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两河流域的西亚古国

第一节 苏美尔文明和城邦时代

一、两河流域文明的开始

两河流域是指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古希腊人称其为“美索不达米亚”,意思是两河之间的地方,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共和国。古代两河流域,北部称亚述(由亚述城得名),南部称巴比伦尼亚(由巴比伦城得名)。巴比伦尼亚又分为南北两部:南部称苏美尔,北部称阿卡德。

两河流域和埃及相似,处于干旱地带,需要利用河水灌溉。但也有不同之处:尼罗河上游有大湖调节,每年泛滥水量比较稳定,两河每年泛滥水量则因上游雨雪量变化而变化颇大,易于成灾;尼罗河来自热带,泛滥时带来大量腐殖质肥料,两河流域则缺少这样的天然肥料。两河流域北部和南部的自然条件也稍有不同:南部地势低平,两河相距较近,北部河岸高起,两河相去又远,所以南部比较便于灌溉,也比较易于受水灾。在冬季里,南部比北部温暖,北部比南部降水量稍多。两河流域的河谷平原地带最初并不适于农业,甚至不适于居住。旧石器时代遗迹都在山坡或山麓丘陵上。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遗址也都在北方和东方的山地上。因为那里雨水稍多,也没有河流泛滥的威胁。公元前5000年代,人们开始在山坡上截引溪水浇地,随后逐渐迁到河谷平原。人们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掌握了利用河水的一定能力,才使得河谷平原成为适于农业的地方。

两河流域最早的居民是苏美尔人。根据考古发掘,早在旧石器时代,两河流域就有人居住。到公元前五、四千年代,南部地区的主要居民是苏美尔人,大部分是圆颅,短颈,光头,光面,说苏美尔语。公元前3000年代初,游牧的塞姆族人由叙利亚入居两河流域,他们被称为阿卡德人,长头,多须,身材高大。公元前3000年代末,阿卡德人和苏美尔人最后融合起来。公元前3000年代至2000年代,巴比伦尼亚周围还居住着许多其他的部落:东部山区有库提人,加喜特人;邻近苏美尔地区东部河谷地带还有埃兰人;西边有塞姆族的阿摩利人、阿拉美亚人、迦南人和希伯来人;北部有亚述人(属塞姆语族),苏巴里人和胡里特人。

19世纪中叶,开始对两河流域的古亚述地区进行了首次发掘,发现了亚述国王亚述纳西尔帕二世(公元前883—前859)和萨尔贡二世(公元前721—前705)的豪华王宫废墟。在尼尼微城的遗址中发现的亚述巴尼拔国王(公元前668—前631年)的王宫图书馆,是当时重大的考古发掘,在这里保存了约2万块泥板文书,内容丰富,包括宗教、文学、天文学、医学、书法和辞典等。而且,这些泥板都根据不同的内容分类陈放,并加盖有“宇宙之王亚述之王亚述巴尼拔之宫”的印记,是古代东方管理得最好的图书馆之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各国考古工作者对两河流域南部进行了大规模的系统发掘,先后发掘了拉格什、尼普尔、乌尔、巴比伦以及邻近地区的苏撒等古老城市,发现了大量的文化遗址和珍贵历史文献,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二、城邦时代

考古资料证明,约公元前7000年,在两河流域北部山地边缘就有人类活动和居住,出现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公元前5000年代至前4000年代,南部苏美尔地区生产力发达,产生了最早的苏美尔文明。公元前5000年代后期,苏美尔进入铜石并用时代。

从公元前4000年代后期到公元前3000年代初,是苏美尔原始公社制解体奴隶制国家形成时期。根据考古发掘,大体上分成三个文化期:埃利都·欧贝德文化(约公元前4500—前3500),乌鲁克文化(公元前3500—前3100),捷姆迭特·那色文化(公元前3100—前2900)。

埃利都·欧贝德文化,以埃利都和乌尔附近的欧贝德而得名。欧贝德是一小居民点,人口约750人,埃利都则是较大的居民点,人口约4500人。这一时期属铜石并用文化时期,人们已开始使用铜制工具和陶轮,种植小麦、大麦,畜养牛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农村外已出现了城镇。城镇中建起了规模宏大的神庙,用土砖筑成方形殿堂,普通居民多用芦苇筑屋居住。到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晚期,神庙建于高大土台之上,台面覆盖石块,神庙本身以土砖筑成(美苏尔地区缺乏石料)。这种神庙建筑是苏美尔地区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重要标志。

乌鲁克文化以最早发现于乌鲁克而得名。乌鲁克文化时期,出现了大批金属制品,主要是矛头、枪尖等铜制武器和金银用具;轮制陶器也开始大量生产。农业方面已使用犁耕,以牛曳引,居世界之先。城镇发展较前一时期更为明显,以乌鲁克为中心城镇,加上周围小镇和农村的格局已经形成。乌鲁克文化后期,中心城镇数目猛增(由公元前3500年的1个增加到公元前3200年的20个)。从中心城镇中又产生中心城市,以城市为中心的苏美尔城邦最后形成。这一时期出现了1500多个具有图画性质的文字符号。巨大的石造塔庙建筑已颇具规模,塔庙是在层级高台顶上筑成的神庙,作为城市建筑的中心。这个时期遗留下来的文物,可见到当时已发生阶级分化的情况。从乌鲁克出土的石膏瓶浮雕中,可看到9个裸体者向穿袍的神、祭司、贵族奉献祭品的场面,祭品包括羚羊、果品、蔬菜等。园筒印章当时十分流行,印章是在湿软泥土上压印成文,制成园筒形,柱面刻有各种图案,并间杂以文字符号。园筒印章多用名贵石材(青金石)制成,压印于瓶罐、箱柜、门窗的封泥上,以表明物主标记,可视为私有制出现的标志。这一切说明苏美尔人已进入了阶级社会。

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最初发现于基什城东北25公里处。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有了新的进步。农作物有大麦、小麦和豆类作物;牧畜种类也有增加,如山羊、绵羊、猪、驴等。手工业以冶炼金属较为发达,出现了溶炉和专门的冶金匠。彩陶的出现是捷姆迭特·那色文化时期的一大成就。商业、对外贸易也有发展,羊毛是主要交换品,以物易物是当时交换的主要方式。运输工具有船舶、车等,并且应用了十进位和六十进位的计算制度。这个时期出土的文献里已见到表示男奴和女奴的词。男奴称“乌鲁”,意为“劫掠来的”,女奴称“吉姆”,意为“从山地里来的女人”。这说明奴隶来源于战俘或从外地购买来的。

随着财产的分化和阶级的出现,奴隶制国家终于产生了。公元前3000年代初,在巴比伦尼亚地区开始形成数以十计的奴隶制城邦,主要有埃利都、乌尔、乌鲁克、拉格什、温玛、苏路巴克、尼普尔、基什、西帕尔等。

在苏美尔城邦中,拉格什的考古文献材料最为丰富。拉格什城邦的土地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神庙所有,一类属于农村公社所有。

神庙土地在原始公社末期就积累起来了。原本是氏族部落的公共财产,奴隶制城邦产生时,就带有公有地和国有地的意义,因为神庙是国家的代表,所有权归神庙,后来逐渐落入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手中。

