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山区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

农民工是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已长期在城市就业,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在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汉中市委关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统一部署,国家统计局汉中调查队深入包村扶贫点镇巴县观音镇田家坝村,就山区农民工就业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1)山区农民工对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家庭及个人的幸福感较强。(2)他们接受了较好的教育培训,以16—40周岁的男性为主外出从业。(3)大都选择乡外就业,其中跨省就业所占比例接近一半,多集中于闽粤浙三地。(4)在行业分布上以制造业、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从事工种则以矿产挖掘、纺织、建工为主,就业层次低,劳动强度大。(5)绝大部分以受雇形式实现就业,其收入受行业影响较大。(6)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649元,高于本地非农务工人员和本地非农自营人员。(7)在遇到劳务纠纷时,处理方法理性务实,倾向于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矛盾。(8)他们对职业发展有清晰规划,大都选择通过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身务工层次,也希望政府部门对此多提供服务。(9)山区农民工从业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进城定居困难、土地依附难改、就业渠道单一等困难。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田家坝村位于镇巴县观音镇中部,下辖扁尔、龙王沟、茶园坪、黄家垭、柒树沟等5个村民小组,全村共236户,总人口876人,耕地面积1089亩。境内以丘陵山地为主,山大沟深,土地贫瘠。受经济条件、交通地理等因素影响,该村以外出务工和农作物种植为主要收入来源,上年农民人均收入5545元,其中务工所得约占七成,属于典型的以劳务输出为支柱的山区经济。

本次调查对象为农户和村干部,采用半结构化访谈、集体访谈等方法,随机走访调查了80余户农户,共获得有效问卷80份。调查涉及该村村民36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41.1%。其中,男性占53.6%,女性占46.4%,男女比例为1.16∶1;适龄劳动力240人,占全村劳动力总量的51.2%。

幸福感是人们根据内化的社会标准对自身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满意度及其各个方面的全面评价。在对这一综合性指标进行调查时,14.3%的农民工选择了“非常幸福”,81.0%选择了“比较幸福”,仅有4.7%的农民工选择“不太幸福”,选择“不幸福”比例为零。在主观生存感受上,山区农民工对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家庭及个人的幸福感较强。

二、劳动力群体特征

(一)性别年龄

山区从业劳动力男女比例比较接近,其中男性占55.0%,女性占45.0%,男女比例为1.2∶1。从业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为34岁,男性为36岁,女性为30.2岁。

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以16—40周岁的男性为主。其中男性占69.1%,女性占30.9%,男女比例为2.2∶1。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1.4岁,其中男性为32.4岁,女性为29.1岁。该群体以16—40周岁的青壮年为主力,此年龄段占外出务工人员比例为75.1%。从年龄构成看,16—29岁、30—39岁、40—49岁、50—60岁比例分别为56.0%、19.1%、11.9%、13.0%。其中,女性16—29岁、30—39岁、40—55岁比例分别为76.9%、15.4%、7.7%;男性16—29岁、30—39岁、40—49岁、50—60岁比例分别为48.3%、22.4%、15.5%、13.8%。

图1 汉中山区外出农民工年龄结构图(%)

男性青壮年劳动力之所以成为外出务工的主体,主要是由于在进行就业选择时,较为年轻的农村男性劳动力选择外出从业的倾向明显更高。年纪较大的农民尤其是大龄女性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她们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更需要照顾家庭,外出积极性相对较弱。

(二)教育培训

外出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总体上略高于农村从业劳动力平均水平,特别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的比例。从业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比例为31.8%,中学或中专比例为32.6%,大专及以上比例为35.6%。外出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比例为31.3%,中学或中专比例为30.0%,大专及以上比例为38.7%。

六成以上山区农民参加过各类技术培训。从业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41.6%,参加非农技术培训的比例为38.0%,农业或非农业技术培训至少参加过一项的比例为65.7%。外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为30.5%,参加非农技术培训的比例为39.0%,农业或非农业技术培训至少参加过一项的比例为63.4%。

(三)从业地域

山区农民工以外出务工为主要就业方式,选择跨省外出农民工比重大于省内务工比重。从业地区在乡内的占38.9%,其中从事本地非农自营占46.3%,从事本地非农务工占53.7%;在乡外市内的占10.1%;市外省内的占3.6%;省外国内的占47.4%。

表1 汉中山区农民工从业地域分布表(%)

