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对象和任务

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和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是一个开放性的体系。它应该随着整个社会实践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各门科学的迅猛发展而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更新、充实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对象和任务,是我们研究中首先遇到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发表一点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

真理是真理论的研究对象,真理论是关于真理的哲学学说。

真理和真理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理问题是和哲学同时产生的。哲学的最初含义就是对真理的热爱。亚里士多德时期,哲学被称为关于真理的知识。后来,黑格尔也认为,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他说,哲学的目的就在于用思维和概念去把握真理。所以,真理问题是伴随着哲学的产生而产生的,它和哲学的密切关系源远流长。但是,以真理为研究对象的真理论,则是到了近代才有的。黑格尔曾发表了许多关于真理问题的专门论述。然而,真正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建立起科学形态上的真理论的乃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是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不言而喻,真理的对象是客观事物。所谓客观事物,既包括自然界的、人类社会的,也包括人的思维和认识。思维和认识,当它反过来又成为认识的对象时,它也是存在于主体以外、并且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所以,整个大千世界的千千万万、形形色色、纷纭复杂的事物,都可以成为真理的对象。各门科学就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客观现实中的各种事物,并以达到对这些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为目标。有些科学好像以其功用为目标,但其所以有功效,也在于它从某个方面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和规律。这就是说,客观事物的各个领域是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各门具体科学都以达到各自研究领域的具体真理为目标。

真理论则不直接以客观事物为其研究对象,而是以各门科学所达到的科学真理为其研究对象。真理论,顾名思义,是关于真理的理论。它所要研究和探索的是真理自身的问题。譬如,各门科学所达到的真理何以能对实践起指导作用,并带来效益?真理的规定性是什么?它和客观对象的关系是怎样的?检验和判断一个认识究竟是不是真理的手段和标准是什么?以及真理的形态、结构、要素和发展规律,等等。真理论所要研究和解决的正是各门具体科学所提供的科学真理所具有的这样一些共同性问题。它从世界观的高度,运用哲学的思维方式和抽象手段来探求这些问题的解决,建立关于真理的哲学学说。

真理论并不直接以客观世界为其研究对象,它的目标不是要达到对客观世界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真理性认识,它也不回答某个具体认识究竟是不是真理的问题。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某个领域或某一事物,判断某个认识是否符合它的客观对象,这是各门具体科学的事。真理论则要从各门具体科学的思维成果、研究成果中获得信息,获得研究资料。不以客观世界为研究对象,但并不是说真理论与客观世界无关,可以把它撇在一边;恰恰相反,作为真理论研究对象的科学真理一刻也不能脱离它的客观对象。真理论正是要研究各种科学真理和它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关系。

科学的真理论不是玄学,它虽不能直接研究客观世界,但它绝不能脱离客观世界,而且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总体上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科学的真理论,应该是关于真理的真理。一方面它必须紧紧依靠各门科学提供的具体真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它又必须正确地概括这些具体真理,从而提出一个符合客观现实的哲学的真理模型。因此,它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因为不能接受检验的理论就不可能是真理。不过,它不是只接受某种实践或某个领域的实践的检验,而是要经受各个领域所有实践的检验。

真理论以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思维成果——真理为其研究对象。但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真理和谬误的关系呈现为极其错综复杂的状况。这一点从各门科学史中看得比较清楚。譬如,昨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今天发现其中有谬误;而昨天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今天又发现其中还有合乎真理的方面。同样,今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其中都可能隐蔽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谬误;今天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也可能有它合乎真理的方面。这就是说,在科学的思维成果中,真理和谬误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所以,真理论不仅要研究真理,而且要研究谬误;为了把真理问题研究好,必须认真地研究谬误,认真地研究在各门科学发展史中真理和谬误的关系。

真理在同谬误互相依存、互相斗争的关系中发展和变动。显然,真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大着。真理自身,如果它是科学的,那它也就不可能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封闭体系。因此,科学的真理论,应该也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这个开放的系统,随着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日益增多的材料而不断地自我修正、自我调整、自我丰富和自我完善。