拉格什的神庙土地又分为三类:(1)神庙公有地,由神庙全体人员为神庙的需要而耕种的土地,约占神庙土地的四分之一;(2)神庙份地,即以服役为条件分配给神庙服役人员的份地,不能继承和买卖;(3)神庙出租地,出租给神庙的依附民(佃户)耕种,收取地租(约占收成的1/3至1/6)的土地。国王作为奴隶主贵族的代表,是神庙土地的主管者,采取化公为私的手段,逐渐侵夺神庙土地,使之成为王室土地。

就阶级关系而言,城邦的居民可分为四个阶级:(1)奴隶主贵族,包括世俗贵族和神庙高级祭司,他们拥有大块地产,剥削奴隶和失去公社份地的依附民,名为公有的神庙土地为他们所垄断。(2)公社成员,包括农民、手工业者、中下层祭司,他们按家族占有小块份地,有公民权,但必须服劳役(修建水利等公共工程)和兵役。(3)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即依附民,按具体情况又可分为:神庙管理人员,尚能过小康生活;依附神庙的一般劳动者,他们从神庙领得小块份地和配给微量粮食,必须为神庙交租或服役;依附世俗贵族的劳动者。(4)奴隶,包括神庙奴隶、王室奴隶和私有奴隶。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也有拐卖、抢掠来的边远山区的居民,他们从事各项劳动。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依附民的处境进一步恶化,沦为债奴,使债务奴隶越来越普遍。在苏美尔城邦中,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已有相当规模,据统计,拉格什城邦人口约12至13万人,其中奴隶约3万人,占城邦总人数的1/4左右。

苏美尔城邦是由若干个农村公社围绕着一个中心城市组成的,地不过百里,人口不过数万。苏美尔各城邦在早期王朝时代就已经建立了各自的政权,城邦政权是奴隶主对奴隶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城邦有国王,称为“恩西”或“卢伽尔”。“恩西”一词起源于en(祭司)+si(建筑),原意是“率领人们从事建筑的祭司”,后来才有了“首领”、“统治者”的意思。“卢伽尔”一词源于lu(人)+gal(大),原意是“大人”,后来引申为“主人”、“王”的意思。“卢伽尔”最初可能是城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临时选举出来的类似“独裁官”的军事首领,后来才逐渐变成正常职务,成为较大城邦或一些城邦霸主的称号。“恩西”和“卢伽尔”的职位都是世袭的。他们通常是神庙的最高祭司,主持城邦祭祀、管理水利、统帅军队作战,但还不是具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当时城邦的国家管理机构还保留有贵族会议和公民会议,均属城邦会议,并且带有不少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根据古老的苏美尔史诗《吉尔伽美什与阿伽》记载,基什王阿伽派使者向乌鲁克王吉尔伽美什提出要求,要他强迫人民为基什修堤凿井,即要求乌鲁克人为基什服役,承认基什的霸权。为此,吉尔伽美什先后征求了贵族会议和公民会议的意见,前者主和,后者主战,他终于采纳了主战之议,两邦战事最后以议和告终。《吉尔伽美什与阿伽》反映的是公元前三千年代初苏美尔城邦形成后的历史事件。史诗说明了城邦的王在权力上还要受城邦会议的一定限制,但是,随着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城邦会议的作用逐渐削弱,王权日益扩大,这是苏美尔城邦发展的基本趋势。

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苏美尔社会在早王朝的后期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分化。1922年至1934年,英国考古学家伍德在两河南部的乌尔城邦遗址,曾发掘了2500多座坟墓,其中有16座属王陵或后妃之墓,其余大多是平民的墓。平民坟墓很简陋,尸体放在瓮里、木匣里或柳条筐里,或仅用草席包裹,陪葬品大多数是些粗陶的坛坛罐罐,也有些是普通的金属品。王家陵墓则大小不相同:大规模的拱顶墓室和侧室,用石或砖建造。陪葬品有珠宝、镂空金杯、金银宝石镶嵌的牛头竖琴,青金石制作的圆柱形印章、带青金石剑柄和金剑鞘的短剑、金琉璃头饰,以及各种精致的饰物和用具等。各王陵都发现有殉葬者,最多的达74人。在乌尔的巴淑德王后陵墓发现有59人的殉葬队列(有武士、奴婢、仆从等),还有车和牛、金银等其他陪葬物品不计其数。乌尔王陵的发掘,不仅证实了传说中的乌尔第一王朝存在的历史事实,而且也反映了公元前2700年前后乌尔社会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情景。

苏美尔各城邦之间为了争夺奴隶、土地和水源,不断发生战争。例如,拉格什和温玛两邦为争夺边境领土,进行了长期的战争。公元前2600年,基什国王麦西里姆调停了拉格什和温玛两邦的边境争端,立碑为记,可见当时基什在苏美尔各邦中势力强大,起有霸主的作用。公元前2500年,温玛国王乌什毁界碑,侵入拉格什。后来,拉格什王安那吐姆击败温玛人,与温玛新王埃那卡尔谈判,温玛被迫退还所占领的草原,并重立从前的界碑。安那吐姆时留下的“鹫碑”记载了上述历史事件,它是反映苏美尔各邦之间战争的最早文献。

苏美尔各城邦之间的战争使城邦内部的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在各邦长期的战争中,公社成员严重分化,许多人丧失了公民身份,使城邦人数减少。恩铁美那即位时,拉格什公民人数只剩下3600人。公民人数锐减,表明平民地位的下降,使平民和贵族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斗争,这是城邦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到卢伽尔安达(约公元前2384—前2378)统治时期,拉格什的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卢枷尔安达独断专行,他不顾人民的反对,在全国各地遍设监督、法官和税吏,向城邦平民征收大量贡品,甚至迫使拉格什神庙向国家纳税,侵犯了下层祭司的某些利益。公元前2378年,在对国王不满的劳动人民和下层祭司的支持下,贵族出身的乌鲁卡吉那(公元前2378—前2371)推翻了卢伽尔安达的统治。他先称“恩西”,随后又改称“卢伽尔”,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记载这次改革的历史文献,是传世的《乌鲁卡吉那铭文》。改革的主要内容,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减轻平民的赋税负担,使他们免受侵夺。乌鲁卡吉那撤销了遍布全国的监督和税吏,减免了平民部分捐税、欠税,对平民积欠王室的赋税和增收的大麦税,一律予以豁免;减轻死者家属的殡葬费;过去神庙垄断殡葬仪式,手续繁多、费用高昂,现在则明文规定,葬仪从简,收费减半或大半。例如,过去尸体抬入坟墓要收7大杯酒、420块面包、72容量谷物、1件衣服、1只正生角的羊、1张床,现在减为3大杯酒、140块面包、1只羊、1张床。恢复神庙的财产并废除神庙的纳税义务;改革取消了对神庙增收的捐税,并将以前被贵族侵吞的神庙土地、奴隶和牧畜,全部退还给神庙。禁止官员利用职权侵夺平民的财产,例如不准管理船只和渔场的官吏对渔民进行勒索,不准官吏用低价强买平民的房屋、牧畜。此外,还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条件,禁止劫掠,盗窃和欺凌孤寡等等。据《乌鲁卡吉那铭文》本文第14条载:他命令把拉格什的儿女由生活税(即赋税或贷款)、固定量(即不按实际收获量多寡而改变的固定的数额)干谷(指缴纳赋税用的干谷而不是鲜谷)、劫掠、残杀、破坏房屋中解放出来(直译是:“清除去”),确立了他们的权利。为了不使孤儿(和)寡妇受到丈夫(泛指具有公民权的男子)、现有势力的欺凌,乌鲁卡吉那同宁吉尔苏神(苏美尔的战神和农业神,拉格什的保护神)确立了这个诺言。这条法令是为了保护拉格什国家公民的财产和身份而制定的。