注:“其他”项目含甘肃、贵州、新疆、西藏、湖南、江苏、重庆、上海、天津等省份及直辖市。

出省务工人员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主,多集中在闽粤浙三地。在东部沿海地区务工人员占出省务工总人数的53.0%,其中福建、广东、浙江分别占10.8%、9.2%、29.2%。在中西部地区务工人员占出省务工总人数的47.0%,广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出农民工的吸纳能力在近年有所增强。其主要输入地为河南,大都从事矿产挖掘工作,占出省务工总数的27.7%。

(四)社会保障

农村社保覆盖面广,受益农民比例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山区农村已基本成为现实。山区农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占95.4%,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占3.0%,参加商业医保的占0.8%,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仅占0.8%。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占79.8%,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占5.5%,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占0.4%,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占14.3%。

三、外出农民工特点

(一)行业工种

山区外出农民工因自身文化程度偏低、知识面较窄、现有资金短缺等因素,大部分以受雇形式就业,且从业层次低,劳动强度大。在行业分布上以制造业、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从事工种则以矿产挖掘、纺织、建工为主。

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36.9%、28.6%,其他依次为建筑业10.7%、批发和零售业7.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2%。上述行业技术含量有限,产业附加值较低,均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金融、教育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则无人从业。

外出农民工大都以受雇形式实现就业,占总量的97.6%。主要从事的工种按所占比例从高到低分别为矿产挖掘30.0%、纺织25.0%、建工8.3%。

(二)劳动收入

山区外出农民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地务工及自营人员,其收入受行业性影响较大。

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649元,比本地非农务工人员、本地非农自营人员分别高出491元、585元。就外出农民工主要从事的行业来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收入较低的分别是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2 汉中山区农民工及本地自营人员收入情况

(三)纠纷解决

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拖欠现象基本得以消除。山区农民工在遇到劳务纠纷时,处理方法也逐渐理性务实,更倾向于依靠自身力量,通过与用人方进行协商谈判来解决矛盾。

2013年从业至今,81.9%的农民工不存在工资拖欠情况。19.1%的农民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工资拖欠,主要是工资发放不及时、发放额度不足等,纯粹意义上的工资拖欠情况很少。另外,部分用人企业出于留住熟练工人的单方面考量,人为扣押了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2012年应付工资全部结清的农民工占90.5%,未结清的仅占9.5%。

如果遇到劳务纠纷,农民工最倾向于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倾向于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来解决纠纷的农民工占84.5%,倾向于通过“政府帮助”和“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分别占15.5%和9.5%,而通过“寻事上访”解决纠纷的仅占2.4%。

(四)职业规划

大部分农民工看重自身长远发展,对未来职业发展有着清晰规划,有六成人选择通过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身务工层次。农民工在职业发展目标的设置上做出了最为现实可行的选择,政府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上也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以解决农民工自身发展和持续增收问题,同时还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转型期劳动力市场对技术工人的旺盛需求。

调查中有86.9%的农民工对自身未来职业有明确规划。其中,61.9%的农民工选择“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务工层次”,13.1%的农民工选择“回乡自主创业”,11.9%的农民工选择“回乡后务农”。仅有13.1%的农民工暂时没有职业规划。

在对“最希望政府为农民工做哪些工作”进行调研时,有70.3%的农民工选择了“务工技能培训”,39.3%的农民工选择了“拓宽就业渠道”,这也与他们对自身的职业规划相互统一。另有21.4%的农民工选择“自主创业支持”,具体来说主要是提供优惠信贷和适当减免税收。

四、从业面临的问题

(一)权益保障不足

我市山区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就业稳定性差,社会保障参保率低,应享有的权益无法得到有力保障。随着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权益保障上的缺失,为日后劳资纠纷埋下隐患。

农民工与雇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为28.6%,这部分农民工大都进入纺织企业务工,这类企业管理较为规范,同时也有意愿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留住熟练工人。没有与雇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65.4%,这表明多数山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劳动权益在雇佣关系成立之初便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大多数农民工每年换一家用人企业,部分农民工甚至是一年几换。

雇主(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1%、17.9%、9.5%,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零。农民工中有71.4%未享有用人企业提供的任何保险。同时,仅有3.6%的农民工享有住房公积金。

(二)进城定居困难

三成以上的农民工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个人收入低和住房问题成为制约农民进城定居的主要障碍,其他重要因素分别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无法融入城市及心理上缺乏归属感、不愿放弃农民身份所赋予的实惠,等等,农民工在身份认同上陷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尴尬困境。

