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过程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一对什么范畴?它们是用以解决什么问题的?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是难以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学说的。
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什么角度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问题的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第一次同时提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概念的是恩格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多次提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问题。在这里,恩格斯还把无限与有限、永恒与暂时、至上与非至上、无条件与有条件、绝对与相对等,这些同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关的概念,对应起来作了辩证的论述。在恩格斯之后,列宁对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问题也作了许多论述。特别是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对这个问题作了更系统的论述。以后,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的实践,也形象生动地论述了这个问题。
那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从什么角度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问题的呢?从他们所有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他们都是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作为真理过程的角度来提出和论述这个问题的。恩格斯说,在辩证法看来,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而科学则是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较高阶段,愈升愈高的永远没有尽头的过程。所以,绝对真理是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而对每个个别人或者某一代人来说,他们的认识只能达到相对真理[1]。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2]。由相对真理构成绝对真理,正表明真理是一个过程。后来,列宁和毛泽东对这个问题谈得更明白。列宁说:“真理是过程。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3]。在另一个地方,他又说,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就是用以说明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客观真理问题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也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4]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真理是过程的角度来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问题的,用它们来表达真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揭示真理作为过程自身的矛盾性。正由于这对范畴揭示了真理处于发展过程中自身所表现出的矛盾性质,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总是把这两个概念联系到一起,对应起来加以阐释,坚决反对只讲相对不讲绝对或者只讲绝对不讲相对的做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时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概念,并把它们对应起来论述,是有着充分的客观根据的。首先,作为真理内容所反映的客观世界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对整个人类来说,它要认识的是整个物质世界;要探索和寻求的真理是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整个物质世界包罗万象,就其总体来说,它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因而是绝对的。然而,这包罗万象的世界又是由许许多多的部分构成的。这些部分的存在则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因而是相对的。客观世界本身的这种绝对性和相对性,乃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客观基础。其次,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从主体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存在着内在矛盾。从认识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人的认识达到真理的能力是至上的、无限的,因而是绝对的,但是就它的个别实现和每一次的现实来说,人的认识达到真理的能力又是非至上的、有限的、相对的。认识能力的绝对性,给我们提供了达到绝对真理的可能和保证;认识能力的相对性,则又决定了我们所能达到的现实真理只能是相对真理。再次,真理的发生原因是实践。实践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也决定了在真理过程中必然发生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矛盾。最后,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有两重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这样,从真理的检验上看,真理作为过程也一定会有两重性。
总之,无论从真理的客观基础,从真理的源泉,还是从真理的主体性环节,从人的认识能力的内在矛盾,以及从真理的发生和检验上说,真理作为过程必然有着自身的矛盾。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论同时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概念,把它们对应起来论述并作为真理过程论范畴的原因和依据。因而,离开了真理是个动态过程,只从静态角度去论述这对范畴,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二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含义
为了完整准确地把握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概念的科学含义,首先必须注意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把它们归属于真理过程的范畴,因而必须把它们放到真理的过程中来考察。其次,经典作家并没有专门为这两个概念下过定义,而是在不同场合对它们作了深刻而辩证的论述。我们切不可也不应该抓住某些在特定场合的论述,就当做对这两个概念所下的定义,而必须历史地、系统地掌握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
列宁对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两个概念的实质和含义作了最概括的表述。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 1)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 ( 2)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5]。在这里,列宁虽然不是在给客观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下定义,然而,透过列宁的这些话,我们却可以自然地领会到这三个概念的含义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很明显,客观真理强调的是真理性认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认识主体的客观内容。但是,人的认识达到客观真理并不是立即地、无条件地实现的,而只能是经过由近似到完全、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就是说,客观真理本身是一个过程。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这两个概念,就是用以表示这个过程的。所谓绝对真理,就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正确的反映,相对真理则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不完全地、近似地、有条件地、相对地正确的反映。显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对应的,是相比较而说的。正如不能把相对和绝对、有限和无限、有条件和无条件等分割开来一样,也不能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分割开来。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也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这就是列宁精辟概括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两个概念的实质和含义。
列宁的这个概括,是在他研究了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之后作出的;也是针对俄国的马赫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制造的混乱及其对恩格斯的攻击而作出的。因此,列宁的这个概括,同恩格斯有关论述的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拿列宁的这一概括和恩格斯、毛泽东以及列宁自己在其他场合,针对不同问题所阐述和强调的有关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相比较,应该说,列宁这里所概括的是这两个概念的总含义,其他的只是从不同角度揭示的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
那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从哪些方面揭示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具体含义呢?或者说,这两个概念还有哪些具体含义呢?
