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这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围绕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9]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20]

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作出深刻回答,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战略部署,从改革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在历史新起点上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理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1]

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世界上伟大的民族。[22]“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23],深刻影响了亚洲诸国,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陷入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中国人民经历了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24],中华法系逐步走向衰落。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为了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终究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先进分子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真理中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在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中国人民就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25]中华民族的历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9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为中华民族作出了伟大历史贡献:一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浴血奋战,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26]二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27]三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28]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高屋建瓴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使具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全面迈向现代化,让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500年历史的社会主义主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开辟出具有高度现实性和可行性的正确道路,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使具有60多年历史的新中国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短短30多年里摆脱贫困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彻底摆脱被开除球籍的危险,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动地的发展奇迹,使中华民族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29]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在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走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30]

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角度进一步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31]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视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解决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他说:“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32]因此,“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33]。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刻教训,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任务,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标志着我们党与“人治”方式的彻底决裂,翻开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肯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方向。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要求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执政的共产党专门作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定,这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160多年的历史上,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多年的历史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近70年的历史上,在改革开放以来40年的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彪炳千秋的第一次。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全面建设的新征程,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实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具有十分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任务,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阶段性目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凸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深度结合,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完成,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为贯彻十八大精神,党中央召开七次全会,分别就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十三五’规划、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部署。五年来,我们……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34]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35]尽管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但“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面向“两个一百年”民族复兴的奋斗目标,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我们党将义无反顾地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努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的法治发展目标,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36]

党的十九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又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努力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敬畏法纪”,“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也突出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在新中国几代共产党人探索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取得法治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坚持法治理论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加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治国理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断、新观点、新理念、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作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体智慧的集中体现,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中国特色、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中国化继承和最新发展,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时代化丰富和实践性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点的系统化坚持和理论化创新,是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全球法治精髓的最新法治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