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论的几个问题

真理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有生命力的哲学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在两三千年前人们就开始探索它。说它有生命力,是因为人们一直在探求它,从未停止过,并且有许多人为之付出了代价,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现代西方哲学中,有人主张用价值观念取代真理观念,说什么知识只有多少价值的问题,而没有真假的问题,真理只是一种信念。这种看法实际上是实用主义真理观的翻版。这样做并没有取消真理问题。真理是有价值的、有用的,但并不是有用的、有价值的都是真理。其实只要有认识,就有真理问题,人们的实践总是在一定的认识指导下进行的。认识的正确与否对实践成败至关重要。今天我们搞“四化”,搞改革,就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即用真理性的认识来作指导。这正是真理问题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

真理问题,从理论上说是个哲学问题。“哲学”一词原意是爱智慧,而智慧又被当成真理的同义语。因此,哲学就包含热爱真理的意思。

亚里士多德说:哲学被称为真理的知识自属确当。他认为,理论知识的目的在于真理,实用知识的目的则在其功用。[1]

黑格尔也认为哲学是关于真理的客观科学,是对于真理之必然性的科学。哲学以真理为对象,哲学的目的就在于用思维和概念去把握真理。[2]在中国哲学史上,也有人把真善美作为哲学的三大组成部分。可见,哲学同真理问题的关系十分密切。那么,什么是真理呢?真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其自身有无规律?它与谬误的关系如何?在这些问题上大家的意见并不一致。因此,我下面就围绕这些问题谈谈看法。

一 什么是真理

(一)“真理”这一术语的历史渊源

“真理”这一术语产生于古代哲学。在古希腊,真理就是指公开性,非隐秘性,就是指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东西。因为概念自身的产生正是人们力图揭示那些隐秘的、尚未被认识的事物的结果。一旦隐秘的、尚未被认识的事物被公开揭示出来,就是真理。在希腊语中,凡源于“真理”这一术语的各种表达形式都含有真正的、事实上、实际的、真实的、确实的、的确符合实际等意思。

据古希腊哲学史的记载,真理这个概念,在荷马时代,用于和说谎对立;荷马之后,又用于同现象对立;还在应验的意义上使用它,即用于表明和后来发生的事实相符的、被证实了的预言或认识。

中国哲学史上,先秦哲学家讨论的认识是非问题,就是真理和谬误的问题。庄子说:“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荀子说:“知有所合谓之智。”庄子的所谓真知和荀子的所谓智,张岱年先生认为都是现在一般所谓真理的意思,冯友兰先生认为荀子的智是一种认识。我想,至少都包含真理的意思。中国古代究竟是谁把“真”和“理”联系起来的,现在还考证不清,但最早正式使用“真理”这一术语,是从南北朝时候开始的。南朝梁时,人们主要是把佛教教义称为真理,意即佛教教义是最纯真的、真实的道理。此后,“真理”一词便泛指宗教教义以外的正确的道理,也就是与对象之性状及事实相符合的知识。

(二)真理观是受哲学基本观点制约的

对真理的解释、看法称为真理观。它受哲学观点的制约。哲学家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他们对真理问题上一系列问题的不同看法。

唯物主义从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可知性原理出发,认为真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人的意识和客观现实的符合,肯定了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古希腊唯物主义路线代表德谟克利特认为,世界上除了原子和虚空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真实的东西,真理蕴藏于物的深处,人们通过理性认识才能达到真理。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给真理下了定义:真理是思想和物的符合。他说,“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这是著名的古典的和传统的真理定义。列宁指出,亚里士多德是把真理概念同人对客观存在对象的反映联系在一起的;他对客观真理性抱着天真的信仰。但他又认为,宇宙是一个永恒的和不变的理念或形式的体系。最高真理乃是思维与理念形式的一致。这反映了他唯物主义真理观的不彻底性。

后来,唯物主义者继承和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真理观中的唯物主义部分,唯心主义则继承和发挥了其中的唯心主义部分。

唯物主义真理观的共同特点是,客观实在是在人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地存在着;人能够正确地认识客观现实;人对客观现实的正确认识就是真理。但唯物主义内部一些不同派别对真理的看法又有所不同,比如,唯物主义的感觉论代表拉美特利认为,只有靠感觉才能启发理性去寻求真理,没有比感觉更可靠的指导者了。我们要认识真理的话,只有经常回复到感觉。唯物主义的唯理论代表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认识的目标和对象是客观物质世界。真理是人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但他认为,人无须从感性认识着手即可直接凭理性认识去把握真理,抓住事物的本质。唯心主义者否认物质世界不依赖于思维意识而客观存在,认为思维、意识是本原,因而认为真理只是思维、意识同自身的同一,是纯粹属于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东西。客观唯心主义者把真理看做只是某种精神客体的属性。柏拉图认为:真理是人的灵魂对理念的回忆。真知识是对事物常住不变的本质的认识。现实世界是变化无常的、不真实的,只有理念是永恒不变的、真实的世界。天主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真理首先在理智中,然后才在事物中。所谓在事物中,是指事物的存在符合理智。而上帝的存在不仅同自己的理智相符合,而且上帝的存在本身就是理智。因此,上帝本身不仅是真理,而且还是最高和第一真理,是纯粹的真理。黑格尔一方面是客观唯心主义者,另一方面在他的哲学中充满着辩证法。这种情况也反映在他的真理观中。他认为,真理是理念,并且唯有理念才是真理。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真理有两个特征,就是“发展”和“具体”这两个原则。理念的本性就在于发展它自身,并且唯有通过发展才能把握它自身,才能成为真理。因此,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真理是过程”的著名论断。真理作为过程的最后阶段是绝对真理。真理的另一特征就是具体,也就是不同的规定的统一。但他所说的这个具体性,不是客观事物的具体性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而是纯粹思维的自我运动。在他那里是思维的具体性外化为客观事物的具体性。所以,在客观唯心主义那里,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的属性。