第一,为了同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划清界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当做对无限发展着的整个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终极的正确认识与对物质世界发展某阶段的一部分、一个方面的正确认识来对比。
真理论上的绝对主义者只承认绝对真理,不承认相对真理,不懂得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许多哲学家,譬如黑格尔,总是喜欢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并且宣布这样的哲学体系,是最终解决了整个宇宙的一切矛盾,说明了一切问题的“绝对真理”,因而是全部哲学发展的顶峰,是人类认识的极限。黑格尔的这种哲学体系和他的辩证方法是相矛盾的。辩证法的一个基本思想: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每一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所以,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中的,是包含在科学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的。科学永远不会因为它在发现了某种所谓绝对真理之后,就再不能越过此点。也就是说,从辩证法的观点看,人们是不能通过发现所谓绝对真理来达到其智慧上的顶峰的。可是,黑格尔却又硬说自己的唯心主义体系就是这个绝对真理的全部内容。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6]。所以,就黑格尔宣称自己的哲学是无所不包的绝对真理的完成来说,仍然是形而上学的。这里的绝对真理,仍然没有能超越绝对主义、独断主义的界限。因为这个绝对真理是认识的极限,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是一个脱离了真理过程、没有相对真理与之对应的概念,因而,它也就不是辩证法意义上的绝对真理的概念。
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是排除对整个世界穷尽的、终极的正确认识呢?是不是排除这个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呢?当然不是。因为,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最彻底的世界可知论。它认为,世界上只有现今还没有被认识的事物,而不存在什么根本不可认识的事物。第二,按照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人的认识在达到对整个世界终极的正确认识之前,对其中的任何部分的认识都不可能达到绝对的正确。作为现代科学的系统论也为此提供了论据。但是,和绝对主义的真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谈到上述意义的绝对真理时,总是强调这种绝对真理必须通过和它相对应的相对真理的无数积累来达到。即对整个世界的绝对正确的认识(绝对真理),只能通过一代一代人对世界的一部分或一方面的正确认识(相对真理)的积累来实现。也就是说,就全人类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来说,可以达到绝对真理,就每一代人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来说,只能达到相对真理。正像恩格斯所说,如果我们把黑格尔的那种完成了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就可以“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7]。
那么,这样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不是变成两个互不相干的真理了呢?当然不是。这里说的是两个概念有不同的含义,但不是互不相干。正像列宁在谈到恩格斯上述思想时指出的,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列宁说:“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科学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在给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增添新的一粟,可是每一科学原理的真理的界限都是相对的。”[8]绝对真理之所以能由相对真理构成,这是由于有限中包含着无限,相对真理中有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尽管人们对物质世界的某阶段、某部分的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部分决不等于全体。然而,部分中有着部分的全体,所以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又是绝对的。
第二,为了同哲学唯心主义、真理论上的相对主义划清界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又把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当做绝对的客观真理与近似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真理来对照。
哲学唯心主义否认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论上的相对主义,如俄国的马赫主义者,他们把相对主义作为真理论的基础,“他们在坚持我们知识的近似的、相对的性质时,竟滑到否定不依赖于认识并为这个认识所近似真实地、相对正确地反映的客体”[9]。也就是说,他们只承认相对真理,不承认绝对真理,不懂得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这样也就否认了客观真理。所以,在相对主义者眼中的所谓相对真理,乃是一个不包含客观内容的、完全脱离绝对真理的唯心主义的概念。
为了同相对主义划清界限,列宁在承认相对真理的同时指出,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他说,“当一个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感官给我们揭示的客观真理。承认客观的即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10]。我们知道,作为真理内容所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存在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的认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它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类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驾驭自然、改造自然的成功,正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在人脑中客观地正确地反映的物化结果。这也就证明了这个反映在实践向我们表明的范围内是客观的、绝对的真理。因而,只要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了绝对真理。
和上述意义的绝对真理相对应的相对真理,是指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列宁称它为“近似的”真理,所谓近似,是说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每一个人或某一代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总不是“绝对客观的认识”,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客观认识。认识和客观事物之间总不可能绝对地符合。“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11]
