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苏联学者康德拉索夫的观点值得重视

关于“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含义,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的研讨已经持续了许多年,[3]至今仍存在观点上的分歧。[4]其实,在国外也有关于这个专题的争议。笔者在这里向读者推荐苏联学者瓦西里·吉洪诺维奇·康德拉索夫20世纪80年代末的一篇论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了解一下他的观点,有助于我们开阔视野,深化研讨。

B.T.康德拉索夫教授1954年毕业于莫斯科大学,1975年到莫斯科普列哈诺夫国民经济学院商业系任教,是理论经济学博士生导师,苏联研究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著名学者。笔者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在该院访问进修期间,他是指导老师。当时已66岁的他对笔者说,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对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苏联理论界目前(众所周知,当时苏联私有化思潮盛行,正处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前夜)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不重视。当他听说中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有较多的讨论时很高兴,就把代表他当时最新研究成果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一文签上名字,连同载文的《经济科学》1989年第11期杂志送笔者作纪念。

康德拉索夫在该文的一个注释中说,他在论述中“采取了高度的理论抽象,没有分析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保留非社会化劳动形式的问题”,也就是说,他是以全社会实行纯粹的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作为分析的前提的,主要是为了从抽象的理论层面弄清马克思关于个人所有制文本的含义。

这篇论文力图以唯物史观解读个人所有制,在研究方法上给我们不少有益的启示。康德拉索夫认为:

1.个人消费品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它不可能因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消除。这就是说,个人消费品所有制是不能用以表现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性质的。

2.一定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质主要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历史特征上体现出来,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应当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征上得到表现;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就是体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其第一阶段)公有制特征的范畴。

3.个人所有制的个人不是指一般的个人,而是指劳动者;因此,应当把个人所有制理解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并把它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理解,弄清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里指马克思所说的商品货币关系已消亡了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或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具有自己的历史特点,它是每一个劳动者同公有生产资料的结合,但这只能是具有自由个性的劳动者以联合劳动形式与劳动者联合体掌握的、只有协作劳动才能在生产中占有的公有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这是一种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社会劳动形式。

5.一定社会形式的劳动是相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物质基础。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是劳动力买卖的雇佣劳动形式,雇佣形式的劳动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物质基础。与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相适应的是直接社会劳动形式,直接社会劳动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物质基础。因此,个人所有制并不是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相对立的,而是每个劳动者都通过联合体的协作劳动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占有生产资料。

6.个人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一样,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劳动、劳动成果的占有关系,其特征是由作为联合体的总体劳动者占有每个生产者的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关系,这是一种彻底排除了剥削关系的占有关系。总体劳动者的成果,应当既满足整个社会的要求,又满足每个单个成员要求。

7.个人所有制作为与直接社会劳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消除了生产和占有生产成果之间的对抗性,但是不会消灭矛盾本身。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生产成果的集体形式之间的矛盾(康德拉索夫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的产生是与总体劳动者占有每个劳动者劳动的质与量的规定性相联系的,它的解决取决于与它相适应的分配方式,这就是按劳分配。它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所有制的消费品分配的历史特征。

上述要点反映出,康德拉索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含义》这篇论文,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这个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层面来理解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范畴的。根据他的理解,可以认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揭示出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被彻底消灭之后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劳动者主体方面显示出的特征包括:自主结合成从事协作劳动的联合体、从事直接社会劳动、对劳动成果实行按劳分配等。他从生产方式、劳动社会性的实现形式和分配关系等相互联系的方面分析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