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则把真理解释为一种主体的属性。比如,休谟把真理看做是思想与主体感觉的符合;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与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最“经济”的相互复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是特定的非理性主义的需要和情绪的表现;新实证主义认为真理是科学命题和感觉相一致,而归根结底,则是命题在它们体系中的相互符合;约定论则认为真理的定义及其内容具有约定的、契约的性质。总之,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思维同自身的一致。

哲学史上还有一种“双重真理论”,它既肯定科学真理,又允许宗教真理的存在。双重真理论是中世纪伊本·路西德提出的,他认为真理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不同来源,一种是哲学和科学的真理,是从经验和科学实验得来的;另一种是神学的宗教的真理,是从神的启示、从信仰中得来的。这两种真理同时并存。这种学说的提出,虽然有对神学、宗教妥协的一面,但在当时主要是为了使哲学和科学摆脱神学和宗教的束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总之,真理观受哲学观点制约。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因它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在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上的看法也不同。

在西方,对真理观有另一种分类方法,也就是把真理观分成真理符合论和真理一致论或融贯论两类,并认为这是两种传统的真理理论。符合论认为,认识和认识对象是符合的。它们认为这个观点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延续到马克思主义。融贯论认为,一个判断或陈述是真是假,就是说它是与系统中的其他判断相一致或是不相一致。相一致就是真理,不相一致就不是真理。也就是说,一个判断或陈述是一个系统的成员,这系统的各个元素都以逻辑蕴涵的纽带相互联系,就像在数学系统中各个元素联系起来一样。它们认为,系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蕴涵着每一个其他成员。要检验一个判断是否真的,就是要检验它跟判断系统是否融贯符合,这种观点是莱布尼茨、斯宾诺莎、黑格尔、布拉德雷等这些大理性主义者构造体系的一个特征。这种理论在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成员中也很流行。苏联哲学家科普宁认为,融贯论是对真理的主观主义理解的一种形式。这种理论把知识封闭在知识中,不留给它通向客体的出路。这就可能使真理表现为协议和协定。[3]

我认为,科普宁这种看法,对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来说也许是对的,但不能说整个融合论都是如此。因为事实上真理应该是知识体系、系统;这是由客观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机系统决定的。这就决定了真理作为对它的正确认识,也是一个有机的知识的体系。因此,对融贯论不能简单地否定。

但是,把真理观分为符合说和一致说两大类是不科学的,它掩盖了真理观受哲学观点制约这样一个事实,掩盖了真理观中的根本对立在于他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因为符合说中有唯物主义的,如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主义,也有唯心主义的,如柏拉图和黑格尔。一致说中也有唯物主义的,如斯宾诺莎,也有唯心主义的,如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

(三)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吸取了哲学史上真理论中的优秀成果,并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真理论,把真理论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高度地统一起来,使真理论发生了一个革命变革。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论应把握这样几个要点:

首先,它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认为客观实在是在人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地存在着和发展着,客观实在是我们认识的源泉,真理就是人的意识对客观实在的正确反映。因此,真理有着不依赖主体,不依赖人,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承认这种正确反映,承认这种客观内容,就是承认了客观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承认真理就要承认客观真理。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真理。列宁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4]这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首先坚持和强调真理是客观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不仅坚持外部世界是真理的源泉,还强调实践对于认识和检验真理的决定性意义。这就克服了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真理观的局限性,指出了认识达到真理不是人们对客观实在的直观的、消极的、被动的反映。而是在变革客观现实的基础上人的思维对客观实在所做的积极的、能动的反应。认识是否达到真理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的、最根本的标准。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引入真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学说,科学地解决了真理是过程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不仅坚持真理是客观的,而且认为真理是过程。如果不懂得真理是过程,就不能彻底坚持真理是客观的。所以,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以往人们认为要达到真理要经过实践,这是对的。但也要经过思维来把握。也就是说,真理必须通过实践和认识两个方面来获得。这点黑格尔讲过,列宁肯定了这个思想。真理自身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终极真理论和真理一次完成论。

这里我想展开探讨一下“真理是客观的”这个命题。

第一个问题,“真理是客观的”是什么意思?

