的想法太简单,很多已婚女知青与燕娇一样,表面上相夫教子过着平淡的生活,内心却充满矛盾,她们不敢与爱人诉说,怕引起家庭动荡。她们无法与知青沟通,人各有志话不投机。碍于面子,她们不轻易发泄而已,一有风吹草动,感情的闸门瞬时自动打开,一泻千里,反映出与生俱来的本质。

……几个月后,燕娇选择放弃卫生员的职务,离婚回城。[81]

第二种是为了返城,为了前途而离婚。当时许多知青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而离婚的。有一位已婚知青,见到同时期上山下乡的伙伴们纷纷返城,心里实在不快。后来实在忍不住了,就跟妻子吵架闹离婚。离婚后,推脱说自己有病,请求返城。[82]大返城时期,国家并不能解决已婚知青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问题,这就滋生了许多假离婚的现象。北京知青张玲就是一个假离婚的例子,她于1969年与下乡当地的男青年李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返城时期,为了解决女儿城市户口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孩子的户口办理完成后,张玲与其丈夫并未复婚,但继续生活在一起,保持事实婚姻的关系。[83]当然,在返城知青假离婚潮中也有弄假成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朱晓军《留守在北大荒的知青:纪念知识青年上山下乡40周年》中多有记述。

有一位上海知青跟当地的妻子办了假离婚。他对妻子说,我回上海站稳脚跟就回来接你和孩子。妻子等了一年又一年,突然听说丈夫在上海早已找到工作,正在跟一个上海姑娘拍拖。妻子半信半疑地跑到上海,丈夫说,他下个月要跟那个姑娘结婚。妻子说,我们是假离婚!丈夫说,离婚证是真的。他请妻子原谅,他不可能再回北大荒了,也不能在上海打一辈子光棍,只好委屈她了。他说,这不是他的错,是社会的错。妻子流着眼泪离开了他的住所。第二天,黄浦江漂起一具女尸,那位北大荒女人投江了……[84]

除了知青离婚的问题外,在80年代初期,因为感情因素而离婚的还有很多种。在动乱时期被打倒的“反革命”“阶级敌人”,他们在当时几乎没有婚姻自由,不能找一个自己中意的结婚对象,往往都是“有人要就嫁/娶”的情况。改革开放后,国家为错划“右派”者平反,这些被平反者往往通过离婚来结束那段不是自己选择的生活。80年代初期的“遇罗锦离婚案”就是这一情况的代表。

遇罗锦生于双亲都是“右派分子”的家庭,在其踏入社会时遇到了十年浩劫,目睹了无数次的抄家。父母反复被批斗,哥哥因反林彪被判死刑,弟弟被判刑劳改,她因“思想反动”被劳改三年……当时她无户口、无职业、无工作,处境艰难。精神的压力、经济的窘迫,使得她把婚姻变成了求生的手段。经人介绍,于1977年7月8日和工人蔡钟培结了婚。1979年初其兄遇罗克冤案被平反昭雪,她自己的问题也陆续得到了解决,户口迁到了北京,7月被正式安排到玩具厂上班。1980年5月遇罗锦以彼此没有感情,志趣、爱好不同,没有共同语言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和蔡钟培离婚。[85]

1981年5月14日,西城区法院根据1980年《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原则,判决准予遇罗锦、蔡钟培夫妇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上述材料中遇罗锦所说“没有感情,志趣、爱好不同,没有共同语言”的离婚理由,在80年代初期也着实令人耳目一新,有文章详细记录了遇罗锦在法庭上陈述的细节。

我们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打过架,但是他(蔡钟培)离我理想的爱人差得很远。有一次,我们一起去香山,在一片宜人的景色中,他却忽然想起处理的黄花鱼卖两毛五一斤,我跟他说些什么,他都是一副心不在焉的神气。

去看《雷雨》,这出戏有什么可笑的地方吗?而剧场中有极少数年轻人,连悲喜都不知,时常在不该笑的地方笑起来,蔡钟培也跟着哄笑。

一个人没有理由不争取自己的幸福,没有理由为自己不爱的人浪费青春和光阴。我没有义务和一个与自己理想不一致、志趣爱好不投的人生活一辈子,所以我坚决要求离婚。[86]

遇罗锦在给单位的材料里也写道:

钟培是好人……但绝不是我心目中的爱人。他只知道为老婆孩子热炕头,而我希望自己能从爱人身上学点什么,能对我的精神有所启发……我对他没有爱人的感情。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87]

在80年代初期,像遇罗锦离婚案这种例子屡见不鲜,这也印证了“情感因素”逐渐成为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在“情感因素”变为夫妻离婚的主要理由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怪现象。在法院判决离婚时,经常会出现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甚至以死相逼的情况。1985年,山东的一起离婚案件就出现了“判离婚丈夫要杀人,不判离婚妻子要自杀的情况”[88]。在《阴阳大裂变》一书中也记叙了一起因离婚而引起的血案。

