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几个问题——兼与周延柱等同志商榷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近来报刊发表了不少文章(《江海学刊》也发表了周延柱、邵珠文等同志的文章)。这对于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是有益的。讨论中涉及的问题很多,我仅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一点看法,以求进一步展开讨论。
一 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是同一真理的两个方面,还是两种真理?
从发表的文章看,多数同志主张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同一真理的两个方面。但也有同志认为,虽然任何真理都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正确认识,但真理是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就认识对客观对象正确反映的程度来说,就是有着质的差别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我认为,为了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一对什么性质的范畴?这对范畴揭示了人的认识在达到真理过程中的哪些现象的本质特性?它在真理论中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绝对真理的概念最初是由黑格尔提出的,但最早提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概念并把它们对应起来论述的是恩格斯。他们是在怎样的意义上提出和使用这两个概念的呢?
黑格尔说,理念即真理。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理念作为过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末一个阶段就是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既是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也是生命的理念和认识的理念的统一。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所以,绝对理念也就是绝对真理。达到了绝对真理,也就实现了绝对理念的全部内容。它是理念自身辩证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最后阶段。
很明显,黑格尔是在真理是过程的意义上提出和使用绝对真理概念的。首先,他所讲的绝对真理是指真理作为过程的最终结果。在他看来,绝对本质上是结果。不过,结果和过程是不能分开的。结果总是某个演化过程的结果,同时,它也总是处于一个新的演化过程中。所以,绝对与其说是过程的结果,毋宁说是处于过程中。就是说,依黑格尔看,过程对理解结果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摘录黑格尔的这一观点以后,明确地指出:真理不是在开端,而是在终点,更确切些说是在继续中。其次,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真理包括真理作为过程的全体。他认为,只有复杂万状的全体,才能称之为“绝对”。比如,作为全体的宇宙的性质是绝对的,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性质都只能是相对的。绝对真理是存在于全体之中的。作为绝对真理的绝对理念,乃是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因为,理念是唯一的全体。理念本质是过程,所以全体只有在理念完整的演化过程中才能实现。因而,绝对真理是真理发展的全部过程及其结果,亦即理念自身发展的整个体系。
黑格尔对绝对真理的论述,处处都和他关于真理是过程的思想紧紧相连。他明确提出了真理是过程的著名论断。绝对真理的概念是作为真理过程的范畴提出来的,是他的真理过程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黑格尔的这些看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批判地吸取了它的许多合理成分。当然黑格尔的真理观是唯心主义的;他对绝对真理的论述也没有离开这一点。而且,他没有能提出相对真理的概念使其与绝对真理相对应。他还把自己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宣布为已经完成了理念的自我认识,是最后的绝对真理,因而是全部哲学发展的顶峰,是人类认识的极限。这样就又使他的绝对真理概念带上了形而上学性质,从而和真理是过程的思想相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什么意义上提出和使用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两个概念的呢?我认为,也是在真理是过程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继承以往哲学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把唯物辩证法引进真理论并且贯彻始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过程论。它同时提出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概念,并始终把它们对应起来加以论述,用来揭示真理是一个过程,揭示真理作为过程的内在矛盾。
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把自己的唯心主义体系称为绝对真理,这和他的辩证方法是自相矛盾的。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的思想,就是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每一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按照这个基本思想,哲学应当认识的真理,应该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的,而不再是一簇现成的一经发现后就只需熟读死记的教条。可是,黑格尔却又硬说自己的唯心主义体系就是绝对真理。这样一来,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黑格尔哲学的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闷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对黑格尔从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出发提出的真理是过程的看法是赞同的;对他宣称自己的哲学体系就是完成了的绝对真理是反对的,因为它正好违背了真理是过程的论断。也正是在这里,恩格斯提出了和绝对真理相对应的相对真理的概念。他说,如果我们把“绝对真理”撇在一边,就可以沿着实证科学和使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
恩格斯并不否定对整个世界穷尽的、终极的正确认识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但他认为,这种绝对真理是每个个别人所达不到的,它是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每个个别人的认识只能达到相对真理。正确反映无限发展着的整个物质世界的绝对真理,只能在人们连续的世代的无限系列中来达到,只能通过正确反映整个世界发展的每个阶段的一部分或一方面的相对真理的无限积累来实现。正如列宁在谈到恩格斯这一思想时所指出的,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