列宁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5]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认识中能否有客观内容。那么,人的表象中的不依赖于主体的内容是指什么呢?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还是指人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有一种观点认为,客观真理就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他们的依据就是列宁的这句话。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哲学史上有过把客观事物或客观规律本身称为真理的情况。如,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既指客观事物的客观规律本身,又指对这些规律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客观事物本身无所谓真假,在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主体的真理。没有人就没有真理。列宁讲的地球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存在这个判断是真理,而地球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存在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本身无所谓真假。因此,列宁说的是表象的内容,而表象的内容还是表象。说表象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什么意思呢?是说它是对客观实在的正确反映。因为人们的认识按其使命、本性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实在,这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这已为千百万次的实践所证明。还有,既然我们能够按照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制造出新的东西来,那就证明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正确的、客观的。马克思讲:“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6]观念的东西是移入人脑的物质的东西,但又是经过改造了的物质的东西。它不是物质的东西本身,而是观念化了的物质的东西。因此,当我们讲真理是客观的,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而内容是客观的,是指它是对客观实在的正确反映。关于这一点,列宁说得很清楚,“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和承认“客观真理”是一回事。因此,我不赞成把“客观的”理解为客观事物及规律本身。

第二个问题,凡真理是客观的,那么,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中所包含的那个客观内容呢,还是指包含着客观内容的人的认识或知识、反映呢?有一种观点认为:“真理就是人们的认识、意识中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内容。”[7]我不赞成这样一个定义,我认为真理是包含着不依赖于认识主体的客观内容的认识。我个人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 1)列宁说,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承认不承认在人的认识中有没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列宁这里只是提出问题。有没有和“是什么”不是一回事。从列宁的话中不应该直接得出客观真理就是认识中的客观内容的结论。因为从这句话同样可以得出客观真理就是包含着客观内容的人的表象(认识)的结论。正如列宁自己所说:“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8]这里说的是“论断”。因为如前所说,所谓客观内容就是指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

( 2)这样一种定义使人更捉摸不清,因为它很含糊。认识中的客观内容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指客观事物本身,还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如果是客观事物本身,如前所说,这是我们不能不同意的。如果是反映那不就是认识吗?这样的定义,使真理变得很神秘,使真理成为不能直接用语言或符号来表达的东西。

( 3)这样的定义是把认识和认识的内容人为地割裂开来了。真理所标示的着重点是认识的内容,但又不是没有形式的内容。没有不通过认识的形式来表现的认识内容。

( 4)如果真理是指认识的内容,那么,真理自身还有没有内容和形式的问题?

( 5)也许有的同志会讲,列宁说:“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但是这个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这个真理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的。”[9]那么,既然真理就是一种正确的认识或知识,那知识怎么向知识接近呢?我们说真理是认识,但不是所有的认识都是真理,更不都是绝对真理。列宁这里说的是真理由相对向绝对接近。

总之,真理是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的知识,是包含客观内容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

第三个问题,列宁对真理论的贡献很多,但在客观真理的问题上,他的贡献在于是提出了客观真理这个概念,还是科学地阐述了客观真理的含义?苏联一些文章和教科书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真理定义是可以被唯心主义者和唯物主义者都接受的。只是列宁提出了客观真理的概念才解决了真理论中唯物和唯心的问题。国内有些教科书也有类似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列宁的重要贡献不在于提出了客观真理这个概念,而在于科学地阐述了客观真理的内容。因为黑格尔已经提出了客观真理的概念。他多次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指出:“思想的真正的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10]。他又说,当我思维时,“倘若我掺杂一些主观意思于其中,那我就思维得很坏”[11]。但黑格尔所讲的客观真理只是理念对自身的认识。他的客观真理概念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所以,仅仅提出客观真理这个概念并不能真正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列宁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就在于把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统一起来,科学地阐述了客观真理的含义,从而区分开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在真理论中的表现。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开的。我们知道,脱离了认识论的本体论和脱离了本体论的认识论都是不能成立的。认识论要以本体论为前提,但本体论又要通过认识论来证明。辩证唯物主义完全消除了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

第四个问题,真理和真理性是有区别的。有人认为,真理是客观的,是正确的认识,那么什么是正确认识,他们说,这不清楚。他们还认为,如果承认真理是正确的认识,会导致承认真理有阶级性和真理包含错误。因此,他们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认为真理是思维和对象的符合、一致。这个符合、一致是真理。我不赞成这种为了回避问题而改变真理定义的做法。真理性是指思维和客体的一致,而真理是指具有真理性的认识,但真理性并不等于真理。

第五个问题,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反映,由此带来一个问题,感性认识是不是真理。我认为感性认识包含着真理,但它不能称为本来意义上的真理。正如黑格尔所讲的“从更深意义上说”,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本质及规律的正确反映。而感性认识只反映事物的现象。

