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1.引子:《導言》的意義、内容,字面意義解讀和思想哲理闡發應分開,本書要解決的問題

(1)爲什麽要寫本《導言》

著者的《論語新注新譯》問世後,有些讀者似乎對該書《導言》嘖有煩言,認爲太長太囉唆。這次《孟子新注新譯》出版,爲了不致令讀者生厭,本《導言》在大標題下加了三十個小標題,每一小標題下的文字都不超過電腦統計的2000字,這樣就能符合“碎片化閲讀”的需要。而且,重要的、具有提示作用的部分,還加粗字體,以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

但仍需一提的是,本導言仍有3萬字,可謂不短;但較之正文部分,也就十分之一左右。古人詩云:“鴛鴦綉了從教看,莫把金針度與人。”我們要做的,恰恰是“要把金針度與人”;也即“授人以魚,更要授人以漁”。因爲,只有瞭解了方法,才能由此及彼,舉一反三。若本書删去《導言》一段,與坊間諸《孟子》注本固然有别,但其用心之處,讀者也不易體會;遇到注《孟子》或其他古書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説法,也未免徘徊歧路,難以取捨。所以,著者誠心奉勸親愛的讀者,在閲讀正文之前或之中,抽出您寶貴的時間,讀讀本《導言》,相信定有收穫。

(2)本《導言》著重談什麽

像《論語》《孟子》這樣的古典名著,各種注本不下百種,著者相信讀者最爲看重的,或比較看重的,是對字、詞、句注釋的準確性、可靠性。這篇《導言》,著重談的,就是怎樣儘可能地使得本書注釋的準確性、可靠性較之同類注本做得好些,其依據是什麽。

至於孟子的生平,他的思想體系,他的政治觀和人生觀,他對後世的貢獻;以及該書的作者和編纂年代,該書的版本和真僞,從古至今注釋《孟子》的重要著作,《孟子》的語言學價值和文學價值,等等,讀者可參看楊伯峻先生《孟子譯注》的《導言》,以及董洪利《孟子研究》等著作。好在E時代,各種資料轉瞬即到眼前,無須在這儿佔用寶貴篇幅了。

可能有讀者會説,我要瞭解這些幹嘛?我這一輩子又不會去注古書。是的,絶大多數人都不會去注古書。但是,現在像《論語》《孟子》一類古書的注本,真是汗牛充棟,令人目不暇接,難以取捨。著者敢於保證,當您認真讀了這篇《導言》後,至少對您選擇古書注本是會有所幫助的。

還必須説明,本《導言》不僅僅是這次注《孟子》的心得,而是上世紀90年代初著者系統學習理論語言學及漢語史以來,特别是2004年開始注解《論語》以來的心得;因此,本《導言》所舉例的古籍,並不局限於《孟子》一書,讀者諒之。

(3)字面上意義的解讀和字面後思想哲理的闡發是兩個步驟

必須指出的是,我們這裏所説的“對字、詞、句注釋的準確性”,是指對“字面上”意義的把握,而字、詞、句所藴含的思想或哲理,是思想史家或哲學家的任務,不歸我們探討。我們認爲,字、詞、句的釋讀,是語言學所管的;字面後所藴藏的思想、哲理,是思想史或哲學所管的。這是兩個步驟或兩道工序,不宜合二爲一,即用思想推導語言,再用語言推導思想。

即使某位卓越的學者,既精通語言學,又精通思想史或哲學,他在注釋古書的時候,也應當將這兩個步驟或兩道工序分開進行,不應當攪在一起進行。

(4)本書的基本任務

既然字、詞、句的釋讀,是語言學所管的,那麽本書主要想要做到的,就是用語言學的基本方法,去解讀《孟子》中若干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字、詞、句。如此,就該做成一部諸如《<孟子>疑難詞句考釋》之類的學術專著;著者之採用“譯注”這一形式,是追求惠及較多的讀者,即以“下里巴人”的形式,力爭奉獻“陽春白雪”的内容。

2.語言學的一點基礎知識:語言、文字的區别,語言是漸變的,語言的歷史性、社會性、系統性,詞和字的區别

(5)語言和文字的區别

首先,要區分語言和文字。語言是用聲音承載意義的符號系統。它有兩個要素:聲音、意義。語言是靠耳朵來聽的符號系統,這點類似於發報用的莫爾斯碼。文字是用字形承載語言的符號系統。因爲語言具有意義、聲音兩個要素,那麽,文字便具有三個要素:字形、聲音、意義;簡稱形、音、義。文字是靠眼睛看的符號系統,這點類似於交通紅緑燈、軍銜、警銜、少先隊臂章以及旗語信號。

爲什麽要分清這些?因爲“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比如,漢語言文字學研究生録取面試時,我們經常問,英語第三人稱代詞單數具有“性”的區别,漢語第三人稱代詞單數是否具有“性”的區别?爲什麽?這是一個語言問題,不是文字問題。有約三分之二的考生説,有;因爲有“他”“她”“它”……當然這是錯誤的回答。英語第三人稱代詞單數he\\she\\it,雖然寫法上和他\\她\\它一樣是不同的,但前者反映了讀音的不同,是語言上的不同;而後者僅僅是寫法的不同,是文字上的不同。换言之,漢語用tā這一聲音記録單數的第三人稱代詞,没有“性”的區别。

(6)語言一定是漸變的,文字常常是突變的

接著上面的話説,“他”“她”“它”並列的歷史也不長。直到清末,還只有一個“他”——無論男女,生物非生物,都是“他”,五四運動前後,變成了5個:他、她、牠、祂、它。1949年後,“牠”“它”合併,“祂”也幾乎不見,只存在於《聖經》等書中。又如簡體字,國家先後發布了兩個文件(第三次後來作廢,不算),就改過來了。

語言卻不能如此。五四運動前後,一些文化人鑑於漢語第三人稱代詞不像英語等外語那樣區分男女,便用“伊”來指代女性:“在斜對門的豆腐店裏確乎終日坐着一個楊二嫂,人都叫伊‘豆腐西施’。”(魯迅《故鄉》)如今已没誰用“伊”來稱呼女性了(蘇州、上海一帶方言用“伊”既稱呼女性,也稱呼男性,不在此列)。

(7)語言的歷史性

但是語言的“變”卻是永恒的。語言雖然是漸變而非突變的,但隔了幾百上千年,其變化也是顯著的。“刻舟求劍”的典故,用來形容用後世已經變化了的語言解釋古代語言的現象,是非常貼切的。常有專家撰文,説古書中某句中的某字詞不應當釋爲某義,而應當釋爲另一義,如此才更加貼切更加合情合理云云。但他是否想想,該詞的這一意義是否在該書成書年代的語言中已經産生了呢?

比如《莊子:秋水》“望洋向若而歎曰”的“望洋”。古人舊注爲“仰視貌”,是一個連綿詞。可是有一部很著名的《莊子》注本卻説:“‘望洋’作常義解即可。‘洋’即海洋,上文云‘北海’可證。”其實“洋”的“海洋”意義是北宋以後才有的。對此,孫德宣先生論述得很充分。這樣一來,所謂“作常義解”就成刻舟求劍了。

又有人説《孟子:萬章上》“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是古代的賢王因爲好善而忘記了過性生活,他説“勢”有“雄性生殖器”的意思;並拿大禹“三過家門而不入”和孔子所説“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來加以比附,説什麽孔子正是慨歎當世已不見大禹那樣的賢王才説出這句話的。但“勢”的這一意義也産生較晚。

又如《梁惠王上》“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有的古書引作“狗彘食人之食不知斂”。我們依據“檢”的約束、限制義首見於《論衡》,而“斂”的收藏、收斂義在《孟子》成書的年代較爲常見,斷定《孟子》原書或當作“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斂”。

讀者朋友可能會説了,我怎麽能知道某詞的哪一意義早哪一意義晚呢?這個不難。較好的古漢語字典(如《王力古漢語字典》)中某字詞的諸意義一般都是按時代先後排列的,例句也會儘可能選擇較早的,有些較遲出現的意義還會標明“晚起義”“後起義”等。如《王力古漢語字典》第453頁“望”字下的第8個意義即標出:“望洋,仰視貌。”所選例句即《秋水》這例。並注明:“字又作‘望羊’‘望陽’。”580頁“洋”字下第3個意義也即排在最後的一個意義爲“大海(晚起義)”,所選例句爲宋代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海道》“黑水洋,即北海洋也”。

《王力古漢語字典》第81頁“勢”下第4也即最後一個意義爲“雄性生殖器”,所選例句爲《太平御覽》所引成書不會早於東漢的《尚書緯》“割者,丈夫淫,割其勢也”。

《王力古漢語字典》526頁“檢”字的“約束、限制”意義下只有兩個例句,一個就是《孟子》此例,一個見於《尚書:伊訓》,而後者是成書較晚的僞古文《尚書》。而413頁“斂”的“收聚”意義則爲早至《詩經:小雅》的例證,用在《孟子》中是没有問題的。