有33.6%的农民工有进城定居的想法,其中3.6%打算坚决不回农村,30.0%打算尽量留在城市,实在不行了再回乡。46.4%的农民工将外出务工作为挣钱的手段,打算挣够了钱就回到老家。17.7%的农民工坚持一定回到农村,2.3%的农民工对此未做考虑。

从现实的角度看,农民工要想在城市定居下来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个人收入低和住房问题,持此看法的占76.2%和59.5%。其他重要因素分别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无法融入城市及心理上缺乏归属感、不愿放弃农民身份所赋予的实惠,存在上述看法的分别占11.9%、8.3%、7.2%、10.7%。

表2 汉中山区农民工未来定居计划及现实困难表(%)

(三)土地依附难改

就外出务工后家中耕地如何处理上,79.8%的农民工选择了继续由家中亲戚耕种,6.0%选择尽量由自己家耕种,无力耕种的部分(或全部)则转由他人耕种。山区土地虽然贫瘠,但撂荒现象较少,土地依然是山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即便是土地产出与务工收益相距甚远,农民在获得了择业自主权后,仍然不会轻易放弃对土地的使用权,他们对土地的天然依附性并未有所改变。

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保基本、广覆盖”的特点,但客观上也存在保障水平较低的缺陷,加上农民自身参保意识薄弱,大多选择的较低档次认缴,因而农村在社会保障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大压力。在现有条件下,土地便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红线。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附难改也限制了资源的自由流动,使农村长期处于不能充分就业的状态,阻碍了农业发展集约化、现代化,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

(四)就业渠道单一

我市山区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畅,组织化程度较低,大都通过自主自发、区域血缘及朋友互助的形式外出,渠道过于单一,使得山区农民工从业存在较大的历史惯性,就业地域、行业、工种升级更新缓慢,难以发挥个人特长,也难以提高务工收入。这种独立、零散地外出,还给农民工管理服务带来诸多难题。

60.7%的农民工外出就业是通过自谋职业,33.3%的农民工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二者合计占到山区农民工的94.0%。而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工作的仅占4.8%,通过其他方式的仅有1.2%,通过政府组织介绍的为零。这表明我市县乡两级政府在就业渠道开拓、招工信息服务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还不太健全,就业中介组织发展依然滞后。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一是针对常年在汉中区县固定务工已经基本市民化的农民工,将他们逐步纳入我市城镇社会保障范畴,享有同城镇职工相同的待遇;二是对长期在我市十县一区流动工作的农民工,要针对其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健全以广覆盖、手续简、能接转、可持续为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因工作转移对其利益造成侵蚀;三是加大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强化用人企业的法律意识,要求我市所有用人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让其切实承担起在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四是将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作为提升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当务之急,依法保障受工伤事故、职业危害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医治和赔偿,避免农民工因病因残返贫。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在职业发展上的诉求,促进我市山区劳务输出由“劳动密集型输出”向“专业技术型输出”转变。一是大力发展以“面向农村、面向企业”为特点的农民工职业教育,也即结合我市农民工知识技能现状及潜力,并依据企业对技术工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针对性更强的技能培训;二是鼓励农村青少年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职业技能教育,推广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用工企业培训、合作组织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农民工培养为专业技工,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三是整合各类农民工培训补贴,充分发挥财政培训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可通过培训券、报销部分学费等多种方式给予补助,避免资金被套用或挪用。

(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为农民工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就地就业,提供创业扶持。一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多方联系稳定可靠企业,组织我市山区农民工有计划、有规模地外出就业;二是积极发展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减少农民工因盲目流动而遭受损失;三是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实现就业,积极投入汉中新农村建设;四是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工提供扶持。一方面积极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并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另一方面提高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适时开发符合农民工群体特点的信贷品种,为其创业提供金融便利。

(四)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

积极消除制度性歧视,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安居住房、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困难,为其进城落户创造便利条件。一是切实落实我市关于农民进城落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消除户籍、就业、社保等制度上的政策性歧视,让有强烈离农愿望和愿意退出农村耕地的农民优先转变为城镇居民,加快其市民化进程,树立群体样板;二是从制度和规划上整体考虑我市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将已在汉中各县区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一定条件的农民工优先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市场融资和农民工集资等多种手段来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增加农民工融资手段,增强其进城购房能力;三是对我市农民工留守子女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标准,为其教育管理和入学转学提供便利;四是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集中赡养机制,为外出农民工免除后顾之忧。

撰稿:陈武权 李政 王宏 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