1984年7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不同意离婚的女方王永贞在离婚宣判下达不久后,突然当场服毒自杀。此案发生后,死者的儿女亲友大闹法院,河南《妇女生活》杂志、北京《中国妇女报》等连续报道为死者鸣冤,谴责法院一味偏袒男方、指责女方,未澄清事实、分明是非就武断强判,还见死不救,呼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王永贞死后,舆论界一窝蜂地谴责法院,群众也跟着骂法院。

而事实真相是:王永贞与丈夫王立本的确感情已经破裂,王永贞曾在“文化大革命”中揭发丈夫,在政治上陷害丈夫,伤了夫妻感情,平时不关心丈夫,拒绝与丈夫过夫妻生活。[89]

在80年代中后期,还出现了一些“不离婚”“不判离婚”的现象。

“不离婚”主要表现在,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就算是夫妻“感情不和”也不会选择离婚。有的是因为道德上“过不去”;有的是因为不想当“当代陈世美”;有的是要面子,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以“感情因素”作为离婚的理由不为当时的人们所理解。李勇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他的思想状态中不难发现,传统的婚姻观念还未完全被现代离婚观念所取代,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未得到真正的解放:

李勇极的老婆是父亲包办的,父亲瞅她家只要二百多块钱的礼,觉得挺便宜,便把亲定了。他自己后来成了研究生,与妻子文化层次的差距大,没有共同语言,但与妻子也不离婚,把农村的妻子调到北京,凑合着过。李勇极认为:“虽然有了新《婚姻法》,但中国还没有到能把法律和道德分开的程度,我自己是研究生毕业,又在研究机关里工作了二十多年,想跟农村的老婆离婚,那还不是标准的‘陈世美’吗?也许有的人觉得为了离婚当陈世美也情愿,不少人也就是这么干的,可我却不能。我有我的事业要干,我替别人打离婚官司,‘主离派’名声在外,我要闹离婚,有人就会说你小子的‘感情说’原来是为自己服务的。我宁可忍受,也不愿玷污我的观点。不仅忍受,我还得牺牲更多一些东西,把老婆从农村调到京郊,我也从市中心迁到郊外,死心塌地的维持这个家庭。”[90]

而“不判离婚”的情况主要体现在,法院在判决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时候十分慎重,多以调解和好的方式来处理离婚案件。“有一线希望都要调解和好”“哪怕只有1%的和好可能,也要调解成100%的和好”“离婚案件不怕多,好的办法就是拖”,这些语句都是在司法机构中流传的经典语句。“调解和好”,一是为了防止出现类似上述例子中“自杀式离婚”的现象;二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还存有部分感情,只因一时冲动或争强好面子,武断地选择离婚。可以说“调解和好”是80年代中后期,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的一个准则。

1989年,某学校的一位教师提出离婚,理由是他的妻子经常谩骂他和他的父母,不愿意过夫妻性生活,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妻子反对离婚。法官调查发现:双方关系还不错,主要的问题是性生活,妻子性冷淡是因为在剖腹产手术中遭受了痛苦。法官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克服,于是对原告进行了道德说教:作为教师,应该为他人树立榜样。法官还试图通过党组织施加政治压力,因为原告已申请入党。法官又提出了物质刺激,即学校校长答应给女方在校内安排工作,这样夫妇俩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但丈夫不为所动,法官于是告诉他: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离婚理由不足,如果你坚持离婚,本院将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这位老师考虑到可能无论怎样都不能改变法院的决定,所以,他在法院召开的第二次调解会上让步,撤回了离婚要求。[91]

以上讲到的“不离婚”和“不判离婚”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情感因素在“作祟”,总有那么些“不舍”才造成了当事人不想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成功的情况出现。

在20世纪80年代的第三次离婚高潮中,那些自愿离婚的、假戏真做的、不离婚的、不被判离婚的当事人都不由自主的将“情感因素”作为考虑离婚与否的重要标准。可以说,80年代的时代性体现在人们的离婚观上,即“情感因素”逐渐上升为人们离婚与否的重要依据。恩格斯说过,“没有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夫妻双方没有感情之后,通过协商或法律的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理所当然的。1980年《婚姻法》,第一次将“情感因素”作为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与否的第一标准,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也是中国人挣脱传统婚姻伦理、争取离婚自由的重要一步。

小结

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的婚恋生活较之以往发生了许多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现象。在择偶标准方面,“文凭”和“金钱”开始受到人们的青睐;在择偶途径方面,报纸征婚、婚介所和电视征婚等“新式媒婆”渐次出现;在婚姻消费方面,时尚多样的婚姻消费内容可以为人们选择;在婚姻模式方面,“解禁”了涉外婚姻;在婚姻存续与否方面,人们越来越重视的是“情感因素”。

20世纪80年代在婚姻方面出现了新现象,体现着共和国时期婚姻伦理正由共和国初期的革命化婚姻伦理和六七十年代的政治化婚姻伦理向80年代的多元化婚姻伦理转变,而这一转变也是80年代诸多婚姻新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