(8)語言的社會性

語言是社會的産物,詞的意義爲社會所制約。也就是説,字、詞、句的意義,説該語言的人群之所以一清二楚,乃因爲它是“整個社會的契約”,是説該語言的族群約定俗成的。因此,語言又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能顛倒“黑”“白”,指“鹿”爲“馬”。上文所説若干文化人用“伊”指代女性之所以不能成功,道理就在於此。

語言的社會性體現在上古漢語字、詞、句上,就是某一詞義一定是“無獨有偶”而不可能是“獨一無二”的。如果某一常用詞,只是出現一兩次“某義”,該“某義”是大可懷疑的。王力先生曾舉例説,《曹劌論戰》中“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的“間”,有的書解釋其意義爲“補充或糾正”,但《左傳》中“間”出現81次,另外80處都不當“補充、糾正”講,其他先秦兩漢的古書中“間”也從不當“補充、糾正”講,“左丘明在這裏不可能爲‘間’字創造一個新義,因爲這樣的‘創造’誰也不會看得懂。作爲一個原則,注釋家不會反對語言的社會性,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注釋家却往往忽略了這個重要的原則。”(《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第四小點《語言的社會性》,載《王力語言學論文集》,商務印書館2000年)

在古書的釋讀中,語言社會性的原則和語言系統性的原則都十分重要。王氏父子釋《詩經:邶風》“終風且暴”,是通過對“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等“終~且~”格式句子的歸納,認識到“終風”不是前人所謂“西風”“終日風”,而是近似“既”的意思。其背後的邏輯,一是語言的社會性——“終~且~”的句子不會是絶無僅有的;一是語言的系統性,下文還將談到,簡單而整齊劃一的格式構成繁複的語言,正體現了語言的系統性。

王引之在其《經傳釋詞:自序》中説:“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這兩句話尤其是第二句,正體現了語言的社會性原則。

(9)語言的系統性

以往一談到語言的系統性,常講到的是“組合和聚合”“語言的層級體系”等等;這些都十分重要,下文還將談到。語言的系統性,通俗地打個比方,就是,語言不像一堆土豆。隨便拿掉一點不要緊,挪動其中一些土豆的位置也不要緊;語言類似於鐘和錶。不能隨便拿掉其中的齒輪和發條,也不能隨便置换齒輪和發條(下文談“字詞置换”還要説到這一點)。我們這裏重點要説的,是語言的封閉性特徵以及由此産生的自主性特徵。

語言是一個系統,凡是系統都具有相對的封閉性特徵(語言相對封閉性特徵與其開放性特徵並不矛盾,從共時平面看是相對封閉的,從歷時發展看是開放的;而且只要是系統,總是“相對”封閉的),系統内部的問題包括詞語問題一般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因此,系統又具有自主性特徵,這就意味著“語言系統内部的現象和現象之間的規律都可以通過系統本身來加以解釋,而不需要向外界去尋找解釋的理由”(胡明揚主編《語言學概論》,語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1頁)。也即,在考證先秦兩漢古籍中的字、詞、句時,語言内部的證據是主要的、自足的(有它就够了);語言外部的證據是次要的,非自足的(光有它還不够);因此,語言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的,更不能作爲唯一的證據。

語言的各個子系統中,語音和語法系統性較强,即便是詞義系統,也在在體現著語言的系統性。系統的特徵之一,就是各單位互相關聯,牽一髮而動全身。比如上古漢語中,“洗”指洗脚;洗身體其他部位有“浴”“盥”“澡”“沐”等詞。後來,“洗”的詞義擴大到洗身上一切地方,進而擴大到洗其他物品,進而擴大到表示抽象的比喻意義(如“洗錢”)。“洗”的席捲天下,必然伴隨著“浴”“盥”“澡”“沐”等詞的喪師失地,它們便相繼則失去了“詞”的資格(不能單獨充當句中成分,如不能説“我來沐頭”),只能退而求其次,充當語素了(如在“盥洗室”“沐浴露”等詞中)。

《孟子:告子上》“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湯指熱水,水指冷水,各司其職。後來“水”的地盤擴大了,熱水冷水都是“水”;“湯”的地盤就縮小了,只能指菜湯(菜湯一般是熱的,俗話説,湯要趁熱喝)。不過,地名比較能存古,所以,許多有“湯”的地名,都與温泉有關——如南京的湯山,北京的小湯山,湖南寧鄉的灰湯,湖北英山的北湯河、東湯河、西湯河等等。

(10)詞和字的區别:詞是語言的單位,字是文字的單位

“字”和“詞”的區分也很重要。字,是文字的單位;詞,是語言的單位。我們是用漢字記録漢語(古漢語、現代漢語)的,每一方塊字形就是一個漢字,無須多説。詞,是語言中最小的能獨立運用的有意義的單位。能獨立運用,就是在句子中能夠獨立充當一個成分(有些虚詞另當别論,此不贅)。最小的,或者是説,拆開來以後至少其中一部分是不能獨立運用的。例如,“人民”,它拆開後,“人”可以獨立運用,但“民”不可以獨立運用(可以説“我是一個人”,但不能説“我是一個民”),所以“人民”是一個詞。

或者是説,拆開後其中各部分雖然可以獨立運用,但合成後的意義卻不是原來各成分的疊加。如“白菜”拆開後,“白”和“菜”都能獨立運用,但“白菜”不是“白”和“菜”的疊加,因爲“白菜”不等於“白色的菜”。

“人民”這樣的詞叫做“合成詞”,因爲它是由兩個以上“語素”組成的詞。“人”既然可以單獨運用,便也是一個詞,因爲它只有一個語素,因此叫“單純詞”。可見,“人”既是一個詞,又是一個語素;“民”便只是個語素。語素,是語言中最小的有意義的單位。請注意它與“詞”的定義的區别是没有了“能獨立運用的”。

現代漢語中一些只能叫做“語素”不能叫做“詞”的單位,在古漢語中曾經是詞。例如“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那時是可以獨立運用的。“目”也曾經是一個詞——“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但現如今,如果你眼睛不舒服,對醫生説“我目疼”,他是聽不懂的。

一個字可以是不同的詞。如煮飯的“米”和表示長度單位的“米”,就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個詞,它們僅僅是聲音相同,寫法相同。一個詞也可以寫成不同的字。比如,“標誌”這個詞,以前也寫作“標識”。

古漢語中有所謂通假字,其實質就是本該用甲字記録的某詞,卻用了乙字來記録這個詞。如《孟子:離婁下》:“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就用了“跳蚤”的“蚤”來替代“早晨”的“早”。還有的字,有兩個以上讀音,如“廁所”,其“廁”字讀作cè,而“茅廁”,其“廁”字讀作si。許多人説話説成máosi,唸書卻唸成máocè,這是因爲不知道“廁”是個多音字的緣故。

還有一些人喜歡用《説文解字》所記載的字的意義去解讀古書,甚至用《説文解字》所記載的字的意義去“糾正”别人解讀的古書。《説文解字》記載的往往是一個字的本義(造字時的意義),但古書中某字的意義卻不一定非得是本義。有些是假借義,如上面所説“蚤起”的“蚤”字;有些是引申義。下文將要細説,字和詞在具體上下文的意義,是靠該上下文,也就是“分佈”來鎖定的。如何解鎖也即瞭解該意義,是要通過“審句例”即考察“分佈”來求得的。

上古漢語中的詞多爲單音節的單純詞,一個字形、音、義兼備。這是國人大多字詞不分的緣由之一。但自古就有一類詞,是兩個以上音節的單純詞(因爲它雖有兩個以上音節,卻只有一個語素),例如疊音詞,如“堂堂”“空空”;例如連綿詞,如“逍遥”“輾轉”。這類詞,因爲打破了一個字形、音、義三位一體的格局,字與詞不再是一對一的關係,所以這類詞往往有兩種以上的寫法。如“空空”可作“悾悾”,“匍匐”可作“蒲服”“蒲伏”“匐伏”“蒲伏”“槃伏”“俯伏”“扶服”等等(參見第19小點)。

明白了這一點,就能明白《論語:子罕》“空空如也”並不是“一點也不知道”(楊伯峻先生所譯)“他心空空,一無所知”(錢穆所譯)。

3.考察分佈,也即審句例,等於給詞義掛上了標誌牌——它雖然常通過歸納格式來進行,但更要運用語法知識。審句例是古代大師的法寶,在當今技術條件下,相對較爲容易做到了。審句例的結果,漢儒的説法遠較清儒之説爲可信。最終結論,一依審句例的結果而定。不審句例,也就無法通過語言社會性的檢驗,不符合王引之所謂“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

(11)分佈是詞義的標誌牌

《論語》《孟子》的語言屬於上古漢語。上古漢語中疑難字、詞、句的解讀,怎樣才能較爲準確?準確的標準是什麽?