既然如此,在今天各门具体科学突飞猛进的历史时期,我们哲学教科书里的真理论可以“几十年一贯制”,几十年没有变化,那就是不正常的。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当时的社会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研究成果而建立起来的,后来列宁又根据新的情况丰富和发展了它。可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已经离开我们几十年、上百年了。自那时以来,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实践水平加速度地提高,各门具体科学蓬勃发展。恩格斯曾经在谈到细胞的发现时说,这种发现迫使我们不得不对以前生物学上已经确立了的一切最后的、终极的真理作全面的修正,而且还不得不把这些真理整堆整堆地永远抛弃掉。恩格斯逝世以后,在自然科学领域,像细胞的发现这样的发现还是不少的。譬如,相对论、量子力学、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以及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协同学等的研究成果,发现了许多新的、前所未知的自然现象和自然界有规律的联系。这些发现,一方面使过去被认为是永恒的颠扑不破的真理不得不作“全面的修正”,不得不把它们“整堆整堆地永远抛弃掉”;另一方面也改变着人们过去已经习惯的思维方式。可是,各门科学为真理论所提供的大大扩大了的研究对象,却没有引起真理论的反应。这说明在我们的真理论研究中发生了故障。故障的原因之一,我以为就是对它的研究对象不明确,所以造成了这种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的现象。

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真理范畴的规定性,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首要任务。

真理在人类的认识史和实践史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种作用至今从未停歇。尽管现在西方有些人主张用“价值”来取代“真理”,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行不通。实际上,只要人类存在,人的认识必然有一个正确和错误的问题,真理问题就取消不了。任何哲学都回避不了真理和谬误的问题。非但如此,而且随着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的蓬勃发展,它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突出。可以说,它是当今认识论问题汇集的焦点。

真理的认识意义和实践意义是不可轻估的。但是,在真理论中,真理范畴的含义却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在古希腊,“真理”这一术语原是公开性、非隐秘性的意思,是指展现在人的理智之前的东西。因为概念自身的产生正是人们力图揭示那些隐蔽的、尚未被认识的事物的结果。一旦隐蔽的、尚未被认识的事物被公开揭示出来,就是真理。在希腊语中,凡源于“真理”这一术语的各种表达形式,都含有真正的、事实上、确实、是的、真的、符合事实的意思。根据史书记载,在荷马时代,真理常用于和说谎对立;荷马时代以后,又用于和现象对立;还在应验的意义上使用,即用于表明和后来发生的事实相符的、被证实了的预言(认识)。在中国哲学史上,先秦哲学家所讨论的认识的是非问题,就是关于真理和谬误的问题。庄子的所谓“真知”,荀子的所谓“智”,都含有真理的意思。到南北朝的梁时,正式出现了“真理”这一术语。当时人们主要是把佛教教义直接称为真理,意即佛教教义是最纯真的、最真实的道理。譬如,郄超在称赞支遁时说:“林法师神理所通,玄拨独悟,数百年来,绍明大法,令真理不绝,一人而已。”萧统也有“真理虚寂,惑心不解”的说法。以后,真理便泛指宗教教义以外的正确的道理。

可以说人们在一开始使用“真理”这一术语时,并没有从哲学上给予它什么明确规定,而往往还是从比喻的方面、形象的方面、形容的方面、描绘的方面来使用它。第一个从哲学方面给真理概念作出规定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说,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这是古典的和传统的真理定义,也是亚里士多德真理观中的基本的、唯物主义的方面。正如列宁所指出,亚里士多德是把真理概念同人对客观存在对象的反映联系在一起的;他对客观真理性抱着天真的信仰。尽管亚里士多德的真理定义原则上是对的,但它却过于抽象,以致很不确定。因为,所谓“事物之实”到底是指什么,所谓“相符合”又是什么意思,在这里并没有确切的规定性。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个真理定义既可以为后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所接受,也可以为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所利用。各派哲学家可以按照各自哲学的基本立场赋予“事物之实”和“相符合”的概念以自己的内容。亚里士多德自己也曾给这个定义作过唯心主义的解释。他认为宇宙是一个永恒和不变的理念或形式的体系,最高真理乃是思维与理念形式的一致。这就显现出上述真理定义抽象的不确定的弱点。

