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企业市场业务员胜任力新型模型及培训创新体系研究
- 管军
- 17字
- 2020-06-24 13:48:03
第一章 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市场业务员
1.1 民营企业及其成长历程
1.1.1 民营企业的基本内涵
“民营企业”是一个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词汇。它随着中国国民经济实践的发展而产生,又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成长与壮大。在财经金融界,对于民营企业的内涵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理解。其中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是一种社会公众个人入股、个人经营、个人享受入股收益、个人承担运营风险的企业类型;另一种观点则是在对比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两者的基础上,根据民营企业内部所有制形式的差异,再将民营企业细分为国有民营和个人民营两种类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经营主体根据要求自主筹资、自主经营、自己享有收益、自己承担风险的民营企业为国有民营企业。个人民营企业则主要包括个人企业和私人企业两类。
另一方面从民营企业所包括的具体企业类型来看,广义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之外的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总称。包含个人企业、私人企业、集团企业、港澳台入股企业以及海外入股企业等形式:狭义的民营企业则不包括港澳台入股企业和海外入股企业。
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实践而言,多数民营企业属于私人入股、私人经营、私人享有入股收益、私人承担风险的法人实体。本书基于研究条件的考虑,亦出于后续讨论的方便,将“民营企业”理解为不包含港澳台入股企业和海外入股企业在内的个人入股、个人经营、个人享用入股收益、个人承担风险的法人实体。具体包含在中国国内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入股企业以外的以个人单独入股、合资入股等等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形态。本书将以此作为后续讨论的基础。
1.1.2 民营企业的成长历程与现状
“民营”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1931年王春圃在其《金融生死论》中首次使用“民营”一词。他将当时国民党当局经营的实业称作“当官经营”,而把由社会中个人入股经营的实业称作“人民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经历了多种国有和私有的合作化运动之后,全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营企业和由城市与乡村各主体入股成立的集体企业纷纷成长,逐步形成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两类企业并存的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民营企业的问题在理论上有了新的突破。1978年,国家首次明确地指出“特定范围的个人企业是国有制经济的补充”。1984年10月,国家又提出了关于改革的新论断,首次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可以采取政府和企业职能相分离的方式”,这是思想层面的一大进步。归谁所有和如何经营可以分离,并且同一所有制的企业也可以采取有差别的经营方法。因此,再用国营企业、国营单位的观点已不能适应企业的成长和改革的要求。国营企业、国营单位的概念逐渐被国有企业、国有单位所代替。同时,国有单位的经营方法也发生了改变,既可以采用国有国办的形式,也可以实行国有民营形式经营,由此民营企业这一概念得以出现。因此,民营企业这个概念首先是针对国有企业采用民营方式的做法而言的。
回顾民营企业的成长经历,从其发端直到今天,大致可以分成三个成长阶段:
(一)民营企业的探索阶段(1977- 1986)
在这一时期,民营企业主要是一些个人企业与和乡镇企业。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阐明了“让一些人先富裕起来”的大方针。随后,在新中国成立30周年的庆祝大会上,叶剑英同志提出:“当前在一定范围内还保留的城市和乡村的个体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应对其进行填补。”这是在十年动乱后首次明确阐明了个体经济的重要性。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首次阐释了众多所有制形式和众多经营模式长期共存的策略。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更是清楚规定:“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个人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形式的补充,要维护其正当的权益。”个体经济开始获得了应有的法律地位。
在宏观形势发生新变化的影响下,民营企业在徘徊中慢慢成长。其间涌现出众多优秀典型。如1980年陈志雄承包105亩鱼塘从事渔业经营活动,获利10000多元,引发了比较大的社会反响;1980年陈贵根以2000元的本金创建了“文化大革命”后的首家个体经营菜馆“味关馆”;1981年年广久以“傻子”牌瓜子闻名天下等等。这些典型的出现说明当时整个社会正逐渐开始涌动个体经营的浪潮。
民营企业的不断成长与壮大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从1982年至1986年,国家对民营企业采取了密切观察的态度,观察其形势,充分尊重人民的劳动成果。在此政策的影响下,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
(二)民营企业的曲折成长阶段(1987- 1996)
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成长可谓一波三折。1987年岁首,国务院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首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民营企业的重要性。随后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同时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添加了对民营企业的说明,使得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得以最终确立。
八十年代末,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在理论与实践上的空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压缩,民营企业的生存与成长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进入了一个短暂而又痛苦的低潮时期。
1992年,国家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提出了各种新经济政策,经过不断成长的民营经济又一次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报告发表指出:“在所有制构成上,国有经济以全民所有制形式和集体所有制形式为主要构成,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为补充,多种所有制形式长期共存,多种所有制形式还可以自愿采用多种形式联合经营。”中共中央发出的有关文件也提到在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成长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的成长。同时还指出:国家所有制的主要作用反映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据主导地位,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同等重要,但在有些地区,有些行业之间则可以存在差异,也就是并不需要在每个行业中影响力完全相等。上述意见的提出是创立国有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回答了学术界长期争议的一些理论问题,对国有企业的成长也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之后,相关部门颁布了《关于推动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成长的一些建议》,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成长也做出了许多不同的规范。