第二、恢复失去公民权的自由民的公民地位,增加公民人数。改革后拉格什全国公民人数增加10倍,达到了36000人。被称为苏布路加尔的依附民,在苏美尔社会中是一个无权的阶层,现在可以作为公民担任轻装兵,他们的口粮供应也增加了1倍,由原来每月72西拉增加到144西拉。

第三、进行大规模的兴建活动。乌鲁卡吉那在平民的支持下修建了两条灌溉运河一条是开凿的新河,另一条是疏浚的旧河。在乌鲁卡吉那执政的第二年,开始了拉格什中心吉尔苏城墙的建筑,历时多年。此外,他还新建了一些手工业作坊、剪羊毛的工棚,为扩大拉格什城邦的再生产作出了努力。

乌鲁卡吉那的改革,是在奴隶制发展过程中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势力,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进步的作用。但是,应该指出,乌鲁卡吉那改革是为了缓和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以加强城邦政权对奴隶的专政服务的,奴隶的处境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在推翻卢伽尔安达的统治后,乌鲁卡吉那并没有镇压卢伽尔安达及其家族,废王及其妻室还一直过着富裕的贵族生活。改革中恢复神庙财产并废除神庙的纳税义务,照顾了神庙祭司的利益,这就说明乌鲁卡吉那改革实质上仍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乌鲁卡吉那的改革引起了其他苏美尔城邦奴隶主贵族的不满和敌视。邻国温玛多次出兵侵犯拉格什。在乌鲁卡吉那在位的第7年,拉格什被温玛和乌鲁克的联军攻陷,城市遭到严重破坏,神庙被抢劫和焚烧。温玛灭拉格什后,又战胜了乌鲁克,乌尔等其他一些邦城,大有统一巴比伦尼亚,称霸苏美尔之势。但就在这时,北部兴起了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城邦——阿卡德,它战胜了温玛并统一苏美尔和阿卡德地区,两河流域的历史遂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第二节 古巴比伦王国

一、王国的兴起

阿摩利人的许多游牧部落侵入了两河流域,夺取了阿卡德地方的广大地区。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以后,他们和埃兰人曾进行一系列斗争,并强迫埃兰人退回东方山区。阿摩利人在美索不达米亚接受了苏美尔、阿卡德文化,氏族制度解体,建立了一些独立的城市。他们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最后由处于两河流域中部和东西方商道交叉点上的巴比伦城取得胜利,建立了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94—前1595)。

巴比伦建国之初,还是一个小小的城市国家,但它是有很大潜力的城市,到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2—前1750),他把全部两河流域统一起来,形成两河流域空前强大的统一国家。汉谟拉比统治的时代是巴比伦王国的顶盛期,并形成了西亚第一个奴隶制大帝国。

根据已发现的巴比伦国内外交往的文书分析,汉谟拉比非常成功的运用远交近攻,个个击破的方针,把两河流域统一起来。他首先和西北比较强大的玛里王国结成军事同盟,然后他很快地征服了邻近的伊新、乌鲁克和乌尔等城市,这样便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部,使他有一个可靠的后方。接着又驱逐了阿尔萨的埃兰人,把苏美尔纳入自己的版图。后来他又在玛里王国的军事援助下,进入了北美索不达米亚。当他在这里站稳以后,便把进攻的锋芒转向自己的同盟者玛里王国,经过两次毁灭性的打击,灭亡了玛里王国。汉谟拉比把两河流域基本上都纳入自己的版图。

汉谟拉比在位42年,留下的史料比较丰富,现在,我们主要是根据这一时期的资料,研究巴比伦的社会历史情况。

二、《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在统一两河流域的过程中,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他总揽全国的政治、军事、外交和宗教等一切大权,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中央设宰相辅佐朝政,大的地区委派总督治理,较大的城市(如巴比伦、西帕尔)由城市长官管理(名为“沙卡那库”):小的地区或小城市任命下一层地方官员管理(名为“拉比亚努姆”)。

为强化中央集权制,汉谟拉比力图神化王权。他将巴比伦的保护神马尔部克尊为全国主神,位于众神之上,宣布自己是受马尔都克之命来统治臣民的,并自称是“众神之王。”

军队是汉谟拉比政权的重要支柱。他组建了一支常备军,依靠这支军队统一了两河流域并加强对各地区的统治。士兵称为“列柱”、“柏以鲁”,从国家领得份地(包括田园、房屋和牲畜),这种份地可以继承,但不得买卖。军队的一切指挥调动权归汉谟拉比直接掌握。据保留下来的汉谟拉比调动军队的诏令记载,他曾诏令拉尔萨总督辛·伊丁那姆,将手下的一支240人军队并入另一指挥官的军队中,并不得延误:又诏令辛·伊丁那姆从乌尔城防地驻军中抽出90人,派到一条船上执行任务。可见,巴比伦境内的军队必须随时听从汉谟拉比的调遣。

汉谟拉比的许多诏令都反映出他对地方政权的严密监督和控制。例如,他给辛·伊丁那姆的一篇诏令说:

汉谟拉比诏曰:据舒曼·拉·伊鲁奏称,‘都尔·古尔古里地方发生贿赂行为,受贿者以及知情人证具在’。其奏如是。兹命舒曼·拉·伊鲁及一杜伽布官(可能是国王近臣——引者),……来尔处。尔见诏后,应审理此案;如行贿等情属实,其于赃款、赃物之上加印,解来朕前。至于受贿者及知情人证,将由舒曼·拉·伊鲁示尔知悉,其一并解送朕前。

又如他在给辛·伊丁那姆的另一诏令中说:

汉谟拉比诏曰:尔见此诏(应即派员传召以下诸人):伊利马·阿比,来自里米亚的……(原文缺);西哈勒哈尔·伊丁那姆,卡鲁姆·沙普里塔城人乌巴尔·辛之子,来自安那·米尼舒·埃米德的……(原文缺);质言之,此二人均来自拍达西之列;李图尔·伊鲁,伊姆古尔·辛之子,属于祭司之列。以上三人,皆为宫廷门吏。尔其派员传召三人,令其将三人带至尔处。然后将三人严加监督,解至朕前。

他的另一招令又命令辛·伊丁那姆逮捕八名不到职的官吏,解送到王都来,其中一人属于祭司之列,四人属于拍达西之列。这些诏令说明,汉谟拉比可以任意命令逮捕各种官吏。同时,这些诏令中所提到的拍达西已经是附属于国王宫廷的低级官吏,和乌尔第三王朝时的拍达西又有了很大的不同,古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已经加强了。