在亚里士多德以后,唯物主义哲学家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解决的基本立场出发,侧重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方面揭示了真理范畴的规定性。他们认为,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它所反映的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但是,旧唯物主义者却不懂得实践在形成真理和检验真理中的作用。他们对认识主体在真理范畴中的能动作用也认识不够。他们所讲的反映不是积极的能动的反映,而是消极的、被动的、呆板的、照镜子式的反映。

唯心主义哲学家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认为意识、思维是本原的,因而断言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同自身的同一。客观唯心主义者虽然也强调真理的客观性,但他们所指的,只不过是说真理是某种精神客体的属性。比如“绝对理念”的自我认识,或者上帝的启示之类。主观唯心主义者则把真理看做是主体自身的一种属性。所以,唯心主义者对真理所作的规定,从总体上说是错误的。因为它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但是它却强调了认识主体在真理范畴中的能动方面,当然它是片面地、抽象地强调了这个方面。

真理的规定性并不仅仅表现在它的定义上。真理是从精神方面体现着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符合的、一致的关系。所以,真理的规定性也就要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来表现。黑格尔曾经就把辩证法思想和实践观念引进真理的规定性中。他认为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理念(真理)有两个特征,就是“发展”和“具体”两个原则。理念的本性就在于发展它自身,并且唯有通过发展才能把握它自身,才能成为理念。所以,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真理是过程”的论断。真理的另一个特征是具体,即不同的规定之统一。黑格尔还认为,真理是通过认识和行动(实践)两个方面来达到的。尽管黑格尔是从绝对唯心主义立场来给真理作这些规定的,但是列宁仍然给予他很高的评价。

马克思主义真理论则对真理范畴作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定。它不仅坚持了外部世界是真理的源泉这一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而且指出了实践对于认识达到真理和检验真理的决定性意义,并把辩证法贯穿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中。它认为,真理是客观的;客观真理是具体的;具体真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真理过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人的思维能动地反映客观实在而前进的;认识是否达到了真理,最终要由实践来检验;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等等。这样,它既克服了真理规定性中的唯心主义成分,也克服了形而上学的局限性。

由上可知,真理的规定性并不是自古以来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前进特别是随着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日益丰富的科学真理的发展而变化着、丰富着。当然,各派哲学家从各自哲学立场出发,有的侧重从这一方面揭示真理的规定性,有的则从那一方面揭示真理的规定性。由于哲学基本立场不同,以及片面强调真理规定性的某一方面,以致使某些哲学派别给真理范畴所作的规定,有的全盘错了(真理是神的启示),有的基本错了(真理是精神实体的属性),有的带有很大的片面性(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照镜子式的反映)。不过,一切有远见卓识的、有成就的哲学家,他们在揭示真理的规定性时,总是一方面根据具体科学提供的研究成果不断地修正和丰富它,另一方面又不带偏见地注意汲取别的哲学派别揭示的合理成分。也就是说,在学术领域里各个派别总是相互诘难,又相互渗透、相互吸取的。那种以“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作为信条,或者讥笑别人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而以自己的“几十年一贯制”为荣,那势必在真理面前不是近视眼,就是侏儒病。这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毫无共同之处。马克思主义真理论在给真理范畴作规定时,就是一方面继承了唯物主义的基本方面,同时又吸取了唯心主义的某些合理的东西。

即使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也没有穷尽真理的规定性。因为,他们也只是根据他们所在的时代提供的各种具体真理,从哲学上揭示了它的规定性。他们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真理的规定性。在他们逝世以后,各门具体科学又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又提供了许多新的科学真理,从而也给真理的规定性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如真理是系统的问题、真理的结构问题、主体和客体在真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及实践手段在真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等等。所以,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根据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新材料,不断地修正、调整、丰富和完善真理的规定性。

揭示真理的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重要任务。

真理是过程。真理作为过程,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多次地阐述过了。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和阐发的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我们的一些哲学教科书和有关真理论的论文已经正确地说明和发挥了这个问题。但是,也有些哲学教科书,在讲述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时候,却完全忽略了真理是过程这一基本出发点。由于这种忽略,真理被说成了好像是静止状态似的东西,当然也就没有了发展和规律的意味。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真理论讲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正是为了揭示真理的发展及其规律。