二 作为真理过程范畴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

“真理是过程”,这是黑格尔明确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指出,真理本质上是一个过程。理念作为过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赞同“真理是过程”的论断,并把它改造成为辩证唯物主义的论断。恩格斯说:“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12]列宁也多次讲到这个思想。

那么,真理为什么是过程呢?第一,认识的对象——客观事物自身,即真理的内容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这是真理过程的客观基础。第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是真理过程的主体性环节。第三,实践的发展过程,是真理过程的发生原因。第四,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也决定着真理是过程。

真理是过程,它的真实内容乃是说主观和客观、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以什么样的形式运动着?遵循着什么规律?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是没有解决的。黑格尔也没有解决这问题。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创造性地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学说,才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辩证关系是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过程论的一个中心问题。

最近有一些文章,还有一些教科书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同一个真理的两个方面,还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能否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来代替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论断能否成立?

我认为,要搞清这些问题,必须先搞清楚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一对什么样的范畴,是如何提出来的?为解决什么问题而提出来的?因此,让我们先作一个简单的历史考察。

(一)哲学史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提出

这一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是第一个把真理理解为过程的人。他是从朴素的唯物主义立场,以朴素辩证法的观点来理解这一问题的,因而不能够自觉地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对科学概念。但他触及揭示事物和真理处于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对性和绝对性问题。

赫拉克利特继米利都学派之后,进一步探讨了“一”和“多”的辩证法,并把它和真理问题联系起来。他认为世界上只有“一”,即只有作为过程的活火是永恒的,其余的一切,也即“多”是火活动的具体形态,是不断地变化着、流动着的。智慧在于说出真理,而真理就是逻各斯。逻各斯是运行于宇宙万物生成毁灭之间的普遍规律。万物是变化的,而贯穿其间的逻各斯则是稳定不变的。对于这一点来说,作为说出逻各斯的真理,则包含着它的绝对性的意义。具有绝对性的真理乃是抽象的、普遍的、永恒的。然而真理总是对具体的、特殊的、变化的事物的反映。承认真理的具体性,实际上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他说,“最美丽的猴子与人类比起来也是丑陋的。”就是说,美与丑都是具体的、相对的。作为自然本质和规律的逻各斯,总要以各种具体形态来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反映逻各斯的真理,它又包含相对性的意义。所以,赫拉克利特把“一”与“多”的辩证法和真理问题联系起来,实质上便赋予了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含义。然而,他本人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这些只是从他的著作残篇和古代文献记载的关于他的观点中引申出来的。

黑格尔明确作出了“真理是过程”的论断,同时也提出了绝对真理的概念。黑格尔说,理念是真理,理念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就是说,绝对理念是理念自身辩证发展的结果。理念作为主观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所以,绝对理念也就是绝对真理。达到了绝对真理,也就实现了绝对理念的全部内容。

黑格尔提出绝对真理的概念,在真理过程论中有重大意义。首先,他讲的绝对真理是指真理作为过程的最终结果。在他看来,“绝对”本质上是结果。不过,结果和过程是不能分开的。因此,“绝对”与其说是演化过程的结果,毋宁说是在演化过程中。列宁在谈这个问题时明确指出,真理不是在开端,而是在终点,更确切些说,是在过程中。尽管黑格尔还没有如此明确,但是,依他看,过程对理解结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真理包括真理作为过程的全体。在黑格尔看来,只有复杂万状的全体,才能称之为绝对,绝对真理存在于全体之中。宇宙作为全体来说,它的任何一个部分的性质都要受到这部分对其他各部分和全体的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只有作为全体的宇宙的性质是绝对的,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性质都是相对的。因此,也只有正确把握宇宙全体的认识才是绝对真理,对任何部分事物的把握都不可能十分的真。

因为理念本质上是过程,因此,全体只有在理念完整的演化过程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全体必须是理念的全部发展过程及其结果。也就是说,绝对真理是真理发展的全部过程及其结果。

再一点,黑格尔讲的绝对真理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它既是最抽象的,也是最具体的,有丰富的内容。他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他把绝对理念比作老人。他说,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小孩子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这个小孩子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因此,要把握绝对理念,不仅要了解理念最一般、最普遍的本质,而且还要把握它的整个发展过程。

由此可知,黑格尔对绝对真理的论述是和他关于真理是过程的思想相联系的。绝对真理的概念是作为真理过程范畴提出来的。他的这些论述,有许多合理成分,对于真理过程论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视。有人一提到黑格尔的绝对真理概念,就全盘否定,这是不公正的。

但是,黑格尔对绝对真理的论述又有严重缺陷。第一,他讲的绝对真理是观念范围内的事,这既表明了他的绝对真理概念的唯心主义性质,又使他达到绝对真理的过程带上了神秘主义的色彩。第二,按其辩证的观点,本应该在提出绝对真理的同时,提出相对真理的概念,但他却没有做到这一点。有人认为黑格尔已提出了相对真理的概念,这是不符合事实的。第三,正因为他没有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对应起来讲,特别是他把理念经过一个逻辑过程发展到绝对真理说成是达到了最高的自由境界,在这里,一切矛盾都得到调和,发展也终止了,而他的哲学体系就是这种现实的绝对真理。这就把辩证法拖进了死胡同,这就暴露了他的绝对真理概念的形而上学性质。

