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第2辑·2012)
- 程恩富主编
- 4804字
- 2021-03-25 18:20:44
三 离开阶级分析许多经济问题就无法找到合理的答案
先举内需不足问题为例。严格地说,所谓“内需不足”指的是居民生活消费不足,因为内需应该包括国内的投资需求,它已是长期处于亢奋状态,并非不足。居民消费不足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许多产品生产过剩,过度依靠出口,经济受制于他人,限制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原因何在,如何解决呢?有人说它是信息阻隔造成的,理由是,有供给就必然会有需求,只要信息准确,供需会自然平衡,内需不足的问题就能解决。这种搬用西方经济学的可笑说法在环球的经济危机面前破产了,连大部分的外国人都不相信,还能解决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问题吗?
有人说消费不足是因为缺少一个强大的中产阶级,把这一阶级培育大了,消费需求就会提高。这种说法没有正确认识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点,即,由于庞大的劳动后备军的存在极大地增强了私人资本的地位,有力地压制了包括智力和体力劳动在内的劳动者的工资的增长,使中国私人资本得以超过世界的速度迅速积累,加剧了财富占有的悬殊,同时也将只是相对概念的所谓“中产阶级”的财产限制在很低的水平。依靠这个收入仍然很低的“中产阶级”能使我国居民消费普遍提高吗?而在我国财富悬殊、分配严重不公的条件下,劳动者仅仅依靠个人才能致富的几率越来越小了。这些人期盼的真有实力消费国内产品的“中产阶级”,何年何月才会形成,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局面还得拖延多久?
有人将内需不足归罪于税收太高。一是不符合实际,二是缺少阶级分析。2009年,我国宽口径的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0%,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35.5%),更是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45.3%)。从所得税来看,我国几年前就取消了全部的农业税;城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而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荷兰为26%,英国为28%,德国为30%,美国为39%,日本为42%,都超过或大大超过我国的水平。至于个人所得税,我国中等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税率为9%—12%,美国为10%—15%,英国为20%—21%,瑞典为31.5%,我国的税率也是最低的。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是私营企业平均税负的5倍多;实际征税中存在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富人纳税相对少的税收“逆调节”;许多以富有者为纳税对象的应征税项如遗产税、暴利税等没有开征;很大部分的私营企业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所以,说我国税收过高既不是事实,也不是我国居民消费不足的真正原因。笼统地一般的减税并不是提高居民消费需求的途径,正确的办法是分别不同阶层,调整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普通工薪人员的税负,增大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率;增设财产性收入的税种,如遗产税、赠与税、第二套房产税、暴利税以及高档消费税;严格税收制度,消除私营企业主能够轻易偷税漏税的常见弊病,禁止地方官员任意给某些大户减税免税优惠。与此同时,还要合理使用财政收入,增加公共品供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劳动者在教育、保健方面的负担,减少和解除他们进行现期消费的后顾之忧。
还有一位海外归来的学者提出:“中国未来十年主要靠内需,而内需主要靠民营企业。”[2]暂不论这位先生想把私营经济抬上主要地位的是非,他显然忽略了,我国所欠缺的是广大居民的消费需求而不是原来就很高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而从私营企业主的生活消费看,虽然他们拥有巨大的支付能力,但所追求的是高档汽车、高价洋酒、高级衣着和化妆品。他们为中国创造的是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的进口奢侈品市场,是在境外高端消费领域令外国游客惊羡的一掷万金的“豪爽”形象,而不是本土产品的消费能力。[3]他们对提高广大居民的消费,解决国产产品的市场出路,作用是有限的,哪里谈得上是“主要”依靠呢。
其实,我国消费需求不足反映的是生产的迅速增长与广大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根本原因是:农村公有经济和合作经济得不到扶持,分散而细小的农户经营难以使广大农民走向富裕;城市资本介入农村资源的经营时,造成大量的劳动收入远低于城市工人的雇佣农民;在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时失去监督和引导,致使广大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过多地落入少数剥削者囊中而自己所得过少。必须充分重视由所有制结构引起的这些问题,采取正确的方法,改变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广大劳动者的收入,才能真正扩大人民群众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
再以公众最关心的分配不公、财富悬殊为例。有人认为行业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这是缺乏事实根据,故意混淆视听的。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差距只有2—3倍,而非垄断产业中的不同行业(如证券业、IT行业与纺织业、木材加工业),差距却为4—5倍。这些人歪曲事实,目的是想利用公众不满分配不公的情绪,反对国有经济对重要产业进行控制,进一步推行私有化。[4]
根据今年10月公布的胡润“百富榜”,今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的财富平均增长了10亿元,比起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的5153元,[5]差距达到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增长的财富(平均98.2亿元),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这个差距远远不是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所能比拟的。
如果有人认为以上资料只是反映我国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的特殊情况。那么,可以看看多数的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收入差别。