首先,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对范畴,就是从真理是过程的角度提出来的。哲学史上第一个提出绝对真理概念的是黑格尔。黑格尔的绝对真理,就是指真理作为过程的全体和结果。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中,第一次同时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是恩格斯。他认为,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绝对真理是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而对某一个个别人或某一代人来说,他们的认识只能达到相对真理。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这种“构成”本身便表明真理是一个过程。后来,列宁和毛泽东对这个问题说得更明白。

其次,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统一关系,揭示了真理作为过程自身的矛盾性。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在谈到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时,总是反复说明任何一个真理都有绝对性和相对性;好像相对性和绝对性只是静止状态的真理的一种特性。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因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决不仅仅在于表现真理这个动态过程中的相对静止时的特性,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反映了真理处于发展过程中自身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性质。所谓真理是过程,其实质就是认识和客观对象的真正符合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认识按其本性、使命即按其总的运动方向,总是要绝对正确地反映其对象,就是说,每一个正确反映都具有绝对性,绝对性是一个总趋向;另一方面,认识又不可能立即和其对象绝对地符合,就是说,这种正确反映又总是相对的。这就是一个矛盾。但这个矛盾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时时在运动着。而且正是这个矛盾的运动,才使真理成为一个过程。

第三,真理过程的运动规律,正表现为由相对真理不断地向绝对真理发展。“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和“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这两句话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统一的原理。我们现实的认识虽然只能达到相对真理,然而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正由于相对真理中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因此每发现一个新的相对真理,或者相对真理每向前发展一步,都是在给绝对真理的长河增添新的点滴。因而,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是真理过程的必然趋势和运动规律。正由于相对真理中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而绝对真理又是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所以,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就决不可能是直线式的,决不仅仅是量的增加,而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辩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和统一,又有否定之否定以及量变到质变的展开。

总之,马克思主义真理论讲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是为了揭示和阐述真理的发展规律,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关系的原理,从真理自身揭示了真理的发展规律。我们可以称它为真理发展的内在规律,即由真理自身的因素而引起的真理运动的必然趋向。

和一切具体的客观事物的发展有内在规律和外在规律一样,真理的发展也是不仅有内在规律,而且有外在规律,即由外在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相关因素而引起的真理的必然运动。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不仅揭示了由相对真理不断地向绝对真理运动这样一种类型的真理发展的内在规律,而且还揭示了真理发展的某些外在规律。譬如,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规律;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自由就没有真理的规律,等等。

谬误相对于真理而言,是外在的,但相对于认识而言,又是内在的。在认识过程中,真理和谬误是经常交互在一起的。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过程中主观符合客观状况的一对矛盾;这对矛盾的展开,使认识过程向前推移,同时也使真理不断向前发展。

真理通过和谬误的斗争而发展,具体情况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譬如,真理要战胜谬误,必须发展自身。一种真理性的认识,只有解决了谬误方面提出的各种诘难(这是谬误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据),才能为更多人所接受。解决了谬误方面的诘难,实际也就使自己得到了发展和提高。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这种转化,不是在原地互换位置,而是在高一级阶段上自我否定。真理和谬误的这种自我否定,实际是真理在和谬误的斗争中,使自己的发展呈现为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再一种情况是,当真理和谬误相互包含时,真理克服了自身中包含的谬误因素,或者谬误中包含的真理因素被鉴别出来、发扬出来,这也是真理在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自身的一种形式。这种带规律性的情况,在科学史上经常出现。但是,对这个问题(真理和谬误是否相互包含)的看法,目前还有很大分歧。不过,我认为,只要不是老停留在概念上转圈子,只要按照真理论的对象认真地研究一下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真理的状况,认真地研究一下各门科学的历史,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是不难解决的。