灌溉农业在两河流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从经济上加强对国内的控制,汉谟拉比采取了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据《汉谟拉比王名表》记载,他的8、9、24、33年的年名,都是开凿河渠,兴修水利之年。例如,第33年的年名表中说:“他重凿安努与恩利尔之所爱,汉谟拉比民丰”之运河,(因而)他为“尼普尔、埃利都、乌尔、拉尔萨、乌鲁克、伊新供应永恒而充足的水,并将分散的苏美尔、阿卡德重新组织起来。”他给辛·伊丁那姆的一些语令就是有关兴修运河的。例如,其中有一篇说:“凡于达马奴姆运河两岸有地者,尔应召集之,使浚此运河。彼等应于本月之内完成疏浚此河之工作。”在修建公共工程中,汉谟拉比控制着劳动者的调动。例如,他在一篇诏令中命令辛·伊丁那姆把拉尔萨的劳动者交给他派去的人带走去劳动,另一篇又通知辛·伊丁那姆说,派来了360个劳动者,“务使其中180人与拉尔萨城的劳动者一同劳动,另180人同拉哈布城劳动者一同劳动”。在国王调动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是奴隶。例如,汉谟拉比在一篇语令中就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自己所支配的一些奴隶交给国王。这种奴隶大概是属于奴隶主阶级国家的“公共奴隶”。汉谟拉比实际上还控制了地方的神庙经济。例如,他曾命令辛·伊丁那姆把许多地方神庙的47个牧人送到巴比伦,让他们开清帐目;又曾命令辛·伊丁那姆让一些神庙的官吏迅速到巴比伦向他报告帐目。又如,一个名叫塞布·辛的管理商人的书吏向汉谟拉比报告说:“北提·伊尔·基提姆神庙应从都尔·古尔古里城和底格里斯一带得到的钱,埃奴比·玛都克攫取了,他不交出全数;比提·伊尔·基提姆神庙应从拉哈布城及其附近一带得到的钱,基米尔·玛都克攫取了,他也不悉数交出。但是宫廷已向我索取了全数”。这更说明地方神庙收入控制于国王手中。

以上情况说明,至少在南部地区,汉谟拉比已经从多方面确立了他的专制统治。他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增强了巴比伦的经济实力。在他的统治下,巴比伦成了一个经济繁荣,国力强盛的中央集权奴隶制大国。

自乌尔第三王朝开始,随着奴隶制私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制定法典来代替过去不成文的习惯语,这已成为一种趋势。汉谟拉比在位期间,为了巩固巴比伦王国的奴隶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制,废除了各邦原有的法律、法令、制定了一部全国统一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

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三块貌不惊人的黑色玄武石,有谁会想到这些竟是极其珍贵的古代文物呢?但是,如果我们把它们合在一起,奇迹便出现了,这是一整块椭圆柱形的石碑,高225厘米,底部圆周190厘米,顶部圆周165厘米,更为奇妙的是,石碑上方还刻有两个人的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神态恭谨。石碑下方更让人吃惊,竟然是几千个密密麻麻的楔形文字。

这块石碑自然引起了许多人的兴趣,艺术史家们兴致勃勃地欣赏着雕像,考古学家津津乐地道研究这些楔形文字,经过他们辛勤的研究,有关这块石碑神奇的谜底终于揭示出来了……。

原来,这两个人的雕像,一个是两河流域的太阳神沙马什,站着的一位是古巴比伦威震四方的国王汉谟拉比,而下面那些文字,则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人类第一部成文法典。

离今约五千年以前,西部亚洲的两河流域地区就已出现了文明的曙光。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日夜奔腾,辛勤地浇灌出一大片肥沃的土地,人类便在这里栖息、耕作、拓植,使这里成为古代四大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然而,不幸的是,在几千年中,两河流域总是战乱频仍,没有像古埃及、印度和中国那样有一个较为长久统一的王朝。但是,在公元前18世纪,这里却出现了一个称雄一时的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便是其第六代国王(约公元前1792—1750年在位)。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两河流域的中央。“巴比伦”一词原意为众神相会之地。顾名思义,这里是西亚的交通要冲。可是,尽管古巴比伦地理位置优越,在汉谟拉比即位之前,它还是一个须要向周围邻国称臣纳贡的弹丸之邦,其领土长不过一百二、三十公里,宽只有三十二、三公里。志向远大的汉谟拉比懂得,要使国家强盛起来,首先得巩固内部,积聚力量。在他当政的头五年,汉谟拉比卧薪尝胆,积极扩充军备。

到了第六年,汉谟拉比联合了北方的马里、南方的拉尔萨,一举消灭了南方的敌邦伊新。接着,他又再次联合马里,消灭了南方另一邻邦拉尔萨。公元前1759年,汉谟拉比又挥师北上,向两度成为自己盟友的马里宣战。经过近一年的苦战,马里城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马里国王吉姆里利姆被迫向汉谟拉比表示降服。汉谟拉比用了35年的时间统一了两河流域,创建了一个从波斯湾至地中海沿岸的中央集权奴隶制帝国。他骄傲地自诩为“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的全国之王,苏美尔、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当时,古巴比伦的确当之无愧地成为西亚最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汉谟拉比为了巩固巴比伦王国的奴隶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制定了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典,后人称之为《汉谟拉比法典》。这个法典在汉谟拉比即位不久就开始制订,以后经过不断修正,最后将法典的全部内容刻在石碑上,立在一座庙宇中。

《汉谟拉比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置、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奴隶、继承权、伤害和赔偿、奴隶地位等各方面的条文。这部法典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状况。尽管汉谟拉比在序言中宣称自己要“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但人们还是可以从法典中看出广大奴隶和下层平民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比如,法典的第15至第20条规定,奴隶主对奴隶拥有所有权,逃亡奴隶必须交还原主,盗卖奴隶或藏匿奴隶者处以死刑。法典第247条规定,伤害奴隶的一只眼睛与伤害一头牛的一只眼睛处罚相同。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道地道地的奴隶制法典,它竭力保护奴隶主贵族、僧侣、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私有财产,而把奴隶视同牲畜。这部法典对以后的奴隶制国家的立法影响极大。

在汉谟拉比法典中,人们还能了解到古巴比伦王国的经济、军事情况。像其他一些古代农业国一样,水利灌溉在古巴比伦王国受到了很大的重视,汉谟拉比相当注意水利工程,他多次下令开凿河渠、兴修水利,并由国家管理较为庞大的水利设施。在法典的第53至第56条中,规定了对不专心维护河渠而造成损失的人要加以惩办。

在法典中,有16条关于士兵的份地及其他待遇问题的记载。规定从国有土地中授予每个士兵一份地,一般为13公顷左右,有时还附加上房屋、园圃和牲畜。这种财产规定不能出卖、转让、抵债,也不能由妻子和女儿继承。为了保证这些份地不至于流失,法典还详细规定了保证士兵拥有土地和生活资料的办法,其目的是让士兵乐于应征服役。

两河流域经常战火连天,兵燹不断,古巴比伦王国在汉谟拉比死后也逐渐衰微。这部刻印在石碑上的法典也就湮没不彰了。

1901年12月,法国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的苏萨古城进行考古发掘,在一堆瓦砾场中,偶然地发现了这三块黑色玄武石。于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典终于重见天日,汉谟拉比也以他的法典而闻名于世,载入史册。