我們知道,一個詞又分爲不同的義位(詞典叫做“義項”,如“斷”的“折斷”義和由此引申的“隔絶”義)。如果具體句子中的每一個詞,以及該詞下面的每一意義,都有一個與詞的某個意義一對一的標誌牌,就像每個人都有與自己一對一的身份證號碼,每部汽車都有與該車一對一的牌照。那麽,該詞在句中到底呈現什麽意義,一看標誌牌不就明白了嗎?這一標誌牌所記載的意義難道不是準確的嗎?

到底有没有這樣的一對一的標誌牌或身份證號碼或車牌呢?很幸運!它是有的。結構主義語言學之所以特别注重形式,恰恰因爲形式是意義(包括語法意義、詞彙意義、格式所表達的意義等)的標誌牌。

如果一個字可以斷定上古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讀音,由於語言是聲音承載意義的符號系統,聲音既然已經不同,意義必然有别。有記載古音的書,如唐代陸法言的《經典釋文》,該書往往説某一上下文中的某字是某音,另一上下文中的同一字是另一音(如“舍”之注爲“捨”與“赦”)。如果可以斷定它記載的音是上古漢語的,那麽,該音即該義的標誌牌。北京大學中文系孫玉文教授用力達三十年的《漢語變調構詞考辨》就是研究這種音義關係的煌煌巨著。該書也可作爲工具書,有利於我們搜尋到某字的各個讀音所承載的意義。

我們這裏重點要説的是另一種標誌牌,就是詞的每一意義所處的上下文,語言學術語謂之“分佈”;也可通俗地稱之爲“語境”。很多學者都有論述,幾乎没有哪個詞的分佈是和其他詞雷同的。一個詞内部的不同意義(詞的義位),其分佈也是不同的。例如,陳保亞説:“每個詞都有自己獨特的分佈特徵集合。”(《二十世紀中國語言學方法論研究》,商務印書館2015年)

所謂“分佈”,一是指詞在句中所佔據的語法位置,如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等等;二是指詞的結合能力,即該詞修飾何詞,該詞被何詞修飾,等等。通俗地説,就是詞在特定句子中的上下文條件。

一個詞,它的多義,是在字典詞典裏;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它必定是單義的。也即,上下文鎖定了該詞,讓它只能呈現出一個意義。换言之,分佈限定了詞義,分佈就是特定詞義的標誌牌。也即,我們要求得在某一上下文中的某詞到底是呈現其甲乙丙丁諸意義中的哪一個,只要弄清楚甲乙丙丁四種意義各自的分佈特徵(也即上下文特徵),然後按圖索驥,看我們所考察的詞句的上下文和甲乙丙丁四種上下文中的哪一個相吻合就行了。

(12)僅僅通過一句話,便能考察分佈

懂得分佈理論的先生可能會説了,第一,所謂“每個詞都有自己獨特的分佈特徵集合”,大致是指每個詞的分佈總和(即它在該語言所能出現的所有的上下文條件)是與詞一對一的,而只見於書面文獻的古代漢語是無法呈現當時語言中每個詞的分佈總和的(因爲某一時代的典籍不可能囊括當時的整個該語言)。第二,特定句子中所呈現的該詞、該義位的某一分佈特徵只是其分佈總和的一部而遠非全部。

我們認爲,第一,雖然僅見於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的古漢語,無法確知一個詞的分佈總和,但出現頻繁的常用詞,考察其大致的分佈特徵並與其他詞加以區别還是可行的。

第二,一個詞的分佈總和,或古書中常見詞及其義位在古書中可以收集到的所有分佈特徵,可以將該詞及其義位與數以千計的其他詞區分開來——就像一對一的18位數的身份證號碼可以與其他所有人區分開來一樣;而我們所要考索的特定句子中所呈現的該詞、該義位的某一分佈特徵固然做不到這樣的區分,但與一個或兩三個其他意義區分,在絶大多數情况下,還是可以做到的——就像兩位數的員工號碼,可以區分某一小單位的所有員工一樣;它同樣是一對一的。

例如,《左傳:莊公八年》“袒而視之背”,阮元《校勘記》認爲當讀作“袒而示之背”。有些學者贊同阮校,有些認爲應如字讀。著者的學生李瑞在《左傳》和同時代語料中找到“示”“視”各七十餘例,“示”能帶雙賓語,且近賓語爲“之”的有十餘例,遠賓語是人體某部位的有五六例;而“視”只能帶單賓語。由此可知阮校可從。這裏僅考察了某一兩個關鍵的分佈特徵,便得出了較爲可信的結論。

王氏父子之釋《詩經:邶風》“終風且暴”也是通過一個關鍵的分佈特徵,確定了“終”在“終風且暴”句中的類似於“既”的意義。

兩個詞性詞義都相差較大的詞,其分佈特徵的相似度也很小;而一般説來,古代注釋家提出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説法中處於關鍵部位的詞,往往都屬於這種。這樣一來,往往只需要考察某一句中某詞的分佈特徵,便能夠區别以上説法中的哪一種經得起分佈的檢驗,從而得以掛上標誌牌而成爲正確答案。

另外,一個詞内部的諸意義,除了在連續統中緊挨著甚至難分彼此的兩個意義之外,一般來説,一個句子就能夠辨别其分佈了。這是系統的要求,語言清晰性的要求。試想,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聽話人又如何能辨别説話人要表達的是甲義還是乙義呢?一個詞内部的諸意義,其分佈上的歧異,往往體現爲充當句子成分的不同。在訓詁實踐中,訓詁家們常常説某句中某詞就是另一句中同一詞的意義,但該詞在兩句中充當句子成分並不相同。我們考察分佈即審句例的結果往往是,它們雖是一個詞,但卻分屬不同的義位。這種情况在本書中是時有出現的。

通過審音去求得某意義的標誌牌,和通過審句例即考察分佈去求得某意義的標誌牌,不是互相排斥的;相反,它們是相輔相成的。即,某字有甲乙兩個音對應甲乙兩種意義,這兩音兩義的各自分佈即上下文條件一定是不同的,也即該兩音兩義呈現兩種不同的分佈特徵。有些典籍並没有被《經典釋文》等古代音義詞典所收録,這些典籍中的某字,可以通過對其分佈特徵的考察,逆推其究竟是甲音還是乙音。北京大學中文系王先云的博士論文《上古漢語動作結果動詞研究》中,有許多這樣的例證。

(13)考察分佈的途徑是“審句例”,古人的訓詁經典範例正是這樣做的

歷來認爲是高郵王氏的考據古詞語的名篇或典範之作的,都是符合分佈原理的,例如以下兩則考證:

家大人曰,《終風篇》:“終風且暴。”《毛詩》曰:“終日風爲終風。”《韓詩》曰:“終風,西風也。”此皆緣詞生訓,非經文本義。“終”猶“既”也,言既風且暴也……《燕燕》曰:“終温且惠,淑慎其身。”《北門》曰:“終窶且貧,莫知我艱。”《小雅·伐木》曰:“神之聽之,終和且平。”(《商頌·那》曰:“既和且平”)《甫田》曰:“禾易長畝,終善且有。”《正月》曰:“終其永懷,又窘陰雨。”“終”字皆當訓爲“既”。(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五,又見《經傳釋詞》,文字稍有不同)

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釋文》:“佳,善也。”河上云:“飾也。”念孫案,“善”“飾”二訓皆於義未安……今按“佳”當訓“隹”,字之誤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作“維”)。唯兵爲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處。上言“夫唯”,下言“故”,文義正相承也。八章云:“夫唯不爭,故無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識,故强爲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皆其證也。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王念孫《讀書雜志·志餘上》)

以上兩則,歷來被認爲是詞語訓釋的典範之作,其所用方法,楊樹達先生謂之“審句例”,“審句例”是考察“分佈”不二之途。古人詞語訓釋的經典範例都是通過審句例來完成的。前面我們談過了語言的社會性,審句例的展開,正是建立在語言的社會性之上的——任何語言現象,都不是孤立的,絶無僅有的。

由於分佈是詞義的標誌牌,由於古人的經典範例都是通過審句例來完成的,至此我們可以大膽地説,在我們考釋先秦兩漢典籍中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語時,如果能夠認認真真地去通過審句例的方法去考察分佈,我們就將在前人整理古籍的基礎上更上層樓。

(14)歸納格式是考察分佈的重要任務,格式能夠鎖定並凸顯詞義

詞和短語(詞組)的區别之一,是詞有其特定的意義,不是其組成成分的簡單相加。如白菜(詞)不等於白色的菜,緑草(短語)卻等於緑色的草。固定詞組也是如此:“胸有成竹”有其特定意義,不是説胸腔裏有棵長成的竹子,非動手術拿出不可。格式也有其固定的意義,特别是格式中的不變成分。