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提供如下与分配有关的信息:(1)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993年底的681亿元增加到2009年底的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是雇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几十倍。(2)2009年我国企业主个人年收入平均值为20.2万元,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和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工资最低的行业,年均国有资产在6000元以下。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收入差距为33.66倍。(3)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甚至低于全部被访问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有6817元;按此计算,企业业主与雇工的收入相差251.87倍。(4)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4577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为8678元。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只等于国有单位的55%。(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私企平均工资只为国企平均工资的51.9%。)
可见,我国分配和财富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本不是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的工资差别,也不是城乡之间收入的差别,而是私营企业主惊人的收入和巨大财富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和财产的巨大差距。造成这个巨大差别以及差距快速扩大的原因只能从私有经济迅速发展而形成的资本急剧积累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去说明。因此,我国分配不公和财富差别悬殊是过度剥削的结果,其制度根源是在短期间迅速膨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者说,是引导和监管不力的、带有浓重原始积累性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有人认为官吏和企业高管腐败是分配不公的罪魁祸首和首要原因。这些人的确看到存在于官场职场,严重危害我国经济政治的重大弊害。痛恨它,谴责它,要求铲除它,完全符合社会正义原则。但是,仅仅看到腐败现象而没有探究它产生的所有制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私人资本对最大利润的追逐才引发勾结官府,进行权钱交易的动机;得到巨大利益的私人资本才能满足腐败官吏的贪欲。愈是暴利的行业,权钱交易就愈是严重。有位分析家说:“几乎每一个腐败的案件背后都离不开资本的影子”,如实道出私人资本才是政治上滋生腐败的真正根源。政治腐败无非是私人资本攫取最大利润的重要工具,正是借助于腐败,一些私人企业主才得以暴发致富。如果没有私人资本的迅速发展及其拉拢腐蚀,中国官场职场的腐败就不会蔓延到今日的地步。因此,反腐、惩腐不光是政府监察纪检部门的事,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他们的活动,注意从思想上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并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揭露、制止私人业主的不良、违法行为。
最后以农产品价格飞涨为例。关于这个引起广大群众和政府焦虑的民生问题怎样发生,如何抑制,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它是因供给不足引起的,主张采取优惠措施,奖掖生产以平抑物价。这种意见看似符合经济学原理,却不够全面。我国虽然自然灾害频仍,但粮食连续7年丰收,今年总产达54641万吨,比上年增产2.9%,蔬菜种植面积没有减少,主产区的生产正常,某些价格猛烈上涨的农副产品产量并没有剧烈波动。因此,在全国或较大地区物价飞涨不见得是供应不足造成的。有人主张物价猛涨是由成本提高拉动的,于是建议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对经营者给予优惠贷款,对某些食品的运输者豁免过路费,等等。这也是浮于表面的意见。其实,我国日用必需品和粮食、蔬菜、副食品的生产条件还是比较稳定和有所改善的,成本提高的幅度有限,产地的收购价涨幅也不大,不足以掀起价格的巨额攀升,补贴生产者对抑制价格涨势虽然不无用处,却需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才能生效,无法应对当前如此凶猛的涨价浪潮。此外,这次农产品的最大涨幅产生在流通阶段,给经营者和运输者的种种优惠只会增大他们的获利,不是平抑价格的必要措施。
有人认为这股涨风是流动性过高的结果,就套用西方经济界的惯用方法,主张采取货币调控、加息、提高银行准备金等手段。虽然这些做法也有些道理,但是,仅在“没有味道”的货币上打主意而不问它们掌握在“什么人”手中、用来干什么,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截至目前,我国经过两度加息,准备金也提高到最高水平的18.5%,物价涨风仍然没有压住,却同时在另一方面造成信贷紧缩,令人担心经济发展速度会受到影响,使“防涨价”和“保增长”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足可证明单纯的货币调控的局限性。[6]现在看来,导致这次农产品价格暴涨的主要原因并非前面所提的那些,而是境内外的一些私人资本互相串通勾结,利用手中的巨额游资(这是国家紧缩银根管不到的),囤积某些产品或操纵期货市场,控制生产者和货源,采用造谣、虚假交易和其他欺诈手段,制造市场恐慌情绪,[7]形成“供应方囤积,需求方抢购”的现象,反复联动炒作,大力哄抬物价。其他厂商则不管生产、流通条件有无变化,成本是否受到影响,也借着这股涨风纷纷提价。这是私人资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劳动人民多次较量的故伎重演,是它的消极面的一次明显暴露。现在,有关领导部门终于看到并且公开证实了这种损害大众利益牟取巨额利润的肮脏行为。正是认准这一重要祸根,政府配合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采取直接的行政干预,强化价格监管制度,严肃查缉各种违法违规的价格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和操纵物价,并逐级派出督查组检查措施落实和物价变动情况。政府的这个重招一出,农产品价格终于开始回落。表明破除市场自由主义观念,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监督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不过,只是一时对某类物品实施这种行政手段还不足以树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境内外巨额的游资必然按其本性追逐最大利润,四处寻找可图高利的机会,其破坏市场稳定秩序的力量不容小视。[8]为此,国家首先要吸取新中国成立初期反击不法资本家哄抬物价、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的经验,重视流通环节的重要作用,在流通领域保持必要的力量,控制重要部门,掌握足够的物资,适时地吸纳或抛售,对付不正当的投机炒作行为(当然,这种方法无疑地会遭到反对[9])。甚至还可拨出足够雄厚的资金或给予必要的信贷额度,设立以平抑物价为基本任务的专门经济组织,以经济手段与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的商贾展开斗争。同时,必须根据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定管理法规和法律,如“反投机法”、“反暴利法”等,由有关管理机构和司法部门严格实施。银行也要对现金的提存和贷款的流向实行严格的管理并协同有关国家机构进行监控。只有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相关机构共同配合,加强经济管理和监控,并以强有力的经济力量为支撑,才能持之以恒,保证市场的持续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