三、王国的衰落

虽然汉谟拉比用种种办法巩固他的政权,但他的统治并不稳固。他死后不久,在他的继位者萨姆苏伊鲁纳统治时期,南部两河流域发生了暴动,一些城市被占领。社会内部又有反债务奴役的斗争。国王在一件书简中说,国中混乱了,他不得不宣布豁免移居者到期应付的实物租,毁掉军曹、穆什根努和柏以鲁欠债的泥版。古巴比伦王国在内外交困中衰落了,统一的两河流域又重新出现各邦互相争夺的局面,而四周的游牧部族,又纷纷侵入两河流域。

公元前16世纪中叶,北方新兴的奴隶制国家赫梯对巴比伦进行了掠夺性的袭击,灭古巴比伦第一王朝,但不久便退回去了。这时南方伊新城的伊路买尔建立了第一海国王朝,亦称巴比伦第二王朝。这个王朝可能曾经占据巴比伦城。约于公元前1530年,原来居住在底格里斯河以东山区的半农半牧的加喜特人,从两河东北部长驱直入,灭海国王朝,统治两河流域近四百年之久,这就是加喜特王朝,即巴比伦第三王朝(约公元前1530—前1157)。

在加喜特人统治下,巴比伦尼亚仍旧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加喜特奴隶主与巴比伦原有奴隶主日益合流,共同残酷地剥削着普通加喜特人和被征服居民。随着官僚贵族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摆脱国王控制的神庙经济的重新壮大,独立的大商人奴隶主阶层(达木卡)的形成,以及若干享有免除全国性赋税、徭役和兵役等义务的城市(如巴比伦、尼普尔等)的出现,劳动人民的负担也就日益加重,贫困破产沦为债奴者比比皆是。在人民起义和亚述、埃兰的不断打击下,加喜特王朝灭亡了。代之而起的是巴比伦第四王朝(亦称伊新第二王朝)。第四王朝曾一度战胜亚述、埃兰,但未能改变地方分裂割据的局面,也未能抵御阿拉米亚人的入侵,公元前729年终于为亚述所吞并。

第三节 新巴比伦王国

一、王国的建立与扩张

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者是迦勒底人那波帕拉沙尔(公元前626—前605)。所以史书又称新巴比伦王国为迦勒底王国(公元前626—前538)。

迦勒底人部落约在公元前一千年代初进入两河流域南部,曾经长期同亚述帝国进行斗争。他们在语言上本来和巴比伦人同属塞姆语系,经过3个世纪的密切接触,在各方面都逐渐和巴比伦人形成一体,成为一支新的强大力量。

那波帕拉沙尔是领导巴比伦人反抗亚述统治的一个将领。公元前626年,巴比伦打败前来镇压的亚述军队。随后,那波帕拉沙尔在巴比伦称王。他连续同亚述斗争了十多年,公元前614年(他即位第十二),他与米底结成反亚述的联盟。两年后,联军攻下了尼尼微。此后又与亚述残余势力斗争了几年,晚年又与埃及发生战争,所争的是叙利亚、巴勒斯坦。他的儿子尼布甲尼撒二世在位期间(公元前604—前562),一再对叙利亚、巴勒斯坦进行扩张战争,“征服了整个哈提地区(即叙利亚、巴勒斯坦)”。这一时期,也是新巴比伦王国的最强盛、最繁荣的时期。

二、王国的社会经济情况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奴隶主剥削奴隶的方法也更加多样化了。

神庙一般都拥有大量奴隶,因为国王们常把战俘赠给他们。新巴比伦时期的战俘比亚述帝国时期少得多了,可是末代国王那波尼达(公元前556—前538)还一次把2850战俘送给了那布(水星之神)和涅尔伽尔(火星之神)两个神庙。各神庙的高级祭司实际上都是一个个的大奴隶主集团。奴隶主私人占有奴隶的数字,在有一些文书上也有记载。大奴隶主有占有100以至118个奴隶的;中等奴隶主有占有11个、25个奴隶的,有把3个、4个或5个奴隶给女儿作陪嫁品的;小奴隶主占有4、5个或2、3个奴隶,这就更常见了。

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新巴比伦时期的奴隶主常常采用种种让奴隶独立劳动的剥削方法。在农业方面,奴隶主常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自己耕种,奴隶每年不仅要交一定的地租,还必须交一定的“人身租”。例如,那波尼达时期的一件文书记载,一个奴隶从他主人那里租了一小块地,租期十年,他在这块地上种植椰枣树。收成的一部分直接归主人所有,作为“人身租”;此外,他还必须从收成其余一部分中再拿出一份交给主人,作为地租。奴隶还可以自己从事手工业、商业以至开钱庄,不过也同从事农业一样,他们必须逐年向主人交“人身租”,额外还要交纳一部分利润。“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所有权的经济表现。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人使用,租奴者要向奴隶主每月交纳“人身租”,数字在每月二至三舍克勒之间,因奴隶劳动能力而异。这种方法对奴隶的剥削实际是加重了。例如,一个名叫那布乌提里的奴隶,设法积蓄了约6明那(1明那=60舍克勒,合505克)银子交给主人,作为他们夫妇二人附加的“人身租”,59舍克勒银子交给主人作为上交的利润,而当时一般奴隶的价格,男的约50舍克勒,女的还略少一些。

奴隶既然能独立经营,当然就可能在事实上有不同程度的自己的积蓄,有的显得颇为富有,甚至成了钱庄老板。但是,他们的“财产”并不是真正的财产,因为他们本身还是奴隶主的财产,是“所有者”同时又是被所有者。具体表现是:第一,奴隶同第三者发生经济关系时,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抵押,而不能用自己的人身作抵押(他的人身是主人的财产);第二,奴隶主也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如果只从表面现象观察问题,认为新巴比伦王国的奴隶同自由人差不多了,那是没有切实根据的。

在新巴比伦王国,奴隶制度已经明显地显出不能适应当时生产力的水平。因此,不少奴隶主让奴隶去学手艺,以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剥削。可是数量巨大的王室奴隶和神庙奴隶往往都是干粗活的。例如,有一次政府官员雇佣自由民石匠从事一项神庙工程,因为有两个月连续没发工资,石匠愤怒地罢工了。可是王室和神庙都没有掌握这样手艺的奴隶来代替罢工的石匠。奴隶制显然阻碍生产力发展,而新巴比伦的奴隶主只是用(他们也只能用)让奴隶独立经营的改良办法来解决问题,以后波斯帝国、塞琉古王国时期基本上采用同样政策,这种危机就拖下去了。

三、王国的灭亡

新巴比伦王国强盛的时间很短。在尼布甲尼撒二世时期,国内就发生过大暴动。据记载:“即位的第十年(公元前595),阿卡德王(指尼布甲尼撒二世)在国内,自基思勒夫月(约在阳历11—12月)在阿卡德发生了叛乱……他用武器杀死了许多他自己的军队。他亲手俘获敌人”。尼布甲尼撒二世死后不久,统治集团内部就发生了纷争。不过,神庙奴隶主集团在新巴比伦王国一直占有支配地位,甚至可以操纵国王。新巴比伦王国没有亚述帝国那样强大的军事奴隶主集团,也没有那样强大的军队。