通過審句例來考察分佈,其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歸納格式。格式,較能體現語言的系統性。在格式中,詞義不但得以鎖定,隱晦不彰的詞義也能得以凸顯,格式中的固定不變部分的詞語尤其如此。如上引王氏父子歸納出“終~且~”和“夫唯……,故……”兩個格式。在前一格式中,“終”和“且”是固定不變的,“~”所代表的詞語是可以替换的。“終~且~”格式不但鎖定了“終”“且”的詞義,而且使得“終”的類似於“既”的隱晦不彰的詞義得以凸顯。王氏父子之所以能精審地審句例,道理就在於此。

同理,趙紀彬説《論語:衛靈公》“有教無類”的“有”通“域”,“域教無類”就是要限制人民受教育的權力。我們在《論語新注新譯》中歸納出“有……無……”的格式,我們今天仍然常説的“有備無患”即屬於這一格式。“有教無類”既然屬於這一格式,且“有”和“無”相對爲文,其中的“有”當然是存在動詞,是“有没有”的“有”,絶不可能通“域”。

本書中,我們也歸納出若干格式來説明詞義,讀者可留意及之。

系統的功用之一是化繁爲簡,簡單而整齊劃一的格式構成繁複的語言,正體現了語言的系統性。

(15)通過審句例來考察分佈,更要運用語法知識

我們審句例即考察分佈固然要自己來歸納格式,也即總結古漢語中一些未被他人所總結歸納的規律、格式,但同樣重要甚至更爲重要的是,要運用前人總結的、被廣泛承認與運用的詞彙、語音尤其是語法的知識。這樣,可以少花費許多時間,少走許多彎路。

例如,《論語:堯曰》“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句中的“誰”,當今幾乎所有《論語》注本都把它當成主語,而譯這兩句爲“又有誰來怨恨呢”“又誰來怨你呢”。

根據已知的漢語語法知識,古漢語及現代漢語口語,主語經常不出現;上古漢語的疑問句中,疑問代詞做賓語,通常要放置在謂語動詞前邊。因此,這兩句中的“誰”完全可能是賓語。問題是,主語也在謂語動詞前邊,賓語也在謂語動詞前邊,那有區别嗎?如何區别呢?

首先,根據語言的系統性原理,兩者一般是會有所區别的,否則將影響語言表達的清晰性。其次,就是找出這種區别。我們根據共時語料的窮盡統計找出的區别是,副詞“又”通常都緊接謂語動詞,通常都位於主語後面。《左傳》中“又”位於主語後的有74例,而無1例位於主語之前者。因而“又誰怨”的“誰”不能是主語,只能是賓語(參見《論語新注新譯》20.2的《考證》)。

在本書《滕文公上》第五章的《考證》中,我們同樣運用上古漢語中“不”表一般性否定,而“勿”表禁止性否定的知識,否定“夷子不來”是“夷子不要來”的清人説法,而將“夷子不來”從引號中(即孟子説的話)拿出,置於引號之外,指出其意思爲“夷子便没有來”。

當然,運用語法知識也應當輔之以審句例。如此,結論將更爲可信。例如,在上面這例《考證》中,我們指出:“除‘夷子不來’一例外,《孟子》中‘不’出現1083次,没有表禁止、勸阻的;‘勿’出現25次,全部是表禁止、勸阻的。因此,‘夷子不來’意爲‘夷子没有來’,是敘述句而非祈使句,應該置於引號之外。”

(16)在古代只有高郵王氏父子那樣的大師才能精湛地審句例,如今技術條件下,我們若持之以恒審句例,也能做出不亞於高郵王氏的成績

顧頡剛先生説:“予按王氏《雜志》,竭一生之力所成,年八十餘始刊出,蓋不知其幾經修改;其中有援據古本而改者,亦有將各種旁證集合攏來,憑其懸解而改者。一字之下,不知其費若干腦力勞動,故能冥契古人。”王氏藏書豐富,且博聞强記,旁人顯然難以臻於此境;故古人即使瞭解王氏的方法,也難以達到王氏的高度。今則不然。電腦及其軟件的使用,使得“審句例”變得不那麽遥不可及。選好關鍵詞,鍵盤一點,海量例句轉瞬即到眼前,這是古人不敢想像的。但是,在目前,一條條例句還須逐一讀過,從中總結規律。這仍需要坐冷板凳,需要經年累月沉浸其中。但無論如何,像高郵王氏父子在其《讀書雜志》《經義述聞》二書中所呈獻的“審句例”的精湛篇章,在當今之世,也能數以十計地産生出來了。這是清代、民國學者不敢想象的。

不但如此,由於資料的充足和理論的進步,今日之審句例,能比古人做得更爲縝密。如對《老子》三十一章“夫佳兵者”的考證,歷來認爲是王念孫詞句訓釋的名篇,在本文第28小點中,我們共指出了這一考證的3點不足;這3點不足,足以對其結論是否能夠成立造成影響。

楊樹達先生在《積微居小學述林:自序》中總結他治文字學的方法之一:“繼承《倉頡篇》及《説文》以來形義密合的方法,死死抓住不放。”讀完這篇《導言》,讀者自不難得出結論,著者對考察分佈也即審句例,也是“死死抓住不放”的。

現在的讀者,在讀古書遇到某字不知作何解時,會去翻古漢語字典。但一個字即使在同一時代,也往往會有幾個意義,讀者往往吃不準該選哪個意義。將來如有誰能編一部《上古漢語常用詞分佈字典》,將每一字的各個意義的分佈特徵描寫清楚,讀者查字典時只要拿該字出現的句子去對號入座就行了,那該多好啊!

(17)許多審句例的結果證明,漢晉人的説法比清人的説法可靠得多

王力先生説:“古代的經生們抱殘守缺,墨守故訓,這是一個缺點。但是我們只是不要墨守故訓,卻不可以一般地否定故訓。訓詁學的主要價值,正是在於把故訓傳授下來。漢儒去古未遠,經生們所説的故訓往往是口耳相傳的,可信的程度較高。漢儒讀先秦古籍,就時間的距離説,略等於我們讀宋代的古文。我們現代的人讀宋文容易懂呢?還是千年後的人讀宋文容易懂呢?大家都會肯定是前者。因此,我們應當相信漢代的人對先秦古籍的語言比我們懂得多些,至少不會把後代産生的意義加在先秦的詞彙上。”(《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第九小點《重視故訓》)

但清儒的説法往往較爲容易讓人接受,原因是,漢儒只是説了這些字、詞、句的意義是什麽,而清儒不但説了這些字、詞、句的意思是什麽,而且還説了爲何要這樣解釋而不那樣解釋的理由。正如某甲和某乙吵架,某乙歷數某甲過錯,某甲默不作聲,旁觀者會認爲某乙佔理一樣。但清人歷數漢儒的不是時,漢儒早已不在。我們自然不能一邊倒地認同清人(有人指出楊伯峻《論語譯注》《孟子譯注》採納清人成果過少,是一缺點)。正確的辦法是,對漢人、清人的説法,以審句例的方法檢驗之。同樣,對唐宋人的説法,也應取此態度。

在《論語新注新譯》的162餘篇考證文章中,我們發現,當漢儒之説和宋、清諸儒及現代諸家之説不同時,正確的往往是漢儒。在這一百多篇文章中,有一兩篇是宋代朱熹正確而漢儒錯誤,但没有一篇是漢儒錯誤而清人正確的。像王氏父子“終風且暴”那樣的足以推翻漢儒成説的精湛之作,在清儒的考據文章中,所佔比例是很小的;尤其當清儒及現代諸家是用語言系統外部的證據對漢儒之説進行證僞時,則還未見到過有正確者。必須聲明,寫這些文章之前,初不帶任何成見,考察結果爲什麽,即呈現什麽。這樣看來,楊伯峻先生採納清人考據成果較少,乃其一大優點。

讀者手頭這部《孟子新注新譯》的108篇《考證》中,情形也大體如此。我們審句例的結果,固然有極少數從宋儒(如朱熹)而不從漢儒的情形存在,但未有從清儒而不從漢儒者。

(18)考察分佈是不帶成見的,結論一依審句例的結果而定

上文説到:“必須聲明,寫這些文章之前,初不帶任何成見,考察結果爲什麽,即呈現什麽。”整個考察分佈的過程,是不預設結果的;最後的結論,一依審句例的結果而定。這不是説,審句例之前,考據者没有傾向性,但審句例的結果,往往否定了這一傾向,最後呈現的結果往往是考據者在審句例之前傾向於否定的。