人的认识不仅在把握整个物质世界的时候有一个由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而且对每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也有一个由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过程。人们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驾驭自然、改造自然的成功,正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在人脑中客观地正确地反映的表现。这也就证明了这个反映(在实践向我们表现的范围内)是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所以,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要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了绝对真理。然而,这种绝对的客观真理又不是立即地、无条件地实现的,而是通过人脑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的反映来实现的。这种近似正确的反映具有相对性,是相对真理。
总之,人的认识按其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可以达到绝对真理;然而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一次的实现来说,又只能达到相对真理。这是一个矛盾。正是这个矛盾,才使真理成为过程;也正是这个矛盾,才提出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所以,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作为真理过程的范畴提出来的。它反映了真理不是什么静态的东西,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着自身的矛盾性;而由相对真理不断地向绝对真理发展,乃是真理过程的运动规律。
由上可知,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从它们的联系上看,从人的认识所能达到的每一个现实的真理来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不能分割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每一个科学真理尽管有相对性,但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也就是说,没有哪个相对真理中不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也没有哪个绝对真理不通过相对真理来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从真理静态的角度去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同一真理的两个方面或两个侧面。但是,如果从它们的区别上看,从真理作为一个过程,由相对真理不断地向绝对真理发展的动态去看,应该承认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它们的含义有着质的区别。当然,这是一种抽象,而不是说在人们达到的现实的真理中有这样两种类型。但是这种抽象是科学的,对于理解真理是过程来说是完全必要的。
二 能否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来代替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
有的同志认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提法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它们是两种独立形态的真理;而所谓独立形态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他们认为,真理的相对和绝对问题,就是指每一个具体真理所具有的两种属性,即相对性和绝对性。至于什么是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大家的看法不尽相同。对于绝对性,有的认为是指真理的客观性,有的说是主观对于客观的符合性、一致性,有的说是真理的确定性,还有的说是对某事物的正确认识在这个范围内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因而它具有绝对性。对于相对性,有的认为是指主观符合客观的条件性和近似性,有的说是真理的不完全确定性,还有的认为对某事物一定程度或一定层次的正确认识,相对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来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因而具有相对性,等等。但他们都认为,任何真理都同时具有这两种属性。这两种属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由此构成一个个具体真理。所以,他们主张最好少用乃至应当取消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提法,应该摒弃这两个概念。他们认为,要坚持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只要承认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同时又具有相对性,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就够了。
我不同意这种观点。首先,如前所说,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两个概念,最初就是从真理是过程的角度提出来的,是作为真理过程的范畴来使用的。黑格尔从真理过程的结果和全体上提出了绝对真理的概念。恩格斯则又进一步提出了相对真理的概念,并把它和绝对真理的概念对应起来使用。这样,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就成了一对辩证的范畴。用这对范畴自然能够更好地表现真理过程的内在矛盾性,从而也能更好地说明真理为什么是一个过程,真理是一个怎么样的过程。这里我们如果用真理的绝对性来代替绝对真理,用真理的相对性来代替相对真理,其结果怎么样呢?说真理的绝对性是真理作为过程的结果和全体;说一个具体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矛盾是真理作为过程的内在矛盾;说真理的过程就是由一个具体真理的相对性不断地向同一个具体真理的绝对性发展的过程。这样的表述是更清楚地阐发了真理作为过程的一系列问题,还是把问题弄得更糊涂了呢?显然,它是把问题弄得更糊涂了,因为这样表述更令人费解。
