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服装店开业的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的流程

申请设立店铺是个繁杂的过程,但只要思路明晰,知道从哪些地方下手,就不至于手忙脚乱,弄得人筋疲力尽。申请设立店铺究竟要做好哪些准备呢?别慌,下面将一一讲述。

凡是申请设立店铺,必须先携带好经营场所的证明到工商所进行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携带好相关证件,如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身份证应合法有效),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详细情况参考以下几点:

(1)申请人职业状况证明。城镇、街道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辞退、停薪留职人员证明;《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或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原件一份;《劳动手册》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2)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一份(租赁期须一年以上)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3)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判项目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

(4)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一份(领取)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5)申请人一寸照片三张。

(6)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7)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备注:

(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对。

(2)聘请帮工及带学徒的,帮工及学徒提交的身份证明和职业情况证明的要求,应当同申请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