我們下面將要談及的兩種其他做法的第二種,卻不是這樣。它是先預設了一個結論,然後用種種辦法去證明它(姑不論這些辦法的效果)。這一做法,我們稱之爲“拔蘿蔔”——將結論往其預設的方向使勁拔。這種事先預設結論的做法,是不科學的。

4.兩種常見的做法:擇善而從;根據情理或義理逆推詞義。後一種完全不可取,因爲幾乎不可能求得正確結論

(19)當今兩種常見的做法

能夠學習高郵王氏審句例的單篇論文,近年來時有所見,如發表於《古漢語研究》的《“賢賢易色”詁正》。能用這一方法注解古書的,有楊樹達《漢書窺管》,楊伯峻《論語譯注》《孟子譯注》《春秋左傳注》等。必須指出,當年没有計算機及其軟件可資利用,審句例的進行,比如今要困難許多;而據周秉鈞《<漢書窺管>文法爲訓釋例》(載於《楊樹達誕辰百周年紀念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年)一文統計,《漢書窺管》一書中採用語法學方法解釋《漢書》字、詞、句的,竟多達200多處;其中,有許多審句例的精湛之作(參見北京大學出版社《論語新注新譯:卷首的話》)。

得益於語言科學整體上的進步,得益於計算機及其軟件,著者的《論語新注新譯》以及讀者手中的這部《孟子新注新譯》,在審句例方面,較之上列諸書,又有所發展,有所進步;這是拜時代所賜,並非著者本人有何過人之處。

其餘的古書注釋著作,或單篇論文,多有採取以下兩種做法者。

第一種,是著者在《論語新注新譯:導言》第二部分所説的“廣綜博覽,擇善而從”。著者往往在“擇善而從”之後加簡短的按語,闡述爲何擇取此説的理由。陳鼓應先生的《老子今注今譯》《莊子今注今譯》就是這類著作的典型。例如,他注《莊子:外篇:秋水》“望洋向若而歎”説:

“望洋”一詞有多種解釋。舊注作:仰視貌(司馬彪、崔譔《注》)。按:“望洋”一語,或假“洋”爲“陽”,“望陽”訓仰視之意(詳見郭慶藩《莊子集釋》);或假“洋”爲“羊”,“望羊”申遠視之意(詳見馬敘倫《莊子義證》)。然“望洋”作常義解即可。“洋”即海洋,上文云“北海”可證(李勉説)。

我們曾在《導言》第二部分寫道:“‘廣徵博引,擇善而從’原則上是不錯的,但由於何爲‘善’學者見智見仁,未臻一是,於是,‘廣徵博引’則有之,‘擇善而從’卻常常未落到實處。”就以上引這段短短的注解來説,就有兩點不妥。如前所述,“洋”的“海洋”意義是北宋以後才有的,故李勉之説決不能成立。如是則“望洋”爲一連綿詞,意爲“仰視”或“遠視”。因其爲連綿詞,字與詞三位一體的格局被打破,字與詞不再是一對一的關係,所以又可寫成“望陽”“望羊”,並非“假‘洋’爲‘陽’”,或“假‘洋’爲‘羊’”(參見第10小點)。

第二種。這一做法的第一步,常常是指出現在通行的理解不合情理,不符合某人(例如孔子、孟子、老子、莊子)的一貫思想,等等,因此這句話必須重新解讀。第二步,或者是改變句讀從而改變句子結構;或者是説對某詞某字應重新理解——通常是找出該詞該字的某個很偏的意義放入該句子;如果實在找不到該字作者期望找到的意義,就或是通過故訓、因聲求義等辦法,説某字和另一字相通假,應讀爲另一字;或是説因字形相近,乃另一字之誤,等等。第三步,説只有如此,才符合情理,符合某人的一貫思想。

這種做法除了把情理、義理、歷史等“證據”作爲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證據之外,還有兩大要點:推翻前説;不審句例。

這是一種當前十分流行的做法,每年用此“方法”發表的論文不下數百篇,刊載於全國各種級别的刊物上。

十分慚愧的是,著者本人在三十歲以前也寫過這種文章。三十歲以後意識到這一做法不可取,但未找到正確途徑,因而徘徊歧路;直到三十六七歲到北大跟隨郭錫良先生學習,經先生耳提面命,才意識到考察分佈也即審句例的方法是科學有效的。當時寫就的幾篇習作,都發表在《中國哲學史》以及武漢大學《人文論叢》上。這種做法,一、三兩步大致相同。至於中間那一步,無論其論證過程如何繁複,都只是論證了一種可能性,如甲字可與乙字相通;而無論這種可能性的論證如何證據確鑿(如甲字與乙字相通很普遍,是絶無問題的),至爲關鍵不可或缺的審句例也即考察分佈的證據卻是缺位的;而一旦這一證據缺位,可能性就僅僅是一種可能性,這一論證注定是蒼白無力的。至於完成第二步論證後的第三步,因其與被證並無直接關係,作爲證據也是不自足的。

正如王力先生所説:“學者們往往注意追求新穎可喜的意見,大膽假設,然後以‘雙聲疊韻’‘一聲之轉’‘聲近義通’之類的‘證據’來助成其説。”(《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第一小點《新穎可喜還是切合語言事實》)因爲用這種路數寫出的論文俯拾即是,這裏就不舉例了。

(20)第一種做法對錯參半,第二種做法幾乎不可能正確

以上兩種做法,如果必須二選一,著者寧願選第一種。因爲,第一種做法是在古今重要成説中“擇善而從”,總有擇對的。第二種做法,則幾乎毫無正確的可能。

爲什麽呢?因爲分佈這一標誌牌或牌照是一對一的。你説你正確,就必須證明别人没有牌照並證明自己有牌照。注意,這又是兩個步驟:a.證明别人没有牌照,是無照行使;b.給自己掛上牌照,是有照行使。先説第一個步驟:

證明别人没有牌照,就是論證以往各種説法不符合分佈的原理。例如在王氏父子之前有人説“終風且暴”的“終風”是“西風”,是“終日風”,將這兩種説法帶入“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中,便會發現是明顯説不通的,也即不符合“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的要求。這是進行下一步工作的前提。因爲一旦古代的幾種説法中有一種經全面考察符合分佈的原理,即文從字順,也就説明古代的其他説法不符合分佈的原理,同時也就説明這時再獨出機杼創爲新説基本上是要歸於失敗的。就某一詞語的注釋來説,一般説來,古今所有注家都説錯(也即他們所説都經不起審句例即考察分佈的檢驗)的情况是極爲罕見的,這就決定了再另起爐灶創爲新説而正確的可能性更是極爲罕見的(即使古今各家都説錯了,創爲新説者若不審句例,也不大可能求得確解)。

完成了這一步,還得證明自己是有照行使,也即自己的説法符合分佈的原理——正如王氏父子爲證明“終風且暴”的“終”是類似“既”的意義所做的考察。只有完成了這兩步,你的這一考證才幾乎是無懈可擊,你才是有照行使的好司機。

但這確實很難做到,如前所述,這個車牌往往已被他人捷足先登搶先拿到了。試想,如果某一古人已經先於王氏父子闡明“終風且暴”的“終”是類似“既”的意義,那王氏能做的,也就是用“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等句子去證明那個古人所説的,正如我們在《論語新注新譯》的大部分《考證》所作的那樣。讀者手頭這部《孟子新注新譯》也是這樣做的——不是我們不想創新,而是已經有人捷足先登了。在早已有人捷足先登的情况下,再去另立新説,既無必要,也一般不會成功。

常見有人評論學者“識力不够”,就因爲他“未能邁越前人注疏”。但是,如果通過審句例證明“前人注疏”已經捷足先登了,再去“邁越”而獨出機杼還有意義嗎?在準確度可信度和“邁越前人注疏”之間應何所選擇,答案大約不言而喻吧!

難道没有“二説皆可通”“數説皆可通”嗎?一般而言,由于分佈鎖定了詞義,絶大多數“兩讀皆可通”均可證明只有一讀可通——以前的大多數“兩讀皆可通”只是限於當時無法審句例因而只好徘徊歧路罷了。但由於現存古漢語材料,都是通過漢字這一媒介來記録的;因而有著少量的失真,尤其是在古代不用標點符號的情况下;所以少數“兩讀皆可通”可能存在。

怎麽證明確實是“兩讀皆可通”呢?我們前面説“可通”的標準必須經得起分佈的檢驗——王氏父子之釋“終風且暴”就是典範。因此,只有該兩讀都能通過分佈的檢驗因而文從字順才是真的“兩讀皆可通”。顯然,這樣的機率實在太小了。

最後總結一下,第二種做法爲什麽幾乎毫無正確的可能呢?