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过程论才同时提出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并把它们对应起来加以论述。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由于它吸收了以往哲学的一切优秀成果,把唯物辩证法引入真理论,并贯穿始终。

相对与绝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它深刻地揭示了事物处于发展过程中自身所表现出的矛盾性质。例如,事物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总体与部分、过程与阶段、运动与静止等矛盾,这些矛盾的双方有一个共同的、内在的关系,那就是相对与绝对关系。所谓绝对,就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所谓相对,就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它既适用于揭示客观事物处于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矛盾性,也适用于揭示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真理过程的两重性,这样就有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概念。

同时提出这对概念是有充分的客观依据的。首先,作为真理对象的客观世界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对整个人类来说,要探求的真理是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而整个物质世界包罗万象,就其总体来说,其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因而是绝对的,然而包罗万象的世界又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而这些部分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同时,客观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客观世界本身以及运动静止的这种绝对性和相对性就成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客观基础。其次,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从主体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存在着内在矛盾。从认识的本性、使命和终极目标说,人的认识达到真理的能力是至上的、绝对的;但就其个别实现和每一个现实的认识,则又是非至上的、相对的。人的认识能力的绝对性提供了达到认识绝对真理的可能和保证。认识能力的相对性又表明我们所能达到的现实的真理只能是相对的。第三,真理的发生原因只是实践,而实践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这就决定了真理作为过程会有两重性。第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这标准又有两重性,因此真理也有两重性。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同时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依据。

(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概念的含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第一次同时提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概念的是恩格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多次提出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恩格斯还把有限与无限、永恒与暂时、至上与非至上、无条件与有条件、绝对与相对等,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关的概念对应起来作了辩证的论述。列宁也在不少地方对这一问题作了论述,特别是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作了更系统、更详尽的论述。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的经验,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形象生动的论述。

在恩格斯、列宁、毛泽东所有的关于真理问题的论述中,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他们都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作为真理过程的范畴,用来表达真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表达真理作为过程自身的矛盾性;因而是把它们对应起来加以阐述的。因此,我们完整、准确地把握其含义,必须把它们作为过程范畴来理解,不能从静态来谈这个问题。当然要问这对范畴属于什么性质的范畴,肯定是辩证的范畴,但更重要的是要表明它们是一对过程范畴。有的文章在谈这对范畴时,仅仅是从静态的角度,而没有从动态的角度加以阐释。我认为,离开过程性来讲它们的辩证关系是讲不清楚的。

经典作家并没有专门对这两个概念下过定义,而是在不同场合对它们作了深刻、辩证的论述。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刻阐述的是列宁。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 1)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 ( 2)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13]这里,列宁虽然不是在给客观真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下定义,但透过列宁的这些话,可以领会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在列宁看来,客观真理本身是一个过程,正因为是一个过程,才引起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这对范畴就是表示这个过程的。所谓绝对真理,就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正确的反映;相对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不完全地、近似地、有条件地、相对地正确的反映。显然,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对应的,是相比较而说的。正如不能把相对和绝对、有限和无限、有条件和无条件等分割开来一样,也不能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分割开来。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对两个概念的总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从不同方面揭示了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第一,为了同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划清界限,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被当做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终极的正确认识和对物质世界发展某阶段某一方面的正确认识来对比。第二,为了同哲学唯心主义真理论中的相对主义划清界限,经典作家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作为绝对正确的客观真理和近似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真理来对照。第三,经典作家还把绝对真理当成一种局部的完满的真理,因而是永恒的真理,把相对真理当成这种永恒真理的隐蔽的条件性来对比。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具体含义是受总含义制约的。它们的具体含义是总含义的具体化。有人把绝对真理仅仅定义为是客观真理,那么,相对真理就不是客观真理了吗?这种观点是曲解了列宁的话,因为列宁指出有无客观真理和如何表现客观真理不是一回事。而且列宁还承认客观真理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了绝对真理。而我们有些书中却把“这样或那样”这几个字抹掉了,实际上这个“这样或那样”很重要,正是这个“这样或那样”把形而上学者杜林和辩证唯物主义者恩格斯区别开了。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各种具体含义之间也是彼此联系、辩证统一的,是不能割裂的。比如,我们说认识是变化发展的,我们在每个阶段所取得的每一个真理只是近似的、相对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懂得第二个意义上即客观真理意义上的绝对性质,这样就会违背真理的客观性的观点,陷入唯心主义,就很难同相对主义划清界限。如果当我们说某一局部真理有绝对的性质时,而不懂得它只是在第一种意义上,即是对整个客观世界一部分反映的相对真理,那就使人的认识僵化、停滞。如果把绝对真理只是理解为是对整个宇宙包罗万象的绝对正确的认识,那就会把它变为现实中所达不到的,实际上也就否认了绝对真理。

(三)真理作为过程的运动规律

真理作为过程是以怎样的形式运动的,它有什么运动规律?这正是研究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人类认识按其本性、使命和最终目标来说,能够达到对整个世界的绝对的正确的认识。但就它的实现来说,就认识的每一个实现来说又不能立即地、无条件地达到正确认识。就是说,要达到对整个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只有通过对它的一个一个部分、一个一个方面、一个一个阶段的相对正确的认识即近似的客观真理来实现。这是一个矛盾,正是这个矛盾,才使真理成为过程,产生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有哪些内容呢?