真理的发展不仅受其内部因素的制约,也不仅受认识过程中和真理直接相关的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其他间接相关因素的制约。平等、自由,对于真理来说是外在的因素,也是间接的因素,但却是相关的因素。因为它和真理结构中主体的关系十分密切,直接制约着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所以,在真理面前主体能否一律平等,主体有没有以及在多大的范围和程度上享有探索真理的自由,都直接影响着发现和发展真理的领域和速度。这也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但是,一些教科书和文章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却没有从真理发展的规律方面去阐发它,而是过多地从政治上来谈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那么,真理的发展除了以上几个规律以外,还有没有别的规律呢?以上几个规律,我们是否已经认识清楚,阐发清楚了呢?我认为,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就真理的发展来说,无论是内在的或外在的本质以及本质之间的联系,有许多我们还是没有认识或没有认识清楚的。特别是信息论、控制论等新兴科学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新材料。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改变某些陈旧的看法,修正和完善对原有规律的阐述;另一方面善于大胆地探索,从中总结出关于真理发展的某些新的、过去未被认识的规律。同时,认真地研究这些规律相互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构关系。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一项艰巨任务。

制订和完善探索真理的哲学方法,也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

马克思主义真理论规定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真理的规定性,探索真理的发展规律,并不是为了给自己建立一个完美的、封闭的体系,也不是搞思辨游戏,而是为了提高寻求真理的自觉性,归根结底是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服务。

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是唯一科学形态的真理论,但它的任务,形象地说,却不是直接地和客观世界打交道,即不是为了直接地认识某个具体的客观事物,提供关于某一具体的客观事物的真理。它也不可能来完成这个任务。这是各门具体科学的事。但它并不是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无所作为。它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为各门具体科学在认识客观世界、探寻和发展科学真理时,提供科学的哲学方法。所谓科学的哲学方法,就是说,它既不是各门具体科学的科学方法,也不是形而上学的思辨方法,而是介于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和具体的科学方法之间的一个中间性的层次。具体的科学方法带有强烈的个性,因各门具体科学而异。但在制订具体的科学方法时,却需要具有一般性的方法论作指导。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少走弯路,使科学研究尽快地获得科学真理。世界观意义上的哲学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虽然具有一般性,但是又太一般,因而对制订具体科学方法的指导,又显得较抽象。所以,它不能满足各门具体科学迅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在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下,在总结各门具体科学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发现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规律,创造性地提出和制订一个探求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哲学方法。这个方法和其他任何科学的方法一样,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调整和完善。这个任务自然历史地落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肩上。

作为一般指导思想的哲学方法论,我们已经有了。但是,作为专门的探寻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哲学方法,我们并没有认真地研究。过去只是满足于一般的哲学方法论,以一应万,以不变应万变,实际这是不行的。这严重地脱离了甚至阻碍了各门具体科学对真理的探索。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状况。相对于一般的哲学方法论来说,探寻真理和发展真理,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律,因而也都有自己特殊的方法;但相对于各种具体的科学方法来说,它们又有共性,因而作为从具体科学方法中抽象出来的哲学方法,反过来对各门具体科学就能有指导作用。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来说,一方面它不干预各门具体科学探索真理的具体方法,而只是关心这些方法,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另一方面却要善于提出具体的探索真理的哲学方法,从而对各门具体科学有所指导、有所帮助。能不能提出这样一种为各门具体科学所需要的探寻真理的哲学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存在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

过去一谈哲学为现实服务,就是搞批判。这是我们的社会现实在哲学上的反映。我们国家在1956年党的全国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本来正确地决定了要把工作重点由革命转移到建设上来。但后来却背离了这一正确方针,仍然大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斗争为重心,这一点在我们的真理论乃至整个哲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的反映,就是“大批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纠正了以往的错误,确定了以“四化”建设为工作重心。这一点在我们的教学和研究中似乎还没有得到反映。在教科书中,仍然只有批判,批判唯心主义,批判形而上学,批判相对主义,批判绝对主义,等等;却不见正面阐述的有助于科学探索和“四化”建设的比较具体一些的哲学方法。可以说,我们仍然停留在“批判阶段”。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该迅速改变。

讲授马克思主义真理论,就应该给人们以探寻真理的哲学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除了在思想上要重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以外,还必须加强哲学和各门具体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和认识科学各个领域)的联系,认真地研究各门科学史,研究各种具体的科学方法,特别是要注意近些年出现的带有方法论意义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以及数学方法的普遍应用和发展。否则,单有哲学方法论或者单有各种具体科学方法,都不能完成这个任务,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本文写于1985年,载《真理问题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