前文已經説過,這一做法除了把情理、義理、歷史等“證據”作爲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證據之外,還有兩大要點:推翻前説;不審句例。

a.每一個詞,以至每一個詞下面的每一義位,都有自己的分佈特徵,它們是一對一的,故而該分佈特徵就是該詞、該意義的標誌牌。

b.事實證明,前人説法中基本上總有一説是經得起分佈特徵考察的檢驗的。關於此點,王力先生《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重視故訓》闡明在前,我們的《論語新注新譯》《孟子新注新譯》的两百多例《考證》證明在後。這就意味著,除了極少數例外(真正的“兩説皆可通”),前人的其他説法,以及另闢蹊徑的任何新説都是錯誤的。

c.即使偶有前人諸説都不正確(也即,諸説都經不起考察分佈的檢驗),由於第二種做法不考察分佈,其結論也未必經得起分佈的檢驗,而不能經過分佈檢驗的結論必然不可能是正確的。

d.由於第二種做法主要是依據情理、義理等等逆推字詞句的意義,而即使是一個詞或一句話,其情理、義理等等也是五花八門,内部並不一致。從這一點看,這種做法要偶爾碰中經得起考察分佈檢驗的正確結論,希望實在是太渺茫了。

下文第22小點將要提到的有學者讀《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的“約”不是“約定”義,而是“簡省”義;又有學者解讀“朝聞道昔死可矣”的“聞道”爲“聽到天下已太平”,都經不起審句例即考察分佈的檢驗,也不符合語言的社會性原理。

我們進行這一番論證的意義在於,以往對這樣的説法需要逐一批駁;如果我們的以上論證經過討論完善成爲共識,則可畢其功於一役,無須再勞神費力,對這類説法再一一予以駁正了。

(21)第二種做法成功的概率接近於零,而用審句例即考察分佈的辦法來糾錯,成功的概率極高

我們説第二種做法不大可能成功,還可用概率方法來推演。第二種做法的第二步,經常採用“字詞置换”的辦法。“字詞置换”是指,先是認爲古籍中某句有誤。然後,或换字,即説句中某字應爲某字之誤,或應讀爲某字(如有人説“民可使由之”的“由”應讀爲“遊”,即讓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或不换字,但説該字應理解爲另一意義,實際上是换詞(如説“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的“女”音rǔ,表示第二人稱)。

語言學常識告訴我們,一句話構成一個綫性的“組合”,組合上每一環都有若干可换的詞,構成一個“聚合”。如“小明今天在學校讀書”這一組合中,“學校”可换成“圖書館”“家裏”“河邊”等。但是,組合是不自由的,聚合是有限的,也是不自由的;也即,分佈是不自由的,有序的。如,不能説:“小明今天在筷子讀書”“小明今天在稿件讀書”。

本文第9小點曾説到,語言類似於鐘和錶——不能隨便拿掉其中的齒輪和發條,也不能隨便置换齒輪和發條。

當原句經共時語言的全面考察而文從字順時,由於“分佈的不自由”對研究者想要進行字詞置换的語法位置的詞的數量有著極大限制,這是一個低概率(即,原句文從字順,説明某一語法位置上研究者認爲“錯了”的字詞恰恰是能夠進入該“聚合”的少數詞之一,這種可能性極低);而研究者想要進行詞語置换的詞本身也受到極大限制(如須與被换字詞形近、音近等),這又是一個低概率;由於在原句文從字順情况下還要進行字詞置换的學者,往往是從情理、思想入手來選擇置换詞的,這勢必限制了他的選詞範圍,這又造成了一個低概率,而這三類字詞(能進入該語法位置的詞、與被换字詞形近或音近的字詞、符合研究者期待的字詞)由於數量少而勢必難以重疊難以交叉,所以這種字詞置换是絶難成功的——不成功,指的是通不過“審句例”的檢驗。

而當原句經共時語言的考察並非文從字順也即所謂“不詞”時(即,原句不文從字順,説明某一語法位置上研究者認爲“錯了”的字詞確實錯了,它是不能進入該“聚合”的),在進行詞語置换之後原句經共時語言的全面考察窒礙頓消因而文從字順之後,同樣由於“詞的不自由”對字詞置换的語法位置的詞的數量有著極大限制,也同樣由於研究者進行詞語置换的詞由於必須形近或音近因而數量上也受到極大限制,因而可以證明置换之後的字詞就是這兩條線(該語法位置上可以出現的詞、與被置换字詞形近或音近的字詞)交叉點上的那一字詞,因而,a.大大壓縮了需要考察的範圍從而大大降低了考察的難度。b.其正確性也由此更加得以確立。

例如,2015年浙江全省學校推廣傳唱《大禹紀念歌》,其中有段歌詞“豈不懷歸?念此象庶,嗷嗷待哺”,“念此象庶”一句完全不通(據説有“古漢語專家”解釋歌詞,不知他是如何解讀這一句的),因而著者懷疑其中“象”爲“衆”因形近所致之誤。當著者所寫文章發表在《東方早報》時,原作者的兒子也撰文發表於《錢江晚報》,指出應爲“念此衆庶”,並附有發表原曲譜的PDF文檔照片。

通過審句例檢驗不能文從字順的,較爲容易進行字詞置换,而且字詞置换的成功率很高。已經通過審句例檢驗而文從字順的,再進行字詞置换,必然歸於失敗——可見字詞置换能否成功,完全取決於原句是否文從字順;而第二種做法的作者並不在意原句是否文從字順,而在乎原句所表達的意義是否合乎他的所謂情理、義理,而且放棄了至爲關鍵不可或缺的“審句例”即考察分佈的程序,其勞師襲遠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22)第二種做法不審句例,也就是不符合語言的社會性原理

在本文13小點我們曾説:“審句例的展開,正是建立在語言的社會性之上的。”第二種做法缺失了審句例即考察分佈這不可或缺的一環,也就意味著經不起語言的社會性原理的檢驗。

例如有位著名學者説《史記:高祖本紀》中“與父老約法三章”的“約”不是“約定”義,而是“簡省”義;“與”是“爲”;“與父老約法三章”就是“爲父老簡省秦朝的酷法(爲)短短的三條”。但是《史記》中“與+名詞性成分+約”格式的句子比比皆是,其中“約”都是“約定”的意思。如:

我聞趙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秦始皇本紀》)

項王乃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者爲漢,鴻溝而東者爲楚。(《項羽本紀》)

根據語言的社會性原則,在作者没有從語言内部找出强有力證據證明“與父老約法三章”是例外之前,我們只能將其中的“約”理解爲“約定”。

又如,臺灣有位學者“體會孔子一生憂世憂民的苦心”,悟出《里仁》的“朝聞道,夕死可矣”爲“如果有一天能够聽到天下已太平,馬上死去也願意”;而非楊伯峻先生所譯“早晨得知真理,要我當晚死去都可以”。其實“聞道”也是一常用短語,先秦漢語中常有所見。用楊伯峻先生所譯“得知真理”解讀,則無不合;若用所謂“聽到天下已太平”解讀,則往往窒礙難通。如: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老子》四十一章)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爲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外篇·秋水》)

陳鼓應先生的《老子今注今譯》譯這兩段話爲:

上士聽了道,努力去實行;中士聽了道,將信將疑;下士聽了道,哈哈大笑。

俗話説,“聽了許多道理,總以爲誰都不如自己”,這就是説我了。

我們不妨把“得知真理”“聽到天下已太平”都“帶入”這兩段:

上士得知真理,努力去实行;中士得知真理,将信将疑;下士得知真理,哈哈大笑。

俗話説,“得知了許多真理,總以爲誰都不如自己”,這就是説我了。

上士聽到天下已太平,努力去實行;中士聽到天下已太平,將信將疑;下士聽到天下已太平,哈哈大笑。

俗話説,“聽了好多次天下已太平,總以爲誰都不如自己”,這就是説我了。

這樣一比較,正誤立判。第二種做法不符合王引之所强調的“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卷而通”,其實也就是不符合語言的社會性原則。

(23)語感極其重要不可或缺,但過分相信語感而省略“審句例”則不可取

語感是須臾不可或缺的,著者從來十分强調語感的重要。我們所不倡導的,是因過分相信自己的語感而捨棄了考釋古代疑難詞句同樣不可或缺的關鍵工序——審句例,也即分佈的考察。我們常可看到上述第二種做法的作者,在完成了他的三步曲之後,也還會不忘記寫上一句:照我們這樣解釋,完全是文從字順的,豁然開朗的,疑竇涣然冰釋的云云。問題是,你覺得文從字順豁然開朗疑竇涣然冰釋就真的通得過審句例的檢驗了嗎?