总之,认识达到客观真理是完全可能的;但是,这里有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人的认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不可能和它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绝对地一致,而只能近似正确地反映它,只能达到相对真理;另一方面,在近似正确的反映中,已经包含着不依反映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这又意味着“这样或那样地”达到了绝对真理。
第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运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概念时,也把绝对真理当做一种局部的完满的真理,因而也是永恒的真理;把相对真理当做这种永恒真理隐蔽的条件性来对比。
恩格斯举了一个永恒真理的例子。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 5日,波格丹诺夫攻击说有折衷主义。列宁在批驳波格丹诺夫时指出,如果你不能断定“拿破仑死于1821年5月5日”这个命题是错误的或是不确切的,那么你就得承认这个真理是永恒的。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这种永恒真理仍然是有条件的,比如上述例子相对于要说明拿破仑死于公元哪年哪月哪日来说,才是完满的、绝对的正确的。如果改变了限定的条件,它就变为不永恒的了,这就暴露出来它的条件性和相对的意义了。
所以,我们一方面承认局部问题上的永恒的绝对的真理,另一方面又要看到它的条件性,又必须善于辩证地提出和解决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
以上说的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这两个概念的总含义和在不同方面的具体含义。这里应该指出,具体含义是受总含义制约的,是总含义在不同方面的具体化。如果离开了总含义,只注意了某一方面的具体含义,那就不能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解释到底什么是绝对真理,什么是相对真理。比如,有人就把绝对真理仅仅定义为客观真理,那么相对真理就不是客观真理吗?显然他是曲解了列宁的话。列宁已经明确指出,有没有客观真理和如何表现客观真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应把它们混为一谈。而且列宁是说,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而他却把“这样或那样”给抹掉了。可列宁说,正是这个“这样或那样”,就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杜林同辩证唯物主义者恩格斯区别开来了。
同时,还应指出,各种具体含义彼此间也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比如,我们说认识是变化、发展的,我们在某阶段所取得的每一个真理总是带有局部的、近似的,因而也是相对的性质时,如果我们不懂得它在第二种意义(客观真理)上的绝对性质的话,是会违背真理具有客观性的基本观点的,会滑向唯心主义。又如,当我们说某些局部的真理具有绝对的性质时,如果不懂得它在第一种意义(对客观世界的一部分的反映)上的相对性质的话,那又会使我们的认识停滞、僵化。如果把绝对真理只理解为第一种意义(对包罗万象的整个世界的穷尽的正确反映),那又会把绝对真理看成是在现实中根本达不到的东西,实际也就完全否定了绝对真理。
总之,我们应该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各种具体含义综合起来考察,紧紧抓住它们的总含义,抓住它们是真理过程的范畴,是用以揭示真理动态过程中的内在矛盾的。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把握住这两个概念的实质。
三 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是真理过程的运动规律
研究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解决真理作为过程的运动规律。
我们知道,人类认识按其本性、使命和最终目标,是能够达到对整个物质世界完全的、绝对的正确认识的,即达到绝对的客观真理,但是就它的实现来说,或者就认识的每一个现实来说,它又不能立即地、无条件地达到绝对的客观真理。这是一个矛盾。正是这个矛盾,才使真理成为过程。所以,要弄清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只有认真研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首先,它们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同一个客观真理处于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两重性。这就决定了它们是不能分割的。前面讲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它们的错误正从两个极端割裂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此外,有些文章的观点也是容易导致这种割裂的。比如,前面说的那种把绝对真理只定义为客观真理的做法,就有这种危险。因为人们会问,相对真理就不是客观真理吗?又如,那种认为某些相对真理最终会被证明为完全谬误,绝非真理的意见,也必然导致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加以割裂。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某些真理(如牛顿定律)在一定条件下(在物体缓慢运动的有限条件下)是绝对真理,在另一条件下(在物体高速运动的有限条件下)又是相对真理。这(不仅不符合牛顿定律的实际情况,而且)也是直接地割裂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例子之一。造成这种割裂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脱离了真理是过程的观点来看待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样就背离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其次,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这是一个统一的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正像无限由有限构成一样,绝对真理的长河是由发展中的无数的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我们现实的认识所能达到的只是相对真理,然而“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12]。正由于相对真理中只是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因素或颗粒),而我们对这些成分还不可能一下子把握清楚,所以,每一个科学原理的真理的界限,必然随着知识的增加时而扩张,时而缩小。同时,每发现一个新的相对真理,或者相对真理每向前发展一步,就都在给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增添新的点滴。因而,由相对真理不断地向绝对真理发展,是真理过程的必然趋势和运动规律。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和“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这两句话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统一的原理。如果把两句话分割开来,只拿出其中一句话来,结果就可能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关系解释成不是辩证的,而是机械的。