当那波尼达忙于在西方镇压叙利亚、巴勒斯坦起义的时候,东方兴起了波斯。波斯代替米底在伊朗的统治以后,接着向西北进军征服了小亚细亚,然后又沿两河南下进攻新巴比伦王国。波斯军只是在两河流域北部遇到了一次抵抗,这次战胜以后就长驱直下,于公元前538年进入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未经战斗就投降了。

新巴比伦王国灭亡了。波斯皇帝居鲁士对巴比伦的神庙和祭司予以保护,也不变更巴比伦的传统。他只是在自己的多种称号中加了一个“巴比伦王”的称号,把巴比伦并入了他的版图。

第四节 波斯帝国

一、帝国的建立

伊朗高原很早就有了人类文化。远在旧石器时代,伊朗南部就有人类居住。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古代的居民点散布得更为广泛。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埃兰(位于伊朗西南的库齐斯坦平原)建立了最早的国家。古代埃兰和两河流域南部的联系较早。埃兰国王曾与阿卡德王纳拉姆辛结盟,曾劫走了乌尔第三王朝最后一个国王,还占领过拉尔萨。在古巴比伦时期,他们多次侵入两河流域南部。在亚述时期,他们又是亚述东部经常的劲敌,直至公元前639年才被亚述帝国征服。新巴比伦王国兴起后,埃兰分属于新巴比伦和波斯。

亚述灭亡埃兰之前,在里海以南的伊朗高原西北部已兴起了另一个国家——米底王国。米底人和波斯人的祖先同是公元前二千年代出现在北伊朗的操伊朗语(属于印欧语系)的部落。从公元前9世纪起,米底就屡遭亚述的侵略,后来臣服于亚述。到公元前7世纪中期,米底王国兴起,征服了居住在伊朗高原西南部的波斯各部落,脱离亚述独立。不久又与新巴比伦王国联合灭掉了亚述。

米底王国统治时期,波斯共有六个农业部落和四个游牧部落。其中最有势力的一个贵族氏族叫作阿黑门尼德。在同米底的斗争中,波斯各部落组成了强大的部落联盟。

公元前6世纪,米底和巴比伦冲突,内部又发生叛乱。公元前553年,波斯人在阿黑门尼德族人居鲁士(公元前558—前529)领导下,起兵反抗米底。经过3年的战争,终于灭掉米底,建立波斯王国(阿黑门尼德王朝)。

居鲁士消灭米底后,仍继续执行米底国王的征服政策。他避开设防坚固的巴比伦,直接向小亚细亚进军。公元前546年,灭小亚的吕底亚,夺取了克洛伊索斯王的大量财宝,接着又侵略小亚滨海地区的希腊城邦。以后,他切断了巴比伦对外的商业联系,造成对巴比伦三面包围的形势。公元前538年,在巴比伦祭司集团的支持下,波斯人不战而胜。居鲁士进入巴比伦后,允许保留当地的管理形式,保护神庙,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并优待臣服贵族,因此得到当地上层奴隶主的支持。

居鲁士兴兵几十年,征服了整个西亚地区,建立起波斯帝国。为了征服当时比较强大的埃及,他不得不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他释放了由尼布甲尼撒掳来的犹太人和腓尼基人,允许犹太人以自治神庙城市的形式在耶路撒冷重建犹太国,作为他将来进攻埃及的基地;同时也给予腓尼基人广泛的自治权,期望腓尼基诸城市从海上配合进攻埃及。此外,他在进攻埃及之前,认为有必要去巩固东北边境,以免后顾之忧。公元前529年,居鲁士远征中亚,占领了巴克特利亚(大夏)、索格第安那(粟特)和花剌子模,控制了乌浒河(阿姆河)和药杀河(锡尔河)之间的很大一部分地区。但在对北方草原游牧部落马萨吉特人的一次战斗中被杀身亡。他的儿子冈比西斯(公元前529—前522)继位后,完成了巩固东北边境的任务,并且在腓尼基舰队的支持下,于公元前525年征服了埃及。

冈比西斯在埃及时,波斯和米底各地发生了动乱。有一个叫高墨塔的祭司,冒充巴尔狄亚(被冈比西斯秘密处死的皇弟,外人尚不知道)发动政变,夺取了政权。冈比西斯闻讯赶回波斯,但在途中猝然死去。

高墨塔取得政权后,在半年内(公元前522年3月11日—9月29日),实施了一些改革:没收波斯氏族贵族的牧场、牲畜、土地和奴隶;豁免各省兵役、赋税3年。他企图通过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办法,取得平民大众和各被征服民族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高墨塔政变后,巴比伦、埃兰、亚述、埃及均脱离波斯,纷纷独立。中亚人民和其他地区的人民也不断爆发反波斯起义。

公元前522年9月,阿黑门尼德的族人大流士(公元前522—前485)杀死高墨塔,取得政权,并在两年内平定了全国各地不断起伏的大暴动。后来,大流士将平定这次大暴动的前后经过情况,用波斯、埃兰、巴比伦三种文字刻在爱克巴坦那(原米底首府,今哈马丹)以西的贝希斯敦大崖石上,在铭文上面排列有大流士等贵族及所俘九个暴动首领的浮雕,这就是“贝希斯敦铭文”。这个铭文是现在所知道的阿黑门尼德王朝所有铭刻中最重要的一个。

二、帝国的强盛

存在两个多世纪(公元前558—330年)的阿黑门尼斯族治理下的波斯帝国,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起了巨大的作用。这个一度包括埃及、印度酉北部、伊朗、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中亚和欧洲的部分地区的庞大帝国,在很长的时间内保证了发展国际贸易和各族人民文化交流的条件。这个时期形成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以及文化传统,对后来的亚历山大帝国以及希腊化诸国,对伊朗境内后来的国家,都有深远的影响。

当人们谈论古代波斯帝国的历史作用时,必然要提到大流士(约公元前558—486年)这位显赫一时的国王及其进行的改革。正是这位国王所作的承前启后的改革,奠定了波斯帝国主要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基础。

大流士是在残酷镇压了波斯本部及帝国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之后才牢固地掌握波斯国柄的。他汲取了波斯帝国由于没有坚强的国家组织而一度瓦解的历史教训,大概从公元前518年开始,着手进行改革。当时他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怎样处理波斯人内部的关系,其中包括国王和氏族贵族的关系;一是怎样处理波斯人和帝国境内其他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

早在冈比斯当政时期即已开始反对波斯氏族贵族特权的斗争,高墨达起义之后,反对氏族贵族特权的斗争更为坚决。高墨达所进行的改革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消灭氏族贵族的特权有助于波斯人民摆脱氏族部落制度的羁绊。大流士一上台,立即恢复了波斯氏族贵族的特权,因而激起波斯本部及帝国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大流士在把各种起义镇压下去之后对波斯贵族的政策是,恢复遭到冈比斯和高墨达削弱的氏族贵族的特权,并且竭力加以维护。波斯贵族的特权,在阿黑门尼斯王朝存在的整个时期都得到尊重。大流士采取各种措施,务求使氏族贵族忠于国王。波斯贵族始终是阿黑门尼斯王朝的最忠实、最可靠的支柱,并且一直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在波斯人官方的传统说法中,居鲁士由于尊重氏族贵族的特权而得到美化,大流士也同样被美化。但是对于侵犯这些特权的冈比斯则加以斥责,说他残忍和发疯。