其实,所谓绝对真理,简单地说,就是真理作为思想和客体的一致,这种一致是绝对的;或者说,思想和客体的绝对一致就叫绝对真理。所谓相对真理,则是指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相对的;或者说,思想和客体的相对一致就叫相对真理。在这里,主观和客观的符合、思想和客体的一致,这种“符合”、“一致”就是认识的真理性;任何一个被称为真理的认识都必须有这种真理性。所以,“主观对于客观的符合性”不能和真理的绝对性等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正是用以揭示和解决这种“符合”自身的相对绝对问题的。同样,也不能把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等同。任何一个真理都有客观性,但是人们的认识达到这种“客观性”本身有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至于说对某事物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相对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来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因而称为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但在这个范围内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因而又称为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这种说法更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它违背了相对和绝对应该是对应的。既然对某事物的正确认识相对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之认识)来说是相对真理,那么绝对真理便应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可是怎么又指“在这个范围内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呢?第二,对某事物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即使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近似的、相对的真理,它只是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而不能说它又是绝对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所以,上面那些对(用来代替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含义的解释,也是我不能同意的。
如前所说,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只是我们对真理过程中的两种情况的抽象和概括。只要这种抽象和概括是合乎实际的、科学的,就能帮助我们深入认识真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所以,这里并不涉及有没有所谓独立形态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问题。正如同“点”和“面”这两个概念是从实际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两个概念并不涉及有没有所谓独立形态的点和面的问题。
可不可以说绝对真理就是真理的绝对性,相对真理就是真理的相对性呢?我认为从静态方面观察每一个具体真理,它是相对真理,但同时又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因素或颗粒,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个具体真理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绝对性,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如果超出这个意义,从动态方面、过程方面来观察真理,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来代替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就不合适,就更令人费解,因而也无助于对问题的深入探究。由此可见,如果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来代替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就是把本来是真理过程的范畴改为真理的静态范畴,就不是使问题前进,而是使问题倒退;就不是引导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真理作为动态过程中的问题和规律,而是停留在对真理的静态分析上。
其次,即使从静态方面看,可以说每一个具体真理都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但也不能说绝对性和相对性就是真理的两种属性。所谓属性,是指事物不可缺少的性质,没有它,事物就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被认识。譬如说,客观性、具体性就是真理所不可缺少的属性。如果一个真理没有客观内容,即没有客观性,那就不成其为真理。同样,如果一个真理不是具体的,不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即没有具体性,那也不成其为真理。可是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却和客观性、具体性不同。第一,它们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所谓相对绝对,说的是人的认识达到真理的客观性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如果把绝对性、相对性说成是真理的两种属性,那就把它们和真理的客观性、具体性相互间的层次关系弄模糊了。第二,更重要的,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并不是任何一个真理所不可缺少的性质。人的认识按其本性、使命和历史终极目的来说,是要达到绝对真理(即这里说的真理的绝对性) ;但是,由于主客观各种条件的限制,每一个现实的认识只能达到相对真理(即这里说的真理的相对性),当然其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因而不能说,真理没有相对性就不成其为真理。
再次,如果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表述为具体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就会完全模糊在一个具体真理中相对成分和绝对成分在量上的差别。事实上这种差别是存在的,而且对每个具体真理来说,这种差别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一般地说每个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如果把它表述为每个真理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那相对性和绝对性就好像是“半斤八两”似的,没有量的差别。
最后,如果把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完全等同,说任何一个真理都有相对性,所以是相对真理;同时又有绝对性,所以又是绝对真理。这种说法容易被相对主义者或绝对主义者所利用。过去“四人帮”就在这里耍过花招。他们说,一个真理既然有绝对性,是绝对真理,那么我说它是绝对真理也就是天经地义的。同样,相对主义者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强调任何一个真理只是相对真理。如果像列宁那样表述:每一个科学真理尽管有相对性(是相对真理),但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这会就准确得多、科学得多,就可以避开许多歧义。
总之,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代替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会给真理理论带来许多新麻烦,因而不敢苟同。
三 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能否成立?