第一,二者不可分割,是相互联结的。它们都是在真理作为思维和客观一致的内在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同一个客观真理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两重性。这就决定了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没有不通过相对真理来表现的绝对真理。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正是从两个极端割裂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

第二,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这是一个统一的原理,必须把两句话统一起来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正像无限由有限构成的一样,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我们现实的认识所能达到的只是相对真理,而相对真理中又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因素、颗粒。成分、因素、颗粒的本质意义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的地方。如果在这三个词里选择一个的话,只用颗粒有时是有点形而上学,因为有些相对真理包含的绝对真理不是以颗粒的形式出现的。正因为相对真理只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而我们对这些成分还不可能一下把握清楚,因此,每一个科学原理的真理界限必然随着科学知识的增长时而扩张,时而缩小。同时也正是由于相对真理中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因此每发现一个科学的相对真理或相对真理每向前发展一步,都在给绝对真理增添新的点滴。因此,由相对真理不断向绝对真理发展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正因为如此,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这两句话是辩证统一的。如果把这两句话割裂开来,就会把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关系解释成不是辩证的,而是机械的。

第三,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发展是一个辩证的过程。正由于相对真理只是包含了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因此,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过程。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相对真理不会被全面否定,突然出现一个绝对真理,也不会被全面肯定,完全都进入绝对真理。这个过程是由辩证的否定来实现的。

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作为对无限发展着的整个世界的绝对正确的认识和某一部分的正确认识是有质的不同的。从具体的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讲,我们对现实中的具体事物的认识是很难达到绝对真理的。因为部分是在整体中才有其本来的意义。亚里士多德讲到,手只有成为人身上的东西才为手。离开整体,就会因为孤立而发生性质的改变。因此,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是一个包含着许许多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辩证过程。而这个辩证过程有人往往讲得不辩证。这个过程是不会完结的,人们可以达到绝对真理,但又不会穷尽它。这就要求我们辩证地对待我们的认识。

这样,我们就可以反过头来回答我们开始提出的问题了。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同一真理的两个方面,还是两类真理?我认为,从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真理看,它们可以称做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个方面,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为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如果从动态过程看,称它为两种类型的真理是可以的,因为这里并没有把二者割裂开来。

能不能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来取代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我不赞成这样一种取代。把客观性、具体性、相对性和绝对性都称为真理的属性是不妥的。客观性和具体性是真理的属性,而相对性和绝对性是用来揭示发展过程中内在矛盾的范畴。它和客观性不是同一层次的,它是说明客观性的。指出人要达到客观真理有一个从相对到绝对的过程,但不是说真理必须要有相对性和绝对性。

如果说真理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好像相对性和绝对性只是量上的半斤八两。这是不对的。对一个具体的客观真理来说,情况是很复杂的。

“真理一方面是相对的,另一方面是绝对的”,这种说法容易给绝对化钻空子。相对主义只讲相对的一面,绝对主义只讲绝对的一面。“四人帮”时期讲某一真理是绝对真理就是根据这个说法造成的。实际上是不对的。因为任何一个真理都是相对真理,它只包含着绝对真理的因素或成分。

如果用相对性和绝对性来取代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话,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就很不好解释,那就变成了由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的发展,就不能表现真理是过程的特点。

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能不能成立?当然能成立。这个观点应该看做是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辩证关系原理的组成部分,应和其他观点联系起来看,不要孤立地看。

三 真理与谬误

谈论真理,不能不谈论谬误,不能不涉及真理和谬误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如此的。谬误的历史和真理的历史是一样长久的,它们的寿命一样古老。但是,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所处时代的实践水平和知识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对真理和谬误及其相互关系的看法也就不同。也就是说,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本身,经历着一个历史的过程。

(一)哲学史上对真理和谬误关系的几种看法

真理和谬误的关系,在哲学史上归结起来大致有三种不同看法:第一,过分强调二者的对立;第二,过分强调二者的统一;第三,既看到二者的对立,又看到二者的统一。下面简单地回顾和分析一下这三种看法。

第一,过分强调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和谬误有本质的区别,这是大多数哲学家所承认的。应当说,真理从一开始便是作为谬误的对立面而被提出来的。我们知道,有一类概念,如上、下,左、右,好、坏,等等,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它们的本质含义也都是通过和各自的对立面相比较而被揭示出来。同样,真理和谬误也属于这一类概念。