譬如,有人根据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这句话,就一般地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说成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并且说,如果不这么看,就是把两者割裂,就是形而上学。实际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确切的。我们承认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在特定的意义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所谓特定的意义,就不是指在有限范围内的一般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是指宇宙整体和它的部分的关系,也即指无限和有限的关系。正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绝对和相对,有限和无限=同一个世界的部分、阶段。”[13]就是说,绝对与相对、无限与有限都是反映世界作为过程的整体与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的。这里所说的整体,自然是指世界作为过程的总体,所以它是无限的、绝对的;部分则是指无限发展着的整个世界的一个阶段、一个部分,因而是有限的、相对的。如果把绝对真理说成是有限范围内的一般的整体,相对真理是这个整体的部分,那么相对真理便不是其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的问题,而是像有些作者所说的,相对真理本身就是绝对真理的颗粒了。这样,他们就势必把绝对真理说成是相对真理的简单积累或机械相加。同时,如果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仅仅归结为一般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那么,能不能说反映宇宙中一个较大部分的相对真理,对那些反映这个较大部分中的各个较小部分的相对真理来说,又是绝对真理呢?当然是不能的。
近来又有作者对“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的论断提出疑义。他们说:“一个正确的认识绝不是把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上的正确认识加起来就了事,单单把相对真理相加起来是构不成绝对真理的。”这些话本来是对的,但由此就否定“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总和”的论断,那就错了。那显然是把它和“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的论断分割开来看的;并且仅仅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理解为一般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所以才把“总和”同“相加”混为一谈。
可见,把一个统一原理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就可以把它变为不可理解的东西。所以,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相对真理是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客体的相对正确的反映;这些反映愈来愈正确;每一个科学真理尽管有相对性,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14]只有做这样全面的理解,才能正确把握真理过程的运动规律。
最后,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是一个辩证的过程。正由于相对真理中只是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因素或颗粒,而绝对真理又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所以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辩证的过程。在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的、永恒的东西(即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同时也有近似、暂时的东西,甚至某些相对真理中还包含着错误因素。这些近似的、暂时的东西以至错误因素会不会一起“总和”到绝对真理中去呢?会不会像有的作者说的那样,如果承认相对真理中可能包含着错误因素,绝对真理也就成了包含所有相对真理中的错误的总和的真理了呢?我们说,不会。因为说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是指由相对真理不断地向绝对真理发展,而不是相对真理的简单积累或机械相加。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不是单纯的量的进化,而是曲折的,有着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对真理中所包含的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将随着认识的发展而被揭示、充实和丰富,成为认识史中的积极部分;至于那些近似的、暂时的东西以至错误因素,将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提高,受到反复检验而得到克服、纠正和改善,它们不会也不可能进入绝对真理的长河。也就是说,在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的过程中,相对真理既不会被全盘否定、完全推翻,突然出现一个绝对真理,也不会被全盘肯定、完全保留,整个包括到绝对真理之中。
实际的认识过程,是认识的后一个阶段对前一个阶段进行辩证的否定,即继承前阶段中那些永恒的因素,即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舍弃那些近似的、相对的东西,即改善那些需要改善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真理过程中,相对真理是通向绝对真理的一个个阶段和环节。黑格尔把否定看做辩证法的重要因素和“辩证的环节”。他认为,事物内在的否定性是一切运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他说:“所有真实的东西本身都含有这种辩证法的灵魂,并且只有通过它才是真理”[15]。就是说,作为概念和实在相统一的真理本身也包含着否定性,并且正是由于真理内在的否定性,才使真理成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但是,由于黑格尔没有能提出相对真理的概念,所以他没有能揭示出真理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否定,又有肯定。
这里我们还应该指出,作为对无限发展着的整个物质世界绝对正确认识的绝对真理,它和对这个世界的某阶段、某部分的任何正确认识都是有质的区别的。从对物体的本性来说,对世界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认识,在现实中是难以达到绝对正确的程度的。“我们永远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16]。所以,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决不仅仅是一系列的量变,而是有着许许多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总之,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辩证的过程,是真理过程的运动规律。它的前进运动终究会给自己开辟出道路。但是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永远不会结束。人们可以达到绝对真理,但是永远不会穷尽它。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6期)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73页。
[2]《列宁选集》第2卷,第94页。
[3]《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0页。
[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5页。
[5]《列宁选集》第2卷,第81—82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271页。
[7]同上书,第273页。
[8]《列宁选集》第2卷,第95页。
[9]同上书,第193页。
[10]《列宁选集》第2卷,第9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44页。
[12]《列宁选集》第2卷,第212页。
[13]《列宁全集》第55卷,第88页。
[14]《列宁选集》第2卷,第212页。
[15]《列宁全集》第55卷,第197页。
[16]同上书,第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