最近一些文章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否定的看法。他们的理由是:这样的绝对真理即人们对于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完全彻底的正确认识,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是达不到的,是没有现实性的。人们追求真理,但决不能去追求这种可望而不可即的绝对真理。而且说,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这是不合逻辑的。既然相对真理是无数的,那就不能构成一个总和;如果说能总和,那相对真理就不可能是无数的。所以,这个论断是自相矛盾的。事实上,这个无数之总和是和不起来的。因而,他们认为,说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是不科学的。
对于上述意见,我也不赞成。我认为,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论断,是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论断。对于这个论断到底是否合理,是否科学,能否成立,这应该把它放到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关系的系统中来考察,放到和这个系统中的其他论断的联系中来考察。因为,正如黑格尔所说,真理是一个知识体系。一个具体的知识只有放到体系中来考察,才能知道它能否成立。
在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方面,我以为有三点是最基本的。第一,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因素或颗粒。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来说,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对于辩证法来说,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第二,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正像无限由有限构成一样,绝对真理的长河是由发展中的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的。列宁说,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就是说,绝对真理并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而是能够达到并且正在达到的。因为它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构成的。第三,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就是说,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不是直线式的,不是单纯的量的进化,不是相对真理的简单积累或机械相加,而是曲折的,有着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对真理中所包含的绝对真理的成分或颗粒,将随着认识的发展而被揭示、充实和丰富,成为人类认识史中的积极内容。至于那些近似的、暂时的东西以至错误因素,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提高受到反复检验而得到克服、纠正和改善。因而,它们不会也不能同那些绝对的、永恒的东西一起进入绝对真理的长河。也就是说,在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的过程中,相对真理既不会被全盘否定,突然出现一个绝对真理,也不会被全盘肯定,整个包括到绝对真理之中。
以上三点是相互联系的。但是,就其中的每一点来说,它只是从一个角度揭示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关系的一个方面。然而,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则是由各种具体关系组成的一个统一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以上三点只是它的最基本的部分,自然这三点是彼此制约、缺一不可的。譬如,如果不讲第一点,离开了第一点,那就可能把绝对真理说成是一个个相对真理的简单积累和机械相加,把相对真理说成是绝对真理的颗粒或部分。这样就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说成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有些同志就是这样看的。他们甚至说,如果不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看成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那就是把两者割裂,就是形而上学。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不确切的。我们说,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在特定的意义上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所谓特定的意义,就是指宇宙整体和它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即指无限和有限的关系;而不是指在有限范围内的一般意义上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列宁曾指出,绝对和相对,有限和无限,等于同一个世界的部分、阶段。显然,这里的绝对、无限是指世界作为过程的总体;相对、有限则是指这同一个世界的部分和阶段。列宁的话是针对巴门尼德、斯宾诺莎和黑格尔的有关观点而说的。巴门尼德的绝对是指“存在”,它是完整的、唯一的、不动的、无限的。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是绝对的,不变不动的,运动只是单个物体的属性。在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看来,不可能从存在或绝对实体向否定的、有限的东西转化。黑格尔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相对和绝对、有限和无限之间是统一的,是可以转化的。列宁不赞成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但赞赏他的辩证法思想。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巴门尼德、斯宾诺莎、黑格尔还是列宁,他们都是把绝对和世界整体、无限相联系,而把相对和世界整体中的部分、有限相联系。就是说,只是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意义上说,相对和绝对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
如果离开上面所说的特殊的意义,而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说成是有限范围内的一般意义上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那就是把辩证的关系归结为机械的关系。这当然是我们不能同意的。这是由于只注意到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而不懂得相对真理中只是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因素或颗粒而造成的。
同样,如果离开了第二点,即离开了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也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如果那样,就会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仅仅理解为一种静态关系。这种静态关系自然是存在着的,那就是任何一个具体真理尽管是相对的,但其中都含有绝对的成分,都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统一。然而却不能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仅仅归结为这种静态关系。因为真理实质上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动态过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对范畴正是用以表现这个动态过程的。如果把它们的关系仅归结为一种静态关系,那就没能揭示出这种关系的辩证实质。
为了完整准确地解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以上所说的第三点也是不能缺少的。如果不懂得这一点,那就不能把第一点和第二点有机地联系起来,也不能正确地解释所谓“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这个命题中的“总和”是什么意思,它是以怎样的方式构成绝对真理的。
概括起来说,我们应该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看做一个由许多规定组成的完整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的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的。因而,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论断在这个系统中是不能缺少的。要正确地把握这个论断的含义和意义,只有把它放到这个系统中,把它和这个系统中的其他论断联系起来考察,才能做到。最近一些文章之所以对这个论断持否定态度,我觉得原因就在这里。因为,如果把它放在上述系统中,放在和其他论断的联系中进行考察,那就不会发生“可望而不可即”的问题,也不会发生“总和和不起来”的问题,自然更没有什么“自相矛盾”的问题。在这里,所谓“总和”本来就不是相加的问题,而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的辩证过程。相对真理的总和之所以能构成绝对真理,是因为在相对真理中已经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所以科学发展的每一阶段,尽管它所发现的是相对真理,然而都在给绝对真理的长河增添新的涓流。这就是说,绝对真理是可以达到并且正在达到的。但是,绝对真理的长河又是不可穷尽的,是可即而不可尽的,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防止和反对认识的僵化。但是按认识的使命、可能和终极目标来说,我们又必须努力去实现对无限发展着的整个世界的绝对正确的认识。因为,也只有到那时才能穷尽对每个具体事物的正确认识。认识中的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正表现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关系的实质。
总之,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论断,是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它不但是合理的、能够成立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
(原载《江海学刊》198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