作者的祖父楊樹達先生,在其《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中有《<孟子>“臺無餽”解》一文,説《萬章下》第六章“蓋自是臺無餽也”的“臺”當讀爲“始”。在未審句例之前,誰會覺得“蓋自是始無餽也”會不文從字順呢?但審句例的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在《孟子》成書年代的語言中,“自是+主謂結構”格式的句子是較爲常見的(漢儒解釋“臺”爲“賤官主使令者”,則“自是臺無餽”恰屬於“自是+主謂結構”格式),“自是+非主謂結構”格式的句子則極爲罕見。而且,“始無”這一短語,南北朝以後才見諸文獻(見本書10.6-2《考證》)。

爲什麽竟然連大師級人物的語感也不可靠呢?以前著者撰寫《殷墟甲骨刻辭詞類研究》的時候,發現胡小石、郭沫若用讀先秦兩漢古文所形成的語感去讀甲骨文。有此語感本來是一大優勢,但過分相信這種語感,而放棄在甲骨文中審句例,則不可取,所得結論也不會可靠。例如他們讀“乍”爲“則”,説它是連詞:“我其祀宾,乍帝降若;我勿祀宾,乍帝降不若。”將這正反對貞句中的“乍”讀爲“則”,確實感到文從字順,卻不符合殷墟甲骨刻辭語言的實際。

可見,感覺文從字順不能作爲句子真正文從字順的唯一標準。

後來著者發現,以前許多老輩學者語感驚人,但其語感,往往是讀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以至唐宋八大家古文所形成的泛時的語感,而非讀某一歷史時期文獻的共時語感。語言是變化的,泛時的語感不能很好地捕捉這些變化。

本來,老輩學者有語感優勢,如果輔之以審句例,則其考證成果之成爲精湛的傳世之作,自然並非難事。可惜有時過分相信這種語感,而捨棄了審句例即分佈的考察。多年後經學者考察分佈也即審句例,其結論卻並不正確;至可惜也!但老輩學者只能依靠文獻的稔熟,而缺乏利用電腦審句例的便利,此事便實在是可遇而不可强求;故其容有千慮之失,今人不能苛責。今日審句例已經並不太難,若不願花費時間,而過分相信自己遠不如老輩學者的語感而不審句例,則“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較之泛時語感,共時語感則可靠得多。楊樹達先生的《漢書窺管》,就是運用共時語感,輔之以審句例來解決《漢書》中疑難字、詞、句的典範之作。最能代表他這一治學方法的,是在卷七同時在《自序》中全文照録的對《金日磾傳》“賞爲奉車,建駙馬都尉”的解讀——用下列同時代文獻中蒙下省略的例證來證明“奉車”下没有脱落“都尉”二字,從而證明王念孫“今本脱之”説法的不確:“上於是出龔等補吏,龔爲弘農,歆河内,鳳九江太守。”(《漢書:儒林傳》)“琅琊左咸爲講《春秋》,潁川滿昌爲講《詩》,長安國由爲講《易》,平陽唐昌爲講《書》,沛郡陳咸爲講《禮》,崔發爲講《樂》祭酒。”(《王莽傳》)“以暹爲征東,才爲征西,樂征北將軍。”(《三國志:魏書:董卓傳》)

這一典範之作,才是我們應當效仿的。

5.我們的做法可歸納爲“一個剥離與一根主軸”,但並未放棄任何以往的做法,只是區分了主次,並主張主次産生矛盾時應當放棄次要的。這一做法證明在傳統文獻内部解決古書中的疑難問題仍然大有可爲;因爲,不但審句例即考察分佈所得結論是可重複可驗證因而是確切可信的,而且古籍的輾轉傳抄所致變化適足以説明審句例的重要

(24)將語言外證據從主要證據以及唯一證據位置上剥離開來(上)

我們説,上文所説第二種做法幾乎毫無正確的可能,是因爲其第二步只是提供了一種可能性,這一可能性是虚幻的,能否接近必然,關鍵在一、三兩步。遺憾的是,其第一步無非是指出傳統的解釋不符合情理,不符合某人的一貫思想云云;其第三步則指出經過第二步的論證,只有作者那樣的解釋,才符合情理,符合某人的思想云云。其第一、第三步之所以靠不住,大致説來,一是它與詞義没有直接聯繫,二是它與和詞義有直接聯繫的考察分佈即審句例所得結果往往相抵觸。

先説第一點。

我們在《論語新注新譯》的《導言》中指出:“系統内部各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强,系統内部與系統外部之間的關聯性較弱。根據關聯性越强,越有可證性的原理,求證系統内部的問題應當主要依賴該系統内部的證據。”胡明揚先生所説“語言系統内部的現象和現象之間的規律都可以通過系統本身來加以解釋,而不需要向外界去尋找解釋的理由”,也是類似的意思。這點我們在本文第9小點已經説過。情理、義理等等是語言外部的東西,它和“分佈”完全不同之處在於,它與詞義没有直接的聯繫。王力先生説:“古人已經死了,我們只能通過他的語言去瞭解他的思想;我們不能反過來,先主觀地認爲他必然有這種思想,從而引出結論説,他既然有這種思想,他這一句話也只能作這種解釋了。後一種做法有陷於主觀臆測的危險。”(《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第二小點《從思想上去體會還是從語言上去説明》)孫玉文教授對著者説,孔子“應該怎樣説”是一碼事,孔子“實際上説了什麽”卻是另外一碼事。這話説得太對了!我們還可以補充:孔子“應該怎樣做”是一碼事,孔子“實際上做了什麽”是另外一碼事。孔子“實際上説了什麽”“實際上做了什麽”古書有記載,其中一些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字、詞、句的解讀,要依據語言規律去解決;或者説,主要應依據語言規律去解決這類問題。依據孔子“應該怎樣説”“應該怎樣做”去逆推孔子“實際上説了什麽”“實際上做了什麽”,是不值得提倡的,如果硬要將它當作證據,至少不應該將它作爲主要證據,當然更不應該將它作爲唯一證據。而上文所説第二種做法,就是將語言系統之外的情理、義理等等,當作了唯一證據;當然也就幾乎没有正確的可能性了。

有一位著者十分尊敬的研究中國哲學的老教授,他也懂一些語言學,並卓有成效地運用語言學方法解決了《莊子》中的若干問題,但他在解讀《老子》十八章時,由於將情理、義理等作爲唯一證據,就犯了一個解讀上的小錯誤。《老子》王弼本十八章:“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而帛書乙本作:“大道廢,安有仁義;智慧出,安有大僞。”(甲本“安”作“案”)對於這種傳世本與出土文獻的解讀可能完全相反的情形,這位先生本來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卓越的解釋:文本趨同;但他解釋十八章卻説,安,有“怎麽會”和“於是”兩個意義,這一章中的“安”只可能是“於是”義,否則就與《老子》的一貫思想相矛盾。

首先,“安”之有“怎麽會”義是没有問題的,而其是否有“於是”義則大可懷疑;這先撇開不談,就算“安”有“於是”義好了。其次,“安”的“怎麽會”義是常義,“安”的“於是”義即使成立,也很罕見,乃是僻義。王力先生説:“從語言的社會性來看,語言的詞彙所表達的,應該都是經常的意義,而不是偏僻的意義。一句話中用了僻詞僻義,就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語言的交流,妨礙了交際;如果僻詞僻義用得多了,就變成不可懂的語言,失掉語言的作用了。”(《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第六小點《僻義和常義》)這也先撇開不談,就將“於是”義和“怎麽會”義等量齊觀好了。關鍵是,我們考察分佈的結果,是“安+有”組成“安有”短語時,其中的“安”都是“怎麽會”意義。在没有從語言内部找出强有力證據證明“安有仁義”“安有大僞”是例外之前,我們只能將其中的“安”理解爲“怎麽會”。

由此可見,一旦將語言系統外部的情理、義理等等作爲主要證據甚至唯一證據來考證古書中的疑難詞句,其結果必定不會正確。所以,應該將語言外證據從主要證據以及唯一證據位置上剥離開來。

(25)將語言外證據從主要證據以及唯一證據位置上剥離開來(下)

再説第二點。

如果一篇文章中既用情理、義理逆推詞義,也用考察分佈的辦法分析歸納詞義,其中起關鍵作用的,必然是後者。這種考據論文,當然是好論文。在此論文中,情理、義理和分佈的考察是吻合的。

但絶大多數的情况是,用情理、義理逆推的結果和分佈考察的結果是相矛盾的。既然分佈是鎖定詞義的,是與詞義一對一掛鉤因而是詞義的標誌牌,那用情理、義理逆推而與考察分佈的結果相齟齬,也就只能説明它不是科學的了。

不獨如此,許多人同時用情理逆推並不能得出統一的結果。比如好些人説孔子既然孝順母親,因而“惟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中的“女子”不可能是女人;但他們逆推的結果,有的説“女子”是“你兒子”,有的説是“你這位先生”,有的説是“你們這些學生”,不一而足,這就不符合科學研究所要求的可重複可驗證。而某一詞義的分佈既是客觀存在的,又是與該詞義一一對應的,不同的人分開研究,只要這一考察是深入細緻的,就完全可以得出近乎一致的結論來。