从认识论角度,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给真理下定义的人,也是第一个给谬误下定义的人,并且他下的这两个定义是连在一起的。他说:“真假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很清楚,前者是真理,后者是谬误。

可见,真理和谬误的含义是正相反对的。它们从一开始,便是作为两个完全对立的概念被提出来的。然而,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的,因为它们同源于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

承认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和谬误有质的不同,这是正确的,也是大多数哲学家的共同意见。但有些哲学家却过分强调了这种对立,以致把两者变为毫无关联、互不相关、各自独立存在的东西,那就错了。这里的情况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譬如,由于不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就会把真理和谬误绝对地割裂开来。如经验论认为,真理只是由感性提供的,而谬误则是由理性对感觉材料作了不正确的说明而产生的。唯理论则相反,认为真理只存在于理性之中,谬误是自感性产生的。这里,显然把真理和谬误完全分割开了。好像真理只属于认识的一个阶段,而谬误则属于另一个阶段。还有一种情况,由于不懂得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关系,也会把真理和错误绝对地对立起来。比如,杜林就是这样。

第二,完全抹杀真理和谬误的原则界限。这是真理和谬误关系问题上的一种相对主义观点,哲学史上的代表人物西方的有普罗泰哥拉,中国的有庄周。普罗泰哥拉在《论真理》中讲过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事物对于你就是向你呈现的样子,对于我就是它向我呈现的样子。”比如:风本身无所谓冷或不冷;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就是说,在普罗泰哥拉那里,人的认识对于任何客观事物无所谓真假是非,因为真假是非都只是相对于人的感觉来说的,而每个人的感觉又都是同样真实的。

第三,既承认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又承认它们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以前,这种观点以黑格尔为代表。黑格尔认为,只有和概念相符合的实在,才是“成熟的实在,才是真理的。真理是实在符合于概念,反之,一切和概念不相符合的实在都是不真的,假的,虚妄的,是谬误”。他还认为,真理和谬误的对立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他认为,真理是具体的。如果真理是抽象的,则它就不是真的。而健康的人类理性趋向于具体的东西。同样,谬误也是具体的,因为谬误也是对于具体的实在和概念的关系来说的。正是由于真理和谬误都是具体的,所以,它们的对立就不可能是抽象的。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说过,某种东西被认识错了,意思是说,知识和它的实体不同一。他认为,作为主观的知识和客观的实际,这种不相等、不同一,正是一般的区别,是本质的环节。但从这种区别里很可能发展出它们的同一性,而且发展出来的同一性就是真理。这种真理,不是仿佛其不等同性被抛弃了,犹如矿渣从纯金属里被排除了那样,而毋宁是,不同一性作为否定性、作为自身还直接显现于真理本身之中。所以,黑格尔认为,真实与虚妄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一定不移的各具有自己的本质的思想,两者各据一方,各自独立,互不沟通,这样的看法是不对的。他说:“与这种看法相反,我们必须断言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地拿过来就用。”[14]因此,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真理是一个过程”。

真理作为过程,实际上是思维和客体的又统一又不统一的过程。依黑格尔的意见,真和假、真理和谬误都是相互包含的。他举人作例子,说:“所谓不真的东西也就是在另外情况下叫做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为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然而完全没有概念和实在性的同一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任何存在。甚至坏的和不真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也还是因为它们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们的概念。”[15]所以,真和假就不是通常所想的那样,是判然分明的对立物。事实上,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也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和它的概念相符合的。真理中总是包含着谬误,谬误中也总是包含着真理。

正由于真理和谬误有着共同的基础,同时又相互包含,相互渗透,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又可以相互转化。

总之,黑格尔在这里的看法有许多合理的东西,应当充分肯定。但他是一个唯心主义者,而且他的真理过程论不彻底,所以还不能真正解决好真理和谬误的关系问题。

(二)真理和谬误对立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确认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论的一对范畴,它揭示了认识运动的自身矛盾。正由于真理和谬误表明了认识运动中的矛盾,所以它和真理过程又有着内在的联系,因而正确地理解真理和谬误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正确把握“真理是过程”的原理。

马克思主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真理和谬误的关系作了全面的科学的分析,指出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但这种对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正如恩格斯所讲的:“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只要我们在上面指出的狭窄的领域之外应用真理和谬误的对立,这种对立就变成相对的,因而对精确的科学的表达方式来说就是无用的。”“如果我们企图在这一领域之外把这种对立当做绝对有效的东西来应用,那我们就会完全遭到失败;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16]这就说明真理和谬误的对立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所谓绝对,首先表现在他们各有自己质的规定性。它所以体现为真理和谬误对立的绝对性,正是由于这种质的规定性是客观的。其次表现在真理和谬误是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它们发生在同一过程中,但运动的方向是相反的。对这种绝对性不能忽视,否则就抹杀了两者的原则界限。

真理和谬误的对立又是相对的,首先表现在它们是相互联结的。它们有共同的基础,互为存在的前提,相比较而存在。正确反映是一个过程,歪曲反映也是一个过程。它们虽然方向相反,但有共同的基础。这样在两个过程达到极端之前,形成了一系列的过渡形态。这些过渡形态,概括起来就是相对真理和相对谬误的形态。

