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真理符合论和融贯论的关系

真理符合论和真理融贯论,是哲学史上两种(其实应为三种,还有一种叫真理有效论,因它和本文关系不大,这里暂且不谈它)最有影响的真理理论。所谓符合论,简单地说,就是认为只有和认识对象相符合,正确地反映了认识对象的认识,才是真理。真理融贯论则认为一个陈述(或命题)的真理性在于它和它所在的那个陈述系统(或体系)的无矛盾性;亦即认为只有内部协调融洽、融会贯通的知识系统,或者和这个系统没有矛盾的命题,才是真理。

对于这两种真理理论,不少人以为,符合论是唯物主义的真理学说,融贯论则是唯心主义的真理学说。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首先,这种看法是简单化了的,它不符合复杂的历史事实。事实是,哲学史上主张真理符合论的,不仅有唯物主义的哲学家,而且有唯心主义的哲学家。唯物主义者认为客观对象独立存在于认识主体之外,不依认识主体为转移,但它是可以被主体认识的。真理作为正确的认识,它必定符合于它的对象。所以,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那个著名的真理定义: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必相符合,为后来所有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所接受。但是,反过来,并不是说所有接受亚里士多德真理定义的、赞成真理符合论的都是唯物主义者。譬如,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就赞成真理符合论。他认为真理就是客观性和概念相符合;或者说是理念和它自身相符合。实用主义者詹姆斯也认为亚里士多德真理定义的正确性是不言而喻的。可见单凭是否赞成符合论,是不能区分真理观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因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和什么相符合;或者说,认识到底符合于什么,是符合于物质及其规律,还是符合于纯精神(绝对精神)。也就是说,真理论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由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基本立场决定的。离开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态度,另外再立一个标准来区分真理论的唯心唯物,势必陷入困境。

同样,也不能凭是否主张真理融贯论来判断其是否是唯心主义。因为,主张真理融贯论的,除了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如莱布尼茨、黑格尔和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外,也还有唯物主义者,如斯宾诺莎。斯宾诺莎就认为从“自明的”公理出发,经过演绎推理,每一步都加以证明,我们就能获得像数学(几何学)一样的真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的知识(命题)之间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着,整个系统内部是融洽贯通的。只有这种系统以及和这种系统没有矛盾的知识(命题),才能显现其真理性。但是,斯宾诺莎确信观念总是和其对象相符合的。他的真理融贯说是建立在他一元论的实体学说的基础上的。按照他的实体学说,整个自然实际上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巨大系统,其中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必然的位置。所以他认为,如果人们清楚地理解了自然的整个秩序,他们就会发现万物就像数学论证那样皆是必然的。可见,他所主张的真理融贯论,乃是对“融贯的”实体的正确反映。这怎么就说是唯心主义的呢?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事实上也没有全盘否定真理融贯论;非但没有否定,而且吸取了它的许多合理的东西。所以,把融贯论简单地宣布为唯心主义的真理理论,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真理符合论和真理融贯论并不是完全对立、互不相容的两种理论。事实上,许多哲学家往往是既赞成符合论也主张融贯论的。譬如,前面说到的斯宾诺莎和黑格尔就是这样的。难道能说他们的真理观既是唯物主义的又是唯心主义的吗?

其实,真理有两个尺度(或者叫两个标准、两个标志),即外在尺度(外在标准、外在标志)和内在尺度(内在标准、内在标志)。这里的尺度、标准、标志,不是从判定真理的手段的意义上说的,而是从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的规定性意义上说的。真理符合论和真理融贯论实际上是从两个方面、两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真理的这两个尺度和规定性。

真理的外在尺度是用来表示真理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标准或标志。唯物主义认为,真理作为一种认识或知识,有自己的对象。这种对象是外在于认识主体,并且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换句话说,真理的对象就是客观物质世界,它的一部分或一方面。在唯物主义看来,如果一个真理性认识没有自己的对象,那么这种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认识没有自己的模特儿,认识也就无所谓正确不正确;真理也就成为任意的,实际也就无所谓真理了。这是第一。第二,如果真理的对象是“精神实体”,那么真理的产生过程就成为由精神到精神的过程。这种所谓真理,是叫人不可捉摸的神秘主义的东西。真理应该是科学的,是可以用科学手段来检验的。神秘的和科学的,自然是不相容的。所以,这种主张,正是唯心主义真理观的要害所在。第三,否认可以证实独立于我们经验的外在世界的存在,这是用不可知主义来掩盖唯心主义。在科学突飞猛进的今天,当过去曾被认为是永恒真理的许多科学原理、科学理论被新的科学实践相继证明其真理性仍只是相对的,甚至某些原理中还包含着错误因素的时候,这种唯心主义真理论的手法还是很有市场的。这也正好证明这个问题在今天仍然是一个没有失去重要意义的问题。前面说的符合论,实际便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真理理论。

真理除了外在尺度之外,还有个内在尺度,即作为真理性认识的内在标志。真理的内在尺度,就是体系的无矛盾性;或者说,知识复合体内部的融会贯通。

由此可见,符合论和融贯论,实际是从不同的角度分别论述了真理的外在尺度和内在尺度。把它们绝对地对立起来,实属认识的片面性。

(本文原题为“简论真理的两个尺度”,载《人文杂志》198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