(26)一根主軸:一切考察圍繞著考察分佈來進行

語言系統外廣闊無邊,那裏的“證據”多如牛毛;自然,依據這些“證據”所得出的結論也五花八門。如某先生主張用史實考證古詞語。因爲衛靈公既寵幸南子,又和彌子瑕厮混,他便説《論語:子罕》《衛靈公》的“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的“好色”,既指好女色,也指好男色。“好色”是否包括“好男色”?我們考察分佈的結果是,當時語言中,除了“好(hǎo)色”指美女、佳人外,其餘“好(hào)色”都指喜好美色、美女,没有例外。如:“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對曰:‘……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孟子:梁惠王下》)

即使在語言系統内部,也存在無數的“點”,在這無數點上,使用義訓、形訓、聲訓,乃至二重證據法等方法、手段展開論證,最後也可能有無數結論,依然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但圓心只有一個,如前所述,能够插入圓心成爲主軸的有“分佈”——因爲分佈與詞義是一對一的。以考察分佈爲主軸,就是形訓、義訓、聲訓以及二重證據法等手段、方法都圍繞著分佈來進行。

(27)“一個都不能少”

乍一看,我們似乎在不斷“收縮陣地”——從系統外縮到系統内,從整個系統縮到圓心——分佈;實際上,我們從語言外部證據,到語言内部的各種訓詁方法手段,“一個都不能少”,只是分别了主次而已。分别主次已如上述,即語言内部的證據是主要的、自足的;語言外部的證據是次要的,非自足的;因此,語言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的,更不能作爲唯一的證據。而在語言内部,又以考察分佈爲主軸。其必要性固然是分清主次,以語言内部證據爲主,以語言外部證據爲輔;更爲重要的是,當語言系統内外證據産生齟齬發生矛盾時,應當服從語言内部證據所證明的語言事實,而捨棄語言外部證據。而語言内部證據,又以考察分佈的結果爲主。

(28)審句例即考察分佈所得結論是可重複可驗證的

在上文中,我們反複説過,由於分佈的鎖定,詞義是可以求得的,也即正確結論在絶大多數情况下是唯一的;而這唯一的正確結論通過審句例即考察分佈也是可以求得的。上文説:“能够插入圓心成爲主軸的有‘分佈’——因爲分佈與詞義是一對一的。”也就是説,無論何人,只要他能讀懂古書,能很好地學會審句例即考察分佈,他都能求得這個唯一正確的結論。十位這樣的學者分開來考據同一詞語問題,答案會大致相同。這就符合科學研究所要求的可重複可驗證,因而其結論是確切可信的。

有些學者大約習慣於下面這一情形,即王力先生所指出的,十位訓詁家分開來研究同一問題,却得出十個結論(《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第一小點《新穎可喜還是切合語言事實》);他們認爲這是理所當然的。秉此認識,那麽衡量學者的考據成果孰優孰劣的只能是,誰的結論更驚世駭俗,更新穎可喜,更石破天驚。如果“未能邁越前人注疏”,未能獨出機杼創爲新説,自然就是“識力不够”。經過上文的詳細論證,對此大約不必再多説什麽了。

當審句例之後,即使暫時没有得出“十人同一結論”的結果,我們也會知道問題出在哪兒——一定是考察分布不細緻不完全所致。例如,劉殿爵先生指出,“夫唯”總是用來承接上句的(他的結論,也是通過“審句例”總結歸納出來的,因爲我們所見好些“夫唯”總是承接上句的),而《老子》三十一章“夫佳(唯)兵者”的“夫佳(唯)”却處在這一章之首。劉殿爵先生認爲,要麽,是句子的次序在傳抄中錯亂了;要麽,“佳(唯)”字是多出來的。如爲後一種結果,則是王念孫“審句例”時只注意了“夫唯……故……”的格式,却没有注意在分佈中,“夫唯”因爲用以承接上句,因而總不會處在一章之首。這就是審句例不細緻不周全所致的瑕疵。著者以前也有疑問,a.《老子》中的“夫唯……故……”格式的句子總是雙句格式的,如:“夫唯不居,是以不去。”(二章)“夫唯不爭,故無尤。”(八章)“夫唯大,故不肖。”(六十七章)但王念孫所考的“夫唯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却有三句。b.其他“夫唯”之後所接都是没有主語的叙述句結構,而王念孫所考“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之“夫唯”所接,却是一個帶主語的判斷句結構。(但《禮記:曲禮》有“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

(29)在傳統文獻内部解決古書中的疑難問題仍然大有可爲

有一種得到許多人贊同的看法認爲,在傳統文獻裏面兜圈子來解決古書中的疑難問題,乾嘉早已臻於極盛,目前已經走向窮途末路了。當今之際,只有利用出土文獻,才能有所作爲。

毫無疑問,自王國維先生提出“二重證據法”並將之運用於古文字的考釋以來,已經結出了極爲豐碩的成果。著者本人也是古文字學出身,當然十分贊同將“地下發現之新材料”與“紙上之材料”結合起來加以互證。這些都是没有問題的。但認爲在傳統文獻内部解讀古書疑難問題已經日暮途窮,則不敢贊同。相信在仔細讀過著者這一篇拉雜文章後,讀者中也有些人會贊同著者下面這段話:通過將語言外證據從主要證據以及唯一證據位置上剥離開來,通過將形訓、聲訓、義訓等方法手段圍繞著考察分佈這根主軸來進行,即使主要是在傳統文獻内部兜圈子來解決古書中的疑難問題(儘管著者本人提倡將“地下發現之新材料”與“紙上之材料”結合起來加以互證),也絶没有沉淪到日暮途窮的境地,仍然是可以大有作爲的。

(30)古籍的輾轉傳抄所致變化不能否定審句例,適足以説明審句例的重要

當今,學界普遍認爲:古籍並不是在其面世時就定型了,而是在一兩千年的流傳過程中不斷地因輾轉傳抄而變化,也即,傳抄者同時也是“作者”。有人可能會據此認爲,你所説的語言的歷史性、社會性、系統性,以及漢語史、審句例等等,顯然是建立在這樣一種設想,即古書問世時一次定型,因而忠實地反映了當時當地語言的基礎之上的。既然古籍的實際情况如此複雜,你上面所説的那些,一定會大打折扣,甚至不能成立。我們不否認古籍在流傳過程中不斷變化的事實,也不否認因爲這一變化,將使得我們的研究對象更爲複雜,我們的研究任務更爲艱鉅。但是,a.不能無限誇大這種流傳中的變化,因爲即便存在這種變化,漢語史的變化軌跡依然是清晰的,並未成爲一團亂麻。因爲這一變化是零星而多次地發生的,這種零打碎敲的影響不足以影響語言發展變化的整體趨向。這就好比,長江滾滾東流,途中地勢變化萬千,使得它有時朝向東北,有時又朝向東南;但終歸是洶湧澎湃東流入海。我們看王力先生《漢語史稿》中主要依據傳世文獻而歸納的漢語從古至今發展變化的種種趨勢,並未因這種傳抄中的改動而發生根本性的影響。後來的學者更根據出土文獻證明了這一點。

例如,83年前,丁聲樹先生發表《釋否定詞“弗”“不”》一文,指出“弗”字只用在省去賓語的及物動詞之前,不及物動詞及帶有賓語的及物動詞之前只用“不”字,不用“弗”字。結論是,弗,略與“不之”相當。我們以其第一個例句《禮記:學記》之“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爲例,“弗食”略等於“不食之”,“弗學”略等於“不學之”。1958年,黄景欣發表《秦漢以前古漢語中的否定詞“弗”“不”研究》一文,舉出一些“弗”後動詞帶賓語的例證反駁丁文。後來,大西克也、魏德勝、董琨等學者均以有力證據反駁黄文。大西克也《關於上古漢語的否定詞“弗”“不”的分用問題》一文指出,馬王堆出土帛書《老子》《戰國縱横家書》等書中,“弗”後及物動詞不帶賓語的有116例,帶賓語的只有10例。而魏德勝在《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法研究》一書中指出,“弗”在睡虎地竹簡中出現104次,後接動詞帶賓語的只有4次。同時,黄景欣文許多例證的“不”原本是“弗”,乃是爲避漢昭帝劉弗陵諱而改動了。

b.由於古書是在流傳過程中不斷變化的,使得考察分佈,即審句例,在變得更爲複雜更爲艱鉅的同時,也變得更有必要了。因爲,只有通過審句例,才能通過大多數的的成分,找出那些零打碎敲的變化成分。請參考著者所撰《真力彌滿,萬象在旁——<玄應《一切經音義》研究>讀後》(武漢大學學報201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