恩格斯把真理过程归结为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发展过程。他明确提出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概念。同时也明确地提出了相对谬误的概念,对谬误和相对谬误作了区分。这样就在主观和客观符合不符合、思维和客体一致不一致的问题上,就有四个程度不同的概念,即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相对谬误、绝对谬误,这里除了绝对真理和绝对谬误的对立是绝对的以外,相对真理和相对谬误的对立显然是相对的。

真理和谬误对立的相对性还充分地表现在它们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绝对真理和绝对谬误没有相互包含的问题,这是不言而喻的。说真理和谬误的相互包含,严格地说是指相对真理和相对谬误而言。同时,也不是所有的相对真理都包含错误因素。我们说相对真理包含谬误因素,是指那种近似正确的认识。而近似正确的认识,一方面表明思维对客观的反映总是“粗糙化”的、“粗线条”的、“不完全的”;另一方面表现这种反映还不十分确切,还有误差,正如同对某一物体进行测量总会包含误差一样,认识也是如此。认识上的不确切、误差,就其质的规定性来讲,毫无疑问属于谬误的范畴。所以,相对真理,就其不确切,还有误差的方面来说,是包含着谬误因素的。

谬误作为一种认识,不可能没有一点和它的客观对象之间的相符之处,不然它就不成为认识。相对于绝对谬误来说,只是表现主观和客观相对分离的谬误,称为相对谬误。在相对谬误中的某些主观和客观的相符之处,就是其中包含着的真理因素。这类例子很多,比如“燃素说”。

真理和谬误对立的相对性还表现在它们之间的转化上。它们的转化是有条件的,转化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总之,真理和谬误的对立,既有绝对性的方面,又有相对性的方面,而且这两方面也是不可分割的。正因为它们的对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才使真理和谬误成为辩证的关系。

(三)真理的发展过程也是不断排除谬误的过程

真理发展过程和认识过程是一致的。在反对真理和谬误相互包含的论者那里,他们认为这两个过程是判若分明的,或者认为认识过程分为两个部分,即真理过程和谬误过程,而这两个过程又是互相平行、各自独立的。这种观点我是不同意的。真理过程和认识过程是不可分的,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即都是指我们的认识是从不知到知、从不深刻的知到更深刻的知的过程,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认识达到真理。

认识作为过程,它的特点不仅在于其中包含有真理的因素,又包含有谬误的因素,而且还在于这些因素在认识运动中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

真理作为过程,它不断地暴露出自身的谬误方面。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因为真理是一个过程,因此就不能说思维和客体的绝对统一。在真理的发展过程中包含着错觉或错误的产生和克服。

因此,无论就认识过程还是真理过程来说,都包含着真理和谬误、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这样两对矛盾,而且它们是交织在一起的。

明确了真理过程和认识过程的一致性,就使我们能够比较容易地理解真理和谬误的矛盾同真理过程的关系。排除谬误并不在真理过程之外,而就在真理过程之中。排除谬误和发展真理不是两个过程,而是一个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真理和谬误按其运动的倾向和发展趋势是根本对立的。也正因为如此,要发展真理就必须和谬误作斗争。毛主席说,正确的东西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和假的、恶的、丑的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真理和谬误的斗争贯穿于整个真理发展过程。就整个人类认识来说是如此,就每一个具体认识过程来说也是如此。

真理和谬误常常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为了避开错误,排除谬误,求得真理,发展真理,我们就不应该把现有的认识凝固化,我们既要研究现有真理中可能包含的谬误,又要研究现在被确认的谬误。认真研究谬误,不仅可以从反面吸取教训,从而使真理更加发扬光大,而且还可以把其中包含的真理颗粒、因素保存下来,不至于把它和脏水一起倒掉。所以,在其种意义上说,谬误是更深刻的东西。正如恩格斯所讲的那样,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的相对谬误中实现的。如果我们不去研究谬误,不但不能战胜它,而且也不可能使真理得到发展。

总之,真理的发展过程,也是不断排除谬误的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开辟达到真理的道路,但没有结束真理。正如列宁所说的,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但决不会穷尽它,而遵循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

这里,我只讲了一家之言,可能有错误,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是1984年6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哲学学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学会、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大型哲学讲习会上讲学录音的整理稿,见内蒙古哲学学会编《哲学讲演集》“哲学论稿”增刊。收入本书时作了个别文字订正)


[1]《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3页。

[2]《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18、24页;《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页。

[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

[4]《列宁选集》第2卷,第89—90页。

[5]《列宁选集》第2卷,第81—82页。

[6]同上书,第22页。

[7]见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3页。

[8]《列宁选集》第2卷,第83页。

[9]《列宁选集》第2卷,第96页。

[10]《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0页。

[11]同上书,第8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6页。

[13]《列宁选集》第2卷,第81—82页。

[14]《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页。

[15]《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