由大流士确认的波斯氏族贵族在整个帝国内部的统治地位,是阿黑门尼斯王朝社会基础狭窄的原因。国家的一切最重要的军事和行政职务,都操在波斯贵族手中。他们的专横跋扈和横征暴敛,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在处理波斯人和帝国境内其他各族人民的关系方面,大流士的政策是维护全体波斯人的特权地位。在全力维护波斯贵族的特权的同时,他又力图使所有普通的波斯人都忠于国王,成为听命国王、惯于征战的兵士,以便于他镇压反对波斯国王的任何起义。仰仗从帝国境内各族人民那里搜刮来的大量资财,大流士豢养了一支由波斯人组成的有一定战斗力的庞大军队。

大流士改革的首要目的是把一切权力集中到波斯氏族贵族的手中。在居鲁士和冈比斯当政时期,忙于征战的波斯国王,基本上保持被征服地区原有的秩序,让原有的统治者继续统治。而从大流士开始,在各被征服地区的重要军政职务,都派波斯人充任。

脱离原始社会不久的波斯人,在建立国家机构的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加强国王权力与保持氏族社会传统之间的矛盾。希罗多德记述的大流士即位前后波斯人中关于政体问题的争论,便是这种矛盾的反映。大流士在尊重氏族贵族特权的同时,也竭力加强自己的权力,建立君主专制统治。他自称是“伟大的王、众王之王,大权独揽”。

在很短时间内形成的波斯帝国,地域辽阔,民族成份复杂,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埃及、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叙利亚、巴勒斯坦等地,奴隶制发展已有千年甚至更长的历史,而中亚的一些地区却还处在原始游牧阶段。这种情况给波斯人建立国家机构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但是大流士面对这一情况,作了一些颇见效果的工作。

大流士把全国分成一些大的行政区,史称这种行政区为“行省”,它的希腊文名称的音译为“萨特拉佩伊亚”。

关于波斯帝国的行省数目,说法不一。据希罗多德的记载,计有20个行省,其中包括印度而没有波斯(希罗多德,Ⅲ,89—97)。贝希斯顿铭文中列举了23个,内中有波斯,但缺印度。其他文献中还有另外的说法。学者们认为,希罗多德的记载来源于波斯国王办公厅的正式报道,只是所列举的行省是属于公元前5世纪中期,不是属于大流士在位的时候。至于古代波斯文献中的其他说法,那很容易用不同文献出现的时间不同来加以解释。

每个行省由国王任命的总督治理。大流士派波斯人充任总督。总督只拥有民政权力。他的职责是:受理诉讼,征收赋税,保持境内安宁,监督下级官吏。他有权铸造银币和铜币。总督的任期没有明确规定。行省下面可以划分更小的行政区。例如在埃及,依旧保持了诺姆的划分,只是诺姆的首脑改由波斯人充任。在大的行省内部,可以包括原来的若干个国家,可以使原来的统治者继续管理本国的内部事务。例如,从公元前516年起,就没有向犹太派波斯人去当首脑。

至于波斯本部是由总督还是由国王直接治理,现有文献未能提供明确的答案。有的学者认为,严格地说,波斯不是一个行省。由于它不是被征服的,因此它不是处于从属地位。

大流士使行省总督的权力和军权分开。行省的最高军事方面的官员也由国王任命,直接对国王负责。

与在地方设置行省相适应,在中央建立了以国王办公厅为首的庞大管理机构。帝国的行政首府是苏萨。一切政令由苏萨发往各省。帝国境内的各级官员,频繁往返于苏萨和自己任职的地方。

大流士十分关心并务求帝国境内不发生破坏内部安全的事件,不产生分离主义倾向。在行省内部,他使总督和军事首脑相互监督。此外,他还经常派遣名为“国王耳目”的要员巡视各地,预防任何谋反行动的产生。最高的负责监察的官员是“千夫长”。他是国王卫队的司令,又是国王办公厅的首脑。

波斯帝国是靠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它也靠军队来维持其统治。大流士自然关心军事制度的改革。他把全国分为五个大军区,每个军区辖若干行省。波斯的常备兵包括步兵、骑兵和海军。军队指挥官有千夫长、百夫长、十夫长等。军队的精锐部分由波斯人组成,尤其是一万名“不死队”。“不死队”的名称来源于它始终保持一万人的员额,缺员时马上补足。在帝国境内,波斯人的主要职业就是当兵。据色诺芬说,波斯“国王颁发奖赏的时候,他首先约请那些在战场上显身扬名的人,因为如果没有人保卫土地,耕种多少亩土地都是没有用的”。

除了由波斯人组成的军队,大流士还广泛使用由各被征服民族的成员组成的军队。在一般情况下,不让本省人在当地驻防。从埃及南部埃列丰提纳岛出土的文件便是这方面的明证。这个岛上的驻军主要由犹太人组成,波斯人数量不大。各地驻军的最高指挥官均由波斯人担任。除了波斯人、米底人、巴克特里亚人等东部伊朗人在军队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关于波斯军队的人数,没有确切的数字。

为了密切中央与各地的联系,为了保证军队的迅速调动,大流士继承并发展了亚述人修筑道路、设置驿站的制度。公元前5世纪中叶在波斯帝国境内作过广泛旅行的希罗多德,对波斯人的良好道路作了细致的描写。最长最著名的驿道是从小亚的以弗所至苏萨的一条路,被称为“御道”,全长约2470公里。驿道沿途每隔约25公里设一驿站,其中备有信使和马匹。一旦有事,像接力赛跑一样一站一站地飞快传递。由于不断更换信使和马匹,每天可行约300公里。为了保证驿道畅通和商旅安全,沿途都派有军队把守。各省总督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保证驿道的安全。在驿道上各个相隔一日路程的驿站中设有国王的仓库,负责向信使和因公务而在路途中的官员发放口粮。出土了一些有关波斯驿站的有趣文物。例如,一个装公文的皮袋中装有埃及总督阿尔沙马的一些信。

大流士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整顿税收制度,以保证波斯人对各被征服地区的长期而稳定的剥削。

在居鲁士和冈比斯当政时期,来不及建立根据帝国境内各地的经济情况确定的固定的税收制度。据希罗多德说,当时有的地方纳税,有的地方交纳礼物。大约公元前518年,大流士建立了新的税收制度。他规定,按照丈量土地和土地肥沃程度确定税额,用白银交付,只是印度每年要交纳金砂360塔兰特。希罗多德列举了各个行省交纳的税额:巴比伦和亚述一起作为一个行省,每年交1000塔兰特;埃及和利比亚等每年交700塔兰特,最少的是由萨塔基迪亚人等组成的一个行省,每年交170塔兰特。各个行省合计,每年共交纳白银14560塔兰特(其中包括印度的360塔兰特金砂折算成的4680塔兰特白银,这里所用的计算单位是优卑亚制的塔兰特)。据折算,全部税款约为白银400多吨。各级行政官员,从行省总督直到乡村头人,都要负责收税。处于边远地区未划入行省的阿拉伯人、埃塞俄比亚人、科尔希人等则要交“礼物”(黄金、象牙、香料等等)。