在众多宽松政策的引导下,克制已久的民营企业开始释出巨大的能量,开启了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这一阶段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大量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涌现出大批体量巨大的民营企业。从1993年到1995年的3年内民营企业的实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壮大。
1996年前后,民营企业又遇到了较大的困境,这次困境主要来自企业本身,主要原因在于许多民营企业成长过于快速,决策失误、职工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企业设备更新不足等问题频现。有学者发表的《经理的20个大的错误》一文对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引起了学界与实业界的极大震动,后来不少学者也在此基础上对民营企业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刻反省。民营企业进入了一个自我反省时期。
(三)民营企业的全面成长阶段(1997-今)
1997年至今,是我国民营企业稳定发展,进而重新成长的时期。1997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把民营经济规定为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这使民营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成长机遇,“身份”的差别逐渐淡出。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在法令允许范围内的个人企业、私人企业等不属于国有经济形式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企业、私人企业的正当权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人经济采取引导、监督的方针。由此,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由“补充”提高为“关键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了这类企业地位大幅度上升的新变化,引发了其创办这类企业的极大热情。
2002年,有关部门提出应放宽海内外市场主体进入我国市场的限制。在融资、税收、投资以及经营等多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另一方面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3年学术界提出了当代财物权学说。学者们普遍认为物权是所有制形式的焦点和关键,包括实物资产、债权、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许多财富权利均应纳入物权的分析范围。建立健全责权利明确、保障有力、流动有序的当代财物权利办法,一方面能够推动国有财产的保护、稳定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同时又能捍卫个人的合法财富,推动非国有经济的继续成长;还能够推动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成长;可以进一步开发企业和个人开办民营企业的潜力,促进其诚信经营和适应市场能力的提升。基于上述理由,应当合理捍卫多种合法财产权利,促进物权顺利流通,保护所有合法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和成长诉求。该理念的提出为保护民营企业的物权提出了理论依据。2004年,相关法律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并颁布施行。宪法在第十二条加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款。2005年,国家相关研究机构发布《关于支撑和指引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形式企业成长的若干建议》。因建议有36条,所以简称为“非公36条”。
在这一阶段,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众多真知灼见纷纷出炉。民营企业的成长也呈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趋势,尤其是在技术密集的工业领域,例如海尔、蒙牛等等;我国的民营企业的总体实力逐渐强大起来,进入了多方面成长的时代。
回顾“民营企业”的成长历程可以看出,长久以来,对于民营企业的定义一直不明确,而我国的民营企业则经历了从之前的有到之后的无,再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无到改革开放之后的有,再由看不到到看得到,由“资本主义的尾巴”“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我国的民营企业经历了自弱到强的艰辛而曲折的成长道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在国家日益加大的扶持政策推动下,民营企业的成长十分迅速。
目前的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庞大、组织形式多样,涵盖行业领域众多,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
从目前民营企业产业分布看:处于第一产业中的民营企业数量较多,但其总体比例还是较低;第二产业中的民营企业数量增长率较高,但其所占比例也不高;第三产业中的民营企业成长速度加快。投资人数与雇佣工人数量则有所上升。
当前,民营企业的成长已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民营企业的经济总量增长迅速。近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总体成长速度既高于国有经济的总体成长速度,又高于外资经济的总体成长速度。民营经济的比例处于连续上升的态势。在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出口总额、税收等其他重要经济指标的增长方面也颇有建树。
二是民营企业自身的规模与竞争力日益增强。苏宁、华为、联想控股等企业均为典型的代表。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投资增长速度、营业收入额、利润等指标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部分大型民营企业的规模已超越大量的国有企业,跻身中国最大型企业的队列。另一方面,随着民营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应对风险的力量也在逐步加强。一些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民营企业也不断出现,其核心技术的先进程度、客户网的广泛程度等均可与世界一流企业相媲美。
三是民营企业的外向型特色日益明显。随着我国经济日益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之中,民营企业也正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环境之中。不少民营企业通过海外投资与国际营销手段的创新、国际合作技术研发等手段日益成为具有国际化经济形态的企业类型。
四是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功能凸显。虽然部分民营企业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密集型特征,但大量的民营企业仍具有明显的劳动密集型特征,因此吸纳劳动力的功能日益突出。据统计,全国民营企业员工已占从业人员的69.4%。同时在此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客观上推动了我国的农村变革与工业化进程。民营企业的这一实践有效地缓和了就业紧张的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总体而言,民营企业借助其灵活机动的经营体制和优秀的资源配置能力在国民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已经能够推动科技进步、造就优秀企业家。近年来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民营企业,一大批人们熟知的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了很高的地位。目前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创造的GDP在全国GDP中占到40%。民营经济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已成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员,正日益活跃在经济舞台上。