据希罗多德说,波斯人不纳税(Ⅲ,97)。有的学者认为,这大概只是指波斯人不交用金钱支付的税。实际上,他们既要供养过往的军队,又要向国王赠送礼物。

大流士所定税额不算太重,但是收税官员的恣意横行,往往使纳税人痛苦不堪。供养过往的军队便是他们的一项非常沉重的负担。

大流士在经济方面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统一全帝国的货币铸造制度。他规定,只有波斯国王有权铸造金币,各地只能铸造银币和铜币。他所铸造的金币称为“大流克”,重8.42克。这种金币成色足,重量准确,因而广为流行。有的学者认为,“大流克”这个名称,可能是从古波斯文“黄金”一词演化而来,并非源于国王的名字。

关于包括大流士在内的阿黑门尼斯王朝的历代国王的宗教政策,学术界有种种不同意见。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是比较正确的,即波斯帝国境内不存在某种被奉为国教的宗教,也就谈不到用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取代各被征服地区各族人民信奉的种种不同的宗教。虽然在高墨达起义过程中有过宗教方面的斗争,但在起义遭到镇压之后,大流士的宗教政策与居鲁士以及冈比斯的宗教政策并无本质区别。他们的共同之处是:既信奉波斯人的神,又信奉其他各族人民的神,对两者都祭祀。同时,他们要适当限制僧侣的势力,不使各个神庙拥有的经济力量过于强大。对于大流士说来,经过琐罗亚斯德改革的拜火教有利于他加强王权,因此他奉祀阿胡拉·马兹达为最高神祗。不过,这决不意味着他排斥其他的神,排斥其他的宗教。有趣的是,不久前在苏萨出土了一尊大流士的雕像,他被塑造成埃及的阿杜姆神的模样,但是身着波斯装。

大流士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就其基本点而言,一直实行到波斯帝国死亡之日。当然,不可避免的是,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有过局部的变化。

五是制定统一的铸币制度。大流士根据当时西亚、北非地区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情况,在历史上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铸币制度,规定中央政府有铸造金币的特权,行省铸造银币,各自治城市只许铸造铜币。大流士铸造的金币重量准确(8.416克),成色十足,称为“大流克”,通行帝国全境。币制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在经济上的集权,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六是奉琐罗亚斯德教为国教。大流士在进行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改革的同时,也注意到宗教对巩固帝国统治的作用。从他统治的时期起,琐罗亚斯德教成为波斯的国教。琐罗亚斯德教是伊朗人的“先知者”琐罗亚斯德(即萨拉苏什特拉,希腊语名为琐罗亚斯德)创立的。琐罗亚斯德教崇拜最高神阿胡拉·马兹达(代表光明与幸福),但不塑神像,不建神庙。古代波斯人特别崇拜火神,琐罗亚斯德教兴起后便把火神说成是阿胡拉·马兹达之子,把火作为光明的象征,并规定礼拜圣火为其主要宗教仪式(一切重大的献祭和祈祷仪式都要点起火来举行),故又被称为拜火教。琐罗亚斯德教的圣经叫做《阿维斯塔》(它不仅是宗教文献,而且包含伊朗语部落最古老的文学创作)。琐罗亚斯德教的基本特征是宣扬善与恶、光明与黑暗进行普遍斗争的观念。据说,阿胡拉·马兹达和一切善人,都不停地同恶神阿利曼(代表黑暗、死亡和灾祸)和一切恶人作斗争,最后胜利一定属于阿胡拉·马兹达和善人。又说,每个死者的灵魂都要受到审判,如果他的善行多于罪恶,就进入大堂;反之,他就被交给阿利曼。大流士一世号召人们崇拜善神——阿胡拉·马兹达,宣称他之所以为万民之王乃是阿胡拉·马兹达的旨意。

琐罗亚斯德教对罗马帝国时代形成的基督教有影响,在南北朝时传入中国,被称为祆教或拜火教。

大流士一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建立了一整套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制度,并且为专制王权寻求宗教上的根据。与此同时,他继续奉行居鲁士、冈比西斯对外进行军事侵略的政策。在北非,他巩固西里尼和巴尔卡;在东方,他压服了中亚的花剌子模、索格第安那和巴克特利亚等地的起义,并夺取了印度河流域西北部(公元前518)。公元前514—前513年,大流士远征黑海北岸的西徐亚人。西徐亚人实行坚壁清野,诱敌深入到一望无边的大草原,打败了侵略军。大流士虽然遭到惨败,但在归途中,却占领了赫勒斯滂海峡和色雷斯部分地区。后来,又进而向爱琴海扩张,并控制了一些岛屿。从此,波斯成为地跨亚、非、欧三洲的空前的大帝国。帝国的版图包括:伊朗高原、中亚的大部分、印度西北的一部分、整个西亚(包括小亚滨海的希腊城邦)、埃及以及欧洲的色雷斯部分地区和爱琴海上的一些岛屿。从大流士一世时起,帝国的首都共有四个:苏撒、爱克巴坦那、巴比伦、帕赛波里斯,波斯国王及其宫廷一年四季轮流驻跸于每个都城。

三、帝国的衰落

波斯奴隶制帝国是一个多民族混杂的不稳固的军事性国家,缺少稳定而密切的经济联系。在帝国内部,一方面存在着征服民族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存在着奴隶主贵族与奴隶、平民之间的矛盾。

虽然帝国的统治者在依靠军事暴力,加强波斯奴隶主贵族对各地区的控制的同时,一向注意依靠各地奴隶主阶级,保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有时也从他们的上层分子中选拔一些官员,从而取得各地区奴隶主阶级一定的支持。但波斯奴隶主依然高踞于各族人民之上,波斯王室、贵族和官僚在帝国东部和西部占有大片土地,建立许多奴隶制的大庄园,加上赋税徭役的重压,使帝国内部征服民族与被征服民族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帝国境内的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身受帝国和本地区奴隶主阶级的双重剥削,帝国的税收政策和包税制度,使劳动人民的负担加重,处境日益恶化。从公元的5世纪起,原来经济比较落后的帝国东部,村社农民之间的分化加剧了,许多农民贫困而陷于破产,帝国兵源日益枯竭。其他地区的劳动人民为反抗波斯统治者的横征暴敛,也不时揭竿而起。

公元前5世纪大流士一世及其后继者发动的希波战争(公元前500—前449)是波斯帝国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希波战争历时半个世纪,貌似强大的波斯帝国被英勇捍卫自己独立的希腊城邦所击败。在希波战争期间,埃及、巴比伦曾多次爆发反抗波斯统治的起义,进一步削弱了波斯的军事力量。

波斯军队的威力一削弱,内部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希波战争结束后,帝国境内被压迫被征服人民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公元前404—前343年,埃及一度摆脱了波斯的羁绊,建立了本地人的第二十八—三十王朝。与此同时,统治阶级内部也不断发生争夺王位的宫廷政变,中央集权制逐渐变得有名无实。行省总督往往兼任军事首长,独揽军政大权。公元前366—前359年西部各省总督联兵叛乱,这是帝国危亡的预兆。公元前334年,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率军侵入波斯,给这个外强中干的帝国以最后一击。公元前330年,波斯帝国最后一个国王——大流士